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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 論 一、文化、文明、文化史

2024-10-13 10:28:16 作者: 吳廷璆

  進入正題之前,有必要預先確認本書中文化、文明、文化史的含義。

  在學術界圍繞文化概念界定的爭論甚是激烈、複雜,記得有學者說過,文化概念不說還明白,一說准糊塗。在以文化和文化史為題的著述中,對文化的定義和書中所述內容也是各彈各調。筆者並不想為這些已經積存了數不清的定義再添繁亂,只是在對文化概念稍加厘定的同時,按照邏輯逐步框定本書所要述說的內容。

  要講清什麼是文化,就必須分清文化與文明的區別,這是因為學者們往往將文化與文明相互混用,使得本來就歧義紛繁的這兩個概念相互纏繞在一起。在被公認為文化學誕生標誌的愛德華·泰勒(1832—1917)的《原始文化》(1871年出版)一書中,就已然留下這樁公案。該書開卷即云:「文化,或文明,就其廣泛的民族學意義來說,是包括全部的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風俗以及作為社會成員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習慣的複合體。」[1]這裡對文化與文明是作為同義詞使用的,這一模糊的提法,被自覺和不自覺地保留到當代。比如《世界文明大系》叢書總序寫道:「在本書中我們基本上採取目前國際上比較通行的看法,即把『文明』理解為廣泛意義上的『文化』,更具體地說,是指占有一定空間的(即地域性的)社會歷史組合體,包括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兩方面,即人們有目的的活動方式及其成果的總和。」[2]這段話有兩層含義:其一,文明等於廣泛意義上的文化;其二,文明是某一區域社會的人們創造過程和創造結果的一切。那麼,這兩層含義是否指廣義文化的概念,如果是,我們只能理解為:文明等於廣義文化。

  那麼,這兩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真的完全一致、沒有區別嗎?如果說是,那麼為什麼要用兩個符號去標示同一事物呢?如果認為否,那麼何為文化,何為文明?

  有學者指出:「文化是人類社會對於愚昧的否定過程,文明是人類社會對於野蠻的否定過程。」[3]筆者以為,這是區別文化與文明的一條關鍵性線索。

  在古希臘人的理解中,「文化概念更多的涵義還是偏重於對科學、知識、哲學、教育等一些具有思辨意義的理解」。羅馬著名演說家西塞羅承襲希臘人的說法,在文化問題上提出了「智慧文化」「智慧耕耘」「靈性培育」等概念[4]。可見,文化一詞被逐漸引申到精神領域,帶有教化、陶冶心靈、智慧、情操、社會風尚等含義。其實這個意義上的文化表述在中國起源更早,《周易》中就有「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的說法,也就是中國歷史上經常看到的「以文教化」「文治教化」。近代日本學者就是藉助古漢語中的這個說法,將英文中的culture譯作「文化」,也就是對「文治教化」的簡化表述,我們今天使用的文化一詞就是由留日學生從日本引入中國的。從文化的精神層面來說,這個譯語是比較合理的。可見,無論是在西方還是在中國,文化都是與缺乏教化的愚昧(無知、迷信等)相對應的概念。

  文明最通俗的用法,是與未開化的人類蠻荒時代相對,指階級社會以來至今為止的人類社會發展史,其中包括時間上的不同階段,諸如原始文明、奴隸制文明、封建文明、資本主義文明、社會主義文明等等;從空間地域角度講,可有古埃及文明、印度文明、中華文明、巴比倫文明、希臘—羅馬文明等等。18、19世紀以後「文明」的概念被廣泛使用,尤其是在人類學家們那裡,把同時代處於未開化狀態的原始人群視為「野蠻」,也就是說,文明一詞是與野蠻相對應的概念。

  從上述可知,文化的反義詞是愚昧,文明的反義詞是野蠻,從邏輯上講,由於愚昧與野蠻並非同義詞,因而文化與文明也不應該是同義語。

  文化與文明還有更本質的區別。首先,「文明與文化可以按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來加以區分,前者是物質進步的產物,後者則與精神領域的遺產相聯繫。這一說法可以追溯到近代德國學者,尤其是康德那裡,他們把人類在物質和技術上的進步稱為文明,而把人類在道德精神方面的進步稱為文化」。[5]錢穆說得更加精練:「文明偏在外,屬物質方面。文化偏在內,屬精神方面。」[6]其次,「文明是文化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或者說文明是文化的一個較高的發展階段」。[7]湯因比就說過:「在中美洲與安第斯世界,文化的生長已達到文明的水準。」[8]

  上述有關文化與文明的議論,更清楚地明確了文化與文明的兩個區別。其一,文化是精神的,文明是物質的。其二,文化在先,文明在後。顯然,文明不能包含文化,反之,文化也不能包含文明。文明與文化都有自己的屬性,是不能相互替換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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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上述邏輯,筆者把兩者的區別簡單化,以便更準確、更清楚地使用這兩個概念,也就是說讓這兩個概念更具有可操作性。簡而言之,人類的創造過程(包括人類的思維和活動過程)屬於文化,而創造的結果,或者說通過人類的創造而被物化、固化的物質成果稱為文明(包括一些成文的制度)。換言之,文化是文明的源泉,文明是文化的結果。

  比如故宮紫禁城,作為被物化、固化的宮殿建築群屬於文明,而故宮的設計理念(諸如風水之說,陰陽五行之辯,前朝後市、左祖右社之布局等)和修建過程(如工匠的各種工藝)則是中國精神的綜合體現,屬於文化。在這個區分中,文明和文化是緊密相連的,但是另一方面,它們的區別又是很明確的。再比如,法國啟蒙學家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和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屬於文化的層面,而後來據此建立的三權分立的國家政治制度,則屬於文明的層面。其實中國近代史上的「中體西用」和幕末日本人提出的「和魂洋才」中的「體和魂」與「用和才」的關係,就是文化與文明的關係。

  上述區分似過於簡單,但卻非常明確而實用,至少適用於本書所談論的具體內容。廓清了文化與文明的概念,再回答何謂文化史的問題就無需多費筆墨了。簡而言之,文化史是指文化發展軌跡的歷史過程,即文化史既是文化,又是歷史。之所以強調這一點,是因為多年來學界在宏觀考察歷史時,對文化因素缺少應有的重視,因而限制了考察者的視野。而隨著20世紀80年代國內文化學研究的興起,逐漸拓寬了史學家們的眼界,但同時也必須認清文化學研究往往偏重於抽象的理論而脫離具體的歷史背景。筆者試圖取二者之優勢,補二者之缺陷。錢穆先生曾強調:「歷史與文化就是一個民族精神的表現。所以沒有歷史,沒有文化,也不可能有民族之成立與存在。如是我們可以說,研究歷史,就是研究此歷史背後的民族精神和文化精神。」[9]這段議論同樣可以適用於研究日本文化史,當然這種精神不都是正面的。

  文化史研究不可能脫離與政治、經濟、社會等各專門史的聯繫,否則也不能完整理解文化的意義。但是文化史又不僅僅是各專門史的疊加,它又應該獨立於其他專門史,那麼怎麼處理這種關係?有學者指出:「文化史並不是貶低歷史學正在做的工作,相反,是要增加一個理解過去的向度。」[10]這正是本書的目標之一。為避免寫成與通史類似的「大文化史」,本書的內容將力求限定在精神活動的層面。具體而言,包括思想言論、教育道德、人文學術、宗教信仰、報刊媒體、社會生活等內容。鑑於文化與文明難以一刀兩斷,本書為潛入日本文化史的深層,將有限度地涉及作為社會歷史背景的文明的層面。

  還有一點需要說明。做文化史的研究,歷來有兩種路數,即文化學視角的文化史研究和歷史學視角的文化史研究。前者可以看作是「文化學的歷史研究」,後者則是「史學的文化研究」。它們的區別是:前者試圖從文化史中抽象出文化模式或某種文化學理論;後者更重視從史學的角度說明文化發展的脈絡以及對整個歷史發展進程所產生的影響。當然,近些年來有兩者逐漸趨同的態勢,但是似乎還沒有得到完美的綜合。筆者更不敢有這種野心,而是踏下心來力爭做好「史學的文化研究」,為宏觀的歷史研究提供更深層次,甚而具有歷史哲學意義上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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