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財產繼承制對中日兩國經濟發展的影響
2024-10-13 10:26:53
作者: 吳廷璆
家產繼承,是社會特殊財產的一種特殊的分配形式。中國的諸子析產制與日本的長子繼承制,是中日兩國歷史上的經濟、政治諸條件決定的,它又以獨特的方式影響了兩國的經濟發展。
首先,意在維護家族親情不疏遠的析產繼承弊病明顯。隨著以夫妻為單位的個體小家庭的不斷繁衍,一定數量的家產也要反覆分割。雖然中國封建社會的每一時期都有一定數量的大地產和大家族,在歷史上也時有土地兼併的發生,但是這些都不能鞏固與持久,都未能抵住諸子分割繼承造成的化整為零。分戶析產牢牢鞏固了中國封建社會的小地產經營,使小農經濟成為社會經濟的主體。分戶析產使個體家庭私有經濟的發展始終存在著一條「成長極限」,即當以夫妻為基本單位的小家庭剛剛成立的時候,家庭內部的生產積極性可以得到比較充分的發揮。但是,當辛苦經營至一定規模,並積累了相應的私有財產的時候,由於子女們已經長大成人併到了婚嫁、生育的年齡,家庭的內在矛盾便隨之發生,生產積極性也隨之受到抑制。為了解決這種矛盾,便只得分家析產。於是,家庭私有經濟的規模又還原到父祖輩成家時的規模,然後再從最低經濟起點上重新開始積累。這樣,在家庭成員代代繁衍的同時,分戶析產—財產積累—再分戶析產,便成了一種永久性循環,祖輩、父輩辛辛苦苦積累下來的財產,輕易地被細分化了。福建建陽翁家就是典型的一例。據《翁氏家譜》記載,翁氏的第一代晚成公有田1280餘畝地,可謂富甲一方的大地主。晚成公有四個兒子,分家時四子各得320多畝地,稱得上中等地主。其中的一房伯壽公有兩個兒子,又分家,每人得田160多畝,成了小地主。這二人中的一個,生有三個兒子,再分家時每人分田53畝,充其量是個富農。可見,一個家有田產1280多畝的大家族,經過三代人的分割繼承就敗落了。這還是一個大地主,若是小一點的地主,大概用不著分三次家就所剩無幾了。這種情況嚴重束縛了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析產繼承既然妨礙家產的集中和持久延續,就必然導致作為社會基礎的單個家庭不能有效地積累財富,其結果是不能使一部分人集中大量財富以促進新的生產方式的成長,原始資本深感匱乏。在新的生產關係到來之際,自然不能提供足夠的資本,使資本主義生產關係長期萌而不發。中國資本主義生產關係之所以難以發展,分戶析產是一個強有力的制約因素。
在日本,由於長子繼承制使土地和財富長期相對集中,有利於家庭財富的積累,進而使投資擴大再生產成為可能。而且這些財富在資本主義生產關係到來之際,可以迅速轉化為資本,也就是說,封建財富在一定條件下也有著一種前資本的積累作用。在明治維新以後成為產業革命主體的多是江戶時代的富商。這一點在前面章節已多有論述。
其次,中國的諸子分戶析產能夠保持家庭成員之間的相對平等,從而帶來社會的相對穩定,有助於消除貧富不均的現象,長期以來,這一因素是作為優點而被認識的。長子繼承制的存在容易造成較多游離於生產之外的人的出現,他們是社會動盪不安的因素。江戶時代中期以後,日本「厄介」的問題變得日益突出,尤其是武士家族的次子、三子既不滿在家中的地位,又礙於身份不願自謀生計,便到社會上滋事,敗壞社會風氣,成為江戶時代的一大社會問題。而中國實行諸子析產制則避免了這個弊病,這一點在中國封建社會的上升時期曾起過積極作用。但是在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產生和發展階段則大大阻礙了社會進步。在世界近代史上,西方國家工業革命的發生與發展都是在原始積累充分發展的基礎上實現的。原始積累,一方面是資本的積累,一方面是勞動力的積累。中國的諸子析產繼承既排斥生產資料的積累,也不能使生產者和生產資料相分離。多數人對少量生產資料的擁有,使人們都被緊緊束縛於土地與農業,不願離開家,從而難於產生資本主義工業化所需要的源源不斷的僱傭勞動力大軍。因此可以說,由諸子分戶析產帶來的社會穩定恰恰延緩了中國的社會變革,阻礙了新的生產關係的成長。
日本的長子繼承制則割斷了非長子與生產資料的聯繫,促使非長子離開家庭和土地。在江戶時代,已經有一部分農村中的以非長子為主的過剩人口開始向城市流動,進入町人家族當「奉公人」。這種社會流動的意義正像俄國的彼得大帝於1714年頒布的《一子繼承法》中指出的那樣:實行一子繼承,「其餘的兒子不致遊手好閒,因為他們不得不通過服役、做學問、經商與其他途徑來謀取自己的麵包,而且他們為了自己的生計將做的一切對國家是有益的」[20]。在封建生產關係之下,這些人是難以被社會徹底消化掉的。但是在資本主義生產關係迅速發展的新的社會條件下,那些無由繼承家業的人能夠較容易地接受「資本主義精神」——僱傭勞動意識,很快適應社會變動的大潮,整個社會也因處於積極的流動狀態而生氣勃勃。恰恰是這一點,造就了資本主義工業化所需要的僱傭勞動力大軍,彌補了由於日本資本主義原始積累不充分造成的缺乏僱傭勞動力的不足。隨著工業化特別是重工業的發展,當新興工廠企業需要勞動力時,作為非家業繼承人的農家子弟便離開農村,湧向城市。過去無所事事、境遇不佳的這部分人在新的生產關係帶來的社會變化中找到了出路,也為急劇擴大的工廠需要提供了有彈性的勞動力供給源。從這個意義上說,長子繼承制在客觀上促進了資本主義工業化的發展。
最後,析產繼承的消極作用還在於增加了人們思想上的惰性。傳統社會本身就是一種社會成員缺乏流動的社會,安土重遷、安貧樂道、安分守己、安天認命是人們的普遍心態。在此基礎上產生的平均分配更抹殺了個人的創造才能與進取心,使人們安於在一成不變的舊習慣、舊關係中因循苟且度日。這是中國社會各階層中的平均主義思想久盛不衰的溫床。由於在分配財產方面對長子與次、幼子們基本上一視同仁,使較多的人都滿足於擁有少量生產資料,而不願進行新的生產與經營。世世代代愈來愈嚴重依賴於土地,也會使人們由於有限家產的束縛而產生因循守舊的習慣和過分依賴家庭的心理。諸子分戶析產的繼承制度愈益加強了自給自足自然經濟的獨立性,加深家族生活的封閉墨守,使國人尤重親情,恪守「父母在不遠遊」的古訓,講求「不失祖宗舊業」,以「三年不改於父之道」「終身慕父母」為孝道。這種一經財產分配便決定人的終身的家庭定向型人才成長模式很難培養和造就適應資本主義工業化需要的人才。久而久之,使人們形成了一種落後的習慣和心理:重農輕商、安土重遷、滿足現狀、故步自封、守舊不前。整個社會缺乏活力,這對歷史車輪的前進無疑是一種阻礙。
日本人則普遍持有這樣的看法:弟弟一般都比長兄勇敢並有獨創精神。之所以如此,因為這些人不得不自食其力。從德川時代到明治時代,非長子只有到社會上才能找到自己的位置,不離開家便不能出人頭地已經成為全社會通行的觀念。人們迫切希望通過接受近代教育,在實踐中增長才幹,提高社會地位。「立身出世」一詞就產生於江戶時代。原意就是指那些無由繼承家業的年輕人離開父母到城裡去幫工、學徒。經過艱苦創業,至有了財力就自己蓋了房子,從此有了立身之地。在新的生活中,又有了社會地位,便達到了「出世」的境地。後來,「立身出世」就成了「發跡成名」的代名詞。人們稱那些經過刻苦努力而成名成家,步入上流社會的貧苦人家的子弟為「立身出世」者。「立身出世」的思想牢牢紮根於日本人的頭腦中,成為大多數人的人生哲學和奮鬥的目標。長子繼承制的實行,刺激了那些無產青少年出人頭地、發家創業的強烈欲望,既為資本主義工業化提供了僱傭勞動力,也養成了獨立、競爭、勇敢和冒險的心理特徵,為明治維新後資本主義的發展奠定了人的基礎和思想的基礎,這樣極有利於人才的成長。如石門心學創始人石田梅岩,幕末維新期有名的政治家、思想家橫井小楠,明治初期住友財閥的總裁廣瀨宰平就是典型的例子。與家業無緣的處境迫使他們早早離家闖世界,經過艱苦努力而成為聲名顯赫的人才。從江戶時代後期起,社會上便形成了一股以家中的非長子為主的新的社會勢力。以幕末勤王志士為例,長子、非長子及養子的比例分別為36%、34%、30%。[21]如此說來,日本的人才成長模式非家庭定向型,而是社會定向型的。長子與非長子在家中的不平等地位實際轉化為一種動力,促使非長子離開家,投入社會大舞台。在明治維新後較少束縛的社會條件下,一大批積極向上、勤奮刻苦、有知識、有才能的經營人才脫穎而出,為近代資本主義企業的發展貢獻了力量。所以在某種意義上說,中日兩國近代化的差距,是人的差距,是人的觀念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