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用主義

2024-10-13 10:25:43 作者: 吳廷璆

  長期以來,「中日同文同種」的觀點對中國人影響甚大,日本是「儒教國家」的提法也成為評價日本的主流話語,其結果是導致人們往往不能正確認識中日兩國的文化差異。日本作為中國的近鄰,在國家形成及後來發展、繁榮的過程中曾深受中國文化的影響,這是不爭的事實。但是,如果對日本的社會與文化進行深入考察,就會發現日本人是一個很注重現實利益的民族,甚至具有明顯的實用主義色彩,這種實用主義使日本人在吸收外來文化中表現為取自己所需。有些中國文化、制度一度傳到了日本,而後來銷聲匿跡了,如中央集權制度,考試選官制度;也有一些東西從一開始就被拒之門外,如人們熟知的「唐時不取太監,宋時不取纏足,明時不取八股,清時不取鴉片」。除此之外,在人倫、制度的很多方面與儒家倫理格格不入。

  比如,同姓不婚的制度作為中國文明的重要因素傳到了朝鮮半島,卻最終沒有渡過海峽傳到日本。日本人在8世紀初期制定律令的時候,許多內容都是對中國相關法律條文的照搬照抄,卻對「十惡」中屬於近親相奸、紊亂人倫的「內亂」罪棄之不取。究其原因,是因為當時日本社會內近親結婚是普遍的現象,皇室與王朝貴族尤為典型,連參與制定律令的重要人物藤原不比等也是與同父異母妹結婚。可見同姓不婚的法律根本不符合當時日本的風俗,因而被毫不猶豫地捨棄。

  再如,「異姓不養」這一在中國至關重要的人倫規範在日本能夠得到輕易變通。異姓的養子、婿養子在改變了姓氏之後,就可以進入家庭,繼承家業,而是否具有血緣關係並不重要。反之,如果沒有繼承和管理家業的能力及良好的資質,即使是親生兒子也可能被剝奪家業繼承權。據日本學者考證,從江戶時代末期到明治時期,日本男子的四分之一是養子,且主要是異姓的婿養子。這就是所謂「暖簾[1]重於家業」,十足體現出日本人的實用主義原則。日本人重家業而輕血緣的態度打破了家族血緣關係的封閉性,使人們可以在關鍵的時候,依據品德和才能標準選擇家業繼承人,這種態度不僅維護了家業和家族企業的延續,使日本隨處可見擁有百年以上,甚或數百年歷史的企業或店鋪,也促進了經濟的發展與社會的進步。

  又如,日本人為了家族的整體利益,連自然的、血緣的輩分秩序也可以進行調整。輩分是在中國家族內部用以區別長幼、規範血緣秩序的等級制度,輩分秩序不僅深深潛在於人們的意識中,也顯現在人的姓名中。而對於注重縱式家族秩序的日本人來說,「代」是按家業繼承情況而劃定的,即使生就決定了的人倫關係——祖孫、父子、兄弟,也可以因家業繼承的需要而改變之。因此,在日本歷史上,常常有弟弟當哥哥的養子,孫子當爺爺的養子這樣的「差了輩」的現象。在這些現象背後,反映出人們對現實利益的追求,而沒有「禮」對日本人的束縛。

  家族人倫關係是人類社會關係中最基本的內容,上述在中國人看來實屬冒天下之大不韙的事情在日本都可以發生,那麼建立在此基礎上的其他政治倫理、社會倫理也都有發生變化的可能。日本是深受中國儒家文化影響的國家,然而,隨著兩國社會結構的演變,彼儒學已非此儒學。如果不了解這一點,而事事用中國的儒家道德來衡量日本的制度、文化及日本人的行為方式,就無法了解日本社會與日本人,也無法解釋為什麼東方國家的近代化首先發生在日本,而不是儒家文化的故鄉——中國。如日本人接受了儒家的孝道,但是從時間上看,孝道是經過幕府大力提倡,到德川時代才普及到全體庶民的。經過武家社會數百年的發展,「忠」不僅已經成為武士的最高道德,也影響到庶民階層。故在日本國民道德體系中,「孝」始終居於從屬於「忠」的地位。於是,中國的「忠孝難全」在日本可以變為「舍孝求忠」與「忠孝一致」,這可以視為儒家文化「變形」的一種。再比如,父權家長制是中日兩國都存在的制度,而與家統一尊的中國的家長制相比,日本的家長也要受到家的利益的制約,要求家長以旺盛的精力與良好的品行立於家長之任。如果家長既達老齡,或體弱多病,或品行不端,就要隱居——將家長權讓渡給繼承人,從家長的地位上引退,代之以年富力強的新任家長。這一制度後來也演變成制約官吏的機制,在江戶時代,即使是藩主,如果不勝其職,便可以經藩中重臣的合議,強制讓其隱居。在久留米藩、岡崎藩、加納藩等藩都發生過家臣強迫不德藩主隱居的事件。[2]

  人們都說日本是善於吸收外來文化的民族,但歷史上每一次大規模吸收外來文化的過程,又都是形成本民族文化模式的過程:古代日本人虔誠地吸收唐風文化,然後轉化為本民族的和風文化;明治維新後勵精圖治,積極吸收歐洲文化,使日本成為唯一在東方發展了近代資本主義的國家;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吸收美國文化的基礎上,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日本現代文化。日本文化是通過吸收、選擇外來文化,並融合本民族文化傳統才得以形成的混合文化,吸收、選擇、融合,三者缺一不可。在這個過程中,貫穿了日本人的強烈的務實精神。這種務實,不僅表現在他們積極吸收外來優秀文化方面,也表現在他們對外來文化中不適於自己的內容進行鑑別和改造方面。日本人接受了儒家文化,卻只吸收了有益於其統治的部分政治倫理,而對作為儒家人倫根本的婚姻、家庭倫理或加以排斥,或進行變通,以適應本國的國情及實際利益的需要。雖然這個過程往往伴有功利主義的目的,但不能否認,儒家倫理對日本人的束縛遠較中國人為輕,因此,他們的家族關係較為開放,建立在此之上的人際關係與社會關係也相對簡單。在面對近代化挑戰時,日本所遇到的障礙也就比中國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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