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本忠孝倫理的統一

2024-10-13 10:25:20 作者: 吳廷璆

  孝道包含著許多人類的自然心理和起碼的道德準則,作為家族道德的根本曾經具有歷史合理性。中國歷代統治者和思想家之所以提倡孝道,不僅僅是為了維護家庭的穩定,更重要的是看到了孝道的社會功能。如果國民人人知孝行孝,把敬愛之心推及他人,尤其是以對待尊長的態度對待君主,也就自然有了國家的祥和穩定,即所謂「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親,其本一也」(《禮記·祭統篇》),「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孝經·廣揚名章》),「父之孝子,君之忠臣也」(《戰國策·趙策》),中國歷代統治者都是篤信「移孝為忠」「移孝於君」的,甚至有「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29]的說法。

  孝與忠,都是以服從和維護權威作為最根本的價值準則,它們都要求在一定社會秩序中處於下一等級的人自覺地對上一等級負責,遵循其意願,不得有任何違背的言行,這是忠孝的相同之處。在實踐中,忠孝之道貫穿於人生的各個領域,忠與孝二者並無明顯的界限。「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30];「忠興於身,著於家,成於國,其行一也」[31]。因而,「在家為孝子,入朝作忠臣」「退家則盡心於孝,進官則竭力於君」就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理想的人生道路。

  然而,孝與忠,本來又是不同性質的道德觀念。子孫對父祖的敬愛、尊崇、服侍曰孝,臣民對主君的敬愛、尊崇、仕奉曰忠。其區別在於孝的對象是尊輩血親,忠的對象則是主人、國家這樣的社會關係的客體。孝可移為忠,除了國是大家,家是小國這種家國一體的現實基礎外,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它們都要求行為者以恭敬、順從的態度對待行為對象。以孝道來侍奉君王,就是忠誠。可見,中國的儒家思想是以孝為根本,孝移之於國家,才產生了忠。實際上,在家與國尚未分離之前,忠是被包括在孝之中的。移孝為忠的傳統的形成,便反映了家與國的分離。孝與忠的對象既然不同,那麼,忠孝之道的邏輯統一往往被現實破壞,使當事者難以做出兩全的選擇。例如,某人在戰場上捐軀,對於主君或國家來說是盡了忠,但是按照《孝經》中「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的說教來判斷是非,顯然應歸不孝之列;父母犯了罪,子女匿而不報,雖然符合「子為父隱」的孝道規範,但對於國家卻是有害的行為;孝道要求子女「父母在,不遠遊」,終身侍候在父母左右,那麼誰都足不出戶,沒有人外出經商、求學、做事,何來社會發展?這就是孝與忠的矛盾之處。

  正因為孝是忠的起點,忠是孝推之於國家的思想理念,與孝相比是屬於第二層次的內容,這就大大抵消了歷代統治者竭力提倡忠的實際效果。中國人雖然在理論上重孝也重忠,但在實際上表現出的則是「忠孝不能兩全」。而且如同《孝經》所言,忠君本身又是孝的固有內容,所以,在中國歷史上,雖然強調忠君,但不能與孝相比;縱使忠孝並列,在多數場合,中國人仍將孝放在首位。在孝與忠發生矛盾的時候,也多是舍忠取孝。實際上,中國古代的聖人早已給後人做了榜樣。如孔子的弟子葉公設問:「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意為我家鄉有正直的人,父親偷羊,兒子告發了他)這個問題涉及王權與父權孰重孰輕,孔子的回答是「吾黨之直躬者異於是,子為父隱,父為子隱,直在其中矣」(意為我家鄉正直的人不同,父為子隱瞞,子為父隱瞞,正直就在其中了)。[32]可見,孔子是主張在孝與忠相矛盾的時候,要放棄王法,從而維護孝道的崇高。孟子同樣遇到過這樣的難題,弟子桃應問曰:「舜為天子,皋陶為士,瞽瞍殺人,則如之何?」瞽瞍是舜的父親,如何處理維護王權與盡孝於父母的關係,實在是一個難題。即使善辯的孟子也難於做出兩全的解釋,只好說:「舜視棄天下猶棄敝屣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欣然,樂而忘天下。」可以看出孟子的選擇也是把維護孝道放在首位,在遇到守法與盡孝兩難之時,應當選擇盡孝,而不是守法。歷史上那些聲明遠揚的孝子們在孝和忠之間也往往選擇了孝,而把忠看作次要的。為了侍奉父母而隱居山野之間,拒絕接受君王、朝廷的徵召,拒絕為國家服務,這樣的行為是被社會所認可的。朝廷、君王也無可奈何,因為這是合乎倫理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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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晉代的李密就是棄孝取忠的典型。李密年幼時喪父,母親改嫁。祖母把他撫養成人,李密對祖母精心服侍,頗有孝名。晉武帝聞之,下詔請他入朝做太子侍馬(侍從官)。李密以祖母年高,無人奉養為由,上《陳情表》一篇。文中李密以孝道為主幹,懇切陳述了自己對祖母養育之恩的報答之情:「臣無祖母,無以今日,祖母無臣,無以終餘年」,「臣盡節於陛下之日長,報劉(祖母)之日短也」。[33]晉武帝讀後並沒有因其推辭而怪罪他,反而表揚了他,並成全了他的終養祖母之志。李密直到為祖母守喪完畢,才到朝廷做了官。

  這個例子說明,孝敬父母尊長與忠於皇帝君主是互相矛盾的。李密之所為,反映了當盡孝與盡忠發生矛盾時中國人的價值取向。他之所以受到讚揚(《晉書》於中國正史首設「孝友傳」,李密是入傳之第一人),正是由於他的行為符合「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的思想。可見,在中國,忠只能是依託於孝的忠,在對孝的過分強調下,忠的觀念已經被大大沖淡了。

  忠孝難全與忠孝一致是中國的孝道與日本的孝道的根本區別之所在。[34]在深受儒家忠孝思想影響的日本,不僅表現出忠重於孝,而且明確提出了「忠孝一致」「忠孝一本」的口號,並以此作為國民道德的根本。由於日本父權制家庭的確立和父權觀念的形成很晚,所以孝道雖較早傳入日本,但真正普及是在江戶時代。而進入幕府時代以後,由於武士集團是集主從關係與家族關係於一體的社會性集團,所以,武士的倫理道德雖也要求盡孝於父母,但是更強調盡忠於主人。在武士中有所謂「父子一世,夫婦二世,主從三世」的說法,即主從關係要比父子關係、夫婦關係深得多。一個武士,一經託身於主人,那麼,他的一切便都置身於主從關係的控制之下,為主君奉公就是他的天職。他的事親之孝,待妻之義,愛子之慈,都必須從屬於侍主之忠。若奉公有疏,就要根據其怠慢程度被削掉家名,沒收領地或俸祿。此種做法如同父子間的「勘當」「義絕」(即斷絕父子關係),意味著喪失了賴以生存的手段,是對不忠者最嚴厲的懲罰。對於武士的忠孝道德,戴季陶在曾在《日本論》中有過如下論述:「武士的責任,第一是擁護他們主人的家,第二就是擁護他們自己的家,保護自己的生存」,「所以武士們自己認定自己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主家』。」[35]日本人雖然接受了儒家的忠孝觀念,但沒有像其故鄉那樣,把孝作為檢驗人的品行的第一準則,而是把忠作為最高的道德標準。

  如前所述,孝就是報父母的恩,這是日本孝道的特色。在主從倫理道德中,報恩意識同樣受到重視與強調,即恩與忠是互為條件前提的。武士團的首領與武士,領主與家臣之間的主從關係是「御恩」與「奉公」的關係。所謂「御恩」,就是主人保護臣下的既得利益,對其論功行賞,委以官職,給以土地(後轉為俸祿)。所謂「奉公」就是臣下對「御恩」的回報,即出生入死為主君作戰,全心全意盡各種義務,可見臣下報主君之恩是忠的同義語。知恩、報恩是一個人,尤其是一個武士道德的根本。江戶時代儒學家貝原益軒強調要「捨身忘我仕奉主君」,因為「君之俸祿,非獨養我一人,亦養父母妻子,讓我使奴婢,使我終身衣服居宅器用萬物不乏,享盡世間之安樂。這些皆是君之所賜,其恩大矣。侍奉主君,即要捨身忘我,將我身奉獻於主君」。[36]武士道訓誡書《倭忠經》把忠解釋為「為人臣者,由主君而得官享祿,以其官祿揚祖先之名,榮耀至子孫。此君恩高如山,深如海,知恩報恩謂之忠」[37]。施恩與報恩是維護封建主從關係的精神紐帶,對於主君之恩,臣下只有盡忠和服從的義務,報恩就是要對主君的絕對忠誠。近代以後,報恩的觀念隨著家族主義意識形態的發展而成為君臣關係的基礎。日本人從小受的就是「勿忘恩」的教育,被灌輸的是「大日本國自上古由瓊瓊杵尊[38]受天命而開創至今,萬世一系的國君在世界萬國皆無此例,故君臣恩義之深亦非萬國所比。凡臣民者,須臾不可忘此恩義,而要盡忠義之心」,「凡人臣者,敬其君,愛其國,勤其職,盡其分,以報其恩義,是為常道」。[39]一條備受主人寵愛的狗每天到車站迎送主人,即使在主人去世數年後仍然矢志不渝,每天去尋找主人的故事,堂而皇之地出現在小學修身教科書上,成了「報恩」的範例,且還有人為「忠犬」塑像。在侵略戰爭中,法西斯軍國主義者利用日本人感恩、報恩的傳統觀念,把全部的民族感情都聚集到天皇身上,發給部隊將士的一支香菸、喝一口酒都被說成是受了「皇恩」。那麼,勇猛作戰,喪命戰場就是報答和償還皇恩,於是形成前所未有的忠君報國的戰爭狂熱。因此,從一定意義上說,在人們頭腦中根深蒂固的以恩為前提的孝道,是戰前日本人愚昧的「忠誠」的思想根源。

  什麼是忠?忠就是要有獻身於主人的犧牲精神,這種獻身要達到為自己的主君而犧牲生命的程度。在戰場上,出生入死、浴血奮戰直至戰死沙場被人們大加稱道,而苟且偷安、棄主而逃則是不忠之至,為世人所不齒。武士的犧牲精神甚至不以主人的死亡而停止。對主君的忠誠正像對祖先的祭祀一樣,父母的靈魂要由子女供奉,主人的靈魂也要由他的臣下終身祭拜。甚至主人的靈魂在黃泉之下不能沒有侍從,服侍他的人中總要有人與他同死。因而,在幕府時代,為主人而自殺、殉死之風頗為盛行。這實際是一種殉葬,但絕不同於奴隸社會的強迫人殉,而完全是出於一種主從道義、出於愚昧的忠誠。說明根植於武士頭腦中的忠的觀念的牢固,與主君生死與共不僅是一句空話。耐人尋味的是,日本的武士並非不主張「孝」,但是,在對「忠」的過分凸顯之下,「孝」反而退居服從於忠的地位。在中國儒家的觀念中,「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是孝道的內容之一。然而,對於日本的武士來說,為主君犧牲生命乃是絕對的義務,它與「孝」並沒有矛盾,事實上,在日本歷史上為了報效主君或天皇而犧牲個人或家庭的人往往更受人們讚揚。

  忠就是要「從一而終」,「忠臣不事二君」是武士的根本道德。在幕府時代,武士的忠是主從之忠,而不是君臣之忠。當主從關係與君臣關係發生矛盾時,主人就是最高的存在,這是幕府時代天皇淪為孤家寡人的重要原因之一。幕府時代,武士之所以敢於藐視天皇,是因為在主從關係約束下,整個武士階層都欠缺尊皇心。到幕末時,隨著陽明學風行日本,儒學家們逐漸覺得主從之忠的不合理,於是開始注重大義名分,強調君臣之忠。水戶藩主德川齊昭於1833年在《告志篇》中首倡「忠孝一致」。水戶學派的學者藤田東湖提出「人倫無急於五倫,五倫莫重於君父,然則忠孝者名教之根本,臣子之大節,而忠之與孝異途同歸。於父曰孝,於君曰忠。至於所以盡吾誠則一也」,藤田東湖進而提出「忠孝一本」的口號。[40]「忠孝一致」與「忠孝一本」經過後來的倒幕維新志士的發展,成為尊王攘夷運動的理論基礎。「人君養民,以繼祖業。臣民忠君,以繼父志。君臣一體,忠孝一致,唯吾國獨然」[41],這是幕末志士吉田松陰在「士規七則」中對忠孝一致的闡述,家族倫理與君臣倫理互相滲透與融合,可謂相得益彰。至此,忠的道德已經從主從之忠轉變為君臣之忠。在此思想的推動下,才有了倒幕運動與明治維新。近代以來,日本的統治階級極力推行家族國家觀,「忠孝一致」與「忠孝一本」發展成為日本國民道德的最高準則。在一系列對外侵略戰爭中,法西斯軍國主義者將「忠孝一致」「忠孝一本」絕對化為「忠君愛國」,就是要國民無條件地服從天皇和國家,使軍國主義政權得以暢行無阻地推行侵略政策與戰爭政策。在「忠孝一致」「忠君愛國」思想的毒害下,無數無辜的青年舍孝求忠,喪命戰場,完成了所謂「忠孝一致」的實踐。棄忠求孝與舍孝求忠,忠孝難全與忠孝一致,是兩種不同的思想境界,中國人傾向於前者,日本人看重的是後者。所以,清朝末年不少中國人到日本遊學時,看到滿街的人手持寫有「光榮戰死」「為國捐軀」「祈戰死」「祈必勝」[42]等字樣的旗子和標語歡送軍人出征的情景,頗感不可思議。在中國人看來,除「祈必勝」外,其他字句頗不吉利,而在日本則表達了希望將士為國盡力,不勝勿歸的忠君愛國之情。這裡,孝親已經完全被融入忠君之中。

  忠還表現在要像維護一家的利益那樣維護主人的利益,與主人榮辱與共,直至為主人復仇。德川時代著名的「赤穗四十七義士」就是典型之例。長期以來,以這一事件為腳本編成的歌舞伎劇目《忠臣藏》一直是日本人喜愛的故事。相對而言,中國的儒家所推崇的復仇不是弒主之仇而是殺親之仇,即所謂「父之仇弗與共戴天」[43]。中國歷史上多有因報殺父之仇而留名的孝子,卻罕見「赤穗四十七義士」那樣的忠臣。

  孝是家族道德的主綱,忠是政治道德的主綱,儘管二者是不同社會關係的反映,在日本卻能實現高度的統一。人們不禁要問,同樣是受儒家的忠孝思想的影響,為什麼中國人與日本人在忠與孝孰重孰輕的問題上表現出截然不同的態度?筆者以為,日本家族結構和社會結構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忠是孝的延長,孝是隨著父權家長制的形成而確立的,中日兩國雖然都存在著父權家長制,但是,兩國家族制度的不同導致了兩國忠孝觀念的差異。這種差異主要表現在中國的家(不論是同居共財的小家庭,還是聚族而居的宗族)都是基於父系血緣的原理形成的群體,人們最直接的服屬對象就是自己的直系血緣尊長,因而產生了「以孝為本」的道德倫理。在孝道被統治者利用,作為治理天下的工具之後,人們行為準則的順序仍然是「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忠與孝相比,只能退而求其次。而日本的家主要是以居住和經濟要素為中心而形成的群體,維繫家的紐帶最重要的不是血緣而是家業,體現出家的經濟功能的重要。家的成員既包括血緣親屬,也有參與家業經營的毫無血緣關係的人。為了家的利益,家臣、傭人在效忠的倫理下,也能成為主人家的一員,使得日本的家帶有明顯的主從關係色彩。這種超血緣的家本身就是一個獨特的社會集團。在這種社會集團中,人們的直接服屬對象就不只是血緣尊長,還包括自己的主人。因此,忠就被突出出來。傳統的家制度使日本人習慣於以家族社會的價值觀念處理社會事務,人們可以輕而易舉地將家族關係移植到家族以外的社會機能集團當中。例如,日本人常用「親子」這一概念。「親子」除了一般理解的血緣的父子關係之外,更多則用於表達社會關係:戰前農村中的地主與佃農的關係可以視為「親子」關係,資本家與工人的關係可以視為「親子」關係,整個國家也是以天皇為家長、以國民為子女的「親子」關係。家族的社會集團化與社會集團的家族化互為表里,這就越來越強化了人們的忠的觀念,並使忠和孝能很好地結合為一體。在日本人看來,中國人往往重孝悌而輕忠順,這是不完美的。唯有忠孝合一,才是理想的道德觀。藤田東湖曾駁斥「忠孝不能兩全」的觀點,認為「家居養親則不能致身於君」之說是「徒知夙夜在公之為忠,而不知扶植綱常之為大忠」。他還批評「以死殉國則不能竭力於父母」之說是「徒知冬溫夏清之為孝,而不知殺身成仁之為大孝」。[44]

  日本人為何能提出「忠孝一致」與「忠孝一本」之類的口號,並表現出忠重於孝的特徵?東京大學哲學教授井上哲次郎從國家主義角度從五個方面進行了分析。[45]

  1.不論忠還是孝,都要出自真心,即所謂「誠」。以真心對待家長就是孝,同樣,以真心對待君主就是忠。

  2.把小的家族組織集中起來就是一個大的家族組織,這就是國家,家族是國家的縮小。所以,在小家族中對家長盡孝與在大家族中對主君盡忠,其性質是相同的。唯有大小之區別而已,大則言忠,小則言孝。或者把忠稱作大孝,把孝稱作小忠。

  3.由於普通人並不能接觸主君,所以,在一家之中服從家長的命令,忠實儘自己的義務就是盡孝,在盡孝的同時也就是盡忠。同樣,盡忠於主君也是盡孝,為主君所做的一切也是父母的希望之所在。所以,日本的原則是忠孝不悖,如有相悖,則要舍孝取忠。因為忠大於孝,所以要舍小孝,取大孝,這就是大義名分。

  4.對天皇盡忠符合父祖的意志,即忠與孝是一致發展起來的。在中國,如對清朝盡忠則違背祖先的意志,因為祖先仕奉的是明的朝廷,清朝是祖先的敵人。如果依照祖先的意志行事則是對清朝廷的不忠。而在日本,由於皇統一系,絕無這樣的矛盾,日本擁有忠孝毫無矛盾的社會組織。

  5.日本民族皆是天祖之末族、支裔,因此,皇室是天祖的直系,是國民的宗家。其他不同父母的子孫在各自家長之下形成一個個家族,都是分家。因此,自古以來,人們就以在家族內對自己的家長盡孝為最大的義務。如果對家長的家長追而溯之,必達於天皇。對天皇盡忠即報本之大孝。從這些道理說來,忠孝在日本能夠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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