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日孝道之異同

2024-10-13 10:25:17 作者: 吳廷璆

  孝道是近乎宗教戒律的倫理觀念,產生於社會對家長權利的迷信,是在中日傳統家族道德中第一位的、最基本的行為規範。所謂孝,最主要的就是「事親之孝」,《說文解字》曰:「孝,善事父母者。從老省,從子,子承老也。」老在上而子居下,字義甚明。何為孝?如《孝經》所言:「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12]在很多方面,中日兩國孝道的內涵是相同的。

  第一,贍養父母。退出生產領域的父母年老之後,子女必須儘自己的能力贍養父母,使他們度過安逸的晚年。這是「孝」的觀念中最基本的內容。平時晚輩對父母的飲食起居,要精心照料,考慮備至。如遇父母有病,則更要嘗藥調餌,百般服侍,直至不惜自己的身體和性命。因此,在中國歷史上,就出現了許多「割股療親」之類用摧殘身體來盡孝被立為至孝的典型。由於孝道在日本的普及已經到了德川幕府時期,時代的進步和理性的增加使日本人接受了孝道卻摒棄了那些「孝子」典型的愚昧行為。但是,就像《修身兒訓》中強調的那樣,「盡孝養為人之道」[13],日本人也認為子養親是當然之道。在父母年老或有病、隱居之後,子女必須儘自己的能力贍養父母。從德川時代起,贍養父母已成為「庶民之孝」義務中最重要的內容。尤其要求作為家督繼承人的長子要與父母同居,因為他們對父母的扶養義務是與他們的家督繼承權相對應的。東京小石川曾有一孝女阿倉,自幼喪父,九歲起就與母親相依為命,靠糊燈籠扶養母親,26歲招婿,僅三個月丈夫就病故。此後,為了贍養母親阿倉終未再嫁,因此成為《大正德行錄》表彰的典型人物之一。[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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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對父母的恭敬與順從。孔子認為,僅能贍養父母不過是低層次的孝,它是出於動物之本能的一種行為,也就是說,贍養父母只是對子女最起碼的要求,能養不等於孝,敬才是真正的、高層次的孝。這就要做到時時事事持恭順之心,小到日常出入進退講究禮節,對父母要絕對恭敬;大到無條件地服從父母對自己的生活乃至婚姻的安排,一切按父母的意志行事。對父母的言行不得有反抗,即使受到父母的斥罵與責打,也不能表示不滿。即「見父之執,不謂之進不敢進,不謂之退不敢退,不問不敢對,此孝子之行也」[15]。這些不僅是中國孝子的規範,也是日本孝子的規範。比如,住在群馬縣的山田廣次是一個孝子的典型。其父不務正業,酗酒、賭博,撇下妻兒四人不管,最終因賭博罪被判刑,服刑期滿仍不思悔改。廣次不因父親「無道」而不孝,從12歲起就挑起照顧母親、扶養弟妹的生活重擔。直到他23歲的時候,父親終於被感動,從此幡然悔悟,成為一個慈父。廣次也因此「孝行」而受到政府的表彰,並被載入《大正德行錄》之中。[16]為了家的利益和為了對父母盡孝,子女要犧牲個人的幸福與歡樂。子女為生活所迫而被父母賣掉往往成為解救家的困難、對父母盡孝的美談。曾有被賣掉的女孩子因以身侍養母親和弟弟的「孝心突出」行為而受到官方表彰的事例。[17]在近代日本,娼妓業十分發達,其重要原因就是得益於政府的保護。「明治維新之元勛」伊藤博文是有名的「色男」(色鬼),他曾在答外國記者問時聲言「不希望廢除游廓(妓院)」,其理由是,即使從道德角度出發,也應該看到一些妓女的高尚目的,她們是為盡孝心才賣身的。[18]可見,被父母賣身為娼,也被戴上了「盡孝」的光環。

  第三,留後。「留後」是為了傳宗接代,實際上只是對兒子而言的。敬養、祭祀祖先,其前提條件就是後繼有人。沒有兒子,就沒人繼承前人的事業,沒有祭祀祖先的人,沒有對父祖行孝的人,豈不是對父祖的最大的不孝?因此《孝經》中說「父母生之,續莫大焉」,並從此衍生了孟子倡言的「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一說,生兒子幾乎是中國古代家庭的最大心愿。為了永世不斷地維持家族的榮譽與家業的繁榮,生兒育女、傳宗接代就成了孝道的內容之一。人們常常可以見到子孫滿堂者趾高氣揚,缺子少孫者愁眉苦臉。即使在今天,只有兒子才能延續家族的觀念在大多數中國人的頭腦中仍是根深蒂固的。儘管日本人對血緣關係和家族延續的認識不像中國人那樣絕對化,以養子作繼承人的大有人在,但是,孝就是延續父母與祖先生命的觀念,中國儒家「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說教同樣為日本人接受。繁衍子孫,使家業代代有人繼承,使祖先的牌位永遠有人供奉,是子女人生中的首要任務。日本有句俗話「傻瓜也知早生總領(繼承人)」,老一輩訓示新郎新娘儘量早生、多生孩子,以報父母之恩,直到戰前為止始終是日本婚禮的重要內容。在人們的觀念中,「不能將祖傳之家督首尾相續,乃對先祖的不孝和子孫不繁昌之故」[19],如果某人沒有具有生物性生命的後代,就是不孝之子,就是人生的失敗者,這一點與中國是一樣的。結婚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家族永續,故休棄沒有生育能力的妻子或者納妾,都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而且,為了傳宗接代,婚外性關係不僅不會受到道德與輿論的譴責,反而會被視為是正當的,甚至是盡了一種義務。

  第四,立身揚名。不僅自己尊敬父母,還要使別人尊敬自己的父母,對自己的家予以認同。即通過「立身行道」,以「揚名於後世」,其目的是「以顯父母」,為家長帶來較之生前更輝煌的聲譽和榮耀,使父母身後之名得以不朽。「揚名顯親,孝之至也」[20],這種觀念驅使人們孜孜以求於光宗耀祖,這是孝的終極目標。日本與中國同樣具有揚名顯親的傳統。尤其是由於家制度的存在和根深蒂固的家業觀念的存在,使得日本人更加講求立身出世,彰顯家業,顯親榮祖。中江藤樹在《孝經啟蒙》中指出:「吾與父母本一體而無間隔,故吾立身行道,則父母鬼神著而享之,吾名傳播,則父母之名亦因以光顯也。」此所謂「孝行成功盡頭處」[21]。日本人認為,「立身、起家、以繼父母祖先之功,是為大孝行,子繼父志,謂之大孝」[22]。這就要求子女除了繼承、維護自祖先傳來的家業之外,還要通過自己的行動弘揚家名。如某人在某一領域、某一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受到了社會的承認,則不僅是個人的榮譽,也是全家的榮譽,是祖先的榮譽,這就是最好的盡孝。一位日本知名的學者曾對筆者講過他本人的親身經歷:20世紀60年代末期他考上了京都大學,這在當時被視為對父母最好的孝行。其原因,一是考上了名牌大學,使父母為此而感到自豪;二是作為國立大學的京都大學學費低廉,為此減輕了父母的經濟負擔,這也是「善事父母」的一個具體行動吧。

  孝道傳入日本並被日本人接受以後,不僅成為人們的基本行為規範,也成為統治階級治理天下的重要手段。但是,日本人接受中國的儒家思想,並不是全面照搬,而是有選擇地吸收,使之更適合本國的傳統,故日本的孝道也與其故鄉中國的孝道有不同之處,最突出的差異,日本的孝是以恩為前提的,即日本的孝道主要表現為子女對長輩單方面承擔的一種義務。在中國封建社會前期,往往孝、慈並舉,既強調子女對父母的孝,也強調父母的慈,即所謂「父慈子孝」,「父母威嚴而有慈,則子女畏懼而出孝矣」[23]。在這裡,慈與孝似乎是因果關係,而且父慈子孝是各自應盡的、相互獨立的義務。而到中國封建社會後期,隨著專制主義的強化,隨著「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思想的產生,「父慈子孝」發展為片面強調子女對父母的孝,而較少強調父母的慈。這已經遠遠背離了孝道本來之意。日本人所接受的,並且遲至江戶時代才普及的孝道並不是儒家先哲們倡導的孝道,而是被極端化、絕對化、庸俗化了的孝道。所以,日本人對孝道只接受了「子孝」而排斥了「父慈」,正如福澤諭吉所說,「世間只咎子之不孝,而不問罪於父母之不慈」[24]。日本人在接受孝道的過程中,還吸收了佛教學說中的恩的思想,對「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的孔子之教予以發揮和引申,大大增重了報恩的成分,強調子女對父母盡孝就是報父母的恩。也就是說,因為父母有恩於子女,所以,子女必須對父母盡孝,恩是孝的前提。這種觀點在日本極為流行,朱子學派代表人物室鳩巢認為,「凡世間之人,無貴無賤,皆父母所生之人。父母乃我立身之本,不可忘之,況養育之恩比山高,比海深」,此等厚恩報不盡,因而要「盡孝行而養之」。[25]中江藤樹也在《翁問答》中說:「欲明孝德,宜先思父母之恩。」「父母積慈愛,辛勞養育子女,故父母千辛萬苦厚恩達於人子之一身,一發。即使如何愚痴不肖之男女,也知報一飯之恩。」[26]近代以後,以孝報恩的說教更受到提倡。作為小學教育指導方針的《幼學綱要》明確寫道:「天地之間,無沒有父母之人。自其受胎、生誕、至於成長之後,恩愛教養之深,莫如父母。常思其恩,慎其身,竭其力以事之,盡其愛敬,子之道也。故持孝行乃人倫之最大義。」[27]根據《幼學綱要》的要求,反覆宣傳和強調知父母恩,盡孝行報父母恩成了近代以來中小學修身科教育的重要內容。日本人從小受的教育就是「山高海深總有限,父母恩情大無邊」,「父母之厚恩比山高,比海深,故為人子者,要極盡孝行」(東久世通禧編小學修身教科書)。由此,孝就是報恩的思想深入人心。

  子女的孝的義務的根據,是父母對子女有恩。因為父母對子女有恩,子女就有報恩的義務,這就是日本的孝的倫理。那麼,父母的恩包括哪些內容呢?最直接、最重要的就是養育之恩,生兒育女本身就是一種恩。即使父母沒有給孩子多少好處,但僅憑生育之恩,子女就應全心全意為父母服務,對於兒女為父母做出的各種犧牲,父母沒有報答的必要,只需享受就可以了。這就意味著一個人從呱呱墜地起,就自然地背上了巨大的債務。除了生育之恩外,父母為子女所做的一切,如養育子女成人,給兒子娶妻成家,給女兒找對象出嫁,幫子女立業,包括將家業與家產傳給後代,都屬於恩的範疇。對子女來說,這些都是一種債務。由於家業繼承人在眾兄弟中居優先的地位,也就是格外寵受到父母之恩,所以,他要比別人更盡孝。表面看來,父母的恩與子女的孝是互為條件的,但仔細分析起來,生養子女,撫育其成人,幫其成家立業,這些只不過是父母應盡的義務,也是人類的自然的本能,世界古今皆如此。而這種義務在日本人的家族道德中卻被作為恩而刻意強調,要求人們知恩、報恩,以盡孝作為回報。對於每一個人來說,父母之恩都是與生俱來的,那麼,孝也就是人們必須履行的義務,這正是家長權的基礎。盡孝就是報答父母的恩,就是償還子女必須償還的、受之於父母的債務,這種義務是從主動償還的立場而產生的。強調以盡孝來報恩,實際上是以更隱晦的辦法強調家長權,讓家族成員心甘情願地服從家長的統治。所以,在恩的外衣包藏下的日本的孝,與赤裸裸地要求絕對服從的中國的孝相比,其作用是不盡相同的。對於中國人來說,往往是被迫與無奈,而對日本人來說,更多的是主動與自覺。

  報恩就是對恩的等量償還,日本人又稱之為「義理」。父母對子女有恩,子女對父母要報恩,在這種終生的恩與孝的關係的延長線上形成了家族之內的永久性恩義關係。即本家對分家有庇護之責任,有永久的恩情,分家永遠對本家有報恩即服從的義務。恩與孝的觀念同樣滲透到日本人的社會生活中。對於一個日本人來說,終身生活在一個「恩」的社會裡。在家裡是報父母之恩,要求人們孝敬父母。在社會是報老師之恩、主人之恩,要求人們以誠相待。在國家是報天皇之恩,要求人們忠君愛國。不同的場合有不同的「義理」。因此,一個人要償還數不清的「債務」,終身都處於「義理」的約束之中。這一點對日本人的思維觀念與行為方式影響甚大。即使在當今社會日本人的倫理觀念中,也十分重視「恩」和「情義」。人們崇尚「感恩是修道之始,報恩是眾德之揆」[28]。日本人說「我受某人之恩」,就意味著「我對某人負有義務」,就要時時處處為了「義理」而對他人、社會盡與所受之恩等量的義務。這種情況在戰後日本的企業管理中表現得十分突出。企業為實現僱傭關係的穩定,對雇員提供各種保護,包括解決職工住房問題,提供醫療福利,組織各種文體活動,對職工的婚姻、生育表示祝賀,等等。這些都被視為僱主及企業的恩情,職工報恩的實際行動就是全心全意為企業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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