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延續存於近代社會
2024-10-13 10:23:27
作者: 吳廷璆
進入近代社會以後,中日兩國走上截然不同的發展道路。本來是封建時代產物的家訓亦隨著兩國的社會結構與人們思想意識的變化展現出不同的發展趨勢。在中國,雖然人們所處的時代已經明顯有別於封建社會,但是按照以儒家文化為主軸的社會文化的要求,家訓這種深入到家庭的社會意識形態載體,仍然不能超越社會意識形態的主題——用傳統的禮法制度、倫理道德規範、行為準則指導人們處理家庭關係,教育子女成長。從家訓的內容和形式而言,並未能逾越傳統家訓的規範,而是因循舊套,少有新意。儘管近代也有像曾國藩那樣的家訓大家,但很少有超過前代的家訓名篇,也少有廣為流傳之作。有感而發,針對性強的家書成了家訓的重要形式。從家訓到家書的蛻變,說明家訓這種傳統而古老的形式已經遠遠落後於時代,它註定要被送進歷史博物館。
與中國的情況恰好相反,近代以後,日本的家訓進入了大發展時期。明治維新之後,武家家訓隨著武士階級的消亡退出歷史舞台,然而,商家的家訓卻隨著日本近代資本主義企業的興起而進入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這是因為近代日本企業有相當一部分是江戶時代商家的延續,即使是明治維新後建立的新企業,也無不是在「家」的基礎上形成和發展起來的,日本獨特的「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適應了家族企業的發展,所以傳統的以家訓治家的習慣被運用於企業管理當中。於是,過去用於治家的家訓,在新的社會條件下有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家訓在近代的延續首先表現在那些有著較長歷史的家族企業,在繼承了近世商家以家訓治家、管家的傳統的同時,針對過去商家家訓基本上是以習慣與禮教為準則,內容有欠完備,缺乏可操縱性等問題,紛紛修改或制定新的家訓,使其系統化、具體化,乃至注入近代的思想內容。在形式上,近代以後的家訓多以「家憲」相稱,使家訓在家族企業的管理中充分發揮作用。三井家族就是其典型。1722年,三井家第二代總領(家長)三井高平根據其父的遺言制定了三井家訓,因三井高平號「宗竺」,故稱該家訓為《宗竺遺訓》。在此後的歲月里,《宗竺遺訓》一直被嚴格遵守,歷經幾代人而約束力不減當初。1900年,為了適應時代潮流,三井家聘請了著名的法學家、明治民法的起草人之一穗積陳重等人制定了新的家訓即《三井家憲》。《三井家憲》共分10章,109條。舉凡同族範圍、家族資格、同族義務、同族會組織乃至婚姻、養子、分家、繼承、制裁等內容,無所不包,堪稱近代日本最系統、最完整的家憲。
在明治維新後發展起來的新企業則是在充分認識到家訓的重要性之後才制定家訓的,更能反映出近代日本企業的家族特徵。如安田財閥的創始人安田善次郎出身於農民家庭(至其父輩時購買了士籍),當過六年丁稚(學徒)。他從赤手空拳開始創業,在幕末維新的混亂之中,因從事金融兌換業務積累了財富,僅僅幾十年時間就確立了安田的財閥地位。在他發了家,成為屈指可數的富豪之後,便匯集諸家家規、家憲,參照比較,於1887年制定了《安田家家憲》。三菱財閥的家憲則更有獨到之處。1885年,三菱創始人岩崎彌太郎去世,其遺言被作為《岩崎家家憲》,雖只有約法三章似的幾條,卻對後人有嚴格的約束力。
家訓與家憲是日本人家族制度與家族意識的真實反映。在企業經營的實踐中,日本人深深體會到「家憲的有無直接關係到一家的盛衰興亡」[5]。進入20世紀尤其是進入昭和時代以後,隨著大批新興企業的建立,人們模仿家憲創造了社訓(也稱社則、社是)的新形式,將企業的經營理念、指導方針、經營規範濃縮成若干格言,用以約束員工。社訓與以前的家訓、家憲雖代表的主體不同,約束的對象不同,但其實質的功能是完全相同的,家訓、家憲是為了一族永續而定,社訓是為了企業永續而定。比較起來,社訓、社是更具有簡明扼要、感召力強、易於記憶的特點,所以極為流行,在現代企業管理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多數企業把社是、社訓裝裱在鏡框中,懸掛在牆上,也有的則將其製成標語,有的甚至將其刻在石碑上,還有的企業將社是、社訓印在公司手帳(記事簿)上,或製作印有社是、社訓的小冊子、卡片之類發給全體員工,目的是讓大家耳濡目染、銘記在心,並化作自己的行動。從家訓到家憲,再到現代企業的社是、社訓,從形式上看,家訓的使用範圍離「家」越來越遠,而作用卻越來越廣泛。這一過程體現了日本人對家訓傳統的繼承與揚棄,也反映出傳統文化的現代價值。
注釋
[1]越後岩船郡豪農渡邊家《家之掟》,入江宏:《近世庶民家訓の研究:の経営と教育》,多賀出版,1996年版,第355頁。
[2]吉田豊編:《商家の家訓》,第94頁。
[3]拙著《日本家訓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附有部分日本家訓譯文,本文所引家訓內容均出自此書,恕不一一注釋。
本書首發𝘣𝘢𝘯𝘹𝘪𝘢𝘣𝘢.𝘤𝘰𝘮,提供給你無錯章節,無亂序章節的閱讀體驗
[4]羅伯特·N.貝拉:《德川宗教:現代日本的文化淵源》,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8年版,第155頁。
[5]北原種忠:《家憲正鑑》,第20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