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齊家治世融會貫通

2024-10-13 10:23:20 作者: 吳廷璆

  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是中國人的政治理想。儘管在歷史長河中,無數富有哲理、充滿啟迪的家訓文獻已經跨越了家族的界限,衍化為全社會共同信守的價值觀念,並與治國理念得以統一,但家訓始終是用以規範家庭成員行為、處理家庭事務的準則,並未脫離家庭教育的範疇。中國家訓的社會功能只是相對的、客觀性的存在,即制定家訓的主觀意願並未直接與「治國、平天下」聯繫起來。

  

  在這一點上日本的家訓與中國的家訓有很大不同,通讀日本的家訓,可以看到很多關於治世的內容,在一些家訓中治世的內容甚至遠遠多於治家的內容,其中武家家訓尤為典型。這是因為,作為統治階級的武士,其社會組織與家族組織是融為一體的。不論是幕府前期的「族」,中期的「大名領國」,後期的「藩」,都是建立在血緣、擬血緣關係之上,並以主從關係為紐帶而形成的集團。這種集團對於武家社會而言是作為「家」而存在的,「家」對於幕府是社會基本單位,對於武士是基於主從關係的歸屬,是構成武家統治的政治單位和經濟實體,因而具有強烈的政治和社會功能。在這種「家」中,「私」的家庭生活只是其生活的一部分,重要的是奉公——為主君服務的社會生活,即治世任務遠遠重於教育血緣家庭成員的治家任務。

  於是,作為武士倫理道德、行為規範載體的武家家訓中就體現出齊家治世融會貫通的顯著特徵,治家與治世、治國密切相連,甚或可以說治家就是治世、治國,治世、治國也就是齊家,兩者是相通的。因此,在武家家訓中,與大量的治世之訓相比,有關處理家庭內部事務的訓誡反倒不多。如戰國武將武田信繁的《古典廄寄語其子長老》的99條家訓內容中,只有「父母不可不孝」「兄弟不可稍有輕慢」兩條是此類內容。安土桃山時代著名的武將島津義久所做的《島津義久教訓》全部20個條目中,有15條是談為君者如何「使民」,只有5條涉及如何做人,根本沒有涉及家庭內部事務。

  最能體現家訓治世功能的就是戰國家法。戰國家法(也稱分國法),是戰國時代各大名領國制定的法律。由於當時的大名領國實際上是以大名及其家族為核心的家臣集團,是家族的擴大,故國法就是家法,家法又等於國法。戰國家法雖從家訓發展而來,但比家訓更為嚴格,更具實際操作性。江戶時代以後,戰國家法發展成為各藩的藩法,進一步體現出武家社會「家國一體」的特徵。

  分析了武家家訓後,再來看看商家家訓。在身份制度下,商人雖有財富,但沒有社會地位,商人制定家訓完全是為了自律,目的是維護家業並使其延續。從主觀上來說,商人的社會地位決定了商人家訓不可能有「治世」功能,但由於商人集家族組織與經營組織於一身的經營特點所決定,商人家訓也在客觀上具有明顯的社會功能,其表現就是在有關家庭成員行為規範、處理家庭關係準則之外,還有很多關於經商原則的規定。江戶時代中後期,出現了很多店規、店則型家訓,內容已不局限於家族事務,而是對店鋪經營管理做出具體規定。店則型家訓雖然因家而異,但基本內容涉及遵法、信用、商才、儉約、和合等。由於近世商家的家政與店鋪開始分離,此中已經孕育了近代企業的萌芽,上述家訓內容中體現出的經營理念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不僅為當世商人遵守,為資本主義企業及其經營者的產生奠定了基礎,也對近代企業經營產生了深遠影響。這是商家家訓獨特的社會功能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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