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塑天皇形象
2024-10-13 10:20:14
作者: 吳廷璆
在日本古代,以倭王為首長的大王家原本是列島內眾多豪族中的一員,隨著其勢力的增強而成為日本列島的霸主,建立了大王政權。但是大王政權的權力並沒有確立其神聖性與權威性,它一直面臨著豪族的挑戰。於是,公元645年(大化元年),銳意提高皇室地位的中大兄皇子和近臣中臣鐮足等人發動「乙巳之變」,開始了模仿隋唐的政治經濟制度進行改革的進程。這就是後人所說的「大化改新」,日本建立了以天皇為中心的中央集權國家,在此後的奈良時代,天皇制進入鼎盛時期。然而,從平安時代開始,天皇的地位隨著中央集權制的衰落而漸趨下降。先是長達兩個世紀的藤原氏外戚集團專擅朝廷、獨攬大權的攝關政治時代,天皇權力被架空,繼而是武家政權建立後鎌倉、室町、江戶三個幕府政權對朝廷日益嚴密的制約。在長達近千年的歷史上,天皇在國家的政治體制中已被置於無足輕重的地位。德川幕府不僅頒布《禁中及公家諸法度》,以法令的形式限制天皇的權力,天皇和皇室的行動也受到德川幕府的限制,長期被禁錮在京都的深宮中,很難與民眾接觸,以至於「天下的人心只知有武人而不知有王室,只知有關東而不知有京師」。民眾竟然認為「我沒有從天皇那裡得到一錢的救助,天皇也沒有給我幫一點忙,自己勞動自己生活,沒感覺到蒙受皇恩」[1]。
在幕末維新過程中,倒幕派將已經走向窮途末路的天皇與皇室重新推向前台。1866年(慶應二年)12月25日,36歲的孝明天皇突然去世,不滿15歲的皇子睦仁繼承皇位。推翻幕府統治,是在「王政復古」的旗幟下完成的,但是這場政治角逐的核心是以薩摩、長州兩藩為中心的倒幕派及朝廷公卿中的改革派,不及弱冠的明治天皇不過是他們玩弄於掌心的一塊「玉」而已。明治維新後,新政權及皇室都在刻意改變天皇與皇室的形象,逐步實施復興天皇與皇室權威的事業。為重振天皇權威,樹立天皇在官民中的新形象費盡了心機。明治天皇也在此過程中經受了鍛鍊,逐漸走向成熟。
打造「仁者」天皇 為了把天皇作為倒幕維新的旗幟,首先要塑造仁者形象的天皇。早在1867年10月的「討幕密敕」中,就祭出天皇討檄暴政逆賊的形象:[2]
源慶喜,借累世之威,恃闔族之強,妄自賊害忠良,數次棄絕王命,以致矯先帝詔而不懼,擠萬民於溝壑而不顧,罪惡所至神州將傾覆焉。朕今為民之父母,是賊而不討,何以上謝先帝之靈,下報萬民之深仇哉。此朕之憂憤所在。置諒暗而不顧者,萬不可以也。汝宜體朕之心,殄戮賊臣慶喜,以速奏回天之偉勛,而措生靈於山嶽之安。此朕之願,不敢或懈。
此後不久,在12月9日(1868年1月3日)的《王政復古大號令》中,明確提出廢除幕府,實行王政復古、「一洗舊弊」「百事一新」的目標,同時,提出「洞開言語之道,有建樹者,不拘貴賤,可無所忌憚而獻言,人才登用乃第一之急務」,這無疑給那些在幕藩體制下囿於身份制度無法施展才華的下級武士以進入政權核心、出人頭地的希望。《王政復古大號令》中還特別提道:「近年物價格外騰貴,勢不可控。富者益富,貧者益貧,畢竟乃因政令不正所致。民者王之大寶,值此百事一新之際,聖上為此甚為憂慮。若有深謀遠慮救弊之策者,不論誰者,皆可上報。」[3]體恤民生,視百姓為安邦之本,與德川幕府的苛政相比,以「仁政」示人的天皇顯然容易得到倒幕人士及民眾的好感與擁戴。
畢竟在近700年的武家統治中,尤其是在260多年的幕藩體制下,作為虛位之君的天皇已經遠離政治核心。為了改變這種局面,讓民眾明了天皇統治的正當性,中央及地方政府頻頻發布「告諭」。如1869年(明治二年)2月3日,京都府發布《京都府下人民告諭大意》;2月10日,行政官(1868年設置的行政機關,轉年改組為太政官)發布《奧羽人民告諭》;11月,鶴舞縣發布《鶴舞縣人民教諭書》。告諭針對的地域雖不同,但主旨大體一致:一是讚美日本號稱神州,且優於世界各國,「自天孫開闢國土以來,皇統不變,下民血統不變,上下之恩義彌厚益深,此風儀勝於萬國」。二是說天皇是天照皇大神的子孫,是日本的主人,百姓是天皇的臣民,「自天孫開闢國土以來,此國之所有物悉為天子之物,生用天子之水洗身,死葬身天子之土地,食之米穿之衣斗笠拐杖,皆出自天子土地之物」,「一尺之地,一人之民,皆為天子之物」。三是批判武家惡政,渲染天皇愛憐下民,說天皇對幕府時代「政道不立,賄賂盛行,善人陷罪,惡人反而得幸」的情況「大為煩惱,寢食難安,即使如何逢難亦不忍見下民之苦」。四是號召民眾在王政復古的旗幟下,上下一心,「永守勝於外國之風習,廣耀皇威於世界」。[4]這些「告諭」的目的是樹立天皇的萬民之主和神統形象,對於建立以天皇為核心的中央集權政府是具有重要意義的。
改革宮廷制度樹立全新王者形象 僅僅15歲的明治天皇繼承皇位時是「幼沖之天子」,沒有政治經驗,難以勝任治國理政之大任,連明治天皇自身在1868年(慶應四年)3月14日隨「五條誓文」同時發布的《宣布國威之宸翰》中也坦承,「朕以幼弱猝紹大統以來,對以何與萬國對立事奉列祖朝夕恐懼不堪」。在日常生活中,受到幕府壓制的天皇居於深宮,不得過問政事,只能專心學問,因而性格文弱。在倒幕成功以後,天皇被作為新社會的旗手和國民統合的象徵,而未成年的明治天皇仍沉迷於舊的宮廷秩序及欠缺堪當君主之能力的現狀令人憂慮。以岩倉具視、大久保利通、西鄉隆盛等人為核心的新政府領導人意識到,在明治天皇作為孝明天皇的唯一繼承人(孝明天皇另有五位女兒全部夭折)的情況下,必須改變其優柔懦弱的性格,要對其進行作為近代國家君主的培養,使其具備新時代的王者氣質與素質。這首先需要改變明治天皇的生存環境。長期以來,在宮廷仕奉天皇的全部是墨守舊制陳規的公卿貴族,在天皇的私生活方面,從平安時代開始,就形成由女官在後宮服務的傳統。這些女官往往與公卿相勾結,在很大程度上掌控著本來已經無甚權力的天皇。從室町時代後期開始,通過女官的筆發布《女房奉書》成為傳達天皇敕命的主流文書,可見女官在宮中的勢力,明治政府的重要官員大隈重信曾表示「自古以來宮中最可怕的勢力就是御局,連關白也為之煩惱」[5]。同時,由於天皇在後宮生活中被女官包圍,在心態、智識、情感等方面也都頗受影響,甚至日常塗脂抹粉,女孩子氣十足,這種情況根本不能適應新時代的要求。為了打破宮中長期以來的陳腐傳統,新政府對宮中制度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在實現「廢藩置縣」後不久的1871年8月1日,宣布「女官總免職」,把天皇的侍從人員由原來文弱的公卿全部換為從各藩選拔出來的強健武勇的士族出身者。[6]此舉使傳統後宮制度歸於瓦解,「數百年來的女權一天之內便被打消」(主持宮內改革的宮內大丞吉井友實語)[7],從此開始對明治天皇進行「君德」的培養。一方面,為了推進天皇親政,先後設立十名侍補對天皇進行作為君主的政治教育,儒學者元田永孚作為侍講講授日本古代典籍及中國儒家經典,教其吟詩作歌。在文明開化潮流中,明治天皇還學習德語及外國歷史、政體、制度書籍。另一方面,按照軍事統帥的要求對天皇進行騎馬、劍術、軍隊操練的統帥、閱兵等軍事訓練。1871年9月,為推進生活方式的文明開化,明治天皇發布《更改服制敕諭》,指出「今衣冠之制流於模仿唐制,成軟弱之風」,「今斷然更服制,使風俗一新」[8],並參考歐洲諸國國王的服裝,把燕尾服加金紐扣裝飾的法式軍服確定為天皇的正式服裝。經過這樣的訓練及形象設計,天皇昔日柔弱的形象一掃而光,其武勇的軍人天皇形象通過視察各地及各種近代傳媒的宣傳展現在世人面前,也從此把明治天皇的一生與軍事及對外侵略戰爭緊密聯繫在一起。
制定以保全皇位為中心皇室典範 日本皇室在歷史上的弱勢,不僅由於受到不同時期政治勢力——古代豪族、律令貴族及幕府勢力的干預,其內部無序也是讓外部勢力得以插手其間的重要原因。僅就至關重要的皇位繼承來說就是長期處於混亂狀態。其主要表現為:第一,「父死」未必「子繼」,必須通過立太子的儀式先冊立皇太子,被立為皇太子的人,有可能是皇子、皇孫,也可能是皇兄弟或其他皇親,甚至還有皇女。第二,發生皇位繼承的原因未必是「父死」。從645年皇極女帝讓位輕皇子(孝德天皇)首開讓位之始,到明治天皇為止的88代天皇(北朝天皇除外)中,有57代天皇屬於受禪繼位。[9]第三,出現多位女帝。從6世紀末到8世紀,曾有八代、六位女帝(其中二人兩次即位)出現在歷史舞台上,江戶時代也曾有兩位女性繼承皇位。如此無序的皇位繼承,加上外部勢力的強力介入,使圍繞皇位的爭奪異常激烈,皇室內部互相傾軋,陰謀弒殺屢屢發生,直至釀成宮廷政變或大規模的動亂。
進入明治時代,出於樹立天皇絕對權威的必要,進行制度建設是改變原有皇位繼承無序狀態的必經之路。尤其是面對日益高漲的自由民權運動,明治政權的領導人越發感到在開設帝國議會之前必須建立基礎牢固的皇室制度,以與議會抗衡。1878年(明治十一年),元老人物岩倉具視提出「儀制調查局開設之議」,要求「考證祖宗之法,參以外國良制,對上自帝位繼承之順序,下至皇族歲俸調查起草之。制定如此帝室之典範,將能永保帝室之尊嚴,鞏固君上之權利,臣民權利不逾越其度,上下相賴,國家安寧」。[10]
1881年發生的「明治十四年政變」[11]促進了皇室典範的制定,1882年,在岩倉具視的領導下於宮內省設置了內規取調局,開始起草皇族令草案,並派遣伊藤博文赴歐洲進行包括皇室制度在內的憲法調查。1883年,岩倉具視患癌症去世,伊藤博文歸國後新設制度取調局,親自擔任長官,併兼任宮內卿,在推進宮中改革的同時,著手制定皇室法典。經過多年的起草與反覆修改,於1888年3月確定了《皇室典範》最終草案。經樞密院審議後,最終於1889年2月11日與《大日本帝國憲法》同日公布。
明治《皇室典範》由12章62條組成,涉及皇室事務的方方面面,其中沿襲了許多「皇祖」的慣例,同時參考了歐洲國家的皇室制度。根據《大日本帝國憲法》,「大日本帝國由萬世一系之天皇統治之」,《皇室典範》的核心就是維護以天皇為核心的皇位。在第一章第一條明確規定:「大日本國皇位以祖宗皇統之男系男子繼承之」。有關皇位繼承,與過去最大的變化,一是規定「天皇駕崩之時皇嗣立即踐祚並繼承祖宗之神器」,即規定發生皇位繼承的原因僅限於天皇去世,從而否定了讓位,皇位繼承「父死子繼」的原則從此得以確立。二是規定了繼承順序,「皇位傳於皇長子」,「皇長子不在則傳於皇長孫,皇長子及其子孫皆不在則傳於皇次子及其子孫」,「皇子孫繼承皇位以嫡出為先」,即確定了嫡長子繼承的原則,使皇位繼承從此有了明確的制度依據,杜絕了陰謀詭計紊亂皇位繼承的可能,以此保證皇權的穩定。三是嫡長子繼承制的確立,意味著否認了女性的皇位繼承權。這些原則的制定,徹底擺脫了過去皇位繼承中的亂象,保證了作為「大日本帝國」最高核心的穩定。
明治《皇室典範》還規定實行一世一元制,即一代天皇只使用一個元號,結束了歷代天皇頻頻改元的混亂局面。[12]歷史上頻頻改元的結果,使元號喪失了權威性與嚴肅性,不僅顯示了皇權的衰落與統治的無序,也影響了官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實行一世一元制,標誌著一個時代的開始,這個時代又由一位天皇作為象徵。天皇與民眾通過一世一元制的元號緊密起來,具有了明顯的時代感,也加強了天皇在民眾中的存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