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制的貴族源起

2024-10-13 10:19:06 作者: 吳廷璆

  「家」是日本歷史上直到二戰戰敗為止重要的家族組織與社會組織。說它是家族組織,因「家」是立於以婚姻和血緣關係為紐帶的具體家庭之上的生活共同體,它具有超血緣性,以家業為中心,以家名為象徵,以直系的縱式延續為原則,是社會化的家族集團;說它是社會組織,因前近代社會中「家」就是社會基本單位,在近代社會,出於傳統的影響及人為的利用,「家」被擴大到社會生活當中,形成社會集團的家族化,無數這樣的集團構成了社會和國家,從「國鐵一家」「礦山一家」式的企業集團,到以天皇為家長、以國民為子女的家族國家,都是這種家族式社會集團的範例。與中國歷史上宗族制度同封建制度相伴始終一樣,日本歷史上的「家」制也是處於人們社會生活核心的重要制度。

  「家」制走向成熟是在江戶時代的武家社會,但最早是在貴族社會形成的。日本素有「以族制立國」的傳統。在大和時代,各個從事固定職業的氏族是社會基本單位,其首領——氏上也分別是朝廷和地方的官吏。在大化改新過程中,隨著廢除貴族的土地私有權、改革中央及地方的官僚機構、建立新的官位制等一系列革新措施的實施,氏族失去了存在的基礎。天武天皇時期,又實施了分化舊有氏族的政策,讓其由大化小[17],並對各個氏族重新賜姓,使其從結構上發生了分化,從規模上由大變小。如從大和豪族和邇氏中分化出小野氏、春日氏等。

  然而,當時日本人所進行的建立中央集權的官僚制度的努力只停留在對隋唐官制的模仿,貴族傳統依然存在。選官要根據出身、世系,仍然是只有貴族才能躋身公卿之列,因此律令太政官[18]的基礎呈日益縮小的態勢。奈良時代有資格參與議政的公卿尚有安倍氏、大伴氏、藤原氏、多治比氏、紀氏、巨勢氏、石川氏等家族,按慣例各氏出一人作為議政官參與議政。進入平安時代,貴族社會秩序發生很大變化,皇族出身的源、平氏被降為臣籍後獲賜姓朝臣而聲名鵲起,橘、菅原、大江、中原、坂上、賀茂、小野、惟宗、清原等奈良時代不曾有名的氏族迅速提高了地位,不久,政權的核心又縮小到源、平、藤、橘等幾大家族,到9世紀末期,朝政基本上被藤原氏壟斷,藤原氏成功獲得世襲擔任攝政、關白的特權,從此置身於貴族社會頂點。這也就意味著其他家族躋身上流貴族的道路被堵塞,迫使這些家族的人作為中下層貴族在朝廷中尋找其他生活出路。他們往往在一些特定的專業技術部門,通過自己掌握的一技之長在朝廷中立足,久而久之,也成了世襲的官職,這些特定的「家」便成為從事朝廷公務的機構。如清原氏與中原氏包攬了屬於太政官少納言局的大外記(即秘書局)一職,其中中原氏的「局務家」之家職一直持續到江戶時代。此外,諸如小槻氏的算道,賀茂氏的歷道,安倍氏的陰陽道,和氣氏、丹波氏的醫道等都是世代相承為官,別人無法染指。這種把官職和「家」相結合的制度被日本學者稱為「官司請負制」[19],「請負」即「承包」之意,即由特定的家族世襲的擔任特定官職,特定家族世襲地運營特定的官廳,實際就是官職家業化、世襲化,在10到11世紀間已經初步形成。

  進入武家社會,儘管公卿貴族逐漸失去往日的輝煌,但「家」制卻走向成熟,並形成了貴族內部嚴格的等級區分,這種等級區分被稱為「家格」。按照地位高低的順序,依次分攝關家5家,亦稱「五攝家」;清華家9家;大臣家3家;羽林家66家;名家28家;半家26家。家格是貴族社會任官的依據,如擔任太政大臣及任近衛大將的家族必須出自清華家;大臣家能任大納言並升官至左右大臣;羽林家可官至參議、大納言,並可兼任近衛中將、少將;名家可經侍從、辨官、藏人頭而升任大納言等,各個等級不可逾越。這些貴族在明治維新以後,均被列為華族,並被授予公爵(攝關家)、侯爵(清華家)、伯爵、子爵(其他三種家格)。

  

  從上述可以看出,貴族的「家」與以一對夫婦為中心的家是不同的概念。它雖然也以血緣為紐帶,但從一開始就是以官位、官職及運營為其主要機能的「公」的機構。毫無疑問,它也具有冠婚嫁娶、生兒育女的家庭的「私」的機能,但與其「公」的機能相比,這種「私」的功能是居從屬地位的。在這種情況下,貴族的繼承就更重視家職的延續。「繼嗣令」規定三位以上貴族的繼承實行嫡子相承,據此規定,貴族家庭嫡子以外男子的出路或是去別人家當養子,或者出家做和尚,[20]而不許另建新家。貴族的以家業為中心、實行長子單獨繼承、注重縱式延續的「家」制度對後來武家社會產生了很大影響。因為有這樣的制度約束,在日本提到貴族,必有特定所指,且數量有限。在1869年被列入華族的有公家華族137家,其數量遠遠少於武家的大名華族(27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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