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令制下貴族勢力的成長
2024-10-13 10:19:01
作者: 吳廷璆
貴族是指依據血統與門第獲得社會特權的人們及其家族,進而指這種身份。律令時代的貴族特指服務於天皇與朝廷的官僚,他們住在京畿,亦稱「公家」。一般來說,五位以上者被稱作貴族(三位以上稱「貴」,四位、五位稱「通貴」)。日本的貴族起源於大化改新前的古代豪族,在大和朝廷統一日本的過程中,得到了其他部落首領的鼎力相助,在大和國家統一日本後,這些部落首領與臣從均按昔日的戰功和身份,獲得政治與經濟上的特權,發展成為豪族。大和政權實際上是由諸豪族組成的鬆散的聯合體制,大王(天皇)與豪族間的博弈是日本古代史的主線。645年,皇子中大兄及權臣中臣鐮足聯手發動「乙巳之變」[1]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削弱貴族勢力,加強皇權。事實上,這一努力並沒有摧毀貴族傳統,削弱了舊貴族,又有新貴族取而代之。律令制度下新貴族是通過以下幾個途徑成長起來的。
第一,不少新貴族是大化改新前的氏姓貴族。氏姓制度是大和時代維護貴族社會秩序的等級制度,由天皇對豪族頒賜各種不同的「姓」以表示其等級的高下。賜姓的根據是貴族的出身、世系,尤其是與皇室關係的遠近。大化改新近四十年後,684年(天武天皇十三年)10月,天武天皇下詔:「更改諸氏之族姓,作八色之姓」[2],下詔當日便對十三個原持「公」姓的貴族賜「真人」姓[3],這些貴族都是繼體天皇以來歷代天皇的皇子及其後代,被天武天皇置於諸姓中最高貴者的地位。同年11月,又對大三輪君、大春日臣等五十二氏賜「朝臣」姓[4]。「朝臣」姓是臣姓中地位最高的姓,「朝臣」姓的設立,是為了在舊有的臣、連、首、直等姓之上設置新姓,用以表彰其在「壬申之亂」中的功績,建立天武天皇新政權的基礎。12月,對大伴連、佐伯連等原出身神別、持「連」姓的五十氏賜以「宿禰」姓,轉年六月,又賜大倭連、葛城連等十一氏以「忌寸」姓。天武天皇賜姓合計126氏,根據《公卿補任》[5]的記載,在這些氏中,從《大寶律令》頒布到奈良時代末期,屬於三位以上貴族的共有21氏[6],可見律令時代的貴族與古代豪族的淵源。
第二,律令官僚制度促進了貴族的發展與成熟。在701年制定《大寶律令》時,確立了律令官位制,將原來繁雜難記的官階(天武天皇時期制定了官位四十八階)改為簡單明了的按照數字及「正」「從」的表現方法,等級上也大幅縮減:從正一位到少初位下共計三十階。同時,確定對親王敘一品至四品,諸王[7]敘正一位至從五位下。
律令官位制的突出特點是「官位相當制」,「職掌所事,謂之官,朝堂所居,謂之位也」,「凡臣事君,盡忠積功,然後得爵位,得爵位然後受官」,根據「凡位有貴賤,官有高下,階貴則職高,位賤則任下」[8]的原則,對官員先授官位,再據官位定官職,官位是任官的前提。「官位令」對處於何品位者任何種官職都做出明確的規定,如擔當太政大臣的必須是正一位、從一位;擔任左大臣、右大臣者必須是正二位、從二位;任大、中納言,大宰帥者必須是三位以上,不同位階間在各方面的待遇都有明顯差距。雖然這種制度是律令制下的新規定,但獲得五位以上位階的,除了皇親就是持「臣」姓與「連」姓的貴姓氏族的後代,再就是在「壬申之亂」中建立功勳的貴族。根據瀧川政次郎的考證,奈良時代三位以上高官共112人,除了18位親王以外,其餘幾乎都是大伴氏、石上氏、巨勢氏等舊氏姓貴族子孫及藤原氏、紀氏等新貴族,再就是橘氏等從皇室派生出來分支,出身於直、首等卑姓貴族的只有7人。[9]
第三,律令貴族在擁有政治特權的同時,也享有各種經濟特權。如表1所示,律令官員的特權是根據其位階決定的:所有五位以上官員有位田、季祿、位分資人;[10]四、五位有位祿;擔任太政大臣、左右大臣、大納言的正一位到正三位的還有位封、職田、職封、職分資人。這些合法的擁有使貴族輕而易舉地積累了財富。
表1-1 律令官人特權對照表[11]
第四,蔭位制的實行促進了貴族的世襲化。蔭位制度即根據父祖官位而入仕的制度,是對中國門蔭制度的模仿。日本在701年制定《大寶律令》時,在「選敘令」中確定了蔭位制度:親王子從四位下,諸王子從五位下,其五世王者從五位下,如表1-2所示,五位以上諸臣也有蔭位特權。與唐代的門蔭相比,日本的蔭位制給貴族帶來多方更優厚的待遇:一是唐代門蔭只蔭及嫡子,日本則蔭及庶子;二是日本一位之子蔭從五位下,大大高於唐代的正七品上;三是唐代門蔭下取得散階只是高官子弟跨入仕途的第一步,他們還要充任各種職役,有些還是「力役供給者」,在經過一段時間後,要通過專門選考後方可任官,[12]而日本五位以上貴族子弟年滿21歲便可敘位並任官,不需經過職役鍛鍊及勞役考驗。這種制度,被認為是在貴族勢力強大的情況下,朝廷向貴族勢力妥協的一個重要標誌。[13]
表1-2 諸臣蔭位表
上述措施的制定與實施,鋪平了朝廷官僚貴族化、世襲化的道路。平安時代,公卿制度的產生進一步加劇了這種傾向。所謂公卿,指律令官制最高官職的太政大臣、左大臣、右大臣(公)與令外官的大納言、中納言、參議(卿)的總稱,他們掌管著朝廷事務。當時,不僅只有三位以上者才能任這些官職已成定製,而且,擔當公卿的家族也趨於固定,官位升進要依靠家系、家格的制度開始形成。公卿與「公家」(貴族)幾成同義語。中央集權的官僚制基礎因此被瓦解,律令制政權在經歷短暫輝煌後終於無可奈何地歸於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