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社會史論 序言

2024-10-13 10:18:41 作者: 吳廷璆

  社會史是歷史學的一門專史,其研究的重點是人際關係、群體關係,因為任何一個人都不是純粹的自然人,而是社會的人。人們因血緣關係、婚姻關係、家族關係、地緣關係、業緣關係、等級關係、階級關係等各種關係形成相互聯繫的集團,進而構成特定的社會。通過對社會史的考察,我們可以更清晰地了解特定社會、特定時期的社會現狀及社會發展與進步的過程。

  

  中國的近鄰日本是較晚進入文明社會的國家。這個島國與世界文明古國相比,其落後的程度曾以千年計。然而,得益於外來文化,包括中國文化的影響,日本實現了幾次歷史性的跨越,不僅在歷史發展進程上實現了「後來居上」,而且在實現自身的強大以後,走上了戰爭與侵略的道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經過民主改革,幾近亡國的日本從一片廢墟上再次崛起,成為當今世界上舉足輕重的經濟大國。對日本這個與中國地理最近、文化淵源最深,而又給中國帶來傷害最大的國家,需要進行全方位的了解。本人選擇進行社會史的考察,即探討日本文化的風土——作為文化承載者的人群狀況,分析日本歷史上社會結構的變化及社會關係、社會群體和社會生活。從研究對象來說,社會史研究的最小單元是家庭,進而擴大到性別集團、職業集團、社會集團等。透過對這些問題的觀察與分析,可以了解政治史、經濟史等其他研究領域和研究方法難以解釋的歷史現象與歷史問題。

  基於這種認識,本書循著以下思路展開敘述。

  第一,大和時代是日本社會的原點

  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大和時代不僅是日本文明社會的開端,也是日本文化形成的重要時期。貫穿日本歷史的若干基本社會特徵,皆在此時期畢現無遺。如皇權衰落與豪族專權,大和時代氏族組織與國家政權相交錯,顯示出氏族制度殘餘與國家政權共生的特點。大和朝廷統治基礎的核心是大和盆地原有的諸豪族,各個豪族實際上是一支支獨立傾向很強的勢力。大和政權實際上是由諸豪族組成的鬆散的聯合體制,其脆弱性顯而易見,王室並沒有樹立起絕對權威,大王與豪族間的博弈,不僅是統治階級內部矛盾的主線,也是日本古代史的主線。因此,削弱豪族勢力,確立天皇的最高權威,就成了皇室與朝廷有識之士在645年發動「乙巳之變」,進而實施大化改新的根本原因。再如實施族制集團式統治。日本曾長期游離於人類文明圈之外,從公元前3世紀到公元後3世紀的彌生文化時代,得益於大陸文化的影響,快速擺脫蒙昧,建立了古代國家。由於這一過程比較短暫,原有的氏族組織來不及被充分削弱與分化。與氏族共同體關係的天然聯繫,使大和國家利用氏族組織實行了集團式統治,通過氏族制、部民制等將被征服民進行集體奴役,以掩蓋複雜的階級與身份差別。又如身份等級制度。早在公元3世紀的邪馬台國時代,社會就有了自由人身份和非自由人身份及尊卑等級區別。到大和時代,社會的基本身份又分為由氏上代表的氏人階層及部民階層。在氏人階層,通過大王(天皇)頒賜的「臣」「連」「造」「直」「史」等「姓」,表示其等級的高低及地位的尊卑,足以說明身份制度及等級制度在大和時代已經奠定了基礎,並決定了日本歷史發展道路的基本走向。

  第二,在大規模吸收中華制度文明後全面回歸本來的社會秩序

  大化改新後,日本的統治者為了提高皇權,效仿唐代的中央集權體制,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如否定舊貴族的世襲特權,確立地方行政,編戶造籍,實施班田收授法及統一的賦稅制度。但不應忽視的現實是,高度發達的唐文化除了在文字、文學、服裝、建築、科技等表層文化、物質文化方面帶給日本巨大影響之外,作為以中央集權制度為代表的制度文明在經歷了奈良時代短暫的輝煌後,逐漸淡出日本。從平安時代起,日本在大規模吸收唐文化之後,在基本社會秩序方面脫離唐制的影響,回歸固有傳統的傾向日益明顯。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皇權重蹈衰落覆轍。從平安時代開始,天皇的地位隨著中央集權制的衰落而漸趨下降。先是長達兩個世紀的藤原氏外戚集團專擅朝廷、獨攬大權的攝關政治時代,天皇權力被架空;繼而是武家建立的鎌倉、室町、江戶三個幕府政權對朝廷日益嚴密的制約,天皇已經失去對國家的控制權。在日本歷史的絕大多數場合下,天皇不是作為權力的代表,而是作為最高權威的象徵而存在。

  貴族再成權力主宰。律令時代的貴族與古代豪族有深刻的淵源,在律令官位制的促進下走向成熟,官位相當制、蔭位制、官職家業化等促進了貴族的世襲化,以藤原氏為代表的大貴族在與朝廷的政爭中,新的貴族集團——武士乘機崛起,建立了與公家抗衡的武家政權。從古代豪族到律令貴族再到幕府軍事貴族,儘管時代不同,但實行強權統治是相同的。從三個時期貴族的不同形態來看,幕府軍事貴族與古代豪族更為接近,其強權統治是崇尚武力的強權統治。可以說,大化改新後模仿唐制建立的官僚制度實際上偏離了日本歷史本來的軌道,在中央集權呈瓦解之勢後,日本政治出現了兩次回歸。攝關政治的出現是第一次回歸,即向固有貴族專權傳統的回歸;幕府政權的建立是第二次回歸,即向武力、強權的貴族統治的回歸。當然,這種回歸不是單純的回歸原點,而是回歸了原有的社會結構與傳統。

  族制統制重新登場。大和時代的「以族制立國」傳統,對後來的歷史影響深遠。建立幕府統治的武士集團是典型的以族制為核心的社會單位,被稱作「古代氏族制度的復活」。德川時代建立了一整套嚴格的主從關係體制,用「家」取代了「族」。「家」不僅是各級領主、武士生活的場所,也是構成幕藩體制的政治單位和經濟實體。在以族制與家制為統制基礎的幕府時代,族與家的秩序的混亂是社會動亂的根源。如同福澤諭吉所說:「我國的戰爭只是武士與武士之間的戰爭,而不是人民與人民之間的戰爭;是一家與另一家之間的戰爭,而不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戰爭。」[1]

  身份等級制度大行其道。萌芽於大和時代的身份等級制度在進入武家社會後向更加複雜的方向發展。律令時代良、賤兩大身份劃分衍化為公家—武家—平民—賤民這樣的身份序列。自豐臣秀吉實行兵農分離政策起,脫離生產的、以軍事為業的真正意義的武士身份得以確立。德川幕府將整個社會劃分為士農工商四種身份,注重出身、世系的傳統通過法律得以固定和強化。源自古代中國的士農工商職業區別在日本被徹底顛覆,形成了嚴格的身份制度,並與等級制度結合在一起。明治維新後,身份制度並未被否定,而是被重組,形成皇族、華族、士族、平民這一新的「四民」制度,直到戰後民主改革,身份制度才徹底退出日本歷史舞台。

  第三,日本從平安時代開始「脫亞」—「脫華」進程

  研究日本歷史尤其是古代史,有一個無法迴避的話題,即如何評價中國文化對日本的影響。古代日本人曾經多方面學習與模仿中國制度與文化,這是長期以來對古代中日關係的基本共識。而疑惑又難免產生:為什麼接受了很多中國文化的日本在發展道路上與中國大相逕庭?個人認為,這在一定程度上與學界在日本歷史研究及中日關係史的研究與介紹中,較多關注中國文化對日本的影響,而較少闡述日本歷史自身的特點有關,也與歷史研究中研究者側重不同的領域,缺乏融會貫通有關。大化改新後,在隋唐制度的影響下,日本進入古代國家繁榮發展時期,但是大化改新後及律令時代對隋唐制度的模仿,多停留於制度層面,卻不曾觸及和改變舊有秩序及傳統的根基,或者說外來制度未必適合日本社會的風土,源自中國的不少制度在與日本原有社會秩序的衝突中,並未存在多久便被放棄,社會秩序又重新回歸傳統。皇室重蹈衰落覆轍,貴族政治的出現,幕府時代軍事貴族的強權統制,身份等級制度的實施等等,都是對中華制度文明的否定。

  輿論普遍認為日本是善於吸收外來文化的民族,但這隻注意到問題的一面而忽視了另一面。實際上,日本對外來文化並不是無原則的照搬照抄。僅就日本學習中國文化而言,就是有所選擇,有所鑑別的。歸納起來,歷史上日本吸收中國文化有四種類型。第一種是積極模仿型,如漢字的使用,年號的運用,服裝、建築的樣式等等,這些是看得見、摸得著的,主要表現在物質文化、表層文化方面。第二種是先學後棄型,即最初模仿實施,但在實踐中發現並不符合本國國情,便中途放棄,主要表現在制度層面,如律令官制、法律、戶籍制度、班田制度、科舉制度、曆法等等,均沒有實施多久或被淡化。第三種類型是吸收改造型,即對中國文化進行改造性吸收,以適應本國的國情及統治的需要,主要體現在社會結構、倫理道德方面,如取中國的「士農工商」,卻把職業劃分變成身份制度;同樣以家族為社會基本單位,卻忽略了血緣因素、平等因素,獨創了以家業為中心、強調縱式延續的「家」制度;同樣重視集團主義,卻把中國以孝為本的集團主義改造成以忠為本的集團主義。第四種類型是抗拒不受型,即對中國文化中不符合日本國情的內容,從一開始就不予接受,主要表現在生活方式、風俗習慣、「國體」方面,如作為儒家至關重要的人倫規範的「同姓不婚」「異姓不養」始終未被日本人接受,因強調天皇「萬世一系」而徹底抵制了「異姓革命」思想,更不消說沒有學習中國歷史上一些糟粕的東西——「唐時不取太監,宋時不取纏足,明時不取八股,清時不取鴉片」。凡此種種,認真對日本社會進行觀察便可以發現,許多內容在似曾相識中卻似是而非。凡是在日本得以長期存在的中國因素,都是上面提到的第一個層面的東西,即物質的、表層文化的內容,而日本固有的傳統與精神則始終居於日本文化的最深層,任憑世事變幻而不離其宗。

  對日本歷史進程進行客觀地分析,會發現正因為日本的社會結構與社會矛盾與中國不同,自從律令體制瓦解之後,雖然日本與中國在文化上的聯繫仍在繼續,仍然按其所需攝取中國文化的營養,而實際卻走上了與中國完全不同的發展道路。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日本的「入歐」始於明治以後,而「脫亞」—「脫華」在平安時代就已經開始了。

  古代中國文化把日本從蒙昧引向文明,這是歷史的事實。肯定中國文化對日本的影響是必要的,而正視以中央集權制為代表的中華制度文明在日本的衰落也是必要的,唯如此,才能有正確的歷史觀。我們也應客觀看待中華文明對周邊國家的影響,從文化傳播的角度而言,同樣的文化會由於傳播方與受入方的客觀環境不同而呈現某些變化,就好比中秋節在中國是合家團圓的日子,在日本則只是單純賞月的日子,到韓國就變成了祭祀祖先的日子。古代日本在引進中華制度文明的過程中,由於人文風土、社會結構並不相同,差異的存在不可避免。只有透過表象看本質,才能了解中日兩國間社會結構與文化傳統的差異,並明確一點:雖然中國與日本在歷史發展進程上「分道揚鑣」表現在近代,而兩國在社會結構與文化傳統方面的差異在大和時代就已顯現。正因為日本社會結構與中國不同,儘管它在表面經過中國文化粉飾,呈現某些與中國相似的表象,實際上發展道路卻大不相同。

  第四,日本的近代化是缺乏社會改革的近代化

  近代化是指從傳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變的長期歷史過程,它是一場深刻的、全面的社會變革。談近代化,僅強調工業化和經濟近代化是不夠的,一個國家,如果它的國民沒有從心理、思想和行為方式上實現由傳統人到近代人的轉變,使之具備近代人格與品質,就不可能成功地從一個落後國家跨入近代化國家的行列。社會的近代化,主要是人的近代化,離開了人,近代化就無從談起。除了人與自然、經濟與人文的關係,人在社會上是否受到尊重,是否能夠發揮和行使個人的權力與義務,是否獲得最好的發展空間,是否擁有最完善的制度保障,也是近代化發展程度的重要指標。明治維新是由一群不滿幕府統治的下級武士發動的,他們根本不想進行徹底的社會變革,只想以固有的封建傳統去擁抱西方的科學技術與物質文明。所以,在大力移植西方先進科技的同時,極力維護本國的傳統文化與道德,在取得令人矚目的經濟發展的同時,社會改革卻大大滯後。

  明治新政權並未革除身份制度,只是為緩和各種社會矛盾,對身份制度進行了重組,以皇族、華族、士族、平民四種新的身份,取代了江戶時代的士、農、工、商,並在「四民平等」的招牌下繼續演繹著新的身份差別。社會政策的立法大大推遲,勞動條件始終徘徊在最低水平,統治者對社會保障漠不關心。雖然日本較快實現了工業化,廣大民眾卻付出了巨大代價。作為幕府統治支柱的「家」制度不僅未被廢除,反而被寫進《明治民法》,將過去主要在武家社會盛行的制度強制推廣到全體國民。總之,前近代社會生活中的不平等,大都在近代社會依然延續,長期束縛日本人的政治生活與精神生活。本應在明治維新後完成的廢除身份制度及「家」制度的任務,是經過戰後民主改革才最終完成的。

  明治維新後建立的政體是「神權的、家長式的立憲政體」,國民不是近代國家的國民,而是天皇的子民。沒有真正的自由與民主,發達的近代教育事業培養的卻是天皇的忠順臣民。在對外侵略戰爭中,日本人將天皇奉為神和父親,形成全國上下的戰爭狂熱。這支缺乏理性的龐大的忠孝群體,是戰前日本軍國主義瘋狂對外侵略的社會基礎。一系列對外侵略戰爭,使日本經濟近代化的成果幾乎喪失殆盡,這就是缺乏社會近代化所付出的代價。

  本書共分六章。第一章與第二章,根據時間順序與專題論述相結合的原則,闡述日本不同歷史時期社會結構的特徵及社會生活、社會群體的變化;第三章、第四章對社會史研究最重要的內容——家族制度與家族倫理進行論述,尤其對其在近代以來日本人的政治生活及經濟生活中的積極與消極作用進行分析;第五章是對日本國民性的探討,重點分析日本人雙重性格產生的根源;第六章是對中日兩國社會傳統的比較研究,以期認識兩國社會結構的差異以及走上不同歷史發展道路的內在原因。期望本書作為引玉之磚,帶來國內學界對日本社會史更多更深入的探討。

  李卓

  2017年7月

  注釋

  [1]福澤諭吉著、北京編譯社譯:《文明論概略》,商務印書館,1959年,第1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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