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財投」運營的特點
2024-10-13 10:16:08
作者: 吳廷璆
經濟趕超期的財政投融資活動,客觀上受經濟發展內外環境、經濟發展戰略及現實經濟體制等多組變量的制約和影響。對這些變量,這裡只作間接論述,而擬正面進入財投自身活動的考察。
首先,關於財投的數量變動。據表6-11可知,1946至1965年20年間,隨著國民經濟的恢復和增長,國民總支出規模擴大了69倍,中央財政一般會計支出規模擴大32倍。中央財政一般會計支出在國民總支出的比率,由1946年度的24.3%降至1951年度的13.7%,其後逐年穩步下降。到1965年度,穩定在11%左右。這表明1949年推行道奇計劃時確定的平衡財政原則基本得到貫徹,它是戰後經濟趕超期日本財政運營的基調。
表6-11 戰後日本的財政支出與財政投融資(1946—1965)(單位:億日元)
資料來源:武田隆夫、林健久、今井勝人編:《日本財政要覽》,東京大學出版會,1977年,第50、95頁統計表。大藏省編:《昭和財政史——從終戰到媾和》第12卷,東洋經濟新報社,1976年,第644頁。本表中若干項比率為筆者設定並測算。
相比之下,同期的財政投融資活動波動性明顯。總的趨勢則是「財投」在中央政府年度綜合開支中所占的比重逐年增大。如以各年度的一般財政支出為基準(指數為100),則財投對一般財政支出的比率是,40年代後半期為20左右,50年代為30以上,60年代前半期為40以上,1965年以後,「財投」與一般財政支出之比已上升並保持著50比100的規模。
很顯然,戰後20年間,一般財政支出規模的逐漸縮小與財政投融資規模的不斷擴大,恰好構成一種逆動關係。僅此足以提醒人們,在考察日本的財政政策時,應把財投作為重點分析對象。
表6-12 財政投融資原資的構成(1946—1965)單位:億日元
資料來源:遠藤湘吉:《財政投融資》,岩波書店,1974年,第86—87、118、133、159頁。大藏省編:《昭和財政史——從終戰到媾和》第12卷,東洋經濟新報社,1976年,第677—680頁。
其次,關於財投資金的構成即原資籌措。這個問題不僅與一國的經濟穩定密切相關,僅從財政學的角度來看,其資金籌措的途徑、手段和方法也具有重要的操作性借鑑意義。
由表可知,財投資金源於七條渠道,即一般會計撥款,美國對日物資援助回頭資金會計,產業投資特別會計,資金運用部資金,簡易保險資金,剩餘農產品資金,公債與國外借款。其中,剩餘農產品資金所占比重極小,日本只在兩個年度中使用過,故分析時略而不計。
財投原資的籌措方式在經濟趕超期經過多次變動,具體說來,經歷了三個階段和兩次大的調整。
第一階段自1946年8月復興金融部開始貸款業務,到1949年3月「復金」停止貸款,歷時兩年余。此間財投原資依靠一般會計撥款和「復金」公債收入兩條渠道。其中公債收入占原資總額的87%,問題是「復金」公債的68.8%是由日本銀行購買的。由於日本銀行並不具備認購如此巨額公債的資力,只能通過擴大信用、增發紙幣,結果導致「復金通貨膨脹」,延長了經濟不穩定狀態。
第二階段始自推行道奇計劃的1949年初,終於1954年度。這也是戰後日本經濟恢復與重建市場經濟體制、經濟走向正常化的重要時期。此間復興金融公庫解散,新設美援回頭資金會計和產業投資特別會計。1953年,正式實施財政投融資制度。同期的財投原資主要來自美援回頭資金、資金運用部資金和一般會計撥款。此外,國外借款從無到有,也成為財投資金的新來源。
第三階段從1955年度到1965年度,此間財投原資結構的變化是,一般會計撥款停止,美援回頭資金會計被取消,財投原資的籌措被定型為依靠資金運用部資金、簡易保險資金、產業投資特別會計、國內外借款等四大支柱,這種原資籌措結構迄今仍無大變。
通觀20年間財投原資的構成,大藏省資金運用部資金顯然居於原資籌措主來源位置,其資金供給量占原資總額的60%左右,如將1952年起獨立的簡易保險資金也包括在內,其比率高達70%以上。資金運用部資金是以巨大的國家權力為背景籌集的,由於國家掌握著這項龐大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權,因而實際上也就將其自身置於一種特殊的超級國家銀行的位置。可以說,這既是日本式財政運營的一大特色,也是一種創造,它成為日本政府得以通過財政金融政策干預國民經濟的重要依據。
最後,關於財投的運營特點。這主要從財投的運營方針及財投對象入手進行考察。自不待言,其方針和對象前後曾發生過重要變化。
在1947至1948年的「傾斜生產方式」時期,經濟政策的重點是優先恢復生產,方法是以煤炭等個別基礎產業的增產來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恢復。財投作為實現上述政策目標的主要手段,承擔了向煤炭、鋼鐵、電力、海運、化肥等基礎產業傾斜地供給資金的任務。問題在於運營上忽視了對原資的保護和經營核算性,在「數量第一主義」的思想指導下,凡屬政策上劃定的傾斜產業及企業,一律予以資金供給上的優惠,因此實際上是一種不正常的運營狀態。當然,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當時的特殊經濟環境決定的。
1949至1954年,日本經濟走向穩定,在產業合理化政策下,財投的運營方針發生顯著變化。財投重點對象雖然仍是煤炭、鋼鐵、電力和造船等基幹產業,但已重視對原資的保護和資金投放的效益性。在選擇具體的融資對象時,已不僅看其是否屬於重點產業,還要嚴格審查其經營狀態和能力,挑選「最優秀的」企業了。[10]
1955年後,隨著經濟復興任務的完成,日本經濟進入高速增長時期,重化學工業化全面展開。由於前述的煤炭、鋼鐵等基幹產業經過前期扶植已具備一定的國際競爭力,民間隨著資本積累水平的提高也掀起設備投資的高潮,財投的運作方針及對象亦進入新的調整過程,這種調整反映了一種從「數量的補充」向「質的加強」的變化。這表現在:其一,財投領域由窄變寬。過去的財投主要集中於電力、造船、煤炭、鋼鐵等所謂四大產業,此後的十年間則轉向多產業,形成多重點。機械、電子和石油化學等產業也被增加進來。其二,財投對象由以往的以大企業為主,變成大企業與中小企業並重。統計數字表明,1946至1949年度,財投對大企業和小企業的資金供給為41:0,1955年度兩者首次持平,為14:14,其後便一直保持這種大體平衡的比例。[11]這也意味著該時期的財投已具有某種社會政策的意義。其三,間接性財投比重增加。財投的資金投向面對民間(含大企業、中小企業及改善國民生活設施資金)、國營及准國營事業、公共事業和地方公共團體等四大領域。1946年起的20年間,財投對民間的資金供給,除個別年度外,大體穩定在財投總額的50%左右。相比之下,對道路、港灣、水電供給等公共基礎設施的投融資卻逐年增長,該項投融資在財投中所占的比率,1955年度以前為0,此後由1955年度的1%躍至1965年度的10%,11年間增長九個百分點,絕對額增加45倍。這表明,在經濟趕超時期,儘管日本政府在社會基礎建設投資方面仍嫌力度不夠,但也並非無所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