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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產業合理化的歷史進程

2024-10-13 10:14:48 作者: 吳廷璆

  產業合理化作為日本政府推行的核心產業政策,始自20世紀20年代末,二戰及戰後初期停頓,40年代末再次全面推行,直至60年代中期。

  追溯日本產業合理化的歷史會發現,產業合理化一詞並非日本的發明,其作為一種產業政策實施,也並非始於日本。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德國戰敗並被迫接受割地賠款的懲罰。在凡爾塞—華盛頓體制的束縛下,德國只能臥薪嘗膽,專心經濟重建,其重大舉措就是開展產業合理化。在「相對穩定」的20年代,德國通過產業合理化運動,整治了戰後破敗經濟,完成了新一輪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企業管理水平提高,恢復了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德國的做法及其成果很快引起歐美各國的注意,20年代後期,產業合理化成為資本主義世界中最時髦的口號和運動。

  當時日本也嗅到了國際經濟變動的氣息。1927年金融危機以後,產業合理化被提上政府議事日程。1929年9月,商工省大臣俵孫一向商工審議會提出如何開展合理化的諮詢,這標誌著戰前產業合理化的開始。1930年1月,日本政府成立了以首相濱口雄幸為首的產業合理化最高領導決策機構臨時產業審議會,「調查審議產業合理化及其他產業振興的重要事項」[1]。隨後,商工省設立了以商工大臣為首長的臨時產業合理局,專門掌管產業合理化行政事務。

  但是,日本的動作慢了一步。當日本政府決定推行產業合理化時,以1929年10月24日華爾街股票暴跌為起點,資本主義發展史上最嚴重的經濟危機已經爆發,1930年,這股危機的狂飆已席捲日本。在經濟危機的衝擊下,本來應以技術設備的更新改造為重點的產業合理化政策改變了方向,變成以企業內部「合理化」和產業組織「合理化」為重點的危機對策。

  大危機下的企業內部合理化是在政府的支持和倡導下進行的。資方為了渡過危機,想方設法增加工人的勞動強度,降低或拖欠工資,裁減工人,節省開支。官方統計表明,1929至1935年間,日本的工業勞動生產率約增加10個百分點,工資指數卻下降約10個百分點[2],這是企業合理化下強化對工人剝削的鐵證。因為這一增一降,幾乎與企業內部的技術進步及資本投入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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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消極型的企業內部合理化引起勞資間關係日趨緊張,工人階級的反解僱、反勞動強化、反降低工資鬥爭此伏彼起。在實行「合理化」之前的1928年,日本全國各種工會組織的罷工、怠工鬥爭約400起,而在推行「合理化」的1930至1932年,鬥爭次數驟增至每年900起左右。[3]不難想見,當時的合理化留給人們的是怎樣一種夢魘般的痛苦回憶。

  與企業內部的合理化並行,產業組織的合理化是日本政府大力提倡並強力推行的政策重點。1931年升任商工省事務次官的吉野信次認為:「近代產業雖然主要是通過自由競爭發展到現在的,但其種種惡害已日趨明顯,維持完全的自由不可能把產業從目前的混亂中解救出來,產業需要全盤發展計劃和統制的政策。」[4]吉野的這番議論是頗具代表性的,當時無論是政府還是財界都清楚地看到了如下兩個事實:其一,市場並非萬能,自由競爭正在給社會經濟帶來毀滅性的破壞,經濟危機的頻發,已使國家對經濟的干預成為必然;其二,與歐美列強相比,經濟上處於劣勢的日本只有提高組織化的效率,才有可能在國際市場競爭中爭得一席之地,否則難免被各個擊潰。

  正是出於這種共識,日本政府於1931年4月制定了《重要產業統製法》。該法的核心內容是,重要產行業須按國家要求成為卡特爾,政府則從融資、原料進口、稅收方面提供政策性優惠。1931至1936年,商工省先後指定26種行業為重要產業,並在這些行業中建立了卡特爾壟斷組織。鼓勵卡特爾的產業組織政策,加速了企業合併、兼併的資本集中過程,一方面使大批中小企業沒落乃至破產,一方面使財閥資本迅速膨脹。30年代成為三井、三菱、鯰川、淺野等新老財閥大發展的時代。

  由於推行上述「合理化」措施,更因日本於1931年發動了侵略中國東北的「九一八事變」,日本於1932年便率先擺脫經濟危機,成為「1929年危機」的「輕災戶」。

  但是,20年代末開始的產業合理化所帶來的社會負效果也是極為嚴重的,財閥勢力的膨脹和勞動階級的貧困化激化了社會矛盾,軍部法西斯和民間右翼勢力日益猖獗,他們對外要打破華盛頓體制的束縛,推行其向東亞擴張的強權政治;對內則利用國內民眾的普遍不滿情緒,提出實行「國家改造」和「昭和維新」,甚至公言打倒政黨和財閥,建立天皇、軍部法西斯專政。為實現上述對內對外政策目標,他們強烈要求在經濟上實行國家壟斷,發展重化學工業,以期積蓄實力,將來與英美決戰。結果,由於軍部激進分子和民間極右勢力在30年代中期發動的一連串暗殺和兵變,終使政界屈服,財閥「轉向」,並在全面侵華的1937年以後,全面建立起戰時經濟統制體制,這一體制的另一代名詞,就是軍部鼓吹的所謂「新產業合理化運動」。

  可見,最初企圖效仿歐美國家開展的產業合理化,因經濟危機的爆發而變形,旋又因法西斯運動的興起而名存實亡。

  1937至1948年間,是日本資本主義發展史上的統制經濟時期。其中,前八年是為了支撐對外侵略戰爭而實行統制,後三年則是為對付極度的經濟萎縮、供給不足「危機」而實行統制。總之,這一時期的日本經濟處於一種極不正常的狀態,產業合理化被迫中斷。

  1948年,美國改變對日占領政策,決定把扶植日本實現經濟復興作為占領政策的首要目標,使之成為美國在遠東地區的反共堡壘。翌年2月,美國政府又將約瑟夫·M·道奇派往日本,推行「經濟穩定計劃」。戰後產業合理化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重新開始的。

  同年12月28日,第二次吉田(茂)內閣根據美國政府發出的「經濟九原則」指令,對現行經濟政策作了全面調整,並以經濟安定本部提出的草案為基礎,正式內定了《綜合施策大綱》。大綱中提出了五項重要經濟政策,除新物價體系、穩定工資、健全財政金融、緩和統制等項外,第三項為「促進企業合理化」。其具體措施是:(1)促進重要產業和出口產業改善設備與技術,嚴格遵守工資三原則,推進合理化。政府事業和公共事業也應根據獨立核算原則,開展合理化;(2)對經濟重建中重要企業的合理化所產生的退職金等整頓資金,將採取由復興金融公庫提供保證貸款的措施。關於設備更新、機械化及技術引進資金,其靠自有資金和發行企業債券所不能解決的部分,政府將提供貸款;(3)通過公共事業努力吸收失業者,並從財政和企業負擔方面研究解決對策;(4)為促進企業積累,將提高折舊率,稅法上也將採取特殊措施,重要企業以往非屬企業責任的赤字,將通過價格或財政上的必要措施解決;(5)以優秀企業為重點,廢除資材分配等妨礙合理化的統制,以促進競爭。[5]從這些內容看,大綱已提出了產業合理化的基本構思。但從其仍把復金貸款作為主要政策手段看,難免與即將實施的道奇計劃發生衝突。

  1949年,是戰後初期日本經濟復興的一個重要轉折點。道奇計劃下推行的超平衡預算、停止復金貸款,減少財政補貼金、緩和統制及制定單一匯率等措施,不僅使日本經濟出現了穩定與「穩定中的危機」局面,也等於完全否定了以往實施的傾斜生產方式,制定和實施新的產業政策迫在眉睫。9月13日,吉田內閣根據通產省企業局擬定的《關於制定企業合理化政策》草案,正式作出《關於產業合理化》的決定,並提出開展產業合理化的四項原則和十條意見。四項原則是:(1)確立以合理化為前提條件的、最適合未來產業結構的各項產業指導方針;(2)合理化原則上以迅速接近國際價格為目標;(3)企業內部的合理化,原則上依靠自身的主觀能動創造,旨在培養有利於合理化的環境、剷除合理化的障礙;(4)提高效率、積極採用推廣先進技術。十條意見是:產業指導方針;合理化的目標;合理化計劃的審查與勸告;提高效率與指導;獎勵試驗研究普及優秀技術;保證合理化資金;剷除合理化障礙;促進引進外資;開展產業合理化運動;設立產業合理化審議會。[6]可以認為,日本政府的這一決議,標誌著產業合理化作為新的產業政策已經基本形成,餘下的似乎只是如何完善、付諸實施的問題了。

  產業合理化作為一項重大的新產業政策能否順利展開,不僅受現實經濟條件的客觀制約,還必須有一整套與之配套的經濟體制、法律制度、政策體系做保證,而這些基礎條件的準備和出台,是需要一定時間的。事實上,直到1950年6月韓戰爆發前,日本經濟正處在道奇計劃的蕭條期,資本不足、市場狹窄的狀況毋寧說反而加劇了。因此,雖然確定了產業合理化政策,但還只是沿襲了裁減人員、增加勞動強度、促進資本集中等消極而陳舊的方法,採用先進技術設備、加強現代化經營管理等真正意義的合理化基本還未展開。[7]

  使產業合理化政策的實施成為可能的直接契機是韓戰。戰爭一爆發,日本便成了侵朝美軍的後方「兵站」,大批的特需訂貨,使多達1000—1500億日元的庫存滯貨一掃而光,企業獲取了巨大利益,工業生產在戰爭爆發後第一年便突破戰前水平。韓戰的「天佑」,使「道奇蕭條」—變為「特需景氣」,也使「韓戰前終究不能實施的合理化政策,也進入了如果努力就可以實現的階段」[8]。《鋼鐵合理化計劃》《煤炭合理化計劃》《電力開發計劃》等一系列產業合理化計劃,都是從這個時期開始陸續出台而進入實施階段的。

  與此同時,日本政府利用這一有利時機,抓緊了將產業合理化政策體系化、法制化的工作。在先期業已制定多種專項立法的基礎上,國會於1952年3月正式批准通過了《產業合理化促進法》。

  戰後的產業合理化,經歷了一個由點到面不斷深化的過程,具體說經歷了以下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1949至1950年6月韓戰爆發期間,即所謂道奇計劃時期。經濟穩定和統制經濟向自由市場經濟、封閉經濟向對外開放經濟的體制轉變,是這一階段日本經濟的總方針、總目標。當時的產業合理化主要局限於企業內部,即在經濟緊縮的背景下,開展了以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生產成本、節省開支為重點的合理化,其結果雖然一定程度地改善了企業的經營管理,卻未能在企業技術設備現代化方面得到根本改觀,總體上還停留在「表面上的初期合理化時代」[9]。

  第二階段始自1950年6月韓戰爆發,終於1955年。對日本來說,韓戰是繼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又一次「天助神佑」,它一掃道奇計劃下的經濟沉悶空氣,巨大的「特需」訂貨使多達千億日元以上的庫存滯貨銷售一空,企業收益狀況大為改善。本階段的產業合理化具有以下三個特點:其一,各種合理化政策、法令、計劃接連出台,一個較為完整的產業合理化政策體系基本形成;其二,政策實施的重點由前期的企業內部合理化,轉向重點產行業的合理化,電力、造船、鋼鐵、煤炭等基礎產業得到優先恢復和發展;其三,以上述四大產業為中心,掀起了戰後第一次以引進為主要方式的技術改造與設備投資高潮。日本學者香西泰認為,這一時期的特徵是開展了「點」與「線」的合理化。[10]

  第三階段為50年代後半期。1955年,隨著「數量景氣」的發生,戰後復興的任務已告完成,日本經濟進入高速增長時期。從這時起,「點」與「線」的產業合理化,開始由基礎產業向新興產業擴展,在日本政府的政策支持下,汽車、家電、電子及機械製造行業迅速崛起,重化學工業的基礎已經奠定。與此同時,在1955年興起的提高生產率運動中,以提高產品質量、降低單位生產成本為核心的企業內部合理化繼續向縱深進展,日本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日益增強。同期,國民經濟年增長率超過10%,到60年代初期,日本已拋掉落後的帽子,成為一個中等發達國家。

  第四階段為60年代前半期,當時日本經濟的目標是,在對外經濟方面,儘快實現貿易自由化,在對內經濟方面,實現十年內國民收入倍增。為實現上述目標,產業合理化政策的重點,由以往的企業內部合理化和產行業合理化,轉向產業結構政策、產業布局政策和產業組織政策上來,進而在1964年基本實現貿易自由化,加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跨入發達國家行列。同年,推行15年的產業合理化政策正式為產業結構政策所取代。

  戰後的產業合理化政策典型地反映了日本政府對國民經濟的干預,其主要政策措施如下:

  指定產業發展優先順序。即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變化,以政令或省令形式不定期公布重點產業,國家則以此為準,通過各種形式保證有關產業的優先發展。

  制定合理化計劃。如鋼鐵、煤炭業合理化計劃,電力開發計劃、計劃造船等等。通過這種由國家主導的「條塊」經濟部門的率先「合理化」、現代化,從宏觀上確保產業結構及資源配置的合理性,並進而帶動一般產業的合理化和現代化。

  產業組織政策。千方百計放寬《禁止私人壟斷法》的限制,鼓勵企業間採取限產、限銷、限價等自我保護的共同行動,鼓勵支持企業聯合、兼併、合併,使企業集團在這一時期有了較快的發展。

  產業技術政策。在戰後推行產業合理化政策的前期,日本政府雖大力宣傳技術改造的必要性,同時又認為直接引進外國技術是「最安全、最實際的辦法」[11]。因此,總體上講,50年代可稱為日本在產業技術上的「拿來主義」時代,各種先進生產技術和設備蜂擁引進,大大縮短了日本與歐美發達國家技術上的差距。不過,從50年代後期開始,日本開始注重自主技術開發,進入60年代後,其國產技術設備已占相當比重。

  產業資金供給及企業資本積累政策。為推進企業的合理化、現代化,日本政府一方面通過財政投資融資、「協調融資」及外匯集中管理與分配使用制度、外資制度,積極支持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另一方面則通過名目繁多的減免稅措施,有重點地向企業讓稅讓利。這種做法又被稱為「政策金融」和「政策稅制」。

  企業經營的政策指導。即一方面制定各種企業經營管理的法律、規則,以及工業品規格與質量標準;一方面通過行使監督、指導權,迫使企業在生產、勞務、財務管理等方面實行合理化。

  產業布局政策。這是50年代後期引起重視,進入60年代後進一步加大政策實施力度的重要問題。

  縱觀日本戰前、戰後推行的產業合理化,可以發現這兩個時期的合理化存在著若干異同點。從相似點看,兩度推出產業合理化政策的共同背景是,在經濟發展的水平上,日本都處於明顯落後的位置,都面臨著一個實現經濟趕超的歷史任務;推出這一政策的思想前提,是看到了「市場的失敗」,其主觀認識上是要加強國家對國民經濟的干預,並希冀通過這種人為的介入,糾正自由經濟的某些弊端。從不同點看,戰前的產業合理化,重點放在了企業內部合理化和產業組織合理化方面,其實施手段和方法是消極的;而戰後的產業合理化是以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為重點,其政策對象不再局限於企業內部經營及企業間關係的狹小範圍,而是從國民經濟的整體觀點出發,把產業結構、產業布局、產業關聯設施等也作為重要內容。戰前的產業合理化政策在「國家利益優先」的口號下,過分強調國家的作用,維護大壟斷資本的利益,其實施過程伴隨著對國民民主權利的進一步剝奪和對自由市場經濟的否定,其結果是建立了統制經濟;而戰後產業合理化政策的出發點是廢除統制經濟。其實施過程中相對注意了保證工人階級基本權利及扶助中小企業等問題,從而建立了一種既有「計劃性的」調控又有競爭自由的產業發展秩序。這些差異的出現取決於多種因素,它既是日本國民長期鬥爭的結果,也與戰後初期在國際正義力量的壓迫下實行的民主化改革有關,此外,政策當局基於歷史的教訓和時勢的要求進行自我調整也是重要一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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