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調整政策的展開
2024-10-13 10:14:17
作者: 吳廷璆
1954年的經濟調整自1953年10月1日日本銀行宣布實行高利率制度始,於1954年10月告一段落,為期約一年整。以下本著相互聯繫的觀點,從金融、財政、產業、貿易四個方面簡要考察分析一下這次調整的內容、方法及其特徵。
加強金融政策力度。其操作手段包括:內閣總理大臣、大藏大臣等政府首腦和日本銀行總裁等,通過談話、演說、聲明、通牒等方式,多次向財界及一般國民說明經濟危機的實態,表明實行金融緊縮的態度和決心,以引起社會的廣泛重視,取得必要的心理效果;進行窗口指導,日本銀行先後兩次向城市銀行發出削減和控制對商社貸款的勸告(第一次勸告曾希望削減計劃內貸款30%);動用高利率政策,韓戰期間,日本銀行對城市銀行一直實行低利率貸款政策。1953年10月恢復使用高利率政策後,1954年1月進一步強化,規定低利率的適用比率由原來的100%降至30%。1954年3月再次修改利率,使日本銀行對城市銀行的貸款利率,由原來的低於城市銀行的放貸利率,一下子變成高於城市銀行放貸利率2%,從而使日本銀行的貸款變成了罰款性的貸款;限制輸入的金融措施,對韓戰以來實行的輸入優惠制度做了大幅度修改,其中涉及到取消非必須輸入品結算票據優惠待遇(共23種類),提高輸入品保證金擔保率(由10%提高到20%),提高輸入貸款利率並縮短還付期限(由1.6錢提高到2.1錢,3至4個月縮短到1個月),全部廢除專項外匯貸款制度,基本廢除一般期票和工業期票制度等;鼓勵輸出的金融優惠措施。如降低輸出外匯貸款利率(由5厘降至3.5厘),提高政府對輸出品的擔保率等(提高到10%至15%)。[20]從時序上看,上述政策的實施大體上可分為兩個階段。即以1954年五六月為界,前期主要通過不斷強化高利率制度和大幅度修改輸入優惠金融制度,推行金融緊縮政策;後期則在堅持緊縮方針的同時,逐步地、部分地緩和金融限制。在整個調整過程中,政策操作的力度是有所變化的。
實施緊縮財政。財政和金融一樣,可以通過控制資金流量,影響國民經濟的運行。經濟調整的1954年,緊縮財政首先是通過該年度財政預算實現的。政府在編制預算的方針中強調,「在財政經濟的運營上,果斷採取緊縮重點化方針,堅決壓縮國家和地方的財政規模,切實保證財政收支的綜合平衡」[21]。根據這一方針制定的1954年財政預算的特點是:壓縮財政總支出規模。在所謂一兆日元預算的口號下,總支出額為9999億日元,比上年度減少274億日元,首次實現了自韓戰以來財政支出的負增長;大量削減財政投融資。由於這筆財政開支可以直接向民間提供資金,增加社會總需求,推動助長了經濟發展過熱,因此成為預算方針中所指的緊縮重點。在1953年度的財政支出中,財政投融資的增長驚人,比上年度增加了495億日元,增長率達30%。1954年壓縮財政投資貸款的結果,使新批准的貸款額從1953年度的3379億日元降到2865億日元,減少了514億日元,大體相當於1952年度的水平,從而堅決煞住了財政投融資迅猛增長的勢頭。[22]實際上,負責向民間提供政府財政投融資的日本開發銀行,除保證政府指定的電力海運業的資金供給外,對其他行業的貸款率僅為上年度的40%,原則上停止對新建工程的貸款;調整稅制,在保持收支平衡的前提下,降低直接稅率,同時為抑制奢侈性消費,增收物品稅、酒稅、食糖稅、汽油稅和骨牌稅等;經費分配重點化,對外關係費增加,對內關係費減少,對內經費分配中,改變了過去面面俱到、平均分攤的傾向,重點加強了社會保障、治山治水費用的開支;調整中央和地方財政。不過,即使在調整期,中央及地方的一般財政開支水平是相對穩定的,公務員薪金在一般性支出中所占比率甚至有所提高。
推進產業合理化。戰後日本的產業合理化運動,是從韓戰爆發前開始的,其實質是通過技術的引進、改造及產業組織的整頓充實,根本改善產業結構的落後面貌,實現工業的現代化。進入1954年經濟調整期,合理化政策的實施重點發生了變化,這種變化是在政策當局反覆研究推敲的基礎上,在同年8月相繼發表的經濟審議廳《新政策大綱(草案)》和通產省《新通商產業大綱》中體現的。這兩個「大綱」及通產省《關於整頓和加強重要產業》規定的新時期合理化運動的目標是,降低生產成本,提高設備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勞動生產率,同時為增強企業體質及其國際競爭力,進一步緩和《壟斷禁止法》的限制,促進同一產業企業間的組織協作乃至合併。[23]這表明產業合理化運動在1954年調整期發生了兩個重大變化,即由此前的相對重視「量的擴大」,轉變為強調「質的提高」,由相對重視企業的「技術上的合理化」,轉變為強調企業或產業間的「組織上的合理化」。這種政策指導方針上的重大轉變,對於日本戰後重化學工業體系的確立乃至實現經濟「起飛」,具有不可低估的意義。
振興輸出的權宜性措施。1954年經濟調整的直接原因是由國際收支的急劇惡化引起的,因此調整期間的對外貿易政策、特別是為振興輸出所採取的臨時措施引人矚目。鑑於日本產品國內價格高,國際市場無競爭力,輸出業者缺乏自信、態度消極的現狀,為迅速打開輸出停滯局面,日本政府於1953年9月開始實行輸出補償連鎖制度。當時,船舶和成套設備等被視為在未來國際市場上前景看好的品種,但是現實還缺乏競爭力,輸出不僅無利可圖,甚至會蒙受損失。因此,政府決定實行上述品種輸出與食糖輸入的補償連鎖制。即鼓勵船舶和成套設備製造業不惜虧本擴大輸出,時稱「出血輸出」,同時給予食糖輸入特權,使其補虧為盈。當時國際市場的食糖價格為每噸90美元,而在日本國內售價高達140—150美元,價格差益在50美元以上,這對輸出業者無疑是一種強烈的誘惑力。1954年1月至11月,食糖補償連鎖制度先後實施了四次,受益最大的是船舶業和成套設備輸出,同年二者的輸出合同額分別猛增到1.3億美元和2億美元,均比上年度增加了3倍左右。[24]易貨貿易制度也是為了振興出口,這種制度與補償連鎖制度相似,當時規定適用對象為鋼材、鯨油、硫安、硫黃等輸出品,食糖、香蕉、菠蘿等補償輸入品。此外,由於當時實行國家外匯統制管理,還採取了根據輸出成績分配輸入品所需外匯的辦法,適用對象包括棉紗、布、人造纖維漿料、電線、小五金、小麥粉及罐頭等一般品種。這些為緊急擴大出口而採取的權宜之計,在改善外貿收支不平衡方面收到了立竿見影的成效,但是這些做法有利也有弊,因為補償連鎖制實質上是二重匯率的重演,必然導致對外信用的下降,與貿易自由化的方向也背道而馳。另一方面,這種保護輸出的特殊貿易制度本身容易助長經營者及輸出業者的依賴、怠惰心理,為產業落後狀態提供溫床,從而抵消長期以來為企業合理化和現代化所做的努力。隨著經濟形勢的好轉,日本政府從1954年下半年起便逐步修改上述制度,到年底,補償連鎖制完全廢除,易貨貿易制度經大幅度修改後,有350種物品被排除出適用範圍。至此,調整時期曇花一現的特殊貿易政策基本壽終正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