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期賠償計劃
2024-10-13 10:13:22
作者: 吳廷璆
比之於盟國的對日索賠方針,索賠計劃更具實質性意義。與日本賠償方針的形成過程一樣,初期的日本賠償計劃也是沿著先由美國提出方案、後經遠東委員會審議確定的程序制定的。
1945年11月初,美國總統杜魯門召回美國赴德賠償談判首席代表埃德溫·W·鮑萊,同時任命鮑萊為總統特使兼日本賠償使節團團長。11月13日,鮑萊使節團一行十餘人到達東京,在先期抵日的美國對日戰略轟炸調查團的配合下,詳細研究了由占領軍總司令部和日本政府提供的日本經濟資料,考察了日本各地百餘處工業設施,鮑萊及使節團的部分成員還分別到中國、朝鮮等日本占領地進行了實地調查。12月7日,即日本偷襲珍珠港四周年紀念日,美國政府公開發表鮑萊使節團擬定的《日本賠償即時實施計劃》,俗稱「鮑萊中間報告」或「鮑萊中間賠償計劃」。隨後,美國政府將這一賠償計劃提交遠東委員會討論。
1946年5至12月,遠東委員會以「鮑萊中間賠償計劃」為基礎逐項審議,並陸續作出多項日本賠償決議。從決議內容看,除個別修改外,遠東委員會基本接受了以「鮑萊中間賠償計劃」為藍本的美國提案。其要點是:[10]
(1)拆除所有軍工廠設備並用於賠償(拆除率100%)。
(2)允許保留年產1.5萬噸鋁的軋制設備,余者拆除(拆除率17%)
(3)允許保留年產機械2.5萬台的工作母機,余者拆除(拆除率50%),並准其保留35萬台各類機械(拆除率47%)。
(4)允許保留年產硫酸350萬噸的生產設備(拆除率26%)。
(5)允許保留年產15萬噸商船及維護300萬噸船的設備設施(拆除率為79%和43%)。
(6)允許保留年產值為3250萬日元(1943—1944年價格)的軸承生產設備(拆除率73%)。
(7)允許保留年產生鐵200萬噸、鋼坯350萬噸、鋼材277.5萬噸的生產設備(拆除率分別為29%、39%和47%)。
(8)允許保留年產苛性蘇打98.5萬噸及蘇達灰63萬噸的生產設備(拆除率為44%和31%)。
(9)允許保留年發電210萬千瓦的火力發電設備(拆除率約50%)。
(10)拆除所有人造石油、人造橡膠設備(拆除率100%)。
根據這一賠償計劃,鮑萊估計日本的賠償總額約30億美元(不含在外資產)。顯然,比之於日本在侵略戰爭中給亞太各國造成的巨大損失,這一數字微不足道,實難補償於萬一。那麼果真按此計劃實施,將會給日本經濟帶來什麼影響呢?一方面,遠東委員會審議鮑萊賠償方案時,許多國家代表都認為賠償過輕,不足以根除日本再次發動戰爭的危險。而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卻一再向占領當局陳情,認為賠償過重,日本將由此跌落為農業國,乞求緩和賠償。對此,鮑萊使節團的中間賠償計劃報告書中有如下一段耐人尋味的表述,即「日本未經最後一戰便宣布投降,許多人便認為日本已經沒有工業力量了。……然而,日本的絕大部分工業設施,事實上仍然是面向戰爭的。儘管破壞嚴重,日本的工業設施仍超過和平時期的民需所能被允許的限度,許多設備尚能使用,其過剩部分必須拆除。這種拆除只在於徹底解除日本的武裝,並不意味著徹底剝奪日本的工業力量」。報告書還進一步舉例說明,「在日本的煉鋼、工具機製造及以鋼鐵為原料的機械製造業中,迄今仍保留著兩倍於1931年侵略中國東北之時的狀態良好的生產設備」[11]。從現今的有關經濟統計資料看,鮑萊報告書的看法絕非言過其實。
在鮑萊使節團提出日本賠償中間計劃至遠東委員會付諸審議期間,指定賠償工廠的工作也在同時進行。1946年1至10月間,占領當局先後指定389家軍工廠、506家民間工廠及人造橡膠等企業為賠償對象,命令指定賠償工廠對現存設備、設施善為保管,等待拆除命令,為實施賠償計劃初步做好了準備。有關統計表明,迄1950年初,先後接到賠償指定命令的工廠計1229家。[12]另一方面,當遠東委員會審議「鮑萊中間賠償計劃」之時,美國政府的有關機構也在對「鮑萊中間賠償計劃」進行審議和修改,並於1946年11月17日公開發表《鮑萊最終賠償報告書》。這樣,到1946年末,美國及遠東委員會已大體完成了對日索賠計劃工作。然而在具體實施賠償計劃時卻遇到了種種障礙,最終使日本的戰爭賠償半途而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