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爭賠償
2024-10-13 10:13:15
作者: 吳廷璆
1931至1945年,日本對中國等亞太國家和地區發動了連續15年的侵略戰爭[1],造成該地區約2000萬人死亡,物資損失難以數計。[2]中國是這場侵略戰爭的最大受害者,據統計,僅在1937至1945年日本全面侵華的八年中,便有2100萬人被打死打傷,1000餘萬人被殘害致死,直接經濟損失620億美元,間接經濟損失5000億美元。[3]毫無疑問,日本必須對自己的侵略行為所造成的嚴重後果負責,也理當向受害國進行戰爭賠償。
時光荏苒,在日本戰敗投降半個世紀後的今天,日本的戰爭賠償問題仍未劃上句號,一些國家至今仍保留著索賠權,勞工、「慰安婦」等民間索賠問題也還遠未了結。
為了21世紀亞太地區的和平與發展,應該正視問題的存在,以積極態度和向前看的精神,公正合理地解決日本戰爭賠償的遺留問題。筆者對日本賠償問題的歷史考察,也是從這種觀點出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