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後型經濟體制何時形成
2024-10-13 10:12:27
作者: 吳廷璆
戰後日本經濟的高速發展,無疑需要某種經濟體制的支撐。歐美學者早就注意到這一問題,但是其研究重點只是放在這種體制是什麼及其怎麼樣上,80年代以前最具代表性的觀點是日本「異質論」,實際上是以歐美標準衡量日本。80年代以後形勢突變,日本體制讚美論鵲起,不僅被視為發展中國家學習的樣板,而且連美國學者A·布萊因達為首的一批經濟學家也開始承認,日本模式非但不是「異端」,而且「具有某種普遍意義」。[6]在日本和我國,則可見到「混合經濟體制」[7]、「行政導向型市場經濟」[8]等解釋。近年來,由於日本泡沫經濟崩潰後破綻百出,關於戰後型經濟體制的評價驟然間發生180度大轉變,它似乎又成了導致當前一切不良經濟現象的罪惡之源。但是,筆者對這種雲來霧往般的議論只想付之一瞥。一種事物的是與非總是隨著時空變化而變化的,此是彼非,沒有永恆的真理,若以其現在顯露的消極面而連根否定其確曾有過的積極面,絕不是歷史唯物主義的科學態度。
但這裡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相對於日本戰後型經濟體制是什麼、怎麼樣的種種分析和評論,關於這種體制何時形成、怎樣形成的研究,不僅在我國還剛剛開始,「即使在日本也還沒有真正展開」[9],而這一問題不解決,其他研究某種意義上毋寧說便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對此,筆者提出的第二個論點是:日本戰後型經濟體制是在50年代中期的1955年前後形成的。
有比較才有鑑別。所謂戰後型經濟體制是相對於戰前型經濟體制而言的。換句話說,關於戰後型經濟體制形成的考察,必須以戰前體制為對象,確認其經濟體制的哪些主要構成部分發生了變化,大體在何時完成了變化並相對定型。
概言之,戰前日本的經濟體制具有以下四大特徵。[10]其一,軍事經濟。戰前軍國主義的發展是以其軍國主義經濟為基礎的,明治以來,在「富國強兵」的總方針下,日本始終把軍事工業放在優先發展位置,以致經濟上雖屬二三流,軍事上卻具備了一流、准一流強國的實力,用日本學者香西泰的話說,實際上走了條「通過強兵富國」的道路。其二,封建性壟斷經濟。這主要表現在農村的寄生土地所有制、勞動者的無權狀態及財閥的家族統制等。其三,統制經濟。一般認為,戰前日本的統制經濟是以1927年的金融危機和1929年的經濟危機為起端,經過1931年以後的准經濟統制時期,於1937年中日戰爭爆發後進入全面統制時代的。在戰時經濟統制時代,自由市場經濟所固有的基本特徵已面目全非。其四,封閉經濟。封閉經濟本非日本所願,只因對外侵略的不斷升級而被反鎖了國門。日本對美開戰後,由於美國及其同盟國中斷了對日經貿往來,並實行嚴厲的經濟封鎖政策,日本成了孤家寡人,對外經貿往來幾乎完全中斷。上述四大特徵的轉變,既是戰後日本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歷史任務,也是衡量戰後型經濟體制是否形成的基本標誌。
戰後經濟體制改革的第一階段是由美國占領當局進行的,在非軍事化、民主化的總方針下,重點是改造戰前日本的軍事、封建性壟斷經濟體制。其主要措施是,解散軍隊及其軍政、軍令機構,拆除軍用裝備和設施,軍工企業關停並轉,清除經濟界軍國主義分子,取消直接、間接為軍事服務的政府經濟行政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推行農地、勞動和解散財閥等經濟民主化改革。
戰後經濟體制改革的第二階段以1949年的道奇計劃為起端,重點是改變戰前的統制、封閉經濟體制,而實際操作並基本完成該階段歷史任務的則是日本政府。如前所述,到1948年末,美國政府已經確定了停止非軍事化、民主化改革的方針,並開始把下一步改革的主導權交還給日本政府,道奇計劃實際上是美國直接主持戰後日本經濟體制改革的最後一次行動,同時也是一次未完成的行動,後續工作是在日本政府主持下完成的,並且在相當程度上脫離了道奇路線。50年代前五年依然是經濟制度廢舊立新的重要時期,在對內經濟制度方面,廣泛涉及物資、物價、資金、勞動等各個領域的統製法律、法規被廢除,15家政府統制公團被解散,長達20年的統制經濟體制被瓦解,市場經濟恢復了機能;在對外經濟制度方面,允許民間開展對外貿易,實現匯率統一,並先後加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關貿總協定,邁出了向開放經濟轉變的決定性一步。重要的是,這種統制經濟向自由經濟、封閉經濟向開放經濟的轉變是伴隨著經濟制度改革進行的,而不是向戰前型「自由」「開放」體制的簡單復歸,此間制定或修改的《禁止壟斷法》《資金運用部資金法》《產業投資特別會計法》《租稅特別措施法》《外匯法》《外資法》等諸多重要經濟法規,含有相當多的改革即制度創新成分,從而構成了戰後型經濟體制有別於戰前的法制基礎。
這樣,到50年代中期,伴隨著戰後經濟復興任務的完成,戰前型的以軍事、封建性壟斷、統制、封閉為基本特徵的經濟體制,被以和平、民主、自由、開放為基本特徵(或指向)的新型體制所取代,戰後型經濟體制基本形成。從宏觀角度看,這是一種以市場經濟為基礎但又受國家的計劃性調控、承認「自由」原則但又不允許「放任」的體制;從微觀的側面看,戰前沒有或不占主導地位的一系列企業制度,如終身僱傭制,年功序列工資制,企業工會制度,主銀行制與間接金融為主方式、法人企業制度等等,大體上也都是50年代中期確立的。此外,與此相關的一個問題是,在談論戰後日本的政治體制時,人們對「55年體制」一詞不會陌生,其一般含義是指在1955年前後,形成了自民黨長期執政的局面和穩定支持保守政治的社會基礎,並且在勞動運動上也基本確定了「春斗」的形式。現在看來,由於戰後型經濟體制也是在1955年前後形成的,因此對「55年體制」的內容和含義進行新的解釋,不僅必要,而且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