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壟斷體制的加強
2024-10-13 10:11:54
作者: 吳廷璆
1920年後發生的經濟危機如同大浪淘沙,戰前戰時成立的企業不得不接受一次洗禮,二流財閥鈴木商店等一批企業退出歷史舞台,而以三井、三菱為首的財閥壟斷資本卻在激烈的角逐中更加強大。30年代初期,日本確立了私人資本壟斷體制。
卡特爾是資本壟斷的一般形式,是同行業企業為維護壟斷利潤而達成的組織性合作,其主要活動方式和手段不是組織性兼併或資本集中,而是通過契約或協議,在生產數量、產品價格、銷售區域等問題上達成一致,採取共同行動。一戰前日本的行業卡特爾組織只有7個,活動也不是很頻繁。1929年經濟危機以後,卡特爾壟斷加強,截至1932年,日本已有83個卡特爾,其中的48個卡特爾組織是在1930至1932年間成立的,重化學工業部門的卡特爾為64個。卡特爾的迅速發展,也是日本政府推行的產業政策的結果。為了緩和同業間過度競爭,控制物價下跌,日本政府在1931年4月接連頒布了兩項重要法律:一是前述的《重要產業統製法》,它是推進大企業合作與聯合的法律。二是《工業組合法》,它是強制要求中小企業加入卡特爾的法律,其對象包括生產火柴、醬油、磚瓦、玩具等日用生活品的企業。
相對於卡特爾,資本壟斷的更高形態是行業辛迪加。一戰後,日本若干行業部門都出現了少數壟斷性大企業。例如,1931年(個別數字是1932年),鍾淵等五家紡織廠的棉紗和棉布產量已分別占全國產量的46%和49%。王子、富士和樺太三家造紙企業占全國產量的87%。台灣、明治、大日本和帝國四家製糖企業占全國產量的63%。日本制粉和日清制粉兩家企業占全國麵粉生產的82%。淺野、小野田和盤城三家水泥製造企業占全國產量的62%。八幡制鐵所一家占全國生鐵產量的42%和鋼材產量的53%。三菱等七家造船企業占全國產量的87%。日立、三菱、富士等五家企業生產的電機占全國產量的90%。三池等七家企業占全國煤炭產量的55%。足尾等五家企業的銅產量占全國的95%。東京電燈、東邦電力等五家企業的發電量占全國的61%。三井、三菱、安田、住友、第一勸業五大銀行的吸收存款額和發放貸款額分別占全國的38%和30%。[5]
與行業部門的資本壟斷相比較,康采恩級的跨行業財閥資本壟斷進一步強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老牌財閥三井和三菱。[6]三井財閥,擁有持股公司三井合名,三井銀行、三井物產、三井礦山、三井信託、三井生命、東神倉庫六大直系公司和王子製紙、鍾淵紡織、芝浦製作所、三越等十大旁系公司,下轄東洋棉花、東洋人造纖維、日本制粉、台灣製糖、郡是制絲、釜石礦山、台灣煤礦、上海紡織、湯淺電池、三信建築、大正海上火災以及富士製紙、日本制鋼所等76家大企業,總資本額8.49億日元。三菱財閥,擁有持股公司三菱合資,三菱造船、三菱制鐵、三菱礦業、三菱商事、三菱銀行、三菱海上火災、三菱信託、三菱製紙、旭硝子、東山農事十大直系公司,日本郵船、明治製糖、麒麟麥酒等11大旁系公司,下轄三菱電機、三菱航空機、三菱倉庫、富士電力等40家大企業,總資本額5.92億日元。儘管與三井、三菱相比相形見絀,但同期其他財閥資本也都有不同程度的發展。1930年,安田的總資產為3.63億日元,住友為1.88億日元,大倉為1.49億日元,川崎為0.96億日元,古河為0.71億日元。這樣,進入30年代以後,日本真正進入了財閥統治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