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開國對傳統經濟秩序的衝擊
2024-10-13 10:09:25
作者: 吳廷璆
1853年7月,美國東印度艦隊司令佩里率領的遠征艦隊強行駛入江戶灣,將美國總統要求開港通交的國書遞交給幕府。翌年2月,佩里艦隊再次來日,迫使幕府簽訂了《日美親善條約》。1858年(安政四年),日本與美國、荷蘭、俄國、英國和法國簽訂「友好通商條約」,開放箱館、神奈川、長崎、新潟、兵庫五港口,在開放港口和江戶、大阪設立外國人「居留地」。據此,外國人在居留地有居住權和房屋租賃權,在日本有貿易自由權和領事裁判權,進出口商品按照協定關稅以從價稅收取,出口一律為5%,進口為5%—35%,外國貨幣可以在日本流通,並可與日本貨幣同種等量交換。[23]據載,日美進行條約草案談判時,幕府談判代表主要關心開放多少港口,以及對開放港口的貿易如何限制。當時美國代表哈里斯曾主動提出禁止日本貨幣出口、日本政府收取6%內外貨幣交換手續費的建議,但是未能引起幕府代表重視。對此,哈里斯頗為不解:「我感到非常驚訝,他們竟然放棄了那6%,並且允許日本貨幣自由輸出!再就是所有外國貨幣都可以在日本自由使用。」[24]除了通商條約,由於隨後發生長州藩武士襲擊美、法、荷軍艦而遭到報復的下關戰爭和英國與薩摩藩的英薩戰爭,英國和法國於1863年取得了在橫濱居留地的駐軍權(1875年撤出),日本的主權再次受到損害。
開國後的對外貿易是以各開放港口和江戶、大阪的外國人居留地為中心展開的。在橫濱的居留地,外國人與橫濱市民分區居住,外國人的租地權是永久性的,租地上的建築物不交納任何稅款。居留地既是外國人的生活區,也是其商貿活動區,外商在這裡開設商行、銀行,建立倉庫和工廠企業。居留地設置了市政委員會,下設道路、港灣、警察、保安、財務、衛生等管理機構,實行自治管理,儼然「國中之國」。日本學者指出:「在各開放港口設立的居留地,司法、行政、警察權基本上為外國人掌握,這與中國的租界是同一種性質,如同國內的外國殖民地。」[25]
簽訂通商條約後的十年間,日本對外貿易額直線上升。從貿易額的變化看,1860—1865年,出口由471萬日元增至1849萬日元,進口由166萬日元增至1514萬日元,六年間分別增長約4倍和9倍。[26]此間對外貿易連年順差,表明初期貿易是以外國對日本的原料掠奪為重點;進口增速高於出口增速,貿易順差逐年減少,意味著西方工業品占領日本市場的進程加速,貿易逆差時代必至。從各港口在對外貿易中所處的地位看,橫濱港承載全國約70%的進口貨物和80%的出口貨物,長崎港在進口軍艦等武器裝備的特殊貿易上引人注目。從貿易內容看,出口中,生絲占首位,占出口總額的70%—80%,其次是茶葉、原棉、海產品、油和銅。進口中,最初主要是棉毛紡織品,其次是金屬製品和藥品,之後其他工業品逐年增加,棉毛紡織品所占的比重開始下降。日本學者指出,這是一種典型的資本主義工業國與農業後進國之間進行的「垂直型貿易」結構。[27]從交易對象看,最大的貿易對象國是英國而不是最先迫使日本開國並簽署通商條約的美國,這不僅因為號稱「世界工廠」的英國經濟實力最強,還在於60年代美國發生了南北戰爭,一時無暇西顧。當時,日英貿易額占日本外貿總額的一半以上,美、荷、法等國則爭奪第二的位置。
開國後外國資本的湧入,導致幕末社會經濟發生急劇變化,日本出現了如下被殖民化的種種徵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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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對外商權的喪失。居留地貿易的特點,是日本商人不能直接與外國開展貿易,而是通過在日本的外商來進行;而根據通商條約,外商也不得離開居留地到未開放地區自由從事商業買賣活動。於是,外商雇用日本商人到各地採購或推銷商品,買辦商人應運而生。龜屋的原善三郎、吉村屋的吉田幸兵衛、丁子屋的衫村甚兵衛、近江屋的前川太郎兵衛等,便是由此暴富的一批巨商。對外貿易的直接交易權掌握在外商之手,不僅意味著貿易利潤大部分為外商獲得,而且直接影響到國內商品生產的結構,生絲產業大發展而其他若干產業急劇蕭條的事實表明,日本經濟開始按照資本主義市場的需求調整布局。在貿易關稅方面,日本也處於不利地位。所謂協定關稅,意味著日本無權單獨制定稅率。實際上,《安政通商條約》簽訂不久,在英國等國的壓力下,日本被迫將進口關稅改為從量稅,實際稅率相當於5%從價稅水平,已經與鴉片戰爭後《天津條約》的規定條件相似。[28]在外貿物資的運送方面,日本完全喪失了分享商業利益的權利。當時日本的遠洋航線為英國的半島與東方輪船公司、美國的太平洋郵船公司和法國的帝國郵船公司所壟斷,這些外國航運公司甚至在日本國內沿海航線上也搶占了一定市場份額。外商不僅直接把持日本的對外貿易,還投資於生產領域。法國商人布雷在橫濱開辦了技術先進的制絲工廠。長崎的外商僅制茶廠就有6家。外商工廠中,僱工最多的達1600人。[29]這些工廠的開設,對傳統的家庭手工業經營造成了直接衝擊。
二是外國資本對國內金融體系的破壞。日本開國時,國內貨幣制度並未與國際貨幣體系接軌,加上無知的幕府談判官員沒有接受哈里斯的勸告,結果自釀苦果。當時金銀在日本都是正幣,兩者的交換比價是,1837—1855年為1:8.4,1865—1859年為1:5,而當時國際市場的比價卻是1:15左右,這就給外商提供了巨大的投機空間。外國投機商根據通商條約中外國貨幣可與日本貨幣同種等量交換的規定,先用洋銀(主要是墨西哥銀元)換取日本的一分銀(長方形銀幣,一枚重約1/4兩),再用一分銀換取日本的金幣小判(一枚重約1兩),然後在香港等國際市場上以日本金幣換回洋銀,一個交易周期利潤率可達300%。[30]至幕府發現問題採取應對措施止,日本在兩年左右時間裡,金幣流失海外達10萬兩[31],價值8400萬日元[32](當時日元與美元的比價為1:1[33])。英、美等國還紛紛在日本設立銀行,從事商業借貸活動。如此等等,幕末的金融秩序已經陷於混亂。
三是外商對日本財政的控制加深。各藩國的財政原本已經捉襟見肘,開國後購買武器或興辦實業,導致財政支出大增,舉借外債是彌補財政虧空的無奈之舉。截至1871年廢藩置縣,有37個藩向外商借債,債務總額約400萬日元。[34]從世界殖民史的若干事例看,財政上對外商的依賴,會逐漸發展為外資對當地政府的控制,從而加速殖民化的進程,當時的日本正面臨同樣的危險。
四是物價體系紊亂。日本開國後,物價一路飛漲,既有的市場物價體系遭到嚴重破壞。統計表明,1858—1867年的十年間,物價總水平上漲7倍左右,其中大阪主要商品上漲率是稻米815%,大豆959%,菜籽油557%,蠟705%,棉線756%,秩父絹299%,茶葉535%。[35]物價與民生息息相關,低收入者更是經受不起通脹的打擊,社會矛盾由此變得更加尖銳,德川幕府已經失去民心。
商品經濟衝擊下階級矛盾的激化,殖民地危機引起的民族矛盾激化,已把日本推向何去何從歷史選擇的十字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