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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改《安保條約》與新安保體制

2024-10-13 10:07:12 作者: 吳廷璆

  岸信介上台時,正趕上「神武景氣」時期。[14]按照石橋內閣既定的「積極財政」方針,岸主持制定了1957年度國家財政預算。這個戰後以來最為龐大的預算,導致設備投資和技術引進規模急劇擴大,引起國際收支不平衡,日本經濟由「神武景氣」轉入「鍋底蕭條」。

  為了改變國際收支惡化局面,岸內閣於1957年6月制定了《綜合緊急對策綱要》,採取了削減財政投資15%、限制進口振興出口、拯救中小企業等綜合治理對策。1957年底又推出了《新長期經濟計劃》,提出自1958年後的五年內,實現6.5%的經濟增長率。但實際執行結果,經濟增長速度大大超過政府的預料,1959年,日本經濟又出現「岩戶景氣」。[15]可以說,岸信介時期日本經濟的發展,是日本經濟高速增長的起飛期,為其後任池田勇人內閣制定《國民收入倍增計劃》並實現經濟高速增長奠定了基礎。

  但是,對政治中心主義者的岸信介來說,發展經濟只不過是謀求政治「自立」的必要前提和資本,他的工作重心一直放在外交方面。

  

  岸信介上台不久,便展開積極的外交活動。岸外交的基本方針是「自主外交」,其著眼點就是修改《日美安保條約》,協調與美國的關係,實現日本的「自主」,並在日美安全體制之下,封鎖、敵視中國,改善同韓國的關係,向東南亞國家滲透、擴張,從而達到做亞洲盟主的目的。為此,岸信介組閣後不久,便於1957年5月20日至6月4日和同年11月18日至12月8日,兩次出訪東南亞等15個國家和地區。

  岸信介出訪東南亞的目的,就是「代表亞洲的日本……會見這些國家的首腦,考慮亞洲的未來,加強同美國的關係」。岸信介出訪東南亞的當天,也就是1957年5月20日,日本內閣通過了《國防基本方針》。岸回國後又立即通過了《第一次防衛力量整備計劃》,接著又訪問美國。由此可見,岸信介出訪東南亞,是和他急於做「亞洲盟主」並建立日美新關係的大目標緊密聯繫在一起的。

  岸信介在1957年5、6月間第一次訪問的所謂「東南亞六國」,是緬甸、印度、巴基斯坦、斯里蘭卡、泰國和中國的台灣省。這6個國家和地區實際上包括東南亞、南亞和遠東。從嚴格意義上講,只有緬甸和泰國屬於東南亞。11月18日至12月8日,岸信介又訪問了南越、柬埔寨、寮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澳大利亞、紐西蘭、菲律賓9個國家和地區,先後共訪問15個國家和地區。這是戰後日本首相首次訪問亞洲各國。

  岸信介訪問東南亞的目的,表面上是為增進日本與這些國家和地區的關係,表明日本重視亞洲,淡化對美一邊倒的外交形象,實質上是表明日本積極遏制亞洲共產主義的姿態,為修改《日美安保條約》創造有利條件。

  岸信介一貫採取敵視中國的政策。本來,日蘇邦交正常化以後,恢復日中邦交理應提到日本外交的議事日程。但岸信介上任後,繼承吉田茂的衣缽,為與美國保持同一步調,多次表示無意與中國復交。兩次訪問東南亞,都跑到台灣與蔣介石會談,發表攻擊中國政府的言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儘管美國「遏制中國」的政策和禁運措施為中日之間最初的貿易往來設置了種種障礙,但由於日本各界有識之士的努力以及企業界迫切尋求海外市場的實際需要,從1950年代初開始就出現中日民間貿易往來的跡象。1952年6月1日,雙方簽署了《第一次中日民間貿易協定》;1953年10月和1955年5月,又分別簽署了第二、第三次《中日民間貿易協定》。這些貿易協定,在鳩山內閣時期,比較順利地得以實施,但第三次《貿易協定》1957年6月期滿(協定延長1年)以後,岸信介卻極力阻撓第四次《貿易協定》的簽訂,並百般刁難來日參加中國商品展覽會的中方代表,迫使商品展覽會無限期延期。

  從1957年下半年開始,日本「神武景氣」逐漸消失,日本財界迫切希望重新簽訂《貿易協定》,尤其是鋼鐵行業,想從中國進口鐵礦石和煤炭等原料,以便降低成本,加強國際競爭力。經過雙方經濟界的努力,於1958年2月在北京簽署了鋼材和鋼鐵原料的長期換貨協定,並於3月5日簽署了第四次《中日民間貿易協定》。該協定規定:「對貿易辦事處,給予懸掛國旗和承認其他外交特權的准外交機構待遇。」[16]

  但是,岸內閣出於其反華立場,加之台灣當局的壓力,通過官房長官愛知揆一發表談話的形式,聲明日本政府沒有同意給中國「懸掛國旗的權利」。[17]同年4月13日,中國貿易促進會發表聲明,反對日本政府的倒行逆施。第四次《中日民間貿易協定》也因此無法執行。

  在岸信介內閣反華政策的影響下,1958年5月2日,在長崎舉辦的中國郵票展覽會上,發生了一反華暴徒撕毀中國國旗的事件。岸信介又公然包庇罪犯,說什麼既然日本政府沒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五星紅旗就不視為國旗,認為肇事者只是「損壞一般器物罪」,拒不接受中國政府提出的合理要求。對此,陳毅外長代表中國政府嚴正聲明,譴責「岸信介政府敵視中國的態度,已經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人民日報》也發表聲明說:「中日來往全面中斷的責任,應該全部由岸信介政府擔負。」由於岸信介拒不改變敵視中國的立場,中國不得不決定全面取消對日貿易談判和《貿易協定》,中日關係惡化到戰後以來的最低點。

  為了打破中日關係的僵局,中國政府於1958年8月提出了「政治三原則」作為前提條件:一、立即停止並不再出現敵視中國的言論和行動;二、停止製造「兩個中國」的陰謀;三、不阻撓恢復中日兩國正常關係。但由於岸信介堅持「不承認共產黨中國,但將設法擴大和共產黨中國的貿易」的「政治經濟分離」原則,岸信介內閣時期的中日關係陷於全面中斷。

  如果說岸信介在內政方面的最大宿願是修改憲法,那麼他在外交方面的最大課題則是修改《日美安保條約》。岸信介修改《日美安保條約》的目的,是想在日本經濟恢復並開始起飛的基礎上,改變條約的不平等性,締結更平等的條約,實現「完全獨立」,與美國在平等的地位上進行政治、經濟以及軍事方面的合作,藉以提高日本的國際地位。

  1950年代初期,日本人民進行了多次反對美軍基地的鬥爭,著名的有1953年的「內灘基地鬥爭」和1955年的「砂川基地鬥爭」等。日本人民反對美軍基地的鬥爭逐漸演變為反對《日美安保條約》的運動。所以,通過修改條約,緩和日本國民的反美情緒,鞏固岸政權,也是岸信介修改《日美安保條約》的目的之一。

  修改《日美安保條約》的動向非自岸信介內閣始。早在1955年8月,鳩山內閣外相重光葵訪美時便向美國提出這一要求。當時美國政府雖然表示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將現行《安保條約》改換為相互性更強的條約」,但實際上拒絕了日本政府修改條約的要求。1957年6月,岸信介首相打著「日美新時代」的旗號訪美,同艾森豪總統和杜勒斯國務卿進行了會談,再次提出這一要求。美方雖然沒有答應修改《安保條約》,但同意在兩國間設立一個委員會,以研究處理由《安保條約》所產生的各種問題。

  7月,由美歸國的岸首相,為鞏固自己的政權,對內閣進行了改組,除石井國務相外,其餘閣員一律更換。原日本銀行總裁一萬田尚登(河野派)取代池田出任藏相。河野派包括河野本人有5人入閣,故世人稱這次內閣為「岸河內閣」。從佐藤派中提拔39歲的田中角榮出任郵政相。原來由首相兼任的外相,這次起用他的摯友「日商」會頭藤山愛一郎出任。黨的主要幹部安排是:副總裁為大野,幹事長為川島正次郎(岸派),總務會長為砂田重政(河野派),政調會長為三木武夫。

  1958年8月,駐日大使麥克阿瑟擬定一新條約草案,該草案就條約的「相互性」這一難點問題,提出可以採取「美國保護日本,日本保護駐日美軍」這一形式來解決。8月15日,岸信介表示「只要排除困難,真正的日美新時代就會到來」,表明要修改條約的決心。1958年9月,日本外相藤山愛一郎訪美,重新提起修改《安保條約》時,美國表現出意外的積極態度。

  藤山外相在回憶錄中寫道:

  ……岸先生在(昭和)三十二年6月以首相身分初訪美時,成功地將「現行的《安保條約》是暫時的」這句話加進了《日美共同聲明》。其後,我就任外相一個月後,開始了使「日美安全保障委員會」具體化的談判,並於8月6日發表了共同聲明。接著,在9月14日,我和美國駐日大使戴維·麥克阿瑟在《關於〈安保條約〉與〈聯合國憲章〉的關係》的換文上簽字。這一切在表面上是我履行了手續,實際上是岸先生訪美的成果。

  ……岸先生的想法是:在他執政期間解決作為全民的懸案的《安保條約》改訂問題,作出「日美新時代」的實際成績;請艾克(艾森豪的愛稱)來日參加簽字,實現美國現任總統首次訪日,以證實日美合作體制;再以這些成果為基礎,保持政權長期存在。可以說他就是為這一偉大構想布棋,而考慮改訂《安保條約》的。[18]

  美國改變態度的原因,首先是由於國際形勢發生了變化。1957年8月,蘇聯洲際彈道飛彈試驗成功;10月,又成功發射了第一顆人造地球衛星。這標誌著美國核優勢行將喪失。同時,1950年代中期以後,在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民族解放運動蓬勃興起,也給美國企圖稱霸世界的全球戰略以沉重打擊。在這種形勢下,美國政府認為有必要提高日本的國際地位,使日本儘快建立起自衛體系,實現其「亞洲人打亞洲人」的策略。為此,必須對現行《日美安保條約》進行修改。其次,日本國內反對美軍基地的鬥爭不斷擴大,美國擔心如果發展下去,反美情緒會日益高漲,所以有必要對條約進行修改。

  美國政府態度的變化,增強了岸內閣修改條約的信心。岸內閣提出如下具體修改方針:一、明確該條約與《聯合國憲章》的關係;二、在明確表示美國對日防衛義務的同時,也應表明日本在憲法範圍內所應承擔的義務;三、駐日美軍在日本領域以外採取作戰行動時,要事先同日本政府協商;四、取消允許美軍鎮壓日本國內暴動及內亂的條款;五、規定條約期限。[19]

  當時,在自民黨內部,在修改《安保條約》問題上有兩種意見:一種主張全面修改;另一種主張條約本身不修改,通過交換公文等形式進行「修補」。後者的理由是:新條約雖然效果大,但需經美國參議院批准,手續上困難很大。自民黨的吉田派傾向於後一種意見。他們認為:一、日美雙邊遵守現行條約可以增進兩國之間的信任關係;二、國際形勢尚未出現需要修改條約的變化;三、不平等條約在英美之間也不乏其例;四、在集體共同防務時代,單靠一國力量,防衛能力是不完備的。因此,他們主張,應以不斷加深相互信任的方式去爭取實質上的對等,而不必靠修改條約來實現。

  但是,岸信介採取強硬姿態,堅持修改條約。日美雙方經過25次正式會談,歷時一年零三個月,於1959年10月,自民黨總務會才做出新條約和新協定的定案,並得到黨總部的認可,12月達成協議,1960年1月19日在華盛頓簽字。日本政府於1月30日把它提交給第34屆通常國會,國會就相互防衛義務、「事前磋商」、條約適用區域、自衛力漸增義務等展開了論戰。

  在這期間,自民黨內企圖在岸之後上台的各派,也在各打主意和進行策劃。3月21日的黨人派四方會談(大野、川島、河野、三木),第二天(22日)反主流派四方會談(池田、三木·松村、石井、石橋),雖然都一致主張早日通過條約,但反主流派卻同時合謀阻止岸第三次當選。在總務會和黨議員總會決定延長國會會期的第二天(5月18日),池田、三木·松村、大野、河野、石井、石橋6派就阻止岸第三次當選問題達成協議。各派對政局的轉變各有自己的想法,但一致認為應當使早日通過條約和阻止岸第三次當選配套進行,重點是阻止岸第三次當選。

  1960年2月,國會開始審議新條約和新協定。5月19日晚,岸內閣在沒有同自民黨議員商量的情況下,就強行延長國會會期,由眾議院表決新條約、新協定和有關法案。因為岸信介需要在艾森豪總統來日訪問(預定在6月19日)之前完成新條約的批准手續。

  在「《日美安保條約》特別委員會」上,新條約經過37次審議,直到5月19日才強行通過。這是一次十分反常的強行表決。19日中午召開的議院運營委員會理事會,對可否延長會期的問題爭論不休,而於下午4時28分散會,但幾名自民黨委員在爭論沒有得到統一結論的情況下,就自行召開運營委員會,在一片混亂之中強行表決延長會期的決定。政府和自民黨也提出動議,主張只用兩分鐘的質疑時間,就表決《要求承認新條約之議案》《要求承認新協定的議案》和《新條約和新協定的有關法令整理法》3項議案。

  與此同時,清瀨一郎眾議院議長叫來500名警察開進院內,將靜坐在議長室前阻止正式會議開會的社會黨議員和秘書們一個一個強行拉走,11時49分正式會議開會。由自民黨議員單獨表決將會期延長50天,隨即在20日0時6分再次開正式會議,對新安保條約和有關法案進行表決。結果共用了12分鐘就全部通過。在野黨沒有出席,自民黨也有三木、松村、石橋、河野等26人「光榮缺席」或中途退場。在院外,有3萬多名冒雨示威的群眾包圍了議事堂。國會院內有3500名警察。

  20日早晨,日本各報均刊出抨擊這種強行表決的社論。《朝日新聞》說:「無論怎麼說,這也是一次沒有辯解餘地的非民主的行動。」《每日新聞》說:「無妨說這是既不讓提問也不作解答的多數黨強暴行為。」《讀賣新聞》說:「這也太不尊重議會政治的權威了。」等等。[20]

  日美雙方交涉中最大的問題是上述日本方面提出的「基本方針」第二、三條所涉及的雙方責任和義務的問題。該條約雖然名為《相互合作及相互安全保障條約》,但這對不能向海外派兵的日本來說,是不能承擔保護美國的義務的。所以美國認為,美國單方面的義務過大,而並非是「相互性」的。美國為了賦予條約以「相互性」,給日本加上一條新的義務,那就是「遠東條款」。條約規定:「不僅在日本防衛方面,美軍為了遠東的安全也可以駐紮日本並使用駐日基地。」[21]岸內閣對「遠東」範圍的解釋是「只就這一條款而言」,「大體上」是指菲律賓以北、日本及其周圍地區,也包括韓國和「中華民國」,「但對這一地區發動武力攻擊,或這一地區的安全因周圍地區出現的事態而受到威脅時,美國的……行動範圍……就不一定要限於上述區域」。[22]

  新安保條約的全稱是《日美相互合作及安全保障條約》。如果說舊條約是單方面承擔義務,具有明顯的不平等性,那麼新條約則是由日本主動締結的軍事同盟條約,形式上表現為雙方承擔義務的對等關係。新條約與舊條約的相同之處是,都規定美軍常駐日本,日本必須向美軍提供軍事基地。不同之處是:一、新條約明確了與《聯合國憲章》的關係,即規定「兩國具有憲章所規定的進行單獨或集體自衛的固有權利」,以及用和平方法解決國際爭端;二、明確了美國有保衛日本的義務和日本在其行政管轄區內有保衛美國的義務;三、日本承擔增強軍備的義務;四、擴大了協商範圍並且新規定了對軍事設施與行動的事前協商制度;五、確定了政治、經濟方面的合作關係;六、明確了沖繩、小笠原與條約的關係,規定條約適用於日本全部領土,但對尚未實施行政權的地區暫不包括在內,待將來歸還施政權後再納入條約區域;七、刪掉了關於美軍鎮壓日本暴動和騷亂的條款;八、規定條約有效期限為10年,如若廢除,需在屆滿前1年通知對方。[23]

  《新安保條約》積極的一面,是它改變了舊條約的片面性,成為日美對等的雙邊條約。它剔除了美軍可以鎮壓日本「內亂」的條款,規定了條約的期限,改善了《行政協定》等,克服了舊條約的若干不平等性,使日本處於較為平等的地位。這些都是可取的一面。

  但另一方面,也確實增強了日美軍事同盟的危險性。這種危險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新條約仍然允許美軍使用日本的區域和設施。條約規定:「為維護日本國的安全以及遠東的國際和平與安全,美國的陸、海、空軍可使用日本國的設施及區域。」這就是通常所說「遠東條款」。這一條的核心是,美軍駐紮日本的目的,不僅為保衛日本,而且還要維護遠東的安全。就是說,朝鮮半島和台灣海峽等地一旦發生戰爭,要求能隨意使用美軍基地。這樣,如果使用美軍基地向其他國家出動美軍時,日本就有可能被捲入戰爭。所以,「遠東條款」實際上把日本更牢地拴在了美國的戰車上,納入美國的世界戰略體制之中。加之美日軍事力量懸殊,日本又主要靠美國的核保護傘,所以日本仍然擺脫不了對美國的從屬性;第二,條約規定,日美雙方確認,駐日美軍的部署、裝備發生重要變化,以及在日本國內進行作戰行動時,要同日本進行「事前協商」。這種措詞模稜兩可的所謂「事前協商」,實際上是加強了日美的軍事同盟關係。由於《新安保條約》的軍事同盟性質,有可能使日本走上重新武裝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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