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象徵天皇制與放棄戰爭條款
2024-10-13 10:06:36
作者: 吳廷璆
新憲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規定:「天皇是日本國的象徵,是日本國民整體的象徵,其地位以主權所在的全體國民的意志為依據。」憲法雖然也規定天皇有權公布憲法修正案、法律、政令及條約,召集和解散國會,公布舉行國會議員的選舉等,但這些權力的行使,必須「根據內閣的建議與承認」,「天皇只能行使本憲法所規定的有關國事行為,並無國政的權能」。這樣,天皇由戰前的「神聖不可侵犯」變為「日本國的象徵」,從明治憲法體制時的總攬國家大權的頂點地位降至新憲法體制中無任何實際權力的象徵性元首地位。這就是戰後的「象徵天皇制」,也有人稱其為「虛君國會內閣制」。
新憲法公布以後,又於1947年1月制定了新的《皇家典範》和《皇室經濟法》。這些法律對天皇的地位和權力、皇室的繼承、皇室財產以及皇族範圍都作了明確規定。天皇的皇位由屬於皇統的男性依照長子、長孫等次序繼承。一切皇室財產屬於國家。一切皇室費用納入國家預算,須經國會議決通過。1947年10月,11個宮家的皇籍被褫奪,51名皇族成員被廢黜為平民,只保留了3位皇弟的皇籍。
戰後日本的天皇,雖然處於象徵性國家元首的地位,但仍要處理很多政務,尤其是外交事務。據說,天皇每年平均處理各類文件大約在1000件以上,另外要出席各類儀式、會議,接見外國賓客等。時至今日,世界帝制接連崩潰,除日本外,目前沒有任何國家存在「皇帝」(Emperor),也可以說,日本天皇是世界歷史上獨一無二的最後的「皇帝」。
新憲法的第二個特點是放棄戰爭和非軍事化。憲法第九條規定:「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這一非軍事化條款可以說是日本新憲法的最大特色。
《明治憲法》規定「天皇統帥陸海軍」,是日本軍隊的最高統帥。這樣,軍部首腦可以不受議會和內閣的控制與監督,直接向天皇「帷幄上奏」,軍人在日本國家中享有特殊地位,從而形成戰前日本軍國主義隨意發動侵略戰爭的惡果。
為了防止日本軍國主義的復活,避免戰前歷史的重演,新憲法中特設了這一條款。憲法第九條反映了當時反法西斯聯盟各國剷除日本軍國主義的要求與願望,同時也是日本政府和人民對從戰爭走向失敗這一慘痛道路反思的結果。
儘管日本後來建立了實質上是軍隊的自衛隊,但由於憲法第九條的制約,使戰後日本長期以來將主要精力、物力和人力用於經濟建設,迅速成為經濟大國,所以,憲法第九條不僅為日本走和平主義道路奠定了基礎,而且成為日本經濟高速發展的一大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