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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集權勢力和分權勢力的均衡

2024-10-13 10:03:36 作者: 吳廷璆

  江戶時代的幕藩體制,既是土地所有組織,也是剝削直接生產者剩餘勞動的組織,同時還是國家政治權力的組成單位。但是江戶時代的這種國家權力構造也具有半歐洲、半亞洲模式的特徵。

  西歐各國的封建權力機構,以王權的衰落和權力的分散為特徵。歐洲中世很長的歷史中,封建領主作為自己領地的支配者不僅具有立法權、裁判權、行政權、稅收權,還具有自己的武裝組織。他們上面沒有專制君主的統治,王權觸及的地方僅僅是國王的直領地。中世晚期進入絕對王權時代之後,強大的王權以及中央集權政治才得以確立。而在亞洲各國,政治、經濟、軍事、宗教等所有領域一直存在著擁有絕對權力的專制君主。尤其是15世紀到17世紀的亞洲可以說是「專制國家的爭奪、抗爭的時代」。[28] 這些專制國家的君主,通過控制強大的官僚機構和軍隊實行對中央集權的支配。

  和西歐以及亞洲各國不同,江戶時代,日本的中央集權勢力和地方分權勢力在相互對抗的同時,還保持著相互依存的關係。兩者的力量均衡,在中央權力的統一管理下實行地方分權政治。

  在日本,德川將軍是全國的最高統治者,是中央集權勢力的代表。將軍通過幕府官僚機構,對直領(「天領」)進行直接統治,同時還控制著全國。幕府政治的重點之一是控制離心勢力的「外樣大名」。外樣大名原本是守護大名、戰國大名,或者是織田信長和豐臣秀吉的家臣。關原之戰後不得已而歸順德川氏。這些大名們即使降服德川氏,但是仍有反抗之心。他們(如薩摩、長州、肥前藩大名)的領地廣闊,並且位於邊境,對其統治絕非易事。因此,德川幕府費盡各種心思試圖強化對他們的統治。其手段之一就是找各種藉口,對大名領地進行改易、削減、轉封。在外樣大名的領地中巧妙設置譜代大名,監視並牽制外樣大名的各種行動。還實行和人質制度相類似的「參勤交代」制度,並通過鎖國剝奪大名的對外貿易權和外交權。

  從以上觀點可以看出德川幕府對全國的統治,比起西歐貴族民主制時代的封建王權要強化得多。但是和西歐的等級君主制以及絕對王權制時代下不斷強化的封建王政相比,仍然有些差異。西歐的等級君主制是和封建王權、市民等級代表也可參加的等級代表會議同時存在的政權。西歐的絕對王權是在資本家階級和封建貴族均衡的基礎之上所形成的權力。而江戶時代的將軍所擁有的封建權力並不具備同樣的階級基礎,原因在於當時日本並不存在強大的市民等級以及資本家階級。但是,德川將軍的這種強大權力,既有和亞洲專制君主相類似的地方,也有很大差異。

  首先,德川將軍對於各藩領地並不擁有直接行政權力。與此相對,亞洲專制君主(比如中國的皇帝)的權力可以通過其官僚機構直接觸及國家各個角落。江戶時代,日本的各藩政府是為支配大名領地所設的行政機構,並非是幕府的地方行政單位。藩政府成員由大名任命,和大名結成個人主從關係。將軍如果不通過大名則無法實現對全國的支配。在這種全國支配體制下,各藩原則上必須採取和幕府政策、法令相一致的政策。比如1635年頒布的《寬永武家諸法度》最後一條中規定「萬事如江戶之法度,各國各地應嚴格遵守」。[29]但是,各藩根據時間和場合不同,需要變更其政策和法令的實施辦法。各藩大名,尤其是外樣大名,擁有在其領地內製定政策和法令的相對獨立性。比如為禁止基督教,幕府於1664年在各藩設置專門役人,每年開展「宗門改」的調查,令其編成「宗門改帳」。但是在薩摩、土佐、長州各藩似乎並未編錄「宗門改帳」。[30]另外,德川將軍不具有和亞洲專制君主一樣的神人同格的身份。在亞洲封建社會,專制君主以及其政治都被神格化。專制君主常常兼具高級祭司、上帝之子、人和神的媒介者等身份。西歐封建君主始終是人的君主,並未達到神人同格的地位。但是在日本,具有神格的是天皇,並非德川將軍。江戶時代的天皇雖然沒有實權,但仍被看成眾神中的最高神天照大神的子孫。1615年7月,由幕府頒布的《禁中並公家諸法度》中規定「天子,諸藝能之事,乃第一大學問也」,使天皇從政治活動中脫離出來,但是天皇仍然保持了傳統的神的權威。從形式上看,德川家康「征夷大將軍」的稱號也是由天皇所賜。因此,有學者指出天皇和將軍的關係,類似於中世西歐羅馬教皇和國王的關係。[31]但是不可忽視的是德川家康死後,天皇曾賜給他「東照大權現」的神號。之後,包括日光在內,全國各地都開始建造東照神宮。一部分幕府的御用學者鼓吹東照宮信仰,將家康作為日本守護神進行祭拜。[32] 由此,德川將軍首次具有了半神半人的身份。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德川時代國家權力機構所具有的半歐洲、半亞洲的特徵。

  江戶時代的地方分權勢力是各藩大名,尤其是外樣大名。大名通過家臣組成的藩政府而對領地進行支配。大名的權力不是「私」權力,而是「公」權力。但是將軍、幕府作為全國最高的「公」權力,原則上並不干涉各藩內政。各藩除擁有相對獨立的立法權、裁判權、行政權、稅收權之外,還擁有自己的軍隊。藩和藩的交流被阻斷,在和他藩交界處都設置了關所和番所,限制向其他藩運輸糧食以及其他重要物資,並且不能自由到他藩走動,和他藩的人通婚也有非常嚴格的限制。[33]藩如同日本的國中之國。另外大名和亞洲其他國家的地方官僚不一樣,其相對獨立的權力和西歐領主權力相類似。但是大名的領主權受到強大的幕府權力的監視和限制這一點不同於西歐領主。幕府設置「大目付」一職,監視大名動向。另外,將軍更替或者大名繼承時,幕府會向各藩派遣「巡檢使」或者「國目付」。根據他們的報告,幕府參與藩政,製造理由削減大名領地。[34] 此外,幕府還擁有越過藩境的刑事和民事訴訟裁判權,對各藩內部的紛爭也擁有最終仲裁權。以上各點均表明幕府對各藩的行政權、裁判權擁有優先干涉權。

  

  模擬的亞洲專制君主的幕府將軍和擁有相對獨立性的各藩大名既相互對抗又相互依存,表明江戶時代政治構造具有半歐洲、半亞洲模式的特徵。這種均衡狀態持續了兩百餘年,到明治維新之前既沒有發生過幕府和大名之間的戰爭,也沒有發生過大名之間的私戰。

  江戶時代的政治構造和亞洲各國的專制主義權力不同,對日本現代化的形成具有一定影響。比如,在中國,相對較早出現的中央集權的封建權力帶來了「大一統」的局面。這種局面確實對經濟、文化的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但是其權力也阻礙了有組織的政治力量的形成和發展。每當發生內亂或者外患時,不允許採取與權力應對和對策不同的處理手段。因此,權力應對和對策一旦有誤,必定會導致重大事態發生。比如,19世紀30年代到40年代面對西洋列強的侵略,並非沒有提出正確策略的有識之士。魏源、林則徐等人,熟悉西洋情況,提倡學習西洋各國「長技」(先進技術),同時還指導了禁菸運動(廢棄鴉片運動)和反侵略戰爭。但是,道光皇帝的一紙敕令將他們的努力化為泡影。而相對於中國的這種狀況,在日本,儘管幕府擁有強大的權力,各藩卻也保持了決策的相對獨立性。比如幕末期面對封建體制和民族危機,一部分藩響應民眾和改革派的要求,和商品經濟發展相適應,採取了與西歐列強威脅相對抗的政策。他們有組織地採取了和幕府不同的對策。另外,新興政治力量在一個藩內部取得勝利,比在全國範圍內取得勝利要容易得多。而且取得勝利的藩可以成為引領全國走向勝利的革命據點。幕末的長州藩就是一個典型例子。

  歐洲資產階級革命以封建權力機構的內部紛爭為導火索。比如,英國的國會和國王之間的紛爭,法國等級會議第三階級(市民)和國王、貴族、僧侶的紛爭都是典型的例子。也就是說,資產階級依託封建權力機構的一部分,自發性地組織政治力量,開展更為有利的政治鬥爭。幕末的日本也是一樣的。擁有革命志向的政治力量以長州等西南強藩作為據點,形成了有組織的勢力。如果沒有這種據點的話,明治維新就不可能取得成功。中日兩國政治機構的差異,即是否從統治階級內部分化出反對派,是否形成了採取革新政策的政治據點,都是近代中國和日本走上不同道路的歷史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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