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神國觀念與華夷秩序的碰撞
2024-10-13 09:58:59
作者: 吳廷璆
元世祖忽必烈於1274年(日本文永十一年)、1281年(日本弘安四年)兩度進犯日本,均因遇到颱風而失敗。這一方面使得中日關係中斷,另一方面,也激發了日本的神國意識,認為是「神明顯威,現形防之」,「神明之靈威,非人力之所及」。[1]這種意識的延續,進一步導致了日本與東亞華夷秩序的碰撞和衝突。
日本鎌倉幕府(1192—1333)垮台後,國內出現了兩個對立的政權:一是足利尊氏擁立光明天皇(1336—1348在位)的北朝政權;另一個是後醍醐天皇(1318—1339在位)於1336年在吉野地方建立的南朝政權。在南朝前後兩位天皇的政治實踐中,北畠親房(1293—1354)及其家族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1318年(日本文保二年)後醍醐天皇即位,召北畠親房還任權中納言一職(之前因祖父去世服喪居散位),並受命負責培養皇子世良親王。1330年(日本元德二年)世良親王逝世,時年38歲的北畠親房按其家風出家,法號宗玄。1333年後醍醐天皇推翻鎌倉幕府,建立建武「中興」政權後,重新重用北畠親房。1335年足利尊氏反對「中興」政權,進攻京都。1336年建武新政崩潰,北畠親房隨後醍醐天皇另立南朝。隨後,南北兩朝對立越發激化。
後醍醐天皇在其建立南朝的第三年(1339)病逝,時年12歲的義良親王(即後村上天皇)繼承皇位。作為南朝的重臣,北畠親房受到特別囑託,全力輔佐年幼的後村上天皇。在失主喪子的情況下,他於1339年秋完成了《神皇正統記》,將其獻給新帝後村上天皇。《神皇正統記》開卷的序論中寫道:「大日本者,神國也。天祖始創基,日神永傳統。唯我國有此事,異朝無此類,故曰神國。」[2]
北畠親房強調日本國體與震旦(中國)、天竺(印度)不同,神國是超越諸國萬邦的。他認為天竺雖與日本類似,是由天神子孫成立的,但隨後發生了變化,有勢力的下劣之人也能成為國主,震旦更是混亂的國度,天子始終在變,依靠武力奪取國家,有出自民間居天子位者,有起自戎狄奪取國家者,更有累世臣子凌駕其君、使其讓位者,自伏羲氏後,天子的氏姓更改了36次,唯有日本自天地之初至今世今日,秉承日嗣,是真正意義上的萬世一系。[3]
他在書中還通過「神器授受」說,來論述皇統繼承,為南朝提供正統依據。[4]所謂「神器授受」,也即日本皇位的傳承要依照三種神器的授受。按北畠親房的說法是,「傳世的三種神器,宛如日月星在天空之中。鏡者,日之體;玉者,月之精;劍者,星之氣。」「鏡沒有私心,照出世間萬象,鑑別是非善惡,以按其本貌的感應為德,是正直的本源;玉以柔和善順為德,是慈悲的本源;劍以剛利決斷為德,是智慧的本源。」天照大神命群臣平定下土之後,讓天孫降生在葦原中國而為主,並向皇孫敕曰:「葦原千五百秋之瑞穗國是吾子孫可主之地也。宜爾皇孫就而治焉……。寶祚之隆,當與天壤無窮。」[5]按北畠親房的推算,後醍醐天皇和其後繼者後村上天皇分別是第95代49世和96代50世的正統,而後村上天皇即位的1340年為神武紀元二千年。
北畠親房所著《神皇正統記》不僅為南朝正統提供了理論依據,而且對日本原有的神國觀念有了跨越性的發展,在南朝的政治實踐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並對後繼者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內藤湖南在其《日本文化的獨立》中寫到:北畠親房的「日本乃世界至尊的思想是當時新思想」,與日本文化的獨立有著重大關係。[6]
請記住𝐛𝐚𝐧𝐱𝐢𝐚𝐛𝐚.𝐜𝐨𝐦網站,觀看最快的章節更新
14世紀中期,懷良親王奉後醍醐天皇之命,前往位於南朝西部的九州,後輾轉進駐博多大宰府,基本統一北九州。經過他的一番苦心經營,九州的實力不斷增強,成為南朝統一大業的主要力量,而北畠親房的神國思想,也就愈發地表現在懷良親王的身上。
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在金陵登基。同年冬遣使詔諭安南、占城、高麗、日本等國,欲恢復元蒙政權所破壞的華夷秩序。據陳建《皇明資治通紀》卷2洪武元年十一月條記載,其詔書內容如下:
昔帝王之治天下,凡日月所照,無有遠邇,一視同仁,故中國奠安,四夷得所,非有意於臣服之也。自元政失綱,天下兵爭者十有七年,四方遐裔,信好不通。朕肇基江左,掃群雄,定華夏。臣民推戴,已主中國。建國號曰大明,建元洪武。頃者克平元都,疆宇大同,已承正統。方與遠邇相安於無事,以共享太平之福。惟爾四夷君長酋帥等,遐邇未聞,故茲昭示,想宜知悉。[7]
這一詔書表明了朱元璋「希望重組以冊封關係為骨幹的國際社會,並恢復如唐宋以前那種以中華世界帝國為中心的華夷世界原有的國際秩序之企圖」。[8]但是,日本方面似乎沒有任何回應,反而出現了倭寇犯邊事件。據《明實錄》記載:「是年(指洪武二年),倭人入寇山東海濱郡縣,掠民男女而去。」[9]這對剛剛建立新政權的朱元璋來說是不能容忍的,他認為是日本國王在為海盜撐腰。於是,洪武二年(1369年)二月派遣楊載等人,出使日本國,並帶去寫給日本國王的詔諭一封,對倭寇入侵表示抗議和憤懣:
上帝好生,惡不仁者,向者我中國,自趙宋失馭,北夷入而據之,播胡俗以腥膻中土。華風不競,凡百有心,孰不與憤?自辛卯以來,中原擾擾。彼倭來寇山東,不過乘胡元之衰耳。朕本中國之舊家,恥前王之辱,興師振旅,掃蕩胡番,宵衣肝(旰)食,垂二十年。自去歲以來,殄絕北夷,以主中國,惟四夷未報。間者山東來奏,倭兵數寇海邊,生離人妻子,損傷物命,故修書特報正統之事,兼諭倭兵越海之由。詔書到日,如臣則奉表來庭,不臣則修兵自固,永安境土,以應天休。如必為寇盜,朕當命舟師,揚帆諸島,捕絕其徒,直抵其國,縛其王,豈不代天伐不仁者哉,惟王圖之。[10]
朱元璋的上述詔諭在表明自己業已建立新王朝的同時,對中日關係提出了兩種選擇:一是「臣則奉表來庭」;二是「不臣則修兵自固,永安境土」,得以相安無事。但是,對於倭寇犯邊劫掠生殺之事的態度是嚴厲的,而且示意準備「揚帆諸島,捕絕其徒,直抵其國,縛其王」等等。這也就成了爾後中日交涉的要點問題。
然而,楊載一行赴日交涉的對象,既不是南朝的天皇也不是北朝的幕府,而是位於博多大宰府一帶的懷良親王。大宰府原本是日本負責接待外國使節的地方,因久無外交,所以失去了接待外國使節的功能。自元軍入侵日本以後,中國與日本也無邦交往來,明朝不了解情形,於是仍然把詔書送到了懷良親王那裡。據《明史·日本傳》記載:「日本王良懷[11]不奉命,復寇山東,轉掠溫、台、明州旁海民,遂寇福建沿海郡」。[12]另據日本《修史為徵》記載:「已差楊載等七人,欽齎詔書往,彼此開諭,使者舟至本國,適被殺死五人,楊載、吳文華羈留三月,才方得回,開諭一節,略不見答」。[13]
也就是說,明使到達日本,非但沒有得到想像中的禮遇,反而受到了侮辱。懷良親王所駐的大宰府正是當年元軍入侵時登陸及全軍覆滅所在地博多、鷹島一帶。對元軍入侵及其因「神風」而敗退,懷良自然會記憶猶新,所以對明使非常傲慢,甚至效仿鎌倉幕府對待元朝使者的做法,斬殺了明使5人。[14]
懷良親王為什麼對明朝採取如此強硬的態度呢?從當時南朝的形勢來看,懷良親王基本統一北九州地區,實力大增,曾經一度進軍北上,此時是他勢力最強盛的時候。因此看到楊載帶來的國書中要求其奉表稱臣,自然感到不快。此外,倭寇與懷良親王並無直接聯繫,是由日本國內動盪的形勢所引起的,所以對明朝國書中所說的「縛其王」「代天伐不仁者」,就更不能接受了。但是,懷良親王不奉命,而且斬殺明使,加上其後倭寇日益猖獗,從中國山東南下侵掠溫州、台州、明州等地,這意味著明太祖朱元璋對日外交失利,同時也說明以中國為主體的「華夷秩序」,已經與日本的神國觀念發生了衝突。日本的後世學者認為這是「千古之快事」。[15]
明太祖於洪武三年(1370)三月,再次派遣楊載出使日本,在送還擒獲的15名日本海盜和僧侶的同時,還攜有國書一封。這次國書仍然送到了懷良親王手中。其文如下:
(前略)開諭一節,略不見答。又況使者未因之時,海內人船,仍前出沒劫掠,及有僧人潛為奸細,俱己擒獲,切詳日本去我國遙遠,各天一方,隔涉大海,正宜守己保民,安汝境土。何乃不自揣分,縱令奸宄流劫擾民,恐積惡貫盈,天必降禍欲汝,我國家必奉天討,用興問罪之師。且所獲之人,情犯深重,揆諸法律,罪在不容。緣系日本所部,故不欲便加殺戮;如不施之以刑,又無以示其懲戒,是用刑其肢體,遣人送還。王妄不知其劫殺之用,而送還之人亦可為王國之戒,若其故縱而來,即宜改過自新,以體天道,毋貽後悔。[16]
這次國書的語氣較上次「抵其國,縛其王」的強硬語氣已經緩和很多,但是仍然對放縱倭寇侵擾有所責備,希望日本能夠「守己保民」,否則便「必奉天討」,「興問罪之師」。國書中雖提到楊載前次出使人員被殺、被拘押一事,但是並未進一步深究,反而將捕獲的15人送還日本。這說明朱元璋的對日政策並非強求日本臣服,而是寬大處理倭寇,希望日本引以為戒,改過自新,「以體天道」。
隨後,朱元璋於洪武四年[17](1371)又派遣趙秩等人再次前往日本詔諭懷良親王:
朕聞順天者昌,逆天者亡,此古今不易之定理也。粵自古昔,帝王居中國而治四夷,歷代相承,咸由斯道。惟彼元君,本漠北胡夷,竊主中國,今已百年,污壞彝倫,綱常失序。由是英俊起兵,與胡相較幾二十年。朕荷上天祖宗之佑,百神效靈,諸將用命。收海內之群雄,復前代之疆宇,即皇帝位,己三年矣。比嘗遣使持書,飛諭四夷,高麗、安南、占城、爪哇、西洋、瑣里,即能順天奉命,稱臣入貢。既而西域諸種番王,各獻良馬來朝,俯伏聽命。北夷遠遁沙漠,將及萬里。特遣征虜大將軍,率馬步八十萬,出塞追獲,殲厥渠魁,大統已定。蠢爾倭夷,出沒海濱為寇,已嘗遣人往問,久而不答。朕疑王使之故撓我民。今中國奠安,猛將無用武之地,智士無所施其謀。二十年鏖戰精銳,飽食終日,投石超距,方將整飭巨舟,致罰於爾邦。俄聞被寇者來歸,始知前日之寇,非王之意,乃命有司暫停造舟之役。嗚呼,朕為中國主,此皆天造地設,華夷之分。朕若效前王,恃甲兵之眾,謀士之多,遠涉江海,以禍遠夷安靖之民,非上帝之所託,亦人事之不然。或乃外夷小邦,故逆天道,不自安分,時來寇擾,此必神人共怒,天理難容。征討之師,控弦以待。果能革心順命,共保承平,不亦美乎?嗚呼,欽若昊天,王道之常,撫順伐逆,古今彝憲,王其戒之,以延而嗣。[18]
這次詔諭在陳述華夷秩序乃是「天造地設」的同時,再次提到了倭寇擾邊的問題。但值得注意的是,內中坦言承認:先是懷疑是日本國王的指使,欲造船舉兵討伐,然後又從被倭寇所掠歸來之人口中得知「前日之倭」並非日本國王的意圖,所以就停了造船攻日的計劃。並且表明自己有別於蒙元之君,不會恃仗武力,無端降禍於「遠夷」,希望「共保承平」,但前提是要對方「革心順命」。全文可謂情理並重,而且側重安撫。
趙秩一行到達日本後,懷良親王做何反應,日本方面欠缺相關史料,據《明史·日本傳》記載:
三年三月〔實為洪武四年〕又遣萊州府同知趙秩責讓之,泛海至析木崖,入其境,守關者拒弗納。秩以書抵良懷,良懷延秩入。諭以中國威德,而詔書有責其不臣語。良懷曰:吾國雖處扶桑東,未嘗不慕中國。惟蒙古與我等夷,乃欲臣妾我。我先王不服,乃使其臣趙姓者,訹我以好語;語未既,水軍十萬列海岸矣。以天之靈,雷霆波濤,一時軍盡覆。今新天子帝中夏,天使亦趙姓,豈蒙古裔耶?亦將訹我以好語而襲我也。目左右將兵之。秩不為動,徐曰:我大明天子神聖文武,非蒙古比,我亦非蒙古使者後。能兵,兵我。良懷氣沮,下堂延秩,禮遇甚優。[19]
也就是說,趙秩等人輾轉見到懷良親王后,懷良一方面表示「未嘗不慕中國」,但接著便對元朝視日本為「夷」,列兵十萬的行為進行抨擊。此外,則是懷疑趙秩乃元使趙良弼之後裔,擔心重演元軍襲日,企圖再次斬殺明使。然而,趙秩的大義凜然,又使懷良親王不得不「禮遇甚優」。
但是,懷良親王並沒有放棄他一直堅持的神國意識(見下文)。其態度轉變也和當時南朝的處境有關。1369年,南朝的重要支柱之一楠木正儀投降北朝,南朝形勢日趨惡化,尤其是北九州地區在北朝勢力的壓迫下,已呈現出風前殘燭之勢。對懷良親王來說,如何扭轉當前這一劣勢至關重要。如果同明朝交通,取得強大帝國的承認和支持,對其挽回大局來說是有幫助的。另外,利用「朝貢貿易」還可以解決其財政困難。加上明太祖國書的情理並重,勸誘有加的安撫。於是便出現了「遣其僧祖來奉表稱臣,貢馬及方物,且送還明、台二郡被掠人口七十餘」。[20]這可以說是出於現實利益的考慮而做出的選擇。對此,明太祖也做出了積極的回應,「宴賚其使者」並賜給《大統歷》及文綺、紗羅。
然而,此時倭寇對中國的侵擾從未間斷,甚至愈演愈烈,成為明朝最為頭痛的問題之一,再加上懷良兩次三番對明使無禮,於是朱元璋責令中書省「移文責之」。洪武九年(1376年)懷良奉表謝罪。明太祖因其「表詞不誠」,又「降詔戒諭」,謂其「意深機奧,略露其微,不有天命,恃險負固」。[21]但懷良出於實際的政治需要,又先後於洪武十二年(1379年)、十三年遣使明朝。但因「無表」或「不誠」而被拒絕。
洪武十二年十二月,再次詔諭日本國王:
襄宋失馭,中土受殃。金元入主二百餘年,移風易俗,華夏腥膛。有志君子,孰不與憤。及元運將終,英雄鼎峙,聲數紛然,時朕控弦三十萬,礪刃以觀,未幾命大將軍律九伐之徵,不逾五載,勘定中原。蠢爾東夷,君臣非道,四擾鄰邦。前年浮辭生釁,今年人來匪誠。問其所以,果然欲較勝負。於戲,渺居滄溟,罔知帝賜,傲慢不恭,縱民為非,將必自殃乎![22]
這是明太祖對倭寇犯邊不見收斂,加上日本方面「不誠」和「辭意倨慢」的回應。從「蠢爾東夷,君臣非道,四擾鄰邦」,以及「傲慢不恭,縱民為非,將必自殃乎」的強烈語氣中可以看出,明太祖對日本「頻入寇掠」已經提出警告。洪武十四年(1381年),朱元璋再令禮部致書懷良,同時致書指責征夷大將軍足利義滿。[23]其國書曰:
大明禮部尚書致意日本國王:王居滄溟之中,傳世長民(久),今不奉上帝之命,不守己分。但知環海為險,限山為固,妄自尊大,肆侮鄰邦,縱民為盜。上帝將假手於人,禍有日矣。吾奉至尊之命,移文與王,王若不審巨微,效井底蛙,仰觀鏡天,自以為大,無乃構隙之源乎?王涉獵古書,不能詳細。始號曰倭,後惡其名,遂改日本。自漢歷魏、晉、宋、梁、隋、唐、宋之朝,皆遣使奉表,貢方物、生口。當時帝王,或授之以職,或爵以王,或睦之親。由歸慕意誠,故報禮厚也。若叛服不常,構隙中國,則必受禍……。[24]
由於缺乏史料記載,這一國書是否送到足利義滿手中,以及反應如何,不得而知。但懷良親王的反應是強烈的。《明史·日本傳》記載,懷良親王言稱:
臣聞三皇立極,五帝禪宗,惟中華之有主,豈夷狄而無君。乾坤浩蕩,非一主之獨權,宇宙寬洪,作諸邦以分守。蓋天下者,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臣居遠弱之倭,褊小之國,城池不滿六十,封疆不足三千,尚存知足之心。陛下作中華之主,為萬乘之君,城池數千餘,封疆百萬里,猶有不足之心,常起滅絕之意。夫天發殺機,移星換宿,地發殺機,龍蛇走陸,人發殺機,天地反覆……。
臣聞天朝有興戰之策,小邦亦有禦敵之圖。論文有孔、孟道德之文章,論武有孫、吳韜略之兵法。又聞陛下選股肱之將,起精銳之師,來侵臣境。水澤之地,山海之洲,自有其備,豈肯跪途而奉之乎?順之未必其生,逆之未必其死。相逢賀蘭山前,聊以博戲,臣何懼哉!倘君勝臣負,且滿上國之意。設臣勝君負,反作小邦之羞。自古講和為上,罷戰為強,免生靈之塗炭,拯黎庶之艱辛。特遣使臣,敬叩丹陛,惟上國圖之。[25]
這封回書的矛頭直指明太祖的華夷思想。一句「惟中華之有主,豈夷狄而無君」,無疑是對中國華夷秩序觀的駁斥,而「乾坤浩蕩」「宇宙寬洪」「天下者,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也是對以中國為主體的「華夷秩序」的否定。至於「相逢賀蘭山前,聊以博戲,臣何懼哉」,可謂更是針鋒相對,具有挑戰意識。
日本後世學者對懷良親王的這篇回文多褒揚之詞。木宮泰彥認為,其「氣魄雄偉,文字明快,可謂大放異彩」。[26]內藤湖南更將懷良的做法與鎌倉幕府的行動做了比較,認為此時日本的態度,比起蒙古來襲時更為激烈,蒙古來襲時並未有引發糾紛的回書,只因元使屢屢來擾而斬殺使者,然而僅統治九州、居守土地城池的懷良親王卻發出了這樣令人一驚的「偉大」回文。內藤湖南認為,懷良親王繼承了元軍襲日以來對中國藐視的風氣,「這是日本的根本文化獨立出來的結果」。[27]
懷良親王的激烈反應,與明太祖國書語氣強硬有關,同時也是對當時南朝大勢已去的失望和無奈。明廷遣使赴日的1381年之前,南朝特別是九州的形勢已經發生很大變化,懷良親王在北朝的攻擊下節節敗退,已由大宰府退至肥後,他將「征西將軍」的封號讓給後村上天皇之子良成親王來挽回敗勢,但不見起色。對內的政治失利加上對外得不到明朝承認的雙重打擊,使懷良親王內心壓抑很久的神國思想走向極端,同明太祖的華夷思想發生正面衝撞。
據《明史·日本傳》記載,明太祖看過此篇回文後「慍甚」,但是鑑於「蒙古之轍,不加兵也」。[28]也即,雖然惱怒但不想重蹈元軍覆轍,只得作罷。
明洪武十九年(1386年),日本又以懷良親王的名義,[29]派遣嗣亮入貢明朝,仍然遭到明太祖的拒絕。從這以後,直到明建文三年(1401年),室町幕府將軍足利義滿主動遣使通貢稱臣這段時間,日本不再派遣使節,中日官方往來就此斷絕近15年。
然而,這期間中日兩國並非相安無事,除了倭寇依然不絕之外,還發生了一件讓明太祖朱元璋更為惱火的事情,即胡惟庸謀逆事件的敗露。在此之前,左丞相胡惟庸勾結寧波衛指揮林賢暗通日本,想藉助日本之力篡國。洪武十四年(1381年)懷良親王「遣僧如瑤率兵四百餘人,詐稱入貢,且獻巨燭,藏火藥刀劍其中」。[30]然而日使到達中國後,胡惟庸已經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被明太祖以擅權枉法罪所殺,計不得施且被卻貢之後,此事未被察覺。但洪武二十年(1387年),這件事情終於暴露。明太祖大怒,誅殺林賢滿門,「而怒日本特甚,決意絕之,專以防海為務」,「後著祖訓,列不征之國十五,日本與焉。自是朝貢不至,海上之警亦漸息」。[31]
明太祖的「祖訓」起草於洪武二年,完成於洪武六年,後經修訂,於洪武二十八年正式定名為《皇明祖訓》。據日本學者石原道博考證,日本被列入「不征之國」是為洪武十四到十六年之間,即日本的神國思想與華夷思想再次衝突時期。[32]《皇明祖訓·箴戒》中寫道:
四方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來撓我邊,則彼為不祥。彼既不為中國患,而我興兵輕犯,亦不祥也。吾恐後世子孫倚中國富強,貪一時戰功,無故興兵,殺傷人命,切記不可。但胡戎與中國邊境密邇,累世戰爭,必選將練兵,時謹備之。今將不征諸國名列於後:東北 朝鮮國。正東偏北 日本國(雖朝實詐,暗通姦臣胡惟庸謀為不軌,故絕之)。正南偏東 大琉球國 小琉球國。西南 安南國 真臘國暹羅國 占城國 蘇門答剌國 西洋國 爪哇國 溢亨國 白花國 三佛齊國 渤泥國。[33]
從上述行文可以看出,所謂「不征之國」,當有兩種含義,一是不予往來、不予征討;二是不予徵收賦稅。日本被列為「不征之國」的理由是,「雖朝實詐,暗通姦臣胡惟庸謀為不軌,故絕之」。這種特意列出的理由,意味著日本不僅是不予交往、不予征伐,而且還意味著日本被排除在「華夷秩序」之外了。
朱元璋去世後,足利義滿以日本國王的名義稱臣入貢,接受明朝《大統歷》、奉為正朔。此前,他還欣然接受明惠帝對其「日本國王源道義」的稱呼,並在1403年致書明成祖,以國臣自稱。中國學者指出:「日本在明初,曾一度恐怕也是日本歷史上唯一的一次,主動、明確地加盟『華夷秩序』」。[34]因此,他的這種做法無論在當時還是在後世,都遭到了日本國內最為強烈的責難,被認為是「屈辱外交」,在日本外交史上留下了未曾有過的污點。[35]但是,以神國思想為主導的、足利幕府瑞溪周鳳所編撰的《善鄰國寶記》,卻對足利義滿向明稱臣入貢一事有所辯解。謂之「彼國以吾國將相為王,蓋推尊之義,不必厭之。今表中自稱王,則此用彼國之封也,無乃不可乎。又用臣字非也不得已,則日本國之下如常當官位,其下氏與諱之間,書朝臣二字可乎。蓋此方公卿恆例,則臣字屬於吾皇而已,可以避臣於外國之嫌也。」[36]
其實,足利義滿稱臣入貢也是出於實用主義的靈活性,也即利用朝貢的名義,與中國進行不等價貿易,從中博取巨利。中國學者認為,足利義滿「儘管在國書中稱臣,但並沒有賦予明帝以任何政治權力或承擔何種政治義務,相反,卻在經濟領域中獲得最大的實惠。」[37]
足利義滿去世後,其子足利義持拒絕向明朝貢,《善鄰國寶記》記載:
本國開闢以來,百皆聽諸神,神所不許,雖雲細事而不敢自施行也。頃年,我先君惑於左右,不詳肥富口辯之愆,猥通外國船信之問。自後,神人不和,雨陽失序,先君尋亦殂落。其易簀之際,以冊書誓諸神,永絕外國之通向。孰辜先君告命,而犯諸神憲章哉……。先君之得病也,卜雲諸神為祟,故以奔走精禱。當是也,靈神托人謂曰,我國自古不向外邦稱臣;比者,變前聖王之為,受歷受印而不卻之,是乃所以招病也。於是,先君大懼,誓乎明神,今後無受外國使命。……余之所以不接使臣,兼不遣一介者,非敢恃險阻不服也;以行事耳。昔元兵再來,舟師百萬,皆無功溺於海。所以者何,非唯人力,實神兵陰助以防禦也。遠聞是事,必為怪誕;古來吾國神靈驗赫,可不恐乎,事詳國史……。[38]
也就是說,足利義持將拒絕明使、斷絕中日關係的理由,歸結為「神明之意」和「先君之命」,並以神的名義,宣布「我國自古不向外邦稱臣」,全然是傳統意識的表白。此外,足利義持還特別強調元軍入侵,以示日本的「神靈驗赫」。把元軍失敗的歷史,作為斷絕同明朝的往來的理由,顯然也是對以中國為主體的「華夷秩序」的否定。這可以視為洪武年間神國思想同華夷思想衝突的餘波。
足利義持之後的足利義教及其後繼者,一度恢復了對明的外交及貿易關係,但是寧波「爭貢事件」致使明廷重提海禁政策,加上日本國內戰亂,使得中日官方往來終於再次斷絕。
注釋
[1]汪向榮、汪皓:《中世紀的中日關係》,中國青年出版社2001年版,第54頁。
[2]岩佐正、時枝誠記等校註:《日本古典文學大系87神皇正統記増鏡》,岩波書店1978年版,第41頁。
[3]岩佐正、時枝誠記等校註:《日本古典文學大系87神皇正統記増鏡》,第48頁。
[4]參閱吳廷璆主編:《日本史》,南開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170頁。
[5]岩佐正、時枝誠記等校註:《日本古典文學大系87神皇正統記増鏡》,第59—61頁。
[6]2003年7月17日取自,原載於《內藤湖南全集》第九卷,築摩書房1969年版。
[7]見鄭樑生:《明代中日關係研究》,(台灣)文史哲出版社1985年版,第139頁。
[8]同上書,第140頁。
[9](台北)歷史語言研究所編:《明實錄·太祖實錄》卷39,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影印版,第781頁。
[10]《明實錄·太祖實錄》,卷39,第787頁。
[11]良懷即懷良親王,當時明朝廷不了解日本實情,錯將懷良親王誤以為是日本國王,把「懷良」寫作「良懷」。
[12]汪向榮:《〈明史·日本傳〉箋證》,巴蜀書社1987年版,第10頁。
[13]見湯谷稔編:《日明勘和貿易史料》,國書刊行會1983年版,第28頁。
[14]汪向榮、汪皓:《中世紀的中日關係》,中國青年出版社2001年版,第105頁。
[15]田中健夫:《中世對外關係史》,東京大學出版會1975年版,第54頁。
[16]見湯谷捻編:《日明勘和貿易史料》,國書刊行會1983年版,第28頁。
[17]《明史》《明史稿》《太祖實錄》均作洪武三年,經考證為洪武四年。參照汪向榮:《〈明史·日本傳〉箋證》和《中日關係史資料彙編》。
[18](台北)歷史語言研究所編:《明實錄·太祖實錄》卷50,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影印版,第987頁。
[19]汪向榮、夏應元編:《中日關係史資料彙編》,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271頁。
[20]汪向榮、夏應元編:《中日關係史資料彙編》,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271頁。
[21](台北)歷史語言研究所編:《明實錄·太祖實錄》卷105,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影印版,第1755頁。
[22]同上書,卷138,第2135頁。
[23]詳見(台北)歷史語言研究所編:《明實錄·太祖實錄》卷138。
[24](台北)歷史語言研究所編:《明實錄·太祖實錄》卷138,第2173—1274頁。
[25]汪向榮、夏應元編:《中日關係史資料彙編》,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274頁。
[26]木宮泰彥著、胡錫年譯:《日中文化交流史》,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515頁。
[27]2003年7月17日取自,原載於《內藤湖南全集》第九卷,築摩書房1969年版。
[28]汪向榮:《〈明史·日本傳〉箋證》,巴蜀書社1987年版,第28頁。
[29]懷良親王於1383年去世,此次遣使當為別人假託懷良之名。
[30]參閱汪向榮、夏應元編:《中日關係史資料彙編》,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275頁。
[31]同上書,第275頁。
[32]請參閱石原道博:《不征國日本》,載於《史學雜誌》第61編12號。
[33]見汪向榮:《〈明史·日本傳〉箋證》,巴蜀書社1987年版,第31頁。
[34]何芳川:《「華夷秩序」論》,載於《北京大學學報(哲社版)》1998年第6期。
[35]木宮泰彥著、胡錫年譯:《日中文化交流史》,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518頁。
[36]《善鄰國寶記》,見汪向榮:《〈明史·日本傳〉箋證》,第196頁。
[37]張聲振:《中日關係史》卷一,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220頁。
[38]《善鄰國寶記》,見汪向榮:《〈明史·日本傳〉箋證》,第208—20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