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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所謂「大東亞新秩序」的真相

2024-10-13 09:58:11 作者: 吳廷璆

  1940年4月以後,德國在歐洲「閃電戰」的勝利,對日本政府產生了非同凡響的影響。同年7月17日,日本組成第二次近衛內閣。基於陸軍的提案,近衛內閣於7月26日,決定了以「確立大東亞新秩序」為根本方針的《基本國策綱要》。其中明確寫道:

  「現今世界處於歷史重大轉變之機,出現了以幾個國家集團的產生與發展為基調的新的政治、經濟與文化,皇國也面臨著有史以來的重大考驗。值此之秋,真正實現基於皇國建國大精神之國策,則要以把握上述世界史發展的必然動向,對各種庶政迅速加以根本革新,排除萬難,完成國防國家體制為眼前緊急要務……。皇國國策在於以八紘一宇之建國精神為基礎……首先建設以皇國為核心的日滿支的強固結合為根乾的大東亞新秩序。為此,皇國要迅速確立適應新事態的毫不動搖的國家態勢,以國家總體力量推進上述國策的實現。」[1]

  這是日本政府從建設「東亞新秩序」,向建設「大東亞新秩序」邁進的明確表示,也是隨後提出建設所謂「大東亞共榮圈」的前奏。這究竟意味著什麼?

  同年7月27日,日本戰時大本營和政府聯席會議,進一步決定了由軍部起草的《隨著世界形勢演變處理時局綱要》。其方針是:

  「帝國對應世界形勢的變化,要在改善內外形勢,迅速促進解決支那事變的同時,要撲捉良機,解決南方問題。」

  其施策要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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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以政治和戰爭策略的綜合力量,集中處理支那事變,特別是要滅絕第三國的援蔣行為,盡一切手段迅速使重慶政權屈服。(以上為第一條主要內容)

  「對法屬印度支那(包括對廣州灣),要在以期徹底切斷援蔣行為之同時,迅速使之同意我軍擔任補給之軍隊通過及使用機場等,且要努力獲得帝國所必要之資源。

  「對香港,要與徹底切斷緬甸援蔣渠道相配合,首先要迅速強力推進有如剪除敵對性之各項工作。

  「對荷屬印度,暫且依外交措施努力確保其重要資源。(以上為第二條主要內容)

  「處理支那事變大體結束時,為解決南方問題,要在內外各種形勢允許的情況下,撲捉良機,行使武力。

  「處理支那事變尚未結束時,在不至與第三國開戰的限度內,如果內外形勢、特別是形勢發展有利的話,為了解決南方問題,施策也要行使武力。

  「在行使武力時,要極力把戰爭對手僅限於英國。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因為對美國開戰不可避免,所以也要予以準備,以期無憾。」(以上為第三條主要內容)[2]

  也就是說,此時的日本政府不僅擴大了對東亞戰略目標的範圍,而且已經把本國侵略東亞的進程,與德意法西斯在歐洲的戰爭進程,相互密切地結合起來了。

  隨後,同年11月13日,日本御前會議進一步確定了《支那事變處理綱要》。其中明確規定:「對支那事變的處理,要以昭和十五年(1940年)7月決定的《隨著世界形勢演變處理時局綱要》為準。」其具體方針是:

  「繼續進行武力戰之外,要強化禁絕英美的援蔣行為,並調整日蘇關係,盡政治和戰爭策略上的一切手段,極力消滅重慶政權的抗戰意志,迅速使之屈服。

  「適時積極改善內外態勢,為適應實施長期的大持久戰和建設大東亞新秩序,要恢復和增強帝國所必要的國防力量的彈性。

  「為了上述〔目的〕要靈活運用日德意三國同盟。」[3]

  也就是說,1940年日本政府與德國義大利簽訂的三國同盟,和當年為了對俄戰爭而簽訂日英同盟一樣,[4]也是為了準備進行更大的角逐。然而,日本政府卻把旨在實現本國的侵略政策,渲染為受到了所謂A(America美國)B(Britain英國)C(China中國)D(Dutch荷蘭)的包圍,一以尋求繼續進行侵略戰爭的藉口,二是欺騙國內民眾。

  1941年2月3日,日本政府和大本營聯席會議,進一步確定了有關《對德意蘇交涉方案綱要》。其內容包括:

  「帝國對大東亞共榮圈地帶居於政治指導者之地位,負有維持秩序之責任。要使上述地帶居住之民族維持獨立,對現今英國法國荷蘭葡萄牙之屬領,也以使之獨立為原則。對於沒有地理能力之民族,則根據其各自之能力,儘可能准許其自治,由我國負責統治指導。在經濟上,帝國在上述地帶的國防資源方面,要保留優先地位。關於其他一般性的通商產業,與其他經濟圈可適用相互門戶開放和機會均等原則。

  「將世界分為大東亞圈、歐洲圈(包括非洲)、美洲圈和蘇聯圈等四大圈(給英國留下澳洲和紐西蘭,大體按荷蘭待遇),帝國在戰後的媾和會議上,要主張予以實現。

  「要使德國當局諒解日本極力使美國不能參戰為宗旨的行動施策。

  「德意特別是德國要牽制蘇聯,萬一蘇聯攻擊日滿兩國時,德意要立即攻擊蘇聯。

  「日本參加歐洲戰爭時,要與德意等友國締結不單獨媾和協定。

  「急速完成海軍準備,陸軍要斷然縮短在支那的戰線。德國要極力援助日本充實軍備,日本努力對德國提供原料及糧食。(此項內容在會議上改為:再就促進支那全面和平問題與德國懇談。)

  「松岡外相渡歐後,在與德意蘇聯政府交涉中,要努力貫徹上述要領,在必要時締結條約。[5]

  上述情況決定表明,此時的日本政府正在不遺餘力地籌劃更大規模的對外戰爭。其戰略目標則是要與德意法西斯進一步密切配合,以共同實現瓜分和主宰世界的戰略目的。

  1941年7月2日,日本御前會議再次決定了《隨著形勢演變帝國國策綱要》。其方針是:

  一、不論世界形勢如何變化,帝國都要堅持建設大東亞共榮圈……之方針。

  二、帝國依然要推進處理支那事變,且……向南方推進,同時要適應形勢變化,解決北方問題。

  三、帝國為了達到上述目的,要排除各種障礙。

  其具體要領是:

  一、為了促使蔣政權屈服,要進一步從南方各地加強壓力,且根據形勢變化,對重慶政權適時行使交戰權,並接收在支那的敵對性租界。

  二、帝國……對南方重要地區,要繼續進行必要的外交交涉,並促進其他各項施策。

  為此,要整頓對英美作戰的準備,首先要依據《對法屬印度支那和泰國施策綱要》及《關於促進南方施策文件》,完成對法屬印度支那和泰國的各項方針政策,以強化南進態勢。

  帝國為達到此項目的,要不辭對英美開戰。

  三、對於德蘇戰爭,雖然要以三國軸心精神為基調,但暫且不予介入,要秘密整頓對蘇聯的武力準備,自主對應。在此期間,要以更加周密的準備,進行外交交涉。

  蘇德戰爭的演變對帝國有利的話,則行使武力解決北方問題,以確保北邊安定。

  四、在實施第三條時,各項施策、特別是決定行使武力時,要保持對英美戰爭的基本態勢,不要出現大的障礙。

  五、關於美國的參戰,應按照既定方針,以外交手段等各種方法,極力加以防止,萬一美國參戰,帝國則要基於三國條約而行動,但有關行使武力之時機和手段,要自主決定。

  六、要迅速轉向徹底強化的國內戰時體制,特別要努力強化國土防衛。

  七、具體措施另定。[6]

  上述《綱要》說明,日本政府為了推進東亞戰略,不僅要繼續堅持侵華戰爭,而且準備對英美開戰。這是御前會議也即在日本天皇親臨過問之下決定的。而此時的戰略目標,則是從所謂建設「大東亞新秩序」,變成了所謂「大東亞共榮圈」。至於名義或理由,則依然是所謂「確立世界和平」和所謂「確立自存自衛之基礎」。

  1941年12月1日,日本御前會議決定:「基於11月5日決定的帝國國策實施要領,對美交涉最終不能成立的話,帝國則要對美英荷蘭開戰。」[7]在這種情況下,日本政府出動海軍及其航空部隊,於12月8日午前3點20分,襲擊設在夏威夷群島珍珠港的美國海軍基地,拉開了對美戰爭的序幕。

  然而,日本天皇在同日發布的《宣戰詔書》中,卻稱:

  「確保東亞穩定,以利於世界和平,乃是丕顯之皇祖考、丕承之皇考所作述之遠猷,朕之拳拳所措者。與列國加深交誼,同享萬邦共榮之樂,亦為帝國國交一貫之要義。今不幸與美英兩國開啟釁端,洵非得已,豈朕之志耶。

  「皇祖皇宗神靈在上,朕信賴爾等忠誠武勇,恢弘祖宗之遺業,迅速剷除禍根,確立東亞永久和平,以期保全帝國之光榮。」[8]

  日本天皇的上述詔書,和當年的日清戰爭、日俄戰爭一樣,都是把自身作為「受害者」加以渲染,從不談及,也不承認對外侵略擴張的事實。這一方面是掩蓋日本政府發動戰爭的陰謀,另一方面則是為了欺人耳目,把全體日本國民納入侵略戰爭的軌道。

  日本天皇發布對美《宣戰詔書》之後,1942年1月21日,首相東條英機在第79次帝國議會上發表演說,內稱:

  「帝國現今舉國家之全部力量,正在專門完成雄大而廣泛之大作戰,向建設大東亞共榮圈之大事業邁進……。」

  從近衛內閣提出所謂建設「大東亞新秩序」,進而又一變為「大東亞共榮圈」,這究竟意味著什麼?這是判斷日本東亞戰略和政策的依據,也是判斷日本政府對外施策性質的依據。關於這一點,日本政府的種種決策,可謂做出了充分的說明。

  前述1940年11月13日,日本御前會議所決定的《支那事變處理綱要》中,除了三條具體方針之外,還另行決定了「日本方面要求的基本條件」。其內容是:

  一、支那承認滿洲國(本項表現方式和時間可另行考慮)。

  二、支那放棄抗日政策,樹立日支善鄰友好關係,為適應新的世界形勢,與日本共同防衛東亞。

  三、從共同防衛東亞角度出發,在認為必要的時期內,支那准許日本的下列駐兵:

  (1)在蒙疆及北支那三省駐屯軍隊。

  (2)在海南島及南支那沿岸特定地點駐留艦船部隊。

  四、支那准許日本在上述地區開發和利用國防所必要之資源。

  五、支那准許日本在揚子江下游三角地帶一定時期內的保障性駐兵(根據情況相機取捨。)

  此外,還有「汪蔣兩政權合作,要繼續尊重日本的立場,作為國內問題處理。」[9]

  同年11月30日,日本政府與中國南京汪精衛漢奸政權所締結的基本關係條約,實際上就是按照日本政府的上述決定簽訂的。其內容略有不同的,則是將前述准許日本「在蒙疆及北支那三省駐屯軍隊」,改為「根據別項協議,可在蒙疆及華北的一定地區駐屯必要之軍隊」(第三條)。但是,第四條又明確規定:「在維持共同治安所必要的時期內,有關日本國軍隊之駐屯地區等,依據……另行協議決定。」

  在上述日汪基本關係條約之外,雙方還有秘密協議、秘密協定和秘密換文。其內容包括:

  「基於條約第五條的規定,日本國所必要之艦船部隊,可駐留在揚子江沿岸特定地點並華南沿岸特定島嶼及與之相關地點,日本國艦船可在中華民國領域內之港灣水域自由出入、停泊」(秘密協議第一條);

  「中華民國政府約定,……在日本國軍隊駐屯地區及與之相關地區的鐵道、航空、通信、主要港灣及水路等等,要依照……另行協議決定,適應日本國軍事必要事項之要求」(秘密協定第二條);

  「蒙疆(內長城線以北)……要成為高度防共自治區域……有關法令的制定,要預先與日本國政府協議」(秘密換文)等等。[10]

  此外,日汪雙方還有一個關於本次條約和最惠國條款的決議。內中規定,本次條約及附屬文件給予日本的權利和利益,具有特殊性,「當然不是一般的第三國可以均沾的。即使將來出現第三國要求,除了兩國協議所承認的特例之外,對上述的權利和利益要完全排除適用最惠國條款」。[11]

  顯然,這不是什麼「共榮」,而是要把整個中國作為日本的殖民地,進行全面掠奪、全面控制。而且,不容許中國人民進行反抗鬥爭。

  同樣,1941年1月30日,日本政府和大本營聯席會議所決定的《對法屬印度支那泰國施策綱要》中,也包括「帝國要以強行居中調停法屬印度支那和泰國之間處理失地糾紛為契機,實施確立帝國對法屬印度支那和泰國兩地區指導地位之策。……要在法印特定地區設置航空基地及港灣設施,並設置使用及維護所必要之機構,對帝國軍隊之居住、行動給予特別便利」等等。[12]

  進而,1942年9月27日,日本政府和大本營聯席會議通過的《對泰國經濟措施綱要》中,又決定:

  一、泰國在經濟上為完成大東亞戰爭所必需承擔的事項及建立有關大東亞經濟基礎的事項,實質上均需由帝國予以指導和掌握。為此,應在財政金融、產業、交通、貿易等主要項目上規定指導措施……。二、為便於指導和統制泰國經濟,要設置日泰經濟靈活委員會,並採取其他應該措施。三、為使第三國在泰國的經濟活動與我方相協調,須採取措施不准許第三國取得新的特殊經濟權利。

  此外,則是有關財政金融、交通通訊、產業資源、貿易、收購與配給等各方面的「指導措施」。其中包括「物價統制」、「匯兌管理」、「在國際交通通訊方面,原則上均由帝國掌握」、「開發資源」以及「使泰國盡力供應進行戰爭和維持國民生活所絕對必需之物資。」[13]

  也就是說,日本政府不僅要在政治和軍事上控制泰國,而且要在經濟上全面控制泰國。

  上述種種,可以看出,日本政府所謂建設「大東亞共榮圈」的實質,絕不是什麼「新秩序」,也不是所謂的「共榮」,而是要確立日本在東亞和南洋地區的霸權地位,實行不折不扣的殖民統治和經濟掠奪。

  1942年11月1日,日本官報公布《大東亞省官制》。明確規定:大東亞省大臣實施有關大東亞地區(除內地、朝鮮、台灣及庫頁島以外)的各種政務;大東亞省下設四個局:總務局、滿洲事務局、支那事務局和南方事務局。與此同時,則是對外務省的原有官制和掌管事項進行了某些調整。[14]

  日本政府設置大東亞省,表面上似乎只是政府機關的變化。然而,正如東條英機在前述議會上所說的:「指導帝國目前正在進行的大東亞戰爭的要點,在於確保大東亞的戰略據點,同時將重要資源地區納入我國管制之下,以擴充我國的戰鬥力,與德意兩國密切合作,相互呼應,進一步開展積極作戰,一直打到使美英兩國屈服為止」,「……建設大東亞共榮圈的根本方針,實乃淵源於建國之宏大精神……。而此一事業之成功,又是使我國武力戰之成功導向最終勝利之必要條件。」[15]

  換句話說,日本政府設置大東亞省,實際是為了對外侵略戰爭的需要,而大東亞省內所設置的四個事務局,又正是日本政府企圖通過侵略戰爭而要達到的戰略目標。

  1943年6月12日,日本政府大本營聯席會議進一步決定《南方甲地區經濟對策綱要》。其所謂的「甲地區」,是指東印度群島、菲律賓、馬來亞、緬甸等南方占領地區。其指導方針或所謂經濟對策的要點是:「首先迅速開發和取得重要國防資源……,以全力協助完成大東亞戰爭,同時逐步確立大東亞經濟建設之永久基礎。」

  其具體內容包括:

  「取得的重要國防資源,均編入帝國物資調撥計劃」;

  「當地主要企業及其經營者由中央選定之」;

  「石油的開發和取得應作為開發資源的重點」;

  「帝國目前最期待於甲地區而又必須竭盡全力開發的物資為:鋁礬土、銅礦、錳礦、鎢礦、銻礦、鉛礦、鋅礦、鉻礦、石灰石、雲母、水晶、金剛鑽、水銀、稀有金屬、石棉」。

  此外,則是「建立以帝國為核心、各地區相互協作為基礎的金融圈」;「發行南方開發金庫券,作為當地貨幣」;「南方開發金庫券採用當地原來貨幣相同的單位,兩者等價通用」等等。[16]

  也就是說,為了對外侵略戰爭,日本政府對南方甲地區的所謂「經濟對策」,依然是多方面的掠奪。特別是南方開發金庫券的發行和使用,與日本政府在中國占領區發行使用的「軍票」一樣,也是一種「無本掠奪」。

  當年日本銀行職員清水善俊執筆的《支那事變軍票史》中寫道:在戰時或事變之際,在財政上發行軍票的必要理由如下:一是「節約正貨和外匯」;二是「籌措及支付軍費方便」;三是「維持本國通貨制度之必要,如防止增加發行本國通貨(銀行券)等」;四是「打擊敵人的抗戰力量」。軍票的發行是沒有儲備的,「在這一點上,與日銀券等銀行券(兌換券)有很大的不同,是屬於一種不兌換紙幣。因此在使用軍票時,政府沒有何等資金(如租稅、國債收入等現實歲入),只靠印刷軍票券就可以支出。」[17]開發金庫券與日本政府發行的軍票一樣,也是與軍事侵略相互配合的經濟侵略。

  據戰後日本學者研究,南方開發金庫券的發行,雖然被視為預定轉換為銀行券的中間性措施,但其「實質與軍票沒有變化。也即,南方開發金庫券的發行額也沒有限制,同樣沒有發行儲備,在戰爭的末期,發行額急速增長(按與日元等價換算,1942年達4億日元,戰爭結束時達194億日元)……換句話說,南方開發金庫變成了掠奪占領地的中介機關。」[18]事實表明,無論是「新秩序」還是「共榮圈」都不能掩蓋日本政府的真實用心。

  注釋

  [1]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下,原書房1965年版,第436頁。

  [2]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下,原書房1965年版,第437—438頁。

  [3]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下,原書房1965年版,第464頁。

  [4]1941年1月22日,日本外相松岡洋右在交給野村的訓令中,也完全承認這一點。見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下,第479頁。

  [5]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下,第481頁。

  [6]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下,第531—532頁。

  [7]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下,第564—565頁。

  [8]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下,第573—574頁。

  [9]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下,第464—466頁。

  [10]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下,第469—470頁。

  [11]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下,第473頁。

  [12]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下,第479—480頁。

  [13]日本參謀本部編:《杉山筆記》下卷,第149—152頁。見復旦大學編譯:《日本帝國主義對外侵略史料選編》,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98—401頁。

  [14]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下,第577—580頁。

  [15]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下,第576頁。

  [16]日本參謀本部編:《杉山筆記》下卷,第425—431頁。見復旦大學編譯:《日本帝國主義對外侵略史料選編》,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02—411頁。

  [17]清水善俊:《支那事變軍票史》,非賣品,三好印刷株式會社1971年版,第5頁。

  [18]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史辭典》,大藏省印刷局1981年第三次印刷版,第6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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