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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國策基準》與全面侵華戰爭

2024-10-13 09:58:08 作者: 吳廷璆

  1936年3月9日,日本成立以廣田弘毅為領班的內閣。廣田上任後,不僅成立了首相、外相、陸相、海相和大藏相五人組成「內閣中的內閣」,而且恢復了1913年山本權兵衛內閣所廢除的軍部大臣現役制。與此同時,則是標榜「庶政一新」「廣義國防」,強化法西斯體制。

  同年8月7日,日本政府五相會議確定了《國策基準》,也即國家政策的基本準則。內中明確提出:

  「鑑於帝國的內外形勢,當前帝國應確立之根本國策,在於外交與國防相結合,確保帝國在東亞大陸之地位,並向南方海洋方面發展。」

  其基本大綱是:

  「排除列強在東亞的霸道政策,以真正共存共榮主義,互頌幸福,也即體現皇道精神,乃是我對外發展政策上應經常一貫的指導精神。

  「為了國家安泰,維護其發展,要充實確保帝國名實成為東亞安定勢力地位的國防軍備。

  「為滿洲國的健全發展和日滿國防的穩固,要在除去北方蘇聯威脅的同時防備英美,要實現日滿支三國的緊密合作,策劃我國經濟的發展,以作為對大陸政策的基調,在實行之際,要注意同各國的友好關係。

  「要努力策劃我國民族對南方海洋特別是對外南洋方面的經濟發展,要避免刺激他國,以漸進的和平手段,謀求我國勢力的發展,以期與完成滿洲國相呼應,充實和強化國力。」

  本章節來源於𝒃𝒂𝒏𝒙𝒊𝒂𝒃𝒂.𝒄𝒐𝒎

  進而,這次五相會議又根據上述根本國策,確定了如下內外政策。其中包括:

  「陸軍軍備要以對抗蘇聯在遠東可以使用的兵力為目標,特別是要充實在開戰之初,就能對其遠東兵力加以一擊的在滿鮮的兵力。」

  「海軍軍備要針對美國海軍,充實整備足以確保西太平洋制海權的兵力。」

  「我國的外交方策,首先要以圓滿完成根本國策為本義,進行綜合刷新。為有利而圓滿地推進外交機構的活動,軍部要從內部努力援助,避免表面工作。」

  「指導和統一國內輿論,以鞏固國民打開非常時局的決心」等等。[1]

  同日,日本的四相會議(首相、外相、陸相和海相)又專門依據上述的基本國策,制訂了《帝國外交方針》。其中,涉及對蘇聯、美國、英國,以及對德國與荷蘭的關係,但實際的重點依然是針對中國。內中進一步明確:

  「為了遵循和實現國策,應確立外交方針,使施策順應方針,派出文武官員要密切聯繫,並積極而適宜地指導國民,以期外交的完全統制。而在維護我『公正妥當』的權益上,要經常採取積極的態度,戒除自屈和退縮,同時要努力消除各國對帝國的猜疑或恐懼。

  「為了確立東亞持久和平,為了實現帝國的存立與發展,要扶植滿洲國,要使與該國的特殊不可分的關係益加鞏固……。

  「對支那的中央及地方政權,要經常以嚴然的態度和『公正的施策』來對待,並與對民眾的經濟工作相結合,誘導其不得不改變對日態度,以期實現以『共存共榮』為基調的日支合作。

  「在北支那方面,要在籌劃與日滿兩國經濟文化上融合與合作的同時,努力使之成為日滿支共同防禦蘇聯赤化擴展的特殊區域。對於其他地方政權,不進一步採取特別幫助或阻止支那統一和分裂的措施……。然而,鑑於日蘇關係的現狀,在當前的施策中,要以首先迅速地使北支那成為防共、親日滿的特殊地區,並在獲取國防資源、擴充交通設施的同時,使整個支那反對蘇聯、依靠日本,作為實施對支政策的重點。」[2]

  上述決策表明,日本政府「蠶食」華北,並連連得手之後,不僅要在中國東北鞏固傀儡政權,而且要使整個中國「依靠日本」,並在南洋地區實施殖民統治,以建立日本帝國的霸權地位。因此,在其以所謂「公正的施策」不能達到目的時,則進一步採取軍事手段,發動了全面的侵華戰爭。

  實際上,1936年4月17日,日本政府就決定增強駐中國華北的日軍(日方稱作支那駐屯軍),18日將「支那駐屯軍」從1770人改編為5770人。[3]其主力是步兵旅團第一、第二聯隊(按日軍戰時編制每個聯隊為1000人)。其中第一聯隊(聯隊長牟田口廉也)的本部設在北平市內,其下屬的第三大隊駐屯在豐臺。豐臺是當時北平南北交通的要衝之地,日本政府擅自增兵,並不顧中國政府的反對,將軍隊開入條約規定之外的豐臺,這本身就是蓄意發動大規模侵略戰爭的前兆。

  1937年6月4日,「早為國民期待、具有新鮮吸引力」的近衛文磨「受命」組閣。6月9日,時任日本關東軍參謀長的東條英機,向陸軍省次官梅津美治郎提出了《關東軍關於對蘇對華戰略意見書》。內稱:

  「南京政權對於日本所希望的調整邦交一事,絲毫沒有作出反應的意思,如我方對它進一步要求親善,從它的民族性來看,反而會增長其排日、侮日的態度,造成所謂『吹毛求疵『的結果。」「從準備對蘇作戰的觀點來觀察目前支那的形勢,我們相信:如在我武力允許的情況下,首先對南京政權加以一擊,除去我背後的威脅,是為上策」[4]

  東條英機的上述意見,進一步表明了日本全面發動侵華戰爭的準備。

  盧溝橋事變之前,日軍便頻繁有所行動。如駐豐臺日軍在5、6月間,「不分晝夜地實施中隊教練」;5月下旬在盧溝橋附近的一文字山,對駐豐臺日軍進行臨時檢閱;日軍旅團長、聯隊長視察在盧溝橋附近的演習;以及多次對當地一帶「實地調查」;6月末,又有駐豐臺的日軍幹部多人,參加在盧溝橋城(宛平縣城)北部普及步兵操典的演習。[5]

  7月7日晚7點30分,駐豐臺的日軍第八中隊,在中隊長清水節郎的率領下,於宛平城北附近的龍王廟,進行以「傍晚接近敵人主陣地,黎明發起突擊」為主題的軍事演習。

  據參加演習的日軍報告,10點40分,中國軍隊的陣地方面,突然傳來幾發槍聲,所以停止演習清點人數,當時有一名士兵失蹤(20分鐘後歸隊)。日軍在集結部隊時,宛平城方面打來十幾發子彈。於是,日軍在準備「應戰」的同時,向駐豐臺日軍大隊長一木清直報告。一木接到報告後立即緊急集合部隊,並向駐北平的日軍聯隊長牟田口廉也報告。牟田口接到報告後,准許駐豐臺日軍立即出動,並命令大隊長一木前往現場,準備戰鬥。

  7月7日晚,接到報告的宛平行署專員、宛平縣縣長王冷齋,命宛平駐軍營長金振中加強縣城的警戒,同時命警察保安隊搜尋「失蹤」的日本士兵。一個小時後,由於沒有結果,王冷齋前往北平市政府及外交委員會,報告有關情況。其後,為了與日方交涉,8日午前2點,北平外交委員會主席魏宗翰、委員孫潤宇、專員林耕宇和北平綏靖公署交通處副處長周永業,前往日軍特務機關。午前3點,日軍特務機關的寺平忠輔大尉與王冷齋、林耕宇,一同來到日軍聯隊本部。王冷齋、林耕宇對事件表示遺憾和道歉,但牟田口認為王冷齋沒有資格代理宋哲元交涉。

  此時,日軍聯隊長認為,派遣王冷齋、林耕宇與之交涉,乃是代理宋哲元的秦德純與「一丘之貉」的馮治安商議之後,「出於故意擴大事件」。[6]

  當時,駐北平的日軍特務機關長松井太久郎接到有關報告後,便與冀察政務委員會進行交涉。交涉的結果是,由日軍特務機關副官寺平大尉、29軍顧問櫻井德太郎和北平外交委員會專員林耕宇等組成調查組,8日凌晨3點,向盧溝橋方面出發。

  7月8日午前2點,日軍聯隊長牟田口派遣森田徹中佐趕往現場,命其調查情況,並要求中國軍隊「謝罪」。為「慎重」處理事件,牟田口命令森田率領步兵約一個中隊和一小隊機關槍,與冀察政務委員會的調查委員(王冷齋、林耕宇)前往宛平城,同時命令日軍第三大隊主力,部署在盧溝橋車站(宛平以東)的西南附近,採取「任何時候皆可開始戰鬥的態勢。」[7]

  8日凌晨,在前述調查組前往宛平縣城的途中,牟田口聯隊長接到一木大隊長的電話報告,言稱凌晨3點25分,「聽到從龍王廟附近傳來三發槍聲」。接到這一報告之後,牟田口聯隊長在4點20分發出「可以開始攻擊」的命令。於是,一木大隊長立即「決定向〔宛平〕城外部署的〔中國〕軍隊發起攻擊」。是時,到達現場的森田,按照聯隊長的指示,進行兵力部署和交涉,日軍暫停攻擊並進行一般性的早餐,而此時日方記載:「龍王廟附近的支那軍再次射擊」,於是一木大隊長立即命令「攻擊前進」,時間為5點30分。大約15分鐘後,日軍占領龍王廟附近,進而奪取了永定河左(西)岸。[8]

  8日午前9點25分,日軍聯隊長牟田口向森田中佐下達命令:「貴官指揮出動於盧溝橋〔實際是指宛平城,以下相同――本書注〕附近之部隊,要求盧溝橋的支那軍隊撤退至永定河右岸,必要時可解除其武裝。」此外則是「可以本軍的意圖,迅速果敢地占領盧溝橋。」[9]

  寺平、櫻井和林耕宇等人前往宛平城的目的,是調查日軍士兵「失蹤」事情,但在交涉中,日方卻要求中國軍隊「在8日午前11點以前,將盧溝橋及龍王廟的部隊,撤退到永定河西岸。」與此同時,日軍代理聯隊長森田中佐,也向29軍代表王啟元參謀要求:中國軍隊撤退到永定河西岸,並警告說:如果正中午以前不能履行,那麼就要強行解除中國軍隊的武裝。中國方面的代表認為:日本軍沒有提出這種要求的權利。予以拒絕。於是,中日交涉的舞台,從盧溝橋轉向北平市內。

  寺平大尉回到北平,8日午後1點,抵達北平外交委員會,要求會見北平市長秦德純。秦德純以在西苑出席軍事會議為由,拒絕了寺平的要求。於是,寺平通過電話向秦提出了如下要求:日本軍隊和中國軍隊各自撤退到永定河東岸和西岸,如果不這樣,則以實力解除中國軍隊的武裝(為了實施此事,要將盧溝橋兩千居民在短時間內遷移到特定地點)。對此,秦德純沒有接受。

  在這種情況下,日方一方面決定繼續交涉,另一方面則從天津和通州調遣援兵。8日晚10點半,日本駐北平大使館的加藤書記官,在得悉日方援軍相繼到達豐臺和盧溝橋之後,前往秦德純的私宅,再次要求將盧溝橋地區的29軍撤退到永定河以西。秦為了防止擴大事態,同意採取兩軍隔離的意見。但是,主張29軍之一部,必須駐守宛平城。

  7月9日凌晨2點,秦德純與日軍特務機關長松井大佐,簽署了由三項內容組成的停戰協議:(一)雙方立即停止射擊。(二)日本軍隊和中國軍隊分別撤退到永定河左岸和右岸〔也即西岸〕。(三)由冀北保安隊擔任盧溝橋的守備。

  按照上述協議,為了接續盧溝橋守備任務的保安隊,於9日凌晨5點穿過大井村時,受到了日軍的阻攔和槍擊。與此同時,日軍開始攻擊宛平城,百餘發炮彈,破壞了城門、縣政府所在地、公安局、電話局和駐軍兵營。中國軍隊被迫反擊。時至7點10分,日軍的中島顧問和29軍的高級參謀周思靖,以及專員林耕宇等組成共同調查組,進入宛平進行調查和協議。8點左右,雙方同意停止射擊。

  是時,中國軍隊開始向永定河以西撤退,10點10分以前,除了幫助軍人家屬撤離和向保安隊交接任務的部分軍隊外,大部分已經撤退到長辛店。然而,日軍不准許200名保安隊進入宛平城,而且於午後3點,再次攻擊宛平城。以致雙方再次交戰。後經過警察當局與日軍特務機關長松井的再次交涉,保安隊被減少為150人,且以不能攜帶機槍為條件,進入宛平城。

  然而,此時的日軍卻開始準備「爾後的行動」。日軍第一聯隊長將其三個中隊,部署在盧溝橋附近的一文字山和大瓦窯一帶(其他兵力暫時撤至豐臺和北平市內);駐通州的日軍戰車隊和炮兵第二大隊就地待命;關東軍也派遣一個聯隊和飛機在山海關待命。

  當時,日本參謀本部所提出的四項要求是:(一)中國軍隊不能駐紮在盧溝橋永定河的左岸;(二)將來所必要的保障;(三)懲辦直接責任者;(四)向日本方面謝罪。

  當秦德純拒絕這些要求後,日軍從10日午後5點開始,再次發起對盧溝橋的攻擊。當時,日軍華北駐屯軍旅團長河邊正三親自上陣,指揮二台裝甲車進行增援。當日夜間,日軍攻占衙門口、龍王廟和新莊等地。與此同時,日本關東軍2000人開入關內,11日到達天津。日本軍部向駐天津的日軍發出指令:「要作最壞的準備」。其言外之意,無非是要採取新的軍事行動,而日本的天津駐軍也正是在這種指令之下,「順利地完成了作戰準備」。[10]

  從上述情況來看,日軍的軍事行動是步步進逼,從前述7月7日「傍晚接近敵人主陣地,黎明發起突擊」的「演習」主題,到連續不斷的非理要求和軍事行動,恰好說明了盧溝橋事變不是「偶然」的。

  但是,日本政府卻故伎重施,在7月11日發表的《派兵華北的聲明》中反咬一口,聲稱:「這次事變完全是支那方面有計劃的武裝抗日,已是無可懷疑的餘地」。

  隨後表示:

  「維持北支那的治安,對於帝國和滿洲國而言,是至關緊急的事情,於茲無須贅言。支那方面不僅要對不法行為,而且要對排日侮日行為進行謝罪,並作出今後不再發生此類行為的適當保障,乃是在維持東亞和平上極為緊要的。因此,政府在本日閣議之上,作出重大決意,確定向北支那派遣軍隊乃是政府所應採取的必要措施。」

  最後又稱:

  「維護東亞和平乃是帝國之宿願。故而政府為了今後不擴大局面,並沒有捨棄和平談判的願望,希望支那方面迅速作出反省,以圓滿解決事態。同時對保全列國權益要從根本上予以充分考慮。」[11]其中所謂「今後不擴大局面」,實際是一種騙人的伎倆。當時,日本政府的真實意圖,是要就此「根本解決對支問題」。7月16日,日本首相近衛文麿對海軍大臣米內光政說:「在解決這次問題的同時,我想開始根本解決對支問題。北支那是滿洲國的接壤地帶,故而使我軍駐屯是必要的,而且在北支那經濟開發的意義上,我認為更有必要。」[12]這與前述關東軍的意見也是一致的。

  同樣,日本陸軍省軍事課長田中新一大佐的業務日誌中也記載:「只解決蘆溝橋事件,無論如何是不能滿足的。乘此機會要處理多年的對支懸案,在內閣官僚中間特別是在總理的胸中,原本就是根深蒂固的。所以,對收拾緊迫的事態反而有不在乎的傾向。」[13]

  與此同時,近衛內閣所謂「不擴大局面」的說法,也是在試探中國方面的反應。因此,7月17日,國民黨政府主席蔣介石在廬山表示抗戰之後,日本軍部在20日便立即作出了武力解決問題的判斷,並在同日內閣會議上作出了增派第五、第六和第十師團的決議。7月27日,日本參謀總長命令日軍「膺懲」平津地區的中國軍隊。28日,日軍開始進攻北平、天津。

  進而,7月29日,日本參謀本部作出了《對支那作戰計劃》。其中明確「要擊潰平津地區的支那軍隊,設法使該地區平定下來。」同時「根據情況,以一部分兵力,在青島及上海附近作戰,……平津地區,以支那駐屯軍約四個師為骨幹,……青島附近大體以一個師為骨幹,……對第三國應嚴密警戒,逐步動員必要之兵力,派往滿洲。另外以五個師歸中央直轄,可適應形勢變化,作好準備」等等。[14]

  此後,日軍加快了全面侵華戰爭的步伐:

  1937年7月30日,日軍占領天津;8月8日,占領北平;8月13日,日軍在上海拉開戰幕;隨後空襲杭州、南京、南昌和廣德等地;8月27日,占領張家口;9月13日,占領大同;9月24日,占領保定;10月10日,占領石家莊;14日,占領綏遠;17日,占領包頭;11月8日,攻占太原;11月12日,攻占上海;11月27日,占領濟南;12月13日,日軍占領南京,並製造了震驚世界的「南京大屠殺」……,氣焰囂張,行為兇殘。

  據當年日本熊本第6師團一個士兵的《出兵大陸實錄》記載,日軍攻占南京後,「在寬2000米,不,也許更寬的江面上,漂滿了無數的屍體。放眼望去,看到的全是屍體,岸上有,江里也有。那不是士兵,而是普通百姓的屍體。大人、小孩、男人、女人,簡直就像浮在整個江面上的『木排『緩緩往下漂。再往上游看,死屍之『山』源源不斷,好像沒有盡頭……揚子江成了『死屍之河』。」有的士兵「用刺刀挑著嬰兒舉到頭頂,而且是在炫耀似的……那是連『住手』都來不及說的、一瞬間的事情……日軍真是作孽啊。」[15]

  當年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檢察官顧問倪征奧指出:「侵華日軍侵占南京後,置人類道德準則和國際法於不顧,蓄意製造了為期6個星期的血腥大屠殺,我遇難同胞達30萬人以上,數以萬計的中國婦女遭到強姦和輪姦,全城有三分之一的建築遭到毀壞,文明古都成為一片廢墟,淪為人間地獄。」[16]

  1938年1月11日,日本御前會議進一步決定了所謂《處理支那事變的根本方針》。其中除了繼續標榜「和平」,欺騙視聽之外,主要有兩項內容。

  其中的第一點是:

  「如果支那之現中央政府此時幡然改悔,以誠意求和的話,那麼,則以別紙甲號所列日支媾和交涉條件進行交涉……。」

  「甲號」所列的交涉「細目」是:

  支那正式承認滿洲國。

  支那放棄排日及反滿政策。

  在北支那及內蒙設定非武裝地帶。

  北支那在支那主權之下,設置實現日滿支共存共榮的適當機構,並予以廣泛之權限,特別是要實現日滿支經濟合作。

  在內蒙古設立防共自治政府,其國際地位與現在之外蒙相同。

  支那要確立防共政策,對日滿兩國實施防共政策予以合作。

  在支那中部占領地區設定非武裝地帶,在大上海市區域要日支合作,共同維持治安和發展經濟。

  日滿支三國締結有關資源開發、關稅、貿易、航空、交通和通信等所必要之協定。

  支那要對帝國支付必要之賠償。

  此外,尚有附記:

  (一)在北支那及支那中部的一定區域內,以保障為目的,在必要的期間內駐屯日本軍。

  (二)日支之間達成有關各項協定後,開始協定休戰。

  支那政府如誠意實行前述各項約定,並對我方日支兩國提攜共助之理想予以真心合作的話,那麼,帝國則不僅準備解除上述約定中的保障條款,而且將進一步對支那之復興及國家的發展和國民的要求予以衷心合作。

  其中的第二點是:

  「如果支那之現中央政府此時不來求和的話,那麼,今後帝國則不再期待以之作為對手來解決事變問題,而要扶植成立新興的支那政權,與之協定調節兩國國交,協助建設更生的新支那,而對現在支那的中央政府,帝國則將實施使之崩潰,且將之納入新興的中央政權之下的政策。」[17]

  日本政府所開列的上述條件,實際是要求承認日本霸占中國東北的事實,並企圖進一步分割中國,用傀儡政權取代國民黨的中央政府,而且要在中國駐紮軍隊,全面控制中國的經濟和資源,而且還要中國為日本政府的侵略行為支付所謂「必要的賠償」。這就是當年日本政府所謂「不擴大事態」的真實含義。

  面對日本政府的上述方針,中國人民並沒有被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氣焰所嚇倒。1938年10月下旬,日軍攻占廣州、武漢以後,日本對中國的侵略戰爭和中國人民的反侵略戰爭,實際已經進入了「相持階段」。

  在這種形勢下,日本近衛內閣於1938年11月3日,發表所謂「雖是國民政府也不拒絕」的政府聲明(也即第二次近衛聲明)。內稱:

  「今憑陛下之稜威,帝國陸海軍已攻克廣東、武漢三鎮,平定支那的重要地區。國民政府已不過為一地方政權。然而,該政府若固執抗日容共政策,在其崩潰滅亡之前,帝國絕不收兵。帝國所期求者,在於建設可確保東亞永遠穩定的新秩序。此次征戰的最終目的,亦在於此。

  「建設這種新秩序,要以日滿支三國合作,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樹立互助連環的關係為根本,以期在東亞確立國際正義,達成共同防共,創造新文化和實現經濟結合。這實際是穩定東亞、有利於世界發展之道。

  「帝國希望於支那者,在於分擔建設此種東亞新秩序之任務。帝國期待支那國民善於理解我國真意,願與帝國合作。當然,雖是國民政府,如果拋棄以往的指導政策,改善人事結構,舉更生之實,參加新秩序之建設,〔我方〕也毫不拒絕。

  帝國堅信:各國也可正確認識帝國的意圖,適應東亞之新形勢。」(下略)[18]

  日本政府的上述聲明,明確地提出了要在東亞建設「新秩序」的戰略目標。其中,雖說改變了「不以國民政府為對象」的態度。但是,其前提並不是放下屠刀,撤退日本在中國的軍隊,停止對中國的侵略戰爭,而是要求中國放棄抵抗,依然要以所謂「日滿支三國合作」為根本,也即中國必須認同日本政府的侵略是「合法」的。這就是聲明所說的「國際正義」和所謂的「新秩序」。至於「帝國堅信:各國也應正確認識帝國的意圖,適應東亞之新形勢」,則可謂毫不掩飾霸占中國、主宰東亞的戰略意圖。

  注釋

  [1]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下,原書房1973年第三版,第344—345頁。

  [2]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下,第345—346頁。

  [3]見臼井勝美編:《日中外交年表草稿》,クレス出版社1998年版,第221頁。

  [4]秦郁彥:《日中戰爭史》1961年版,第333頁。見復旦大學編譯:《日本帝國主義對外侵略史料選編》,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28頁。

  [5]《盧溝橋附近戰鬥詳報》,見小林龍夫等編:《日中戰爭》4(現代史資料12),第340—341頁。

  [6]《盧溝橋附近戰鬥詳報》,見小林龍夫等編:《日中戰爭》4(現代史資料12),第342頁。

  [7]《盧溝橋附近戰鬥詳報》,見小林龍夫等編:《日中戰爭》4(現代史資料12),みすず書房1991年第6次印刷版,第341頁。

  [8]《盧溝橋附近戰鬥詳報》,見小林龍夫等編:《日中戰爭》4(現代史資料12),第343頁。

  [9]《盧溝橋附近戰鬥詳報》,見小林龍夫等編:《日中戰爭》4(現代史資料12),第343頁。

  [10]以上事情經過,除已註明出處者外,參閱蔡德金根據中日雙方資料撰寫的論文:《盧溝橋事件爆發後的現場交涉與南京國民政府的對策》。見〔日本〕軍事史學會編:《軍事史學》第33卷第2、3號合刊,錦正社1997年版,第111—114頁。

  [11]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下,原書房1973年第三版,第366頁。

  [12]見江口圭一:《十五年戰爭小史》,岩波書店,第110頁。

  [13]《戰史叢書·支那事變·陸軍作戰1》,第197頁,見江口圭一:《十五年戰爭小史》,第111頁。

  [14]《日中戰爭》2《現代史資料》9,1964年版,第25頁。見復旦大學歷史系編譯:《日本帝國主義對外侵略史料選編》,第238頁。

  [15]日本創價學會青年部反戰出版委員會編:《揚子江在哭泣》,第三文明出版社1979年版,見朱成山主編:《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外籍人士證言集》,江蘇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9—50頁。

  [16]見朱成山主編:《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外籍人士證言集》序言。

  [17]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下,第385—386頁。

  [18]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下,第40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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