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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滿蒙政策」的用心和目的

2024-10-13 09:57:56 作者: 吳廷璆

  1920年7月,直皖戰爭爆發,日本政府持所謂「不干涉」態度。但由於直系軍閥聯合張作霖,並得到廣東軍政府及美國的支持,雙方交戰的結果是皖系軍隊失敗,段祺瑞隨即宣布下野。張作霖與直系軍閥曹琨一起組織了靳雲鵬內閣,成為中央政界的中心人物之一。在這種形勢下,日本政府為了對應中國政局的變化,不得不採取新的對應措施。

  1921年5月13日,日本原敬內閣決定了《對滿蒙政策》。內稱:

  「滿蒙與我領土接壤,在我國防及國民經濟之生存上,具有至關重大的緊密關係,現今無需贅訴。而以上述兩大利益為主,在滿蒙扶植我國勢力,乃是我國對滿蒙政策的根本。

  「我國在滿蒙的特殊地位和利權,在日支兩國之間,具有明確的條約依據。再者,日俄兩國之間約定,擁護和保持各自歷來的特殊利益,並相互支持合作。然而,與歐美各國之間,在條約上尚不存在有關尊重上述我國特殊利益之充分而明確的諒解。所以,歐美各國特別是美國,歷來動轍就藐視上述帝國的特殊地位及利益,呈現反撥帝國方針之現象。最近,在有關組織對支借款團問題上,我與英美法國交涉之際,就我國對滿蒙的特殊地位反覆交涉,最終得以三國公文之形式,保障了我國上述特殊地位……。

  「鑑於上述事態,帝國實施對滿蒙之政策,不僅要以日支間的條約和協定為基礎,而且要以上述借款團有關各國間的諒解為基礎,大體按照下列各項實施最為適當。」

  其中的第一項則是:

  「謀求確保與靈活運用我國在滿蒙既得的特殊地位及利權,自不待論。而且,今後要更加努力獲得我國國防及國民之經濟生存上所必要的地位和利權。但是,現今成為世界大勢之國際傾向或民族自決主義,動轍便將上述必須而至當的要求,誤解為侵略傾向,使帝國的國際立場益加困難。因此,在實施上要細心準備和機敏的熟慮。」[1]

  同日,日本政府又做出了《關於對張作霖之態度》的決定。內稱:

  「張作霖期望在東三省維持和確保實際權利,進而向中央政界伸張其權勢,這幾乎是不容置疑的。最近,其對我文武官員表示,需要武器及其他物質援助。對此人今後之活動,帝國之態度需要最為慎重考慮。大體而言,對張作霖在東三省整頓充實內政及軍備,在當地確立其牢固的勢力,帝國應給予直接或間接的援助,但其為了在中央政界實現野心而要求帝國幫助時,則以不採取進一步幫助的態度為適宜之對策。基於上述方針,要讓帝國派出官員向張作霖相機貫徹我國真意,為便於彼我聯絡接觸,有必要決定如下談判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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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帝國援助張作霖的主要宗旨,不在於對張作霖個人,而在於通過援助掌握滿蒙實際權利的他,鞏固我國在滿蒙之特種位置。

  因此,無論何人,對於在滿蒙與張作霖處於同樣地位之人,帝國都要與之合作,致力於彼我共享滿蒙利益。

  (二)帝國一旦從西伯利亞撤兵,日支之間則有許多應該協定實施之事,如有關東支鐵路問題、滿蒙政策、朝鮮統治和治安維持,以及俄支、日俄邊界防衛等等。而支那方面,當前的對手則是張作霖。帝國為了達到此種目的,必須使張作霖對我懷有好意。在這個意義上,帝國必須援助張作霖,以使之不在滿蒙喪失立足之地。

  (三)關於武器供應,根據各國有關停止對支那供給武器之協定,帝國答應張作霖的要求是不可能的,莫如使之建立兵器製造場,採取自給的途徑。

  (四)關於財政援助,帝國政府雖然可以臨機善意考慮,但要儘可能採取經濟借款、特別是採取合辦投資形式,以避免列強猜忌,避免中央政府之嫉妒,最為重要……。

  (五)關於東支鐵路,在確立帝國方針確立,並期待其實現之際,不得不有賴於和張作霖達成諒解者甚多,特別是關於東支鐵路南線軌道改築問題,應見機向其說明改築具有政治、經濟和軍事上的三大利益:一是在張巡閱使的實權之下,使南北滿洲之交通聯絡順暢自由;二是可實現與京奉鐵路的直通聯絡和統一;三是便於南北滿洲兵力的集中和分散。應努力通過他的手,進行對東支鐵路借款,並依靠他的力量推動東支鐵道廳,促進南線之改築。」[2]

  上述決策,可謂自我暴露了日本政府「滿蒙政策」的真實目的。因此,1923年3月10日,中國駐日代理公使廖恩燾,向日本外相內田康哉遞交要求廢除「二十一條」條約及換文的照會時,再次遭到了日本政府的拒絕。

  至於日本政府對張作霖的「援助」,則不過是為了適應對華新借款團的建立與直皖戰爭後的中國形勢,尋求新的代理人,以確保和擴大在滿蒙的利益而已。也即,張作霖不過是日本政府用來實現其擴大侵略權益的工具。因此,當日本政府對張作霖的「工作」,並未能達到預期效果時,便發生了1928年6月4日炸死張作霖的「滿洲某一重大事件」。

  1927年4月,日本軍閥田中義一組閣,法西斯勢力開始成為日本國家政治的主流。此後,攫取中國東北,以期長期霸占,進而蠶食華北,乃至整個中國則成為近代日本東亞戰略和政策的重要目標。

  1927年6月27日,田中義一以首相兼外相的身份,在中國大連主持召開「東方會議」,參加會議的有外務省官員、駐華公使、駐奉天、上海、漢口的總領事,大藏省和陸海軍當局的部長。此外,還有朝鮮總督府警務局長和日本關東軍司令官武藤信義。這次會議的主題是討論中國的時局和對策。

  7月7日,田中在會議結束時,以《對支政策綱要》為題作了如下訓示。他說:

  「鑑於日本在遠東的特殊地位,對待支那本土與滿蒙自當不同。……在此期間,由於不逞分子乘支那政情不穩而跳梁,往往有紊亂治安,惹起不幸的國際事件之虞,帝國雖然期待支那政權鎮壓此等不逞分子及維持秩序……。但在出現非法侵害帝國在支那之權利及在留本邦人生命財產之虞時,根據必要,將斷然採取自衛措施,以維護之。

  「特別是對日支關係,基於捏造虛構之流言,妄自掀起排日排貨之非法運動,不僅要排除其疑惑,而且為了維護權利,要進一步採取相應之措施。

  「滿蒙、特別是東三省地區,對我國防及國民生存上擁有重大的利害關係,因此,我邦不僅要特殊考慮,而且……作為接壤之鄰邦,又不能不感到有特別的責任……。萬一動亂波及滿蒙,由於治安混亂,有侵害我在該地特殊地位和權益之虞時,不論來自何方……都要決心不誤時機,採取適當措施。」[3]

  對此,這次會議的推動者外務省政務次官森恪作了如下解釋。他說:

  「滿洲的主權,固然如幣原先生所說的在於支那,然而並不完全在於支那。日本也有權參與這個主權。因此,維持滿洲的治安要由日本來擔任。滿洲是〔日本〕國防第一線,所以要由日本來防守。」[4]

  這種露骨的霸占「滿洲」論,表述了田中內閣召開「東方會議」的企圖。

  田中義一的上述訓示,特別是所謂「支那本土與滿蒙自當不同」,凡是有「侵害我在該地特殊地位和權益之虞時,不論來自何方……都要決心不誤時機,採取適當措施」等等,更是無異於日本政府發出的戰前動員令。

  在此期間,武藤信義的隨行人員――日本關東軍高級參謀河本大作,已經與森恪等「強硬論者」,就「包括行使武力在內的解決滿蒙問題的實施政策,達成了種種默契」。[5]

  1927年11月29日,日本駐奉天總領事館(總領事吉田茂)擬定了《對滿政策私見》,其提示性的結論是:

  「苦於人口問題和糧食問題的日本,能否從地理關係上,在滿洲大陸求得活路,是帝國之存亡問題。

  「〔在日韓合併之後〕……進而成為開拓滿洲之先驅,乃是帝國在東洋之使命。

  「介於三A政策之美國和三C政策之英國之間,志在三分天下霸業……的日本,在滿蒙追求其堅固不拔之地盤,乃是必然之要求。

  「針對軍閥暗鬥不已,政治成為政客遊戲,鄰邦愈發混亂,在制我於死命之滿蒙處於列國環視當中,堂堂正正地謀求其開發和安全,乃是我民族之特長。

  「以上是帝國對滿蒙之國策基調,滿蒙特殊利益之觀念,也胎源於此,並非只謂既得利益。而且,倘有否定者,斷定是對帝國之挑戰,不可畏懼。」

  《私見》的最後結論是:

  「英國歷來以其龐大的海外領地和優秀的海軍力量稱霸於天下,歐洲戰爭以來,美國則是以其無盡之資源和莫大的財力,加上廣大的領土,與之對峙。如果吾人假以一衣帶水的彼岸三十六萬平方公里和無限的資源,則不近乎作為東亞之盟主,而承擔三分天下之業乎?特別是從地理關係而言,無需英國那種巨額的海軍費用。」[6]

  這實際是上述「東方會議」的政策效果。它說明日本政府霸占「滿蒙」的用心,已經落實到駐外機構,並形成了沆瀣一氣的共鳴。

  1928年5月18日,日本政府向張作霖和南京政府發出《通告》。內稱:

  「現今動亂波及京津地區,滿洲之地也將有蒙受影響之虞。維持滿洲的治安,乃是帝國最為重視者。如果在該地發生治安紊亂或發生造成紊亂原因之事態,帝國政府將要極力阻止。故而,在戰亂發展到京津地區,其禍亂及滿洲時,帝國政府將……不得不採取適當而有效的措施。」[7]

  同年8月9日,日本政府派遣外相內田康哉前往巴黎簽署《非戰條約》之際,田中在交給內田的訓令《對支那政策要旨》中又稱:

  「滿洲是日本的外部城廓,其治亂興廢影響日本、朝鮮,對我國擁有重大關係……。為了完全維持東三省秩序,有必要徹底防止共產主義分子潛入該地。共產主義分子的潛入,不僅混亂秩序,破壞經濟基礎,使東三省陷入毀滅,而且對我統治朝鮮也會產生許多危害,並有最終在對俄關係上產生惡劣影響之虞。

  「在現在的狀況下,〔東三省〕和南方妥協的話,有如前述,從日本的立場來說,甚是令人不快。幸而學良氏基於保安總司令之責任,考慮種種關係,自發地終止了妥協,實在是件好事。今後,如在各種自發處理時,日本都儘可能的暗中行事,那麼,使東三省成為支那最進步的地方決非難事……。

  「如有外敵侵入東三省之事,日本根據歷來重視維持東三省治安之方針,將有不惜犧牲之決心。〔中略〕

  「鑑於東三省在歷史、政治和經濟上與帝國具有特殊關係,所以維持該地治安、維護我國的特殊利益,乃是日本國民最為深刻的迫切要求。然而,國民政府成立以來的外交方針,或是違反條約規定、實施課稅;或是煽動對外國人罷工;或是教唆各種排外運動;或是單方面撕毀國際條約等,過激行動甚多……。具有如此傾向的南方勢力直接侵入東三省,是我帝國政府到底不能默視者。」[8]

  田中的這一訓示,再次表明日本政府已把中國東三省視為己有。因此,要以「反共」和不准許「禍亂及滿洲」為名,阻止中國的統一,而且把當時的北伐軍視為「外敵」,明確表示「如有外敵侵入東三省之事,日本根據歷來重視維持東三省治安之方針,將有不惜犧牲之決心」。這種政策實際正是1931年日本關東軍發動「九一八事變」的根源。

  1929年12月,在南京出版的《時事月報》第一卷第二期上,刊登了《田中奏摺》,內稱:

  「所謂滿蒙者,乃奉天、吉林、黑龍江及內外蒙古是也。……不惟地廣人稀,令人羨慕,農礦森林等物之豐,當世無匹敵。我國因欲開拓其富源,以培養帝國恆久之榮華,特設南滿洲鐵道會社,借日支共存共榮之美名,而投資於其地之鐵道、海運、礦山、森林、鋼鐵、農業、畜產等業,達四億四千餘萬元。此誠我國企業中最雄大之組織也。且名雖為半官半民,其實權無不操諸政府。若賦予滿鐵公司以外交、警察及一般之政權,使其發揮帝國主義,形成特殊會社,無異朝鮮統監之第二。即可知我對滿蒙之權利及特益巨且大矣。故歷代內閣之施政於滿蒙者,無不依據明治大帝之遺訓,擴展其規模,完成新大陸政策,以保皇祚無窮,國家昌盛。」〔中略〕

  「惟欲征服支那,必先征服滿蒙,如欲征服世界,必先征服支那。倘支那完全可被我國征服,其他如小中亞細亞及印度、南洋等異服之民族,必畏我敬我而降於我。使世界知東亞為我國之東亞,永不敢向我侵犯,此乃明治大帝之遺策,是亦我日本帝國之存立上所必要之事也。」

  進而,該《奏摺》又稱:

  「此所謂滿蒙者,依歷史,非支那之領土,亦非支那的特殊區域。……此事已由帝國大學發表於世界。……最不幸者,日俄戰爭之時,我國宣戰布告明認滿蒙為支那領土。又華盛頓會議時,九國條約亦認滿蒙為支那領土,因之外交上不得不認為支那主權。此兩種失算致禍我帝國對滿蒙之權益……。我國此後有機會時,必須闡明其滿蒙領土之真相於世界當道,待有機會時,以得寸進尺方法而進入內外蒙古,以成新大陸。」

  此外,則是言稱:

  「我大和民族欲步武亞細亞大陸者,握執滿蒙利權,乃其第一大關鍵也。」「至於南北滿洲之權利,則以21條要求為基礎,……另添如下附帶條件權利,以便保持我永久實享之權利。」

  其所說的「附帶權利」包括:

  「三十年商租權期限滿了後,[9]更可自由更新期限,並確認商、工、農業之土地商租權」;「獲得奉天、吉林等十九個鐵礦及煤礦權,以及森林採伐權」;「南滿及東部內蒙古之鐵道鋪設並鐵道借款優先權」;「吉長鐵道之經營管理延長九十九年」;以及「黑龍江礦產全權」;「東三省中央銀行之設立合辦權」等等,凡14項之多。[10]

  《田中奏摺》被披露之後,又通過英文傳播,從而引起世界各國的反響。與此同時,也出現了真偽問題的爭議。日本學者認為:日本政府在「九一八」以後的海外擴張,與《田中奏摺》的內容「竟然不可思議地對應」。[11]

  也就是說,繼續討論《田中奏摺》的真偽問題,已經沒有實際意義,即使田中不通過《奏摺》向天皇報告,也證明《奏摺》中的政策是存在的。

  1929年6月,田中義一因為已知的原因,也即日本天皇對其處置張作霖事件不力而辭職(或許正是由於侵略政策失秘),但其既定的方針政策,卻被後任內閣繼承下來。

  注釋

  [1]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上,第523—524頁。

  [2]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上,第524—525頁。

  [3]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下,文書部分,第102頁。

  [4]見五味川純平:《虛構的大義》中譯本,外國文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21頁。

  [5]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史辭典》,第611—612頁,「東方會議」條(馬場明)。

  [6]小林龍夫等編:《滿洲事變》(現代史資料7),みすず書房1964年版,第103—104頁、第122頁。

  [7]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下,文書部分,第116頁。

  [8]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下,文書部分,第118—119頁。

  [9]1915年5月25日,日本政府迫使袁世凱政府簽訂《關於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條約》,其第二條記載:「日本國臣民為了在南滿洲建設各種商工業之建築物,或為了經營農業可商租必要的土地。」同日,日本全權公使日置益與袁世凱政府外長陸征祥換文,寫有商租期限為三十年,且可無條件更新。見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上,第411頁。

  [10]見王繩祖主編:《國際關係史資料選編》上冊第2分冊,武漢大學出版社1983年版,第575—577頁。

  [11]見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史辭典》,第521頁,「田中上奏文」條(稻生典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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