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日英同盟與對俄戰爭

2024-10-13 09:57:27 作者: 吳廷璆

  「日俄協商」未能解決雙方的矛盾。日本政府內主張日英同盟的官僚承認:「日俄協商不過是一時的彌補之策。向大陸伸展的日本勢力和從西伯利亞南下的俄國勢力發生衝突是必然的、宿命的。因此和與日本利害相同的英國結成同盟,以挫敗俄國的鋒芒……是此時應該選擇的道路。」[1]

  日本政府考慮對外結盟問題,是從三國「干涉還遼」開始的。三國干涉使日本政府意識到,要推行本國的「大陸政策」,不能不同歐美列強發生關係,單獨依靠日清戰爭的勝利,不足以保證和維護既得的侵略權益。

  1895年4月5日,時任陸軍大臣的山縣有朋在給外相陸奧宗光的意見書中談道:

  「自從講和條件傳到歐洲以來,俄國政府已表現了極為不良的徵兆,終將對我國要求予以重大障礙。英國政府的意向,雖然尚未得悉,但也必定惹起許多難題,以其慣用手段,趁機謀取權益。此時,兩大強國顯然要合縱連橫,反對我國的要求。如果真是如此,將對我極為不利……。此外,現今戰局終了,洞觀將來的形勢,獨立維持東洋的權力,終究是不可能的」。

  山縣主張:日本政府應變換外交,「籠絡其中一國,使之成為我國的朋友,以打破他們的聯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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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此,陸奧不僅「同感」,而且承認:「自遼東半島的措施以來,凡是我國將及於中國和朝鮮的外交事件,無不招致歐洲強國的交涉,到底不能獨斷專行……」。[3]「我國實已進至無可再進之地,止於不能不止之處」。[4]5月3日,駐朝公使井上馨也從維持在朝鮮的侵略權益出發致函陸奧,認為「在東洋獨自謀求國家權益,不僅非常困難,而且徒勞無效」。[5]然而,在歐洲列強中,誰是日本的「朋友」?對此,有的主張「日俄協商」,認為俄國南下固然是對日本的威脅,但其擁有軍事實力,日本尚且無力對抗,不如採取懷柔、籠絡以緩和俄國的遠東政策,以彼之所欲,換我之所求。但當時的駐外公使青木周藏、加藤高明以及外務次官林董等人,卻主張「日英同盟」。民間有影響的思想家福澤諭吉也持這種主張。

  他認為,要維持在戰爭中所獲得的名譽和利益,就必須與歐洲強國結盟,而這個強國只能是英國,因為英國的外交政策經常受到俄國南下的威脅,所以日英同盟是可能的。[6]

  但是,當時的伊藤博文、井上馨和陸奧及山縣有朋認為,日英同盟是一種幻想。1896年8月,《世界之日本》雜誌發表社論「外交同盟之保證」。內中寫道:

  「日英同盟其名甚美,……然而英國不是憂人且予以幫助的堂吉訶德,要依靠同盟保證日本安全的同時,英國也必然要通過同盟來保證其安全,若不能給予此種擔保,英國決不是這一同盟的參加者。」

  「現今日本的國力,果真可以給英國無限的防禦以安全嗎?英國對日本表示友好固然可信,但英國不能不維持其在東洋的地位,這也是事實。日本的實力對內自守有餘,但英國不相信日本有對外派出同盟軍,轉戰大陸,向新加坡以外的海洋派遣艦隊的能力。而沒有這種力量,日英同盟就是沒有意義的。……這也就是英國所以稱義大利為同盟,而不驟稱日本為同盟國的原因」。

  該社論認為:「日本的實力如果和現在沒有顯著的差別,那麼日英同盟就只能是夢想、是虛榮、是畫餅」。[7]

  這篇社論實際是陸奧宗光的意見,它反映了當時日本政府主要成員的意見,並在一個時期內,成為日本政府對沙俄關係的主要策略。

  然而,這條途徑對於日本的侵略政策並不順利。時至1899年10月,曾在俄都與沙俄政府締結協定的山縣終於在《對韓政策意見書》中,提出了日本政府所面臨的尖銳問題,也即「是否要採取拋棄我國利益的政策」。對此,山縣針對俄國在朝鮮有取代日本的形勢,主張「排除各種困難,也要維持和擴大我帝國之利益」。[8]

  此後,主張與英國結盟的呼聲愈來愈高,隨著日本政府對俄作戰的準備,日英結盟則成為日本政府推行侵略政策的重要選擇。一度主張「日俄協商」的伊藤博文,也變成了不惜身家性命,寧願與俄國決一死戰的人物。

  日英結盟作為一種國際列強相互對抗的手段,其前提也孕育在英俄的矛盾之中。早在1885年,英俄為了爭奪中亞地區,在阿富汗幾至衝突時,倫敦《泰晤士報》特別通訊員科爾齊赫(Colguhoun)便說:「俄國是所有政治家的惡夢……而且又是目前在滿洲不能排除的煩惱」。他主張,在英俄被迫宣戰時,應就阿富汗、喀什噶爾、庫爾卡及朝鮮問題,同中國聯合,同時還應針對朝鮮問題,實行英中日三國聯合。[9]這種設想的目的,在於使「英國實質上管理中國的陸海軍」,維護英國的在華權益,但提出了日英聯合的設想。

  「甲午戰爭」前夕,英國政府所以同意與日本改訂幕末締結的不平等條約,其中一個重要因素,也是基於英俄矛盾。及至「三國干涉還遼」,英國出於利己的動機,不僅沒有加入,反而對日本政府表示了某種親近。當年6月23日,英國外交大臣金伯雷對日本公使加藤高明說:「本大臣確信,日英兩國的利害頗為相同,……特別是貴國與我國之間距離遙遠,相互沒有嫉妒之念,而利益又極為相似,所以今後更加密切交際,經常保持深厚的友誼,乃是我最為熱切希望的。」[10]

  1898年以後,英國的對外政策出現了接近日本的意向。3月1日,在英國議會上有人公開表示:「只有依靠日本的援助,才能維持我們在北太平洋的地位。只有依靠日本的援助,才能從中國把俄國排斥出去……。」[11]

  同年3月17日,英國殖民大臣張伯倫招待日本公使加藤高明。晚餐後,張伯倫對加藤談道:「如果中國北部落到俄國手中,那麼不管現今英國或其他人倡導的理論如何,結局都將使中國實際陷入被分割的狀況。英國絕不喜歡形勢如此發展,英國寧願中國完整。貴國的希望必然也是如此。總之,貴我兩國利害相互一致,處於理應相互合作的地位。然而,貴國至今對英國沒有提出任何建議,這是我感到意外的。」

  加藤也說:「我政府對於英國的沉默或許同樣感到驚異」。張伯倫進一步聲稱:「如此相互疑惑,閉口不談,毫無益處。現今兩國需要開誠布公,徹底了解對方的意圖。如果貴方就這個問題有什麼建議的話,儘管今日難以確切地說將得到英國政府的同意,但英國政府將以好意接受,並予以充分考慮後答覆,這是沒有疑問的。貴國政府如有希望,不管商談的事項成熟與否,一切附之保密,更是沒有什麼困難的……」[12]

  此後,日英結盟問題提到雙方的議事日程,並隨著國際形勢的演變,成了雙方的現實選擇。

  為了扼制沙俄南下及不斷擴大的侵略勢力,英國一度也想通過「協商」的途徑,緩和俄國的遠東政策。但是,英國政府很快發現:沙俄出兵中國東三省後,把天津白河左岸也變成了「俄國部隊由於作戰行動而取得的財產」。英國政府認為,這是「作為一種領土來占據的」,並企圖控制北京與海洋方面的聯繫。因此,下令修築穿過俄國這塊新「租界」的鐵路側線,以致雙方幾乎火拼。後經聯軍統帥瓦德西的裁決,雖避免了衝突,但英國依然聲稱保留「對整個租界或其中所有權的合法性提出質疑」的權利。[13]

  1900年10月,英國與德國締結《英德協定》(亦稱「揚子江協定」)。內稱:目的是保持兩國在華的「利益及現行條約的權利」。同時宣布:「不利用現下的紛擾,占有何等利己的領土利益」,對於其他國家的這種企圖,兩國保留「預先協商」的權利。[14]

  顯然,這是針對俄國的。但是,當時的德國希望把俄國引向東方,卻沒有為了日英的利益對俄作戰的意圖。次年3月15日,德國又宣布上述協定不適用於「滿洲」。這種情況也加速了日英結盟。

  1901年2月16日,德國駐倫敦大使館秘書致首相布洛夫的公文透露:日本政府正在追求日英德三國同盟,以便對俄進行戰爭。他說:

  「從幾日前我與此間日使的長談中,我相信,我已獲得肯定的印象:日本政府……將決定一個極其強硬的行動,以對付俄國在朝鮮與華北的擴大欲望。據林董男爵的意見,如果俄國企圖插足朝鮮,並確信英德兩國都嚴守中立的話,日本政府將立即採取非常措施。但是關於俄國在滿洲,特別是在遼東半島的行動,日方只有在東京人士估計能得到英國的實際支持和肯定有德國善意的中立時,才進行軍事行動。」[15]

  德國駐倫敦秘書的情報,符合日本政府的意圖。當時,首相伊藤博文不僅對林董在倫敦設法形成日英德三國同盟的活動表示同意,而且奏請天皇批准,令其繼續交涉。[16]

  同年3月14日,日本政府在擬議三國同盟的交涉中,又召開對俄「和與戰」的秘密會議。這同林董向德國方面透露的將要採取「極其強硬的行動」,也是完全吻合的。

  促成日英同盟的另一個條件,是1899年以來英國正陷入對布爾人的戰爭。布爾人原系荷蘭在南非移民的後裔。19世紀在南非建立了奴役黑人的德蘭士瓦共和國和奧蘭治自由邦。自當地發現鑽石和金礦以後(1867年),歐洲殖民者便蜂擁而至,特別是英國更以開普為據點,不斷向東北、北部和西北擴張,蠶食或兼併大片南非土地。被列寧稱之為「公開鼓吹帝國主義,最無恥地實行帝國主義政策的謝西爾·羅德斯」,[17]便是英國在非洲侵略活動的典型。

  1895年12月至1896年1月間,羅德斯所策劃的從西部向德蘭士瓦共和國進行武裝襲擊的計劃,遭到了布爾人的打擊,以致不得不辭去開普殖民地總理職務。

  1899年10月,英國殖民主義者又藉故發動戰爭,這就是所說的「英布戰爭」。這場戰爭使英國政府先後投入了25萬「遠征軍」,耗資2.5億英鎊。至1902年5月,戰爭雖以布爾人的戰敗而結束,但卻牽制和消耗了英國的兵力和財力。

  在這場戰爭期間,中國爆發的義和團運動更使英國政府首尾不能相顧,也無法採取有效的措施來對付俄國的南下。

  1900年6月16日,日本外相青木對英國駐日公使說:「日本政府若得到英國政府的同意,可立即派出大量的救援軍隊。」[18]這一表示可謂正中英國政府下懷。

  7月6日,英國政府發出了提供財政幫助、促成日本出兵的備忘錄。至此,日英在聯合鎮壓中國人民這一點上,達成了相互合作的關係,日本政府迅速派出大批兵力,充當了八國侵華的急先鋒。

  1901年1月,日本政府暗示英國共同干涉沙俄。英國外交大臣蘭斯敦表示認同,並對日本公使林董表示:「非常滿意日本政府對英國政府的深厚信用。英國政府今後決心以同樣的信用對待日本政府。」[19]

  1901年3月11日,英國政府對遠東局勢作了如下分析,認為日本要一勞永逸地戰勝俄國,是難以置信的。但是,如果把遼東半島作為戰爭獎品讓給日本占領,那麼這種實力較量也許可以長期地推遲下去。遼東半島掌握在日本手裡,將使俄日兩國不能和解,這對英國是有利的。因此,我們要鼓勵日本把我們看作它的朋友和反對俄法的可能的同盟者。[20]4月16日,日本外相加藤高明訓令駐英公使林董,授權他以個人的名義,非正式地向英國試探擬議中的日、英、德三國同盟問題。

  次日,林董會見英國外交大臣蘭斯敦。談到中國問題時,林董說:「在我的腦海里,浮現了日英之間是否有希望成立某種永久性協定的問題。」對此,蘭斯敦說:「對於這種政策,尚且沒有一個有效的實質性的提案,我難以表示與否」,「不過,若是何人對此有建議,不論什麼時候,都可以欣然地商議。」在這之後,蘭斯敦又暗示了希望德國參加的意圖。[21]

  4月24日,時為元老的山縣有朋向伊藤首相提出《東洋同盟論》,內稱:

  「清國綱紀已滅,國本已壞,不過僅存餘喘而已。縱令列強維持其勢力均衡,也是為了暫時保全之。外有俄國逼迫,內有亂民繼起,到底不能長久保存其殘骸。清國之瓜分,乃是命數所使然,非人力所能制者……支那之命運果是如此的話,我也不可不預先決定應對方策,謀求進而維持東亞和平,退而保全我國疆域。」

  他進而言稱:

  「我國與俄國之關係,雖然還未至甚是破裂,但早晚不免一大衝突之勢。彼若依恃其強,進而侵犯我之權利線,我也必須有堅決對抗之決心。而避免此種衝突,防範戰爭於未然之策,唯有藉助其他有關國家之勢力援助,以抑制彼之南下。現今有同盟之計劃,恰好給我以良機,宜迅速探察英國意向,進而與德國商議成立盟約。……如果此一同盟成立,則可維持東亞和平,擴張我國通商,振興我國工業,謀求挽回經濟,而且他日乘機在福建浙江等地設定勢力範圍也可不甚困難。今日之計,唯在迅速成立此一同盟。一旦失去良機,將後悔莫及。」[22]

  5月15日,林董再次訪問蘭斯敦,表明日本政府的外交政策在於所謂「保全」中國領土完整和門戶開放,而在朝鮮則具有死活的重大利益。同時又說,英國和日本對中國方面的利害相同,需要相互合作,阻止侵害我們利益的其他國家的聯合。[23]

  7月31日,蘭斯敦向林董詢問,日本政府對合作有什麼要求。林董回答:

  「根據我個人的意見,日本在滿洲的利益是間接的。但是,如果俄國開發滿洲資源,進而把手伸向朝鮮的話,日本終究是要予以遏止的。因此,根據本人的意見,最重要的是讓俄國儘可能地遠離滿洲。第二,在不得已同俄國交戰的場合下,必須使俄國得不到第三國援助。」

  針對林董的上述表白,蘭斯敦言稱:「大英帝國在朝鮮雖然沒有利害關係,但不願意看到朝鮮落入俄國手裡。英國對華政策,在於維持門戶開放和保全中華帝國。現今日英兩國目的一致,是為了保護兩國相互利益而採取某種措施的時候了。」[24]

  當天,林董發回國內的電報稱:

  「英國政府歷來懷有日英同盟的希望。外交大臣蘭斯敦在會見本使之際,進行了較為具體的談話。結果就以下宗旨達成了一致:第一,維持『保全』支那領土的原則,防止將來的分割。第二,鑑於日本在朝鮮有優越利害關係的事實,英國承認日本在朝鮮的自由行動。第三,日本或英國與別國交戰時,同盟國一方嚴守中立,若第三國加入敵國,則進一步以武力援助友方。」[25]

  這裡,林董所說的「一致」,顯然是雙方共同對付俄國,但其所謂「『保全』支那領土」則是日本政治家的謊言。

  得悉上述情報後,8月8日,日本代理外相曾彌荒助連續兩次訓令林董,表示對英國的提議「絕無異義」,並要求林董以「秘密談話形式」,繼續進行有關談判。同時強調:「把朝鮮置於外國膨脹政策的影響之外」,是日本政府「冒何等危險,付出多大代價,也必須堅持的方針。」[26]

  8月14日,蘭斯敦對林董表示:鑑於日本比英國有更大的利害關係,要求日方首先提出合作的具體意見,並希望林董有正式任命,以便在他從愛爾蘭度假回來後,進一步協商。

  在此期間,日本駐北京公使小村壽太郎回國,正式接任外務大臣。

  10月8日,小村電訓林董:「政府反覆詳細地考慮了和英國同盟的提議,予以支持並確定了認可貴官前述方針的政策,特此授予貴官就此與英國政府正式交涉的權能。」[27]

  10月16日,林董訪蘭斯敦,再次表明日本政府希望「保持在朝鮮的一切利益,使之不受他國妨礙。」[28]

  11月1日,日本外相小村接見英國公使,希望英國政府提出同盟條約方案,並要求迅速結盟。五天後,英國政府提出了同盟條約方案。

  11月28日,日本政府決定締結日英同盟,並針對英國方案做出修正案。

  12月7日,小村壽太郎在元老秘密會議上,做出如下說明:

  「清韓兩國與我邦之關係頗為密切,尤其是韓國之命運,是我邦之死活問題,頃刻也不能等閒……。如果一任時勢推移,滿洲無疑終將歸俄國實際占領。若滿洲既為俄國所有,則韓國亦自然不能保全。故而,我邦今日迅速採取處置辦法,極屬緊要。

  「征諸以往歷史,鑑於現下事態,使俄國按照我國的希望,答應解決韓國問題,已非純然外交談判之所能者。解決韓國問題的方法,只有兩個:一是為了貫徹我國的希望,示以不辭交戰的決心,二是與第三國結合,依其結果,使俄國不得不承認我國的希望。」

  進而,小村說明了日俄協商與對英結盟的利害關係:

  一、(前略)與英國協約的結果,可抑制俄國的野心,比較永久地維持東洋和平。

  二、無需擔心各國非難,且與帝國屢次宣布的原則相一致。(下略)

  三、可增加我邦在清國的勢力……更加容易實施在該國擴張我國利益及其他各種計劃。

  四、有利於解決韓國問題。(下略)

  五、可獲得財政上的方便利益。(下略)

  六、通商利益不少。(下略)

  七、可與俄國保持海軍力量的權衡。(下略)

  小村最後言稱:

  「諸列強或曰三國同盟,或曰兩國同盟,正在各自依靠合縱連衡來保護和擴張自己的利益……故而,相信我邦在此時機斷然締結協約是為上策。」[29]

  同年12月12日,日本駐英公使林董向英國政府提交日方修正案。

  1902年1月30日,日英在倫敦簽署第一次《同盟條約》。其條文如下:

  第一條,兩締約國相互承認清國及朝鮮之獨立,聲明在上述兩國絕無侵略趨向。然而,鑑於兩締約國之特別利益,也即對於大不列顛國而言,其利益主要關係清國,對日本國而言,其不僅在清國擁有利益,而且在韓國擁有政治、商業及工業方面之特殊利益。因此,兩締約國若因受到各國侵略行為;或因清國或韓國發生為了保護兩締約國臣民之生命財產而需要干涉之騷亂,而受到侵犯時,兩締約國承認,各自為了維護上述利益,可採取必要之措施。

  第二條,若日本國或大不列顛國之一方,為了防護上述各自利益而同各國開啟戰端時,另一方締約國應保持嚴正中立,並努力防止他國對其同盟國交戰。

  第三條,在上述場合下,若其他一國或數國加入對該同盟國交戰時,另一締約國應予以援助並協同作戰,講和時也應在與該同盟國相互一致之基礎上進行。

  第四條,兩締約國約定,各自不進行不與另一方協議而同他國締結有害上述利益之其他條約。

  第五條,日本國或大不列顛國在認為上述利益受到威脅時,兩國政府當相互充分而無隔閡地通知。

  第六條,本條約自簽訂之日起,立即實施,五年內有效。若五年終了之十二個月以前,締約國之任何一方均未通知本條約作廢時,則在締約國一方表示本條約廢止之日起,一年內繼續有效。但至上述終了日期,若同盟國一方正處於交戰狀態,本同盟至講和終了以前依然有效。

  與此同時,兩國還以秘密照會的形式確定:

  「日本國政府(大不列顛國政府)承認,日本國(大不列顛國)海軍在平時儘可能地與大不列顛國(日本國)海軍聯合行動,在一方之軍艦駛入另一方港口、裝載煤炭及有助於兩國海軍之安全及效力上,相互予以便利。現下,日本國及大不列顛國各自要在遠東維持超過任何第三國的海軍優勢(下略)。」[30]

  列寧指出:日英同盟條約的締結,「準備了日本對俄國的戰爭。」[31]

  英國外交大臣蘭斯敦承認:

  「英日同盟雖然不是旨在策動日本政府走向極端,但它引起的,而且必然會引起的後果,是使日本感覺到,它可以和它在遠東的大敵進行較量,而不用擔心歐洲會像上次那樣進行干涉,並奪去它的勝利果實。」[32]

  後來,林董在回憶錄中也稱:「沒有日英同盟就沒有日俄戰爭。」這進一步說明了日英同盟與日俄戰爭之間的內在關係。

  日英同盟實際是軍事同盟。在林董與英國交涉期間,日本駐倫敦公使館武官陸軍少佐宇都宮太郎,便於1902年1月29日擬定了《日英軍事協商案》。其主要內容是,戰時聯合作戰,平時交換情報,特別是為了獲得亞洲至歐洲水域的整個制海權,設想了海軍聯合作戰的問題。

  同年3月中旬,宇都宮又與英國陸軍部作「個人接觸」,英方也表示有意就軍事問題協商。4月中旬,宇都宮和英國陸軍部作戰計劃科長阿達姆中校(Eaaitham),進行有關日英聯合對俄法作戰的「圖紙研究」。此時,英國駐日公使馬庫托納特,也向日本外相小村提出了軍事協商問題。後經小村與山本海軍大臣、寺內陸軍大臣的密議,遂有在橫須賀舉行的日英秘密軍事會議。

  5月2日,日本參謀本部起草了《日英協定有關軍事問題應進一步協商的主要事項》。其中的要點是:

  (一)在日英協約所規定之戰爭場合,兩締約國迅速集結海軍,儘可能迅速殲滅敵方艦隊,或將之封鎖,以使陸軍自由運動;

  (二)以船艦幫助運送陸軍;

  (三)在日英協約第二條(即指中立事項)之場合下,相互以示威牽制敵方,以為援助;

  (四)為達到戰時之勝利,兩締約國調查各強國的情況,平時交換各種情報。[33]

  5月14日,日英在橫須賀舉行第一次軍事會議,為在倫敦舉行正式會談進行準備。這次會議以「交換意見」的形式,作出了如下協議:

  (一)規定相互信號法;

  (二)規定相互電訊密碼及無線電密碼;

  (三)交換情報;

  (四)有關陸軍情報可在英國「中國海艦隊」與日本陸海軍之間交換者,經日本海軍交換(不破壞經公使及公使館將校交換之慣例);

  (五)戰時向英國運送船供應酬煤礦炭(軍艦除外);

  (六)戰時英國供應同盟艦隊煤炭;

  (七)平時相互給予軍艦入塢修繕之方便;

  (八)〔日本〕戰時陸軍所需要之運輸船,可雇用英國在東洋之船隻,以補充相互之不足。

  5月20日,日本參謀總長大山岩起草了《日英聯合軍大作戰方針》,也即後來日本《帝國國防方針》的「原型」。其中明確了假想敵(俄法),並陳述了對敵戰略:俄法兩國若不挑起艦隊決戰,而想通過將俄國陸軍集中到遠東來達到目的時,日英兩國則要集中艦隊殲滅敵人艦隊;如果敵方避開這種決戰,則予以封鎖並運送陸軍,在敵人陸軍兵力集中之前,占據攻擊海軍根據地的優勢地位。此外,還有日本陸軍動員計劃、鐵路運輸方法以及對清、對韓方針等,末了附有列強海軍力量對比,以及俄法在東亞的陸軍兵力。

  7月7—8日,日英在英國陸軍部諜報局,舉行「戰時共同行動會議」。

  8月7日,日英陸海軍聯合會議協定的內容是:

  (一)以殲滅敵方艦隊及野戰軍為目的;

  (二)日英儘可能迅速集中強大的海軍對付敵方艦隊主力,另以機動的巡洋艦隊保護主要的交通路線;

  (三)陸軍作戰根據情況決定,有關作戰方案進一步協商;

  (四)有關共同信號法;共同電訊號、交換情報;戰時煤炭供應;運輸船的挪用;入塢及修繕;電信交通;海底電纜等等。

  8月8日,日英專門就陸軍方面達成的重要協議內容是:

  (一)兩同盟國共同對俄法作戰時,日本陸軍可採取的最有效的行動,是按照福島少將所說的計劃梗概,對俄國在「滿洲」的兵力發動進攻性的戰鬥;

  (二)在「滿洲」進行陸上作戰,無論獲得制海權與否,都要儘快開始行動。若不能這樣做,則要趕在俄國野戰軍第一次集結完畢之前;

  (三)基於這一點,按照本次會議第一天所決定的方法,充分計劃有關英國能夠對日本協助的海上運輸問題;

  (四)有關日英聯合作戰的提議記錄在案,但英國向「滿洲」派遣野戰軍須根據情況而定,現今對此項不能明確約定;

  (五)日英軍隊從事聯合作戰時,有關司令權臨時協商決定;

  (六)制訂陸軍地圖,根據協議,雙方使用同樣尺寸,供日英兩國陸軍將校使用。雙方共同的參謀地圖,以兩國文字標記地名;

  (七)調查制訂關於朝鮮、「滿洲」及印度支那的日英文字的兵要和手冊;

  (八)希望定期召開兩國陸軍代表會議。[34]

  上述協議表明了日英一體、共同對付俄國的事實。日軍參謀總長大山岩承認:各國兵力有長短,「長短相補,組成強大的一團,以對付反對其目的的國家,是這一同盟的精神」。[35]

  1903年1月16日,英國通知日本政府:上述協議業經女王批准。

  2月17日,日本首相桂太郎上奏,也得到天皇的「裁可」。此後,日本政府進一步準備對俄戰爭,並在向英國及時通報的情況下開始對俄談判。

  同年6月23日,日本御前會議確定《有關滿韓的日俄協商文件》。其中,要求「俄國承認日本在韓國的優勢利益」;「今後不得妨礙韓國鐵路向滿洲南部擴張,以便連接東清鐵路及山海關牛莊一線」;「俄國承認為了韓國改革及善政而給予助言及援助,屬於日本專占之權」等,而日本政府準備承認的,則只是「俄國在滿洲經營鐵路的特殊利益」。

  上述文件明確寫道:

  「帝國在南北兩端與大陸具有最為緊切關係者,即北部之韓國,南部之福建是也。韓國恰如利刃,從大陸指向帝國首要部位,作為突出半島之尖端,與對馬相距僅是一衣帶水。若其他強國奄有該半島,帝國的安全則將經常受到威脅,終究難保無事。如此情況,是帝國決不能容忍者。因此,預防此種情況,可謂帝國的傳統政策。另一方面,在急速完成京釜鐵路的同時,必須獲得京義鐵路的鋪設權,進而與滿洲鐵路及關外鐵路相連接,以作為大陸鐵道幹線的一部分。是為在韓國之經濟活動最為主要者。」

  進而,該文件又稱:

  「福建與台灣密邇,互為車輔關係,而且是我在支那大陸的唯一立腳點。因此,帝國對其命運也不得旁觀。清國積弊日久,已是所謂病入膏肓者,施以何等改革,也無望自力保全獨立。現今已開始利益之分割,領土之分割雖然難以實施,但是我方應預想到其結局或上述情況的到來,準備萬全之策。而可謂有關上述設施要點的鐵路經營,是為連接廈門、福州,貫通福建省,進入江西省分叉,一以通向杭州,一以通向武昌之重要線路。此事目前已與清國當局交涉,是為追隨不割讓福建條約之精神,出於確立勢力區域之目的。此外,當然還要努力在該地扶植帝國勢力。」

  該文件認為:

  「俄國不僅在遼東已經租借旅順大連,而且實際上將繼續占領滿洲,繼而在韓國邊境試行各種設施。如果無視此種情況,不僅俄國在滿洲之地位將絕對不可動搖,而且其餘波還將立即及於韓國半島,漢城之宮廷及政府將在其威壓之下惟命是從……故而,為帝國考慮,現今對俄國試行直接交涉,以解決事局,極為緊要。……若空過今日,將來再難重逢同一機會,大局既去,則將貽憾萬世。」[36]

  同年7月,日本政府在上述決策下,通過駐俄公使與俄國進行決定性的談判。

  10月6日,日本外相小村召見俄國駐日公使羅森,向他指出:

  「俄國在北清事變〔指中國義和團反帝運動〕中的地位,與其他各國毫無不同,不能解釋為征服行為……而且吞併滿洲將威脅朝鮮獨立,進而影響日本的安危。因此,日本對於這一點不能不要求必要的保障。再者,日本在滿洲通商上已擁有許多利益,並且由於和清國締結的條約而擁有種種權利,所以在這些利益的安全與和平發展上,也需要得到相當的保障。」[37]

  12月11日,俄國提出談判內容的修正案,針對日本政府的上述態度,取消了有關「滿洲」的內容。14日,小村外相將有關情況通知英國政府,言稱:「由於俄國的答覆,沒有提及滿洲和拒絕承認日本的條約權利,因此是令人極端不滿的。」18日,英國政府作出反應,充分贊同日本政府對俄國修改方案的反駁,並且作了相應的臨戰準備。如訓令愛爾蘭軍團接到命令立即開赴印度,海軍預備役軍人必須將所在地點通知海軍部等。[38]

  1904年1月初,日本又及時地向英國提出了借款問題,並與英國締結了在倫敦募集公債的協議。此外,日本政府提出:俄國黑海艦隊通過海峽時,日本政府是否可以指望英國的協助?1月27日,英國政府做出答覆:「英國為對付俄國艦隊強行通過海峽,制訂了五條詳細措施。」[39]

  至此,日英捏合在一起,形成了日本出面對俄國作戰,英國背後撐腰的陣式。

  2月5日,林董極其秘密地「預先通知」英國外交大臣蘭斯敦:日本政府明天將進行軍事動員。次日,蘭斯敦向林董提交保證書,進一步明確英國在戰時正式承擔的義務:目前盡力阻止他國參戰,並不讓第三國調停。[40]

  2月7日,日本政府故伎重施、不宣而戰,派遣聯合艦隊發起了對旅順口俄國海軍的突然襲擊。準備已久的日俄戰爭,在日英軍事同盟的前提下拉開了戰幕。

  2月10日,日本天皇發布對俄《宣戰詔書》,內中言稱:

  「求文明於和平,加深與各國友誼,以永遠維持東洋治安,不損害各國之權利和利益,確立將來可永久保障帝國安全之事態,乃朕歷來國交之要……今不幸與俄國開啟釁端,豈朕之志焉?帝國之重,在於保全韓國,是非一日之故……。然而,俄國儘管與清國盟約,且對列國累次宣言,但依然占據滿洲,益加鞏固其地位,最終欲吞併之。滿洲若是歸俄國領有,則無由支持保全韓國,遠東之和平亦根本無望。是以,朕期此時妥協解決時局……。但俄國毫無互讓精神,曠日持久,徒是遷延時局解決,表面倡導和平,暗中擴大陸海軍備……。事已至此,……今日唯有求之於旗鼓之間。」[41]

  同日,沙皇尼古拉在《宣戰詔書》中也稱:

  「為保持朕所軫念之和平,朕於鞏固遠東之安寧已盡全力。基於此旨,朕曾同意修改兩帝國間有關朝鮮問題的現存協約,但未及此種商議終了,且不待朕之政府的最近答覆,日本便照會與俄國停止談判及斷絕外交關係……令其水雷艇突然襲擊停泊在旅順口炮台外側朕之艦隊」等。[42]

  總之,日俄雙方都不承認是這場帝國主義爭奪戰的製造者。

  注釋

  [1]中田千畝:《日本外交秘話》,第205頁。

  [2]渡邊幾治郎:《日本近世外交史》,千倉書房1938年版,第307—308頁。

  [3]渡邊幾治郎:《日本近世外交史》,第310頁。

  [4]陸奧宗光:《蹇蹇錄》(中塚明校注),岩波書店1983年版,第371頁。

  [5]渡邊幾治郎:《日本近世外交史》,第310頁。

  [6]渡邊幾治郎:《日本近世外交史》,第313頁。

  [7]渡邊幾治郎:《日本近世外交史》,第315—316頁。

  [8]大山梓編:《山縣有朋意見書》,第254—255頁。

  [9]鹿島守之助:《日本外交政策的歷史考察》,第51—52頁。

  [10]加藤伯傳記編纂委員會:《加藤高明》上卷,1929年版,第251頁。

  [11]British ParIiamentary Dcdbates 4th Series,LIV,305—306,March 1,1898,見鹿島守之助:《日本外交政策的歷史考察》,第91頁。

  [12]鹿島守之助:《日本外交政策的歷史考察》,第91—92頁。

  [13]參閱馬洛澤莫夫:《俄國的遠東政策》中譯本,第161—162頁。

  [14]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第33卷,第59頁。

  [15]孫瑞芹譯:《德國外交文件有關中國交涉史料選譯》第2卷,商務印書館1960年版,第300頁。

  [16]中田千畝:《日本外交秘話》,第208頁。

  [17]列寧:《帝國主義是資本主義的最高階段》中譯本,第70頁。

  [18]日本外務省編:《小村外交史》,第157頁。

  [19]加藤伯傳記編纂委員會:《加藤高明》上卷,第424頁。

  [20]《關於戰爭爆發的英國文獻》第2卷,第54號,見鮑·羅曼諾夫:《日俄戰爭外交史綱》中譯本上冊,第207頁。

  [21]鹿島守之助:《日本外交政策的歷史考察》,第136頁。

  [22]大山梓編:《山縣有朋意見書》,第265—266頁。

  [23]鹿島守之助:《日本外交政策的歷史考察》,第136頁。

  [24]平塚篤編:《伊藤博文秘錄》附錄,第9—10頁。

  [25]見中田千畝:《日本外交秘話》,第205頁。

  [26]見平塚篤編:《伊藤博文秘錄》附錄,第10—11頁。

  [27]見渡邊幾治郎:《日本近世外交史》,第319頁。

  [28]見平塚篤編:《伊藤博文秘錄》附錄,第12頁。

  [29]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上,文書部分,第202—203頁。

  [30]日本外務省編:《自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書》上,文書部分,第203—204頁。

  [31]《列寧全集》中譯本,第23卷,第126頁。

  [32]1904年4月18日上呈愛德華七世奏摺,見羅曼諾夫:《日俄戰爭外交史綱》上冊,中譯本,第231頁。

  [33]村島滋:《日英同盟史的一個側面》,見日本國際政治學會編:《日英關係史的發展》,有斐閣1978年版,第18頁。

  [34]以上有關日英軍事協定,見村島滋:《日英同盟史的一個側面》,日本國際政治學會編:《日英關係史的發展》,第18—24頁。

  [35]大山岩答覆桂太郎,見村島滋:《日英同盟史的一個側面》,日本國際政治學會編:《日英關係史的發展》,第25頁。

  [36]見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上,文書部分,第210—211頁。

  [37]見日本外務省編:《小村外交史》,第336頁。

  [38]參閱羅曼諾夫:《日俄戰爭外交史綱》上冊,中譯本,第370—371頁。

  [39]參閱羅曼諾夫:《日俄戰爭外交史綱》上冊,中譯本,第372頁。

  [40]參閱羅曼諾夫:《日俄戰爭外交史綱》上冊,中譯本,第390頁。

  [41]全文見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上,文書部分,第222—223頁。

  [42]見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日俄戰爭第1卷,145—1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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