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甲午戰爭」與《馬關條約》
2024-10-13 09:57:09
作者: 吳廷璆
1892年8月,伊藤博文第二次組閣,陸奧宗光擔任外相。
1893年,日本政府大體完成了既定的擴軍計劃。根據戰時編制,陸軍擁有七個師團,兵力為12萬人以上,若加上10餘萬人的後備兵力,則可調動23萬人。與此同時,海軍也以擊沉清政府北洋艦隊的主力艦為目標,建造了大型軍艦。至「甲午戰爭」爆發時,日本海軍已擁有31艘軍艦、24艘水雷艦。
在擁有上述軍事實力的基礎上,日本政府又進一步作了戰前準備。除了向中國大陸派遣特工間諜人員而外,參謀本部次長川上操六還親自於1893年4月,進入中國和朝鮮進行作戰的實地調查,並由參謀、諜報人員繪製了有關中國、朝鮮的地形、地物,編制出詳細的軍用地圖。後來,得到此種地圖的歐人波納爾也說:「這份地圖本身,就是日本久已蓄意侵略中國的證據」。[1]
1894年春,適值日本政府準備發動侵略戰爭之時,朝鮮南部爆發了由秘密結社「東學黨」人全奉准領導的農民起義。起義軍提出了「滅盡權貴」「逐倭滅洋」的綱領性口號,表明了反帝反封建的性質。5月31日,起義軍攻占南部重鎮全州,並控制了全羅道等廣大地區。
此種事態,給日本政府出兵朝鮮提供了有利的藉口。日本駐朝鮮公使大鳥圭介暗自慶幸,毫不掩飾地聲稱:若東學党進入京城,對日本來說,乃是「頗為可喜的時機」。[2]此時,日本參謀本部次長川上操六,也極力主張「以東學黨匪亂為機,用兵力斷然實行朝鮮政府之改造,恢復『甲申』政變後消沉的日系勢力。」[3]
為了掩人耳目,日本駐朝鮮公使館派員前往清政府駐朝使館,對駐朝代表袁世凱稱:「匪久擾大損商務,諸多可慮。韓人必不能了,愈久愈難辦,貴國何不代韓戡〔亂〕?……我政府必無他意。」[4]事隔一日,日本駐朝代理公使杉村睿又親自出面,再次促使清政府出兵朝鮮。與此同時,日本政府則通過駐天津領事,直接對李鴻章作同樣表示。
根據1885年中日有關朝鮮問題的《天津會議專條》,只要清政府出兵朝鮮,也就等於日本政府有了出兵朝鮮的依據。這正是日本政府所希望的。
1894年6月1日,朝鮮政府向袁世凱請求「援兵」。6月3日正式提出這種請求。[5]6月4日清政府決定應請出兵,派遣直隸提督葉志超、太原總兵聶士成,率領清兵1500人,於6月6日「分坐招商輪船先後出發」,並電訓駐日公使汪鳳藻「知照」日本外務省,「以符前約」。[6]
然而,日本政府在6月2日,便做出了「不問」清國以何等名義,日本也要出兵的決議,並得到天皇「裁可」。當晚,日本外務大臣陸奧宗光、外務次官和參謀本部次長川上操六又秘密策劃,認定:
「明治十五年〔1882年〕和十七年〔1884年〕京城之變時,因清國先發制人,故而以我之失敗而告終。此次,無論如何必須節制清國……必須以在韓清國兵力以上之兵力前往……。得知我軍進入京城,前兩次取勝之清兵,必定來京城攻擊我軍。若此時予以擊退,則必派李鴻章屬下號稱四萬淮軍之兩三萬人,我若亦派出與之相應之兵力,於平壤附近戰而勝之,則可講和,以將韓國置於我國勢力之下告一段落……。」[7]
日本德富蘇峰在《陸軍大將川上操六》一書中記載,川上和陸奧共同協商:首先派遣一個可達七八千人的混成旅團(旅團的平時編制為二千人)。此後,日本外交與軍事行動相互協調,「就是基於此次一致」。[8]
隨後,陸奧宗光訓令駐朝公使大鳥隨時準備歸任,並與海軍大臣秘密商議:大鳥搭乘軍艦「八重山」號歸任,並「特別增載海軍若干,而且該艦及海軍概聽公使指揮」。日本參謀本部也向第五師團長發出密令:為將若干軍隊派往朝鮮,應進行「至急出師準備」,同時密令郵船公司等徵用運輸和軍需品,「急驟之間做了各種最為敏捷的處理。」[9]
6月9日,清政府派出的軍隊剛剛登陸牙山(12日方全數到達),日本政府已經運兵仁川,「前後共約四千五百名」,並點兵四百前往漢城。[10]6月10日,日軍控制了京城至仁川一線的戰略要地,掌握了發動戰爭的主動權。
此時,李鴻章接到日軍出動的消息後,大為驚愕,但其仍把希望寄托在歐美列強的調停上,並且告諸日本駐天津領事:「如已派兵保護官商,斷不可多,且非韓請派,斷不可入內地,致華日〔士〕兵相遇生釁。」[11]
6月12日,日本政府照會清政府:「這次我政府向朝鮮派出軍隊,是依據《濟物浦條約》上的權利。關於派出問題,除依據天津條約照會之外,我政府是自行所欲行者,關於我軍隊之多少及進退行止,毫無受清國政府掣肘之理。」[12]
此時,朝鮮形勢發生變化。6月10日,全奉准領導的起義軍與政府達成協約後,京城地區十分平靜,清政府派遣的軍隊遠駐牙山,並未深入內地,也沒有出現川上操六等人所預計的情況,以致日軍失去了挑起戰爭的藉口。
6月16日,日軍混成旅在仁川登陸完畢。同日,日本政府企圖製造口實,用陸奧宗光的話說,「百尺竿頭,再進一步」。於是,一方面對歐美國家偽稱:日本出兵朝鮮「全然在於護衛駐該地之帝國公使館、領事館,保護帝國臣民之安全,決無他意。」[13]另一方面則對清政府提出了所謂「共同改革朝鮮內政」的方案。其中包括:共同鎮壓朝鮮內亂;兩國派出常設委員,調查、整頓朝鮮財政;設置必要的警備兵力等等。
此時,日本政府在《針對朝鮮國變亂的閣議決定》中,明確決定:「在與清國政府開始商議後,不見結局,不撤回目前在韓派遣之士兵」;「若是清國政府不贊成我國意見,帝國政府要以獨力使朝鮮政府從事前述之政治改革。」[14]
然而,日本政府所謂的「改革」,不過是控制朝鮮的藉口。陸奧宗光承認:「余自始對朝鮮內政之改革,並不特別注意」,「莫如以此促成破裂之機,欲作為一變陰天,使降暴雨,或得快晴的風雨計而利用之。」[15]
6月21日(舊曆五月十八),清政府據理答覆:「朝鮮之變亂,業已鎮定,早已不煩清國士兵代剿。兩國會同鎮壓之說,已無議論之必要。至於善後方法,其意雖美,但應朝鮮自行釐革。我國尚不干預其內政,日本當初就承認朝鮮自主,當是更無干預其內政之權。關於變亂後撤兵之事,乙酉年〔1885年〕所定之條約具在,今無須再議。」[16]
6月22日,日本外務大臣陸奧答覆汪鳳藻,言稱「帝國政府斷然不能命令撤退現在駐朝鮮國之軍隊。」[17]同日,訓令進兵京城的大鳥:「日清衝突不可避免,」[18]並向清政府遞交了《第一次絕交書》。
6月27日,陸奧通過加藤書記官向大鳥傳達訓令:「製造開戰口實。」[19]
7月10日,大鳥向朝鮮政府提出限定時日,實施改革(7月16日朝鮮答覆要以撤退日軍為先決條件)。
7月12日,當日本政府確信各國將處於觀望狀態時,陸奧立即向大鳥發出訓令:「英國在北京的仲裁已告失敗,今有斷然採取處置的必要,如不至引起外界過度非難,當利用某些口實,迅速開始實際行動。」[20]
7月14日,日本政府通過駐華公使小村壽太郎,向清政府遞交《第二次絕交書》。內稱:
「朝鮮內訌,變亂屢起,實由內政不治所致。故我帝國政府深信……莫如與朝鮮有利害關係的貴我兩國共同予以助力……。不料貴國政府斷然拒絕,而專事促我撤兵。又,近日駐貴國英國公使重視對貴我之友情,好意居中調停,以統一貴我分歧為己任。然貴國依舊只是主張我國撤兵,更無容納我國意見之表示。此非貴國政府好事而何?事局既已至此,將來所生事態,帝國不負責任。」[21]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深得日本政府真意的小村,還特意在上述「貴國政府好事而何」這一具有誣衊和挑釁的用語之前,添加了「有意滋事」的內容,千方百計地要把矛盾推向武力衝突。
7月23日,日本政府派出聯合艦隊,並下達了開戰的密令。同日,日軍按照預定作戰計劃闖入朝鮮景福宮,扶植大院君把持朝鮮國政。
7月25日,日本海軍在朝鮮豐島海面,突然襲擊清政府北洋水師的「濟遠」和「廣乙」號,並擊沉運兵船「高升」號,不宣而戰,揭開了「甲午戰爭」的序幕。30日,日本陸軍占領朝鮮牙山。
8月1日,日本天皇發布《宣戰詔書》。內稱:
「朕即位以來,於茲二十餘年,尋求文明之化於和平之治……。豈料清國之於朝鮮事件,對我採取殊違鄰交,有失信義之舉。
「朝鮮乃我帝國首先啟發,使其與列國為伍之獨立國家,而清國每稱朝鮮為屬邦,公開與暗中干涉其內政,並在其內亂之際,藉口拯救屬邦之難,而出兵朝鮮。朕依據明治十五年〔1882年〕之條約出兵備變,更欲使朝鮮永遠避免禍亂,保持將來治安,以維持東洋全局之和平……。然清國反而設置種種生亂之辭,加以拒絕……。事既至此,朕雖以和平為始終,專事內外宣揚帝國之光榮,但亦不得不公然宣戰,依賴汝等忠實勇武,速克和平於永遠,以期保全帝國之光榮。」[22]
事實表明,日本天皇的《宣戰詔書》實際是自欺欺人,而且是推卸發動侵略戰爭的責任,並掩蓋侵略意圖。
同年8月17日,日本外相陸奧宗光要求內閣制定將來的對朝政策,他向首相伊藤博文提出了甲、乙、丙、丁四種方案,以供選擇:
(甲)日本政府已向內外表明朝鮮為一獨立國,又聲明應使其改革內政。今後日清交戰之結局,勝利歸我之後,依然放任該國自主,不對其干涉,他國亦絲毫不能干涉,其國將來之命運任其自力。
(乙)將來雖以朝鮮為名義之獨立國,但日本也要間接或直接永久的,或某種長時期地扶植其獨立,並代以防禦其他外侮之勞。
(丙)如果朝鮮終究不能以自身之力維持獨立,而日本直接或間接地單獨擔任保護之責又不是上策時,則按照英國政府曾向日清兩國政府勸告的那樣,由日清兩國約定,將來負責保全朝鮮領土之完整。
(丁)朝鮮以自身之力不能獨立,而我國獨立保護又不得策,日清兩國負責保全該國領土也終究沒有彼我合作之望時,則使將來的朝鮮國象歐洲的比利時、瑞士一樣,作為各強國擔保的中立國。[23]
對於上述四種方案,日本內閣決定採取(乙)案,也即名義上承認朝鮮獨立,而實際上剝奪朝鮮的內外權利。這一事實進一步表明,日本發動「甲午戰爭」絕不是為了朝鮮的獨立,而是要將朝鮮置於自己的統治之下。
同年8月20日及26日,日本駐朝鮮公使大鳥圭介又迫使朝鮮政府簽訂了《日韓暫定合同條款》和《大日本大朝鮮兩國盟約》。
《日韓暫定合同條款》中規定:
「京釜兩地及京仁兩地間修築鐵路一事,朝鮮政府考慮財政尚不充裕,願與日本政府或日本某公司訂立合同,相機動工,但目前情節曲折,難以動工,要妥籌良法,以儘速立約動工」(第二款)。
「日本政府於京釜及京仁兩地業已架設之軍用電線,應酌量時宜,訂立條款,以期存留」(第三款)。
「為使兩國將來交際親密,且獎勵貿易,朝鮮政府應在全羅道沿岸開一通商港口」(第四款)。
「日本政府夙願幫助朝鮮成就獨立自主之業,將來有關鞏固朝鮮國獨立自主之事宜,當由兩國政府派員會同協商議定」(第六款)。[24]
也就是說,日本政府在對中國宣戰初期,便在朝鮮攫取了漢城至釜山、漢城至仁川之間的鐵路鋪設權和電信架設權,進一步控制了漢城、釜山和仁川等南部樞紐地區,而所謂「朝鮮國獨立自主之事宜,當由兩國政府派員會同協商議定」,則是企圖進一步把持朝鮮國家的生存命運。這是所謂暫定條款的要害。
進而,《大日本大朝鮮兩國盟約》中規定:
「此盟約以使清兵撤出朝鮮國境之外,鞏固朝鮮國之獨立自主,增進日朝兩國之利益為目的」(第一條)。
「日本國負責對清國之攻守戰爭,朝鮮國當為日軍之進退及糧食準備盡力給予方便」(第二條)。[25]
上述兩項內容,實際仍是為了控制朝鮮。用陸奧宗光的話說,是將朝鮮「牢固地置於我國手中,使之不敢他顧。」[26]
同年11月7日,對政府決策具有重大影響力的山縣有朋,更以維護朝鮮「獨立」為名,提出了有關對朝政策的奏摺。他說:
「幫助此國名實保全獨立,實屬至難之業……依臣之見,最為急務者,有以下兩策。一曰鋪設自釜山過京城至義州之鐵路;二曰向平壤以北至義州樞要之地移民。」
隨後,山縣有朋對上述兩項政策作了明確解釋。他說:
「釜山義州之道路,也即作為通向東亞大陸之大道,是將來橫斷支那、直達印度之道路。我邦要稱霸東洋、永遠雄視列國,也需以此道路作為直達印度之大道。此乃臣所確信無疑者……決不可因為一時小有不利而踟躕百年大計。
「至於向平壤以北的樞要之地,移殖邦人之理,與之稍有不同。平壤以北乃是接近清國之地,……因距清國疆界不遠,所以容易為之左右之傾向理所難免。宜向樞要之地移住邦人,使之逐漸掌握其商業農業之權,同時應誘導土著,使之走向真正文化之域,以斷然杜絕清國之影響。」
此外,山縣在奏摺中,還明確主張:
「要幫助弱小之朝鮮,保全其獨立,以一次驅逐清兵,使之絕跡於〔朝鮮〕八道,仍不足以成事,至少在今後數年之內,要駐紮若干兵員,以備其警急。」。[27]
由此可見,霸占朝鮮、「稱霸東洋」,乃是日本政府發動「甲午戰爭」的根本目的。
這就是當年日本天皇在《宣戰詔書》中所說的「尋求文明之化於和平之治」。
1894年9月,中日黃海海戰之後,戰場移向中國東北。10月24日,日軍經過月余整頓,分兵兩路同時侵犯大陸。一路由平壤北進,渡江入侵遼東;另一路經海上,在遼東半島花園口登陸。清軍除聶士成部在虎山抵抗外,余皆潰逃。26日,日軍占領安東、九連城。11月初攻占大連,22日占領旅順。李鴻章經營16年之久、耗費幾千萬銀兩的海軍要塞落入日軍之手。
在此期間,日軍對旅順居民進行了野蠻的大屠殺。日軍士兵窪田仲藏在11月21日的從軍日記中寫道:「見到支那兵,即欲使之成為粉末,見到旅順市中之人,也皆殺之。致使道途唯有死屍,行進為之不便。室內之人,也皆殺之。每戶幾乎都有二三個至五六個死者,其血橫流,其味惡臭。」[28]英國人詹姆斯·阿蘭在《龍旗翻卷之下》中,也記述了日軍慘殺中國居民的情景:「用刺刀穿透婦女的胸膛……,將不滿兩歲的幼兒串刺起來,故意地舉向高空,讓人觀看。」[29]
據不完全統計,日軍僅在旅順地區便連續屠殺了兩萬多中國居民。[30]這是從軍的歐洲軍人和特別通信員目擊的慘狀。以致當時的美國報刊也驚駭地寫道:「日本是披著文明的皮膚,長著野蠻筋骨的怪獸!」「現今日本揭掉了文明的假面具,露出了野蠻的本體」等等。[31]
然而,對於這種屠殺事實,當年的陸奧宗光便稱:「這種虐殺事件的虛實,另外即使是事實,其程度如何,也有追究的必要。」[32]實可謂否認侵華日軍罪行的第一人。
同年12月13日,日軍攻占海城後,向缸瓦寨推進,但遭到中國軍民的激烈抵抗。遠藤永吉在《日清戰爭始末》中記載:「此次戰役中許多負傷者倒臥雪上,縱有衛生隊東奔西跑地以擔架送至野戰醫院,但仍有許多傷者倒臥雪中……其聲哀絕悽慘,聞者暗中落淚。」[33]這說明日本政府所發動的侵略戰爭,給普通士兵所帶來的也是災難。
日軍在此次戰役中失敗,使之被迫退回海城。但是,正當愛國軍民英勇抗擊侵略者的時候,清政府卻加緊了乞和活動。當時的美國政府也感到排斥列強、聯合日本壓迫中國的時機已經到來,於是暗示日本政府願意居中調停。
1895年1月,清政府派出張蔭桓、邵友濂為全權赴日議和。但是,日本政府蓄意破壞和談,並於1月20日從威海東側的成山頭登陸,包抄困在威海港內的北洋水師。由於李鴻章「不得出洋浪戰」的指令,致使日軍迅速占領榮城,然後分兵進逼威海。北洋水師的官兵雖然進行了半個月的抵抗,但終因清政府內的投降派和國際帝國主義的破壞而全軍覆沒。
3月上旬,日軍集中兵力進占遼東,先後攻陷牛莊、營口、田莊台,並肆意燒殺。日軍下士官兵本利三郎在《日清戰爭從軍秘錄》中寫道:日軍火燒田莊台的市鎮時,「黑煙遮蔽天日。」當時住在奉天的英國傳教醫生狄卡特·庫里斯泰,在《奉天三十年》中,也記述了他所見到的情景:田莊台「曾是擁有一萬人口的繁華城鎮,而今已變成荒涼的廢墟。還有冒著煙的房屋。因為冬季來臨而攏岸的數百船隻也被燒毀。街上到處都是犧牲者,兇惡的瘦犬貪婪地尋食著屍體。」[34]
由此可見,日軍在侵華過程中,屠殺中國民眾並非一時一事。
1895年3月19日,清政府按照日本政府的意願,派遣李鴻章為全權代表到達下關(馬關),3月20日開始議和。當時,日本政府決意迫使李鴻章接受事先擬定的議和條件。因此在李鴻章提出先行停戰時,日本政府則乘機提出以下出四項條件:
日軍占領大沽、天津、山海關等處之城壘;
前述各處清軍將一切武器、軍需品引渡給日本國軍隊;
日本軍務官管轄天津至山海關間的鐵路;
休戰期間清國擔負日本國軍事費用。[35]
這四項條件,實際是企圖將華北置於日軍控制之下,以使清政府在談判中更無迴旋餘地。李鴻章拒絕了上述條件。於是,開始正式和約談判。
4月1日,日本外相陸奧宗光提出《和約底稿》,其條件極為苛刻。4月8日,日本政府總理大臣伊藤博文言稱:「倘若此次談判不幸破裂,則一聲令下,我六七十艘運輸船,將進而搭載增派之大軍,軸轤相接,陸續開往戰地,誠如是,則北京之安危亦有不忍言者。再說句嚴酷的話,清國全權大臣一旦離開此地後,能否再安然出入北京城門,似亦不能保證。這豈是吾等悠然遷延談判日期之秋焉?」[36]全然是一種威壓的態勢。
4月17日,李鴻章終於在日本政府擬定的條款上,稍加改動之後,簽署了內含11款的《下關講和條約》。其主要內容是:
第一條 清國確認朝鮮為完整無缺獨立自主之國,有損其獨立自主的朝鮮國對清國的貢獻和禮儀等,將來應完全廢除。
第二條 清國將下記土地主權並該地的城壘、兵器製造所及官有物永遠割與日本國。
一、下記經界內的奉天省南部之地:
從鴨綠江口上溯該江至安平河口,自安平河口橫貫鳳凰城、海城、營口至遼河口的折線以南之地,並包括上述各城市,且以遼河中央為界。
遼東灣東岸及黃海北岸屬於奉天省之各島嶼。
二、台灣及其附屬島嶼。
三、澎湖列島,也即英國格林威治東經119—120度,北緯23—24度之間各島嶼。
第四條 清國約定向日本國支付庫平銀二億兩,作為軍費賠償。上述金額分八次支付。第一次及第二次各支付五千萬兩。第一次支付應在本條約批准交換後六個月之內,第二次支付應在本條約批准交換後十二個月之內。餘額分六年支付,其第一次應在本條約批准交換後兩年之內,第二次應在本條約批准交換後三年之內,第三次應在……四年之內,第四次應在……五年之內,第五次應在……六年之內,第六次應在……七年之內。自第一次支付之期日起,尚未支付之金額,每年支付百分之五的利息。(下略)
第六條 日清兩國間之一切條約,因交戰而消滅。清國約定,在此條約批准交換後,迅速任命全權委員與日本國全權委員締結有關通商航海條約及陸路交通貿易協定,且以現在清國與歐洲各國間的現有各條約章程,作為日清兩國各條約之基礎。(下略)
第一、清國在現今為各外國開放的各城市港口之外,為日本國臣民……開放下列城市港口,但應以現今開放場所同一條件,享有同樣特典及利益。
(一)湖北省荊州府沙市。
(二)四川省重慶府。
(三)江蘇省蘇州府。
(四)浙江省和杭州府。
日本國政府有權在上述城市設置領事。
第二、為運送旅客及貨物,將日本國汽船之航路,擴大至以下場所:
(一)揚子江上游,自湖北省宜昌至四川省重慶。
(二)自上海入吳淞江及運河,至蘇州杭州。(下略)
第三、日本國臣民在清國內地購買貨物及產品,或將其輸入商品向清國內地運送,上述購買物品或運送品入庫時,不納任何稅金厘金,且有臨時借用倉庫權利。
第四、日本國臣民在清國各開放場所,可自由從事各種製造業,只繳納所定的輸入稅,便可將各種器械自由輸入清國……。
第八條 作為誠實履行本條約規定之擔保,清國承認日本國軍隊暫時占領山東省威海衛。(下略)[37]
上述條約簽訂後,僅隔兩日,日本政府便迫使清政府予以批准生效。
據日方記載,4月10日李鴻章在談判中言稱:「賠償金兩億兩,實在是莫大之金額,非我國今日所能負擔者……更請減輕。」伊藤博文說:「已如明確所言,……已無另行減輕之餘地。如果今後繼續戰爭,賠償金額將不止於此。」李鴻章又稱:「貴國連未占領之台灣,也作為要求條件,至少難以理解其意。」伊藤博文稱:「即使未占領者也作為要求條件,又有何妨?」當李鴻章表示:「要求現在未占領之地,非為得當」時,伊藤博文則稱:「如果那樣,則直接送兵去占領如何?」[38]
由此可見,當年日本政府在議和談判中,不僅出手兇狠,而且態度非常傲慢。
是時,中日下關談判卻引起了國際列強的注意。如同年4月1日,日本駐俄公使西德二郎在發給陸奧宗光的電文中言稱:
「3月26日發行的俄國官報中談到,現今歐洲視線轉向遠方日本大本營之鄰市下關……。新聞言稱:如今清國能否使日本承諾議和,其關係頗為重大……。假若一朝不幸,議和破裂,則東洋將釀成前所未有之糾紛。不獨老朽之清國陷入危殆之地,歐洲諸大國之利益,也將甚為蒙受損傷。歐洲各新聞之意見,與之大同小異……。今列舉重要機關所論之要點,則是言稱歐洲諸國認為日本要求過大,不可袖手旁觀。故而有必要在媾和談判終結之前進行干涉。如果日本在獲得與文明各國為伍之名譽地位的道德權利之上,更要獲得過分之實際利益,則歐洲各國終究不能默認。」[39]
顯然,這是日本政府非常顧慮的。如果與李鴻章的談判議而不決,勢必節外生枝。後來的事實也證明了這一點。
1895年,沙俄外交大臣洛巴諾夫認為:「中華帝國在今日被破壞的情況下……很難即刻復原以至『威脅』我們了。」[40]但是,日本企圖一舉占有遼東半島的要求,卻直接觸犯了沙俄南下的目標。洛巴諾夫表示:「這些被日本硬塞進條約的苛刻條款,尤其是要求割讓遼東半島,俄國甚至比中國更感到厭惡!」[41]因此,同年4月,沙俄政府召開「特別會議」,決定迫使日本放棄占領「滿州」南部,否則俄國「將保留行動的自由……依照我們的利益來行動。」[42]
4月23日,俄、德、法三國公使前往日本外務省,對日本割占遼東提出異議。沙俄公使在備忘錄中談道:「俄國皇帝陛下政府查閱日本向中國要求的講和條件,認為日本領有遼東半島不僅有經常危及中國首都之虞,同時將使朝鮮國的獨立有名無實,阻礙將來遠東的永久和平。因此,俄國政府為向日本皇帝陛下政府再次表示誠實的友誼,勸告日本政府應確然放棄領有遼東半島。」[43]
德、法公使的「勸告」內容,大體與俄國相同。也即不承認日本搶先占據中國東北。日本政府將此事照會英國,但英國政府依然表示堅持「局外中立」。[44]
在此之前的4月2日,也即李鴻章公開提出講和條件的第二天,為了避免列強進行不利的干涉,日本政府曾通過駐外公使,試圖以犧牲中國為代價,來緩和歐洲列強的干涉。據德國外交文件記載:日本駐柏林公使青木周藏曾通知德國政府說:「日本將要求『滿洲』的部分領土」。他特意補充說:「旅順口將變成直隸灣中的直布羅陀。」與此同時,他還勸告德國在中國南部獲得一塊領土,並稱這比德國「在非洲所有的殖民地都更有價值。」此外,青木周藏還向德國表示:日本政府不反對俄國為了它的鐵路而取得「滿洲」的一部分,而英國或許可以獲得舟山等等。[45]
顯然,日本政府為了達到割占遼東半島的目的,在同歐美列強的外交中是煞費苦心的。然而,當時的德國有意把沙俄引向東方,卻無意支持日本政府占有遼東。而當時的法國又與俄國具有同盟關係。因此,這一外交手段未能奏效。至於當時的英國,雖有意利用日本牽制沙俄的南下,但也無意為了日本而加深與俄國的對立。這樣一來,日本企圖籠絡「強援」,以對抗三國干涉的希望破滅了。於是,日本政府只好面對三國干涉。
1895年4月26日,日本政府訓令駐俄公使西德二郎向俄國表示:
「在日清講和條約已為我皇上批准的今日,放棄遼東半島頗為至難。……希望俄國政府鑑於不傷日俄兩國多年的親密善鄰關係,再次考慮此次勸告」。並稱:「日本將來永久占領遼東半島,也不會危及俄國的利益,在有關朝鮮的獨立上,日本政府無論如何也要使俄國政府充分滿意」等等。[46]但是,俄國政府沒有答應日本的這種請求。
4月27日,西德二郎向國內回電:「俄國皇帝認為日本的請求違背俄國的勸告,沒有使人滿意的充分理由,不予採納」。此時,日本駐美國公使栗野也發回電報說:美國只答應在不違反「局外中立」的範圍內給予協助。[47]
4月30日,日本政府再次訓令駐俄、德、法三國公使,提出所謂「同意在保全日本國之名譽和威嚴之後」,另以追加定約的形式,對下關條約進行如下修正:第一,「帝國政府同意除金州廳之外,放棄其在奉天半島的永世占領權」,但是要與清國協議決定「作為日本國放棄其領土的代價金額」;第二,在清政府全面履行講和條件的義務之前,「作為擔保,有權占領上述領土」。[48]
但是,這種妥協方案依然沒有得到沙俄政府的同意。5月3日,西德二郎回電稱:經過極力論辯,俄國政府不滿意我國的照會,並決議不改動當初的「勸告」。
至此,日本政府只能忍氣吞聲。5月5日對三國宣布:「日本帝國政府基於俄法德三國政府的友誼忠告,約定放棄永遠占領奉天半島」。[49]5月9日,俄德法三國公使分別代表本國政府前來表示「祝賀」。以俄國為首的三國干涉,就這樣在角逐中收場了。
但是,此時的陸奧宗光卻在內心決定:「即使對俄德法三國全然讓步,但對清國一步不讓」。[50]這表明近代日本政府對鄰近國家的侵略政策是不會改變的。與此同時,日本國內則出現了「臥薪嘗膽」的呼聲,預示了日俄必然要有更大的矛盾與爭奪。
注釋
[1]見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帝國主義侵華史》,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1頁。
[2]參閱藤村道生:《日清戰爭》,岩波書店1974年第二版,第51頁。
[3]參閱田保橋潔:《日清戰役外交史研究》,刀江書院1951年版,第99頁。
[4]見《李文忠公全書》電稿,第15,第33頁。
[5]據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上,年表部分,第111頁。
[6]見《李文忠公全書》電稿,第15,第33頁。
[7]《林董回憶錄》,第210頁。見中塚明:《日清戰爭研究》,第120頁。
[8]見日本外務省編:《外務省百年》,原書房1969年版,第310頁。
[9]陸奧宗光:《蹇蹇錄》(中塚明校注),岩波書房1983年版,第25頁。
[10]見《李文忠公全書》電稿,第15,第37頁。
[11]見《李文忠公全書》電稿,第15,第35頁。
[12]陸奧宗光:《蹇蹇錄》(中塚明校注),第39頁。
[13]見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第27卷第2冊,第268頁。
[14]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上,文書部分,第141頁。
[15]陸奧宗光:《蹇蹇錄》(中塚明校注),第63頁。
[16]見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上,文書部分,第141—142頁。
[17]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上,文書部分,第142頁。
[18]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上,年表部分,第112頁。
[19]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上,年表部分,第112頁。
[20]陸奧宗光:《蹇蹇錄》(中塚明校注),第73頁。
[21]見日本外務省編:《小村外交史》,原書房1966年版,第50頁。
[22]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上,文書部分,第154頁。
[23]見陸奧宗光:《蹇蹇錄》(中塚明校注),第158—159頁。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第27卷第1冊,第647—649頁。
[24]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第27卷第1冊,國際聯合協會1953年版,第653—654頁。
[25]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上,文書部分,第157頁。
[26]陸奧宗光:《蹇蹇錄》(中塚明校注),第152頁。
[27]大山梓編:《山縣有朋意見書》,第224—225頁。
[28]見宇野俊一:《日本的歷史》第26卷,小學館1977年版,第62頁。
[29]見宇野俊一:《日本的歷史》第26卷,第62頁。
[30]據當地《忠魂碑》的記載。又,當時西人目睹:旅順僅有36人的帽子上寫有「此人勿殺」,為了掩埋屍體而倖免。
[31]見陸奧宗光:《蹇蹇錄》(中塚明校注),第126頁。
[32]見陸奧宗光:《蹇蹇錄》(中塚明校注),第126頁。
[33]見宇野俊一:《日本的歷史》第26卷,小學館1977年版,第65頁。
[34]見宇野俊一:《日本的歷史》第26卷,小學館1977年版,第66—67頁。
[35]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第28卷第2冊,國際聯合協會1953年版,第290頁。
[36]見陸奧宗光:《蹇蹇錄》(中塚明校注),第285頁。
[37]見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上,第165—167頁。
[38]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第28卷第2冊,第410、414頁。
[39]見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第28卷第2冊,第305頁。
[40]見張蓉初:《紅檔雜誌有關中國交涉史料選譯》,第150頁。
[41]見A·洛巴諾夫—羅斯托夫斯基:《俄國與亞洲》,紐約麥克米倫公司1933年版,第221頁。
[42]張蓉初:《紅檔雜誌有關中國交涉史料選譯》,第159頁。
[43]見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上,文書部分,第169—170頁。
[44]見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上,文書部分,第171頁。
[45]《德國外交文件》第9卷,第260頁第2231號文件,1895年4月2日,德國外交部檔案司米爾堡的條陳。見〔英〕菲利浦·約瑟夫:《列強對華外交》中譯本,商務印書館1959年版,第86頁。
[46]見陸奧宗光:《蹇蹇錄》(中塚明校注),第311頁。
[47]見陸奧宗光:《蹇蹇錄》(中塚明校注),第313—315頁。
[48]見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上,文書部分,第171頁。
[49]見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上,文書部分,第172頁。
[50]見陸奧宗光:《蹇蹇錄》(中塚明校注),第32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