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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甲午戰爭」是日本資本主義發展的必然階段

2024-10-13 09:57:06 作者: 吳廷璆

  列寧指出:「資本主義生產的規律,是生產方式的經常改造和生產規模的無限擴大。在舊的生產方式下,各個經濟單位能存在好幾世紀……相反地,資本主義企業必然超出村社、地方市場、地區和國家的界限」,「每個資本主義工業部門的自然趨向使它需要『尋求國外市場』。」[31]日本也不例外。事實上,在其步入資本主義、著手發展近代企業的同時,便已經提出了國外市場問題。比如1874年大久保利通在提出「殖產興業」時,便特別以英國為例,說其雖屬小國,但君臣合力,制訂前古未有之航海法,占宇內漕運之利,以大振國內工業,卻是日本應該引為「規範」的。[32]第二年,大久保利通又專門以「振興海外貿易」為題,提出了政策性的意見。他主張日本在發展資本主義工業的同時,應積極「開拓海外直接銷售的基礎」,甚至主張不惜以國家的力量,扶植大商巨賈,予以相當的資金,以「發展商業、疏通和擴大銷路」。[33]與此同時,那些早期便和新政權關係密切的特權「政商」,也有如此要求。其中,如「大倉組商會」(大倉財閥的前身)的創始人大倉喜八郎,早在1874年日本出兵侵台期間,便要求「在琅嶠獲得十萬坪的租借地」,以發展日本的對外貿易。[34]

  顯然,日本資本主義一起步便開始要求獲得海外市場。1876年,日本迫使朝鮮對外締結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急於打開朝鮮「閉關自守」的門戶,要求開闢元山和仁川兩港作為「通商口岸」,一方面是為了掠取朝鮮的黃金和大米,同時也是為了占有相應的市場。此後,尋求海外市場,則成了日本政府一大戰略目標。如1879年,日本政府專門設立橫濱正金銀行,目的正是在於提供對外貿易資金,以擴大海外市場。至於「三井物產公司」(三井財閥的前身企業)在政府的資助下,先後在海外開設支店,以及「三菱郵船公司」(三菱財閥的前身)收買英國輪船公司從日本至上海的航線、設備等等,就更是與尋求海外市場息息相關。由此可見,對於資本主義生產來講,並不存在首先滿足國內市場,而後轉向海外的順序問題,因為資本家的生產是以最大限度的利潤為轉移的。

  特別是日本的資本主義,由於它的後進性,以及國內市場狹窄、資源貧乏等等,因此陷入半殖民地狀態的中國和朝鮮,就更成了它掠奪的對象。日本資本主義不僅需求中國和朝鮮的原料,而且需求在中國和朝鮮開闢廣闊的市場。十九世紀的八十年代,正是日本資本主義工業迅速成長的時期。如1883年由特權政商澀澤榮一、大倉喜八郎、益田孝等人籌辦的大阪紡織廠,建立初期便擁有二十五萬日元的資本,雇用三百餘名工人,紗錠在一萬五千枚以上。隨後在1886—1890年間,又連續興起了二十餘家與大阪紡織廠規模類似的近代化大企業。因此,獲得海外原料和市場的要求更為強烈。

  1885年,日本政府參議兼宮內卿伊藤博文來華與李鴻章談判朝鮮問題。其間,伊藤博文便曾公然表示:「日本對朝鮮的主張是經濟性的……並不要求任何法律權力。由於不斷增長的人口衣食之需,打算利用朝鮮作為補給國內米產不足的一個最好的資源,並作為日本子孫後代尋求職業最近便的場所。」[35]這是一份很妙的自白。其中所謂日本「並不要求任何法律權力」,與日本的對朝關係不符,而且是自欺欺人之談。但是,伊藤博文所說的要把朝鮮作為補給「資源」和日本子孫後代「尋求職業」的「場所」,卻如實地反映了日本政府和國內大資產階級的迫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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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樣,日本大阪紡織廠的創始人澀澤榮一,1887年也有在上海投資設廠的計劃,以便就地榨取中國工人的血汗,掠奪原料和占有相應的國際市場。當時的駐華公使鹽田三郎也曾提出,「最好的辦法是仿效其他外國人的作法,不管道台的反對,迅速安裝機器,著手發展實業。」[36]此種設想雖然一時未能實現,但三井物產還是在1888年和英國怡和洋行、美國旗昌洋行合資,在上海開設了棉紡廠。此外,日本的棉紡業資本早就要求廢除棉紗出口稅和棉花進口稅,以擴大資本主義企業和產品的銷路。及至1889年,日本紡織聯合會理事井上甚太郎,則進一步在《棉業論》中強調,為了日本紡紗業的穩定發展,「必須謀求在勢力範圍內的原料來源」,不然的話,「我國的紡紗和機制業的向背,則不僅要受原料產地的支配」,而且一旦原料國家「生釁」,便有「造成事業中斷或至少造成異常恐慌」的危險。[37]井上在論中還指出,中國的華南、台灣以及朝鮮南部正是適合種植棉花的地區。不言而喻,井上甚太郎的觀點,不僅反映了日本產業資本對海外原料來源的追求,而且表達了日本大資產階級急於將中國和朝鮮的某些地區納入日本「勢力範圍」的欲望。

  1890年,日本的總理大臣山縣有朋,則在政府的《施政方針》中,公開地表示:日本不僅要保護國家的主權線,而且還必須「保護利益線」。什麼是「利益線」呢?即所謂凡是和日本國家的疆域即主權線「有密切關係的區域是也」。[38]按照山縣有朋的說法,日本「利益線的焦點實在朝鮮」。[39]按照這樣的《施政方針》,日本勢必「得隴望蜀」,將周圍鄰近的弱小國家(中國與朝鮮)納入日本的「保護」之下。山縣內閣的《施政方針》,標誌著近代日本的「大陸政策」成熟了,同時也進一步證明了日本政府的軍政戰略與大資產階級的要求是互為表里、一脈貫通的。

  那麼,1894年的甲午戰爭與日本資本主義的發展有無必然的聯繫呢?對此,本文認為是肯定的。

  第1表 1877—1882年日韓貿易統計表(單位:日元)

  第2表 1877—1882年朝鮮對日本的輸出品分類統計表(單位:日元)

  其一,日本資本主義對朝鮮的關係,孕育了戰爭的必然性。1876年,日本迫使朝鮮對外締結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後,完全壟斷了朝鮮市場。詳見1、2兩表。[40]

  從表中可以看出,1882年以前,日本對朝進出口總額增長很快,1881年為1877年7月至次年6月的十一倍。與此同時,還可以看出,日本從朝鮮的進口,主要是大米、黃金、皮革和豆類。而日本的對朝出口,則主要是轉手販賣「外國品」,本國產品不過占歷年對朝出口總額的百分之十一點七。這一方面反映了日本對朝鮮原料的掠奪,同時也反映了日本資本主義的發展水平。但是,1882年以後,日本對朝進出口情況發生了明顯地變化。見下3、4表:[41]

  第3表 1885—1892年日本對朝出口中內外商品比較表(單位:日元)

  第4表 1885—1892年日中兩國對朝出口額比較表(單位:墨西哥銀元)百分比

  可見,日本對朝出口的本國產品逐年増多。1885年占據對朝出口總額的百分之五十一,至1892年則占據百分之八十七的比重。這種情況的變化,標誌著日本資本主義工業的成長,同時也意味著朝鮮是日本出口的主要對象。但是,與此同時,還有另外一種明顯的變化,即日本對朝進出口的壟斷局面,逐步受到了中國商人的競爭。1885年,中國商人對朝出口額占據同年朝鮮進口額的百分之十九,日本占百分之八十一;1888年,中國商人占百分之二十八,日本占百分之七十二;至1893年,中國商人占百分之四十五,日本占百分之五十五。

  甲午戰爭之前,中國商人利用陸路之便對朝鮮的轉手貿易,並沒有取代日本對朝鮮的進出口。但是,上述趨勢的變化對於業已形成的日本資本主義來講,是絕對不能容忍的。用日本駐釜山代理總領事的話說,日本的對朝貿易遇到了「可怕的勁敵」。[42]而大資產階級的代言人、改進黨的島田三郎,則在1893年就解決朝鮮禁止糧食出口問題而公開揚言:像朝鮮這樣的國家,只能「列為屬國」。進而,他又言稱,朝鮮問題實際是由誰來「占有」的問題,現今日本政府應該「強行再強行」,已不是談談「區區道理的時候」了。[43]言外之意,即日本應該「強行」占有朝鮮。至於當時的《東洋經濟雜誌》,講得就更為露骨。它說,解決朝鮮問題的「唯一辦法,就是訴諸干戈」。如果中國加以干涉,那就「在天津也投擲一彈」。可見,僅就日本對朝鮮的經濟掠奪而言,日本資本主義的發展已經到了只靠一般手段,不足以維持壟斷局面,也不足以照舊對朝鮮進行掠奪的階段。因此,「訴諸干戈」,或者像《自由黨黨報》所說的那樣,日本「要在朝鮮占有兵略、政略和商略上的重大權力」,[44]則到了不可避免的階段。

  其二,從當時日本資本主義的對華關係來看,戰爭也成了日本擴大海外市場和確保對朝權益的必要手段。早在1870年,日本外務省曾在《四項外交急務》中,就把中國喻為「昔時漢土六國之勢……處於三川兩周之地位,勢成宇內必爭之地」。[45]為此,從所謂「宇內經略之遠圖」的戰略出發,要求與中國立約,「均沾」各國在華權益。但是,1871年的中日首次立約,日本並沒有達到「均沾」列強在華權益的目的。換句話說,日本並沒有擠入列強對華的不平等條約的體系之中。因此,當時的日本政府便耿耿於懷,甚至有企圖廢約之念。爾後,隨著日本資本主義工業的發展,打開中國市場以及掠取中國的原料,就更加成為迫切問題。1892年,日本對華出口總額(包括對香港出口在內)已達到一千九百六十五萬日元,占日本同年對外出口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一點五,比1884年大約增長了兩倍。但是,日本的對華貿易幾乎全部由中國商人所控制,日本從事對華出口的,還僅限於三井物產公司在上海、天津開設分店的程度。[46]這和歐美國家是不能相比的,而對於日本的產業資本和貿易運輸業的資本來講,無論如何也是必須解決的重要課題。再以日本資本主義工業發展最快的棉紡業來看,從1887年開始,五年間生產規模擴大了四倍,生產量提高了八倍。九十年代初,日本的棉紡業的發展水平已經到了可以和英國競爭的程度,但是卻因為需要繳納棉紗出口稅和棉花進口稅,以致日本的棉紗在上海的市場上反而處於不利的地位。因此,日本資本主義為了向中國擴張,也必須藉助於暴力來首先解決日本所處的不利地位。與此同時,自從日本迫使朝鮮開國,雖然通過一系列不平等條約而獲得了種種侵略特權。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又總有中國清政府為了維持對朝傳統勢力的影響。比如1882年,日本原想利用朝鮮同年發生的反日暴動(「壬午事變」)迫使朝鮮「割讓巨濟島或郁陵島」。[47]但因中國清政府的出兵干涉而沒有得逞。特別是由於當年中朝陸路貿易章程的簽訂,中國商人也把商業的觸角伸入朝鮮,從而更加妨礙了日本資本主義對朝鮮的經濟掠奪和對朝出口的壟斷局面。因此,1885年以後,日本政府為了全面占有朝鮮,便已經開始將軍政戰略的重點對準中國。恰如日本軍界要人山縣有朋在1888年所說的那樣,無論從東洋的形勢和日本的外交政略來講,「若要伸張我國國權、保護我國國利,使我國國威光耀海外,受萬邦尊重,除了兵力之外有何可恃?」[48]可見,無論從山縣有朋所說的「伸張國權」還是「保護國利」來講,訴諸戰爭都已成為日本政府早就選定的手段。

  其三,日本資本主義的發展水平,具備了對華進行侵略戰爭的物質條件。如前所述,甲午戰爭前夕,日本大體上確立了以軍事工業和輕工業為主的經濟基礎。也正是在這個基礎上,日本逐步完成了對華戰爭的準備工作。1893年,日本陸軍已擁有七個野戰師團,十二萬人的兵力,若加上十多萬人的後備兵員,戰時則可調動二十三萬人。與此同時,海軍也以擊沉中國北洋水師的主力艦為目標,完成了擴建計劃。甲午戰爭之前,日本海軍已擁有三十一艘軍艦、二十四艘水雷艇。從數量上大體與當時中國清政府的海軍力量相當,但因速度的提高和炮火的改進,在實力上又優於當時中國的北洋水師。而值得注意的是,又正是日本的大資產階級支撐了這場戰爭。當年日本政府為了對華戰爭而籌集的二億二千五百萬日元的臨時軍事費用中,有一億一千七百萬日元即占總數的百分之五十二是通過澀澤榮一等「資產家和財產家」們,以軍事公債的形式提供的。[49]這在日本也是前所未有的。此外,像「大倉組商會」那樣的特權大資產階級,在甲午戰爭中就更是付出了眾多的財力和物力。據稱:「在日清戰爭前後,大倉組的活動是異常的。實際上,日本陸軍之所以能夠做出預想的行動,就是因為有大倉組的巨大力量」。[50]它不僅承擔了日本陸軍工兵所無力完成的軍事工程,而且在軍事上也「付出了許多世間所不知道的苦心」。[51]從這個意義上講,1894年的甲午戰爭,實際是日本大資產階級的戰爭。他們不僅出錢、出力,而且直接參與了這場侵略戰爭。

  其四,甲午戰爭在日本資本主義的發展史上成了劃分又一階段的標誌。日本通過這場侵略戰爭不僅變成了擁有海外殖民地的國家,而且極大地刺激了資本主義工業的發展。先以具有綜合性的銀行業為例,1893年,一百日元資本的純利全日本平均為十六點五七日元,但1895年則增長為二十點五八日元,至1896年進一步增長為二十七點九三日元。[52]也就是說,一場侵略戰爭使以銀行業為代表的各種資產者,普遍增長了至少百分之二十四的利潤。可見,日本的資本主義是在日本民眾和被侵略者的鮮血之上發展起來的。1894年日本工業公司為七百七十八家,但1897年則迅速增長為一千八百八十一家。兩者相較,激增了百分之一百四十一。與此同時,日本對「亞洲」國家的出口額也迅速增長。1898—1902年間,日本對上述地區的出口已占據對外出口總額的百分之四十三點二二。[53]特別是以棉紡和絲織業為代表的產業,更是一舉霸占或擴大了在朝鮮和中國的市場。甲午戰爭期間,日本駐元山的領事館便向國內報告:「日清開戰以來,中國商人從本地撤離。不只是絲綢方面,其他曾為中國商人所經營者,也一舉轉移到我手……九月份以後,日韓貿易在統計表上顯著上升。」日本駐仁川的領事館也報告說:「今年秋季以後,〔朝鮮〕輸入的絲綢都是我國商人經營,年內……合計二十萬九千三百六十一匹中,我國商人輸入十八萬餘匹。」這些情況進一步證明了甲午戰爭已是日本資本主義發展的必然階段。日本資本主義不僅具備了對外發動侵略戰爭的實力,而且通過侵略戰爭而獲得了更大的發展。此外,據日本棉紡聯合會統計,1897年日本對華出口的棉紗(包括香港)為三千九百六十二萬餘斤,按價值計算為1892年對華出口八千日元的一千五百八十三點七五倍,占據當年日本對外出口棉紗的百分之九十五;同年,日本對華出口的棉布為一百零一萬餘匹(約合一萬多碼),價值約占當年日本棉布出口額的百分之四十,而同時對朝出口的棉布則占當年日本出口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54]也就是說,甲午戰爭以後,朝鮮和中國成了日本棉紗、棉布的主要市場。恰如澀澤榮一所說的,由於甲午戰爭,使日本「業已達到百萬紗錠,而且正在發展的紡織公司和各種產品,一齊湧入了中國這個巨大的市場」。[55]

  因此,歸根結底,1894年的甲午戰爭是日本資本主義發展的需要。「戰爭並不是偶然的事情,也不是基督教牧師……所認為的『罪惡』,而是資本主義發展的不可避免的階段。」[56]這也是本文對甲午戰爭和日本資本主義關係的結論。

  注釋

  [1]詳見戚其章:《三十年來甲午戰爭史研究概況及爭論問題》,載《南京大學學報》1982年第3期。

  [2]見《論集·日本歷史》,第11卷,有精堂1975年版,第337頁解說。

  [3]中塚明:《日清戰爭之研究》,岩波書店1968年版,第291頁。該書是日本學界六十年代研究的代表作。

  [4]山邊健太郎:《日韓合併小史》,岩波書店1973年版,第116頁。

  [5]遠山茂樹:《日本近代史》,第1卷,岩波書店1975年版,第206頁。

  [6]持這種見解的,有日本軍事史專家松下芳男,見其著作《近代的殘年·日清戰爭》。

  [7]見日本防衛廳防衛研究所:《戰史叢書·大本營陸軍部(一)》,朝雲新聞社1974年版,第18頁。

  [8]參閱田名綱宏:《新日本史之研究》,旺文社1964年版,第291頁。

  [9]《五條誓文》為1868年4月6日(慶應四年三月十四)以天皇率領百官向天地神明宣誓的形式頒布的。內容為:一、廣興會議,萬機決於公議;二、上下一心,盛行經綸;三、官武一途,以至庶民各遂其志;四、破舊有之陋習,基於天地之公道;五、求知識於世界,大振皇基。見大久保利謙等編:《近代史史料》,吉川弘文館1973年版,第50—51頁。

  [10]《日本外交文書》,第1卷,第1冊,第465頁。

  [11]《日本外交文書》,第1卷,第1冊,第557頁。

  [12]即1868年新政權在宣布五條誓文的同時頒布的五種告示,引文見大久保利謙等編,前引書,第53頁。

  [13]1888年6月18日,伊藤博文在制憲會議上的演說,見《近代史史料》第238—239頁。

  [14]引文見田名綱宏:《新日本史研究》第310頁所收史料70。

  [15]據杉田一次:《近代日本的政戰略》,原書房1978年版,第118頁。

  [16]《大使全書》,第23號,見大久保科謙:《岩倉使節研究》,宗高書房1976年版,第200頁。

  [17]《特命全權大使美歐回覽實記》,第1卷,岩波書店1978年版,第11頁。

  [18]《木戶孝允文書》,第4卷,第319頁。見後藤靖:《士族叛亂之研究》,青木書店1974年版,第16頁。

  [19]日本明治初年的「征韓論」,具有多種背景。其一,在很大程度上,是日本前資本主義政策的延續。詳見拙文《日本明治初年的「征韓論」》,載《南開大學學報》1985年第1期。

  [20]大久保利謙:《岩倉使節研究》,第87頁。

  [21]參閱山口和雄:《日本經濟史講義》,第131頁。

  [22]參閱大橋隆憲:《日本的階級構成》,第18—19頁。

  [23]見下中邦彥編:《日本史料集成》,第522頁。

  [24]據小山弘健:《日本軍事工業發展史》,第115—116頁。又,豐田四郎:《日本資本主義發達史》上,青木書店1955年版,第270頁第29表a。

  [25]「地租改革」往往被譯為「地稅改革」。按改革條例的內容看,是將原來的實物地租改由貨幣交納地租,因此譯為「地租改革」為宜。

  [26]《野呂榮太郎全集》上,新日本出版社1965年版,第204頁。

  [27]據大橋隆憲:《日本的階級構成》,第38頁;森喜一:《日本工人階級狀況史》《勞動者的生活》等。

  [28]見平野義太郞:《日本資本主義社會結構》,岩波書店1964年版,第300頁。

  [29]井上清等:《日本農民運動史》中譯本,第56頁。

  [30]據山口和雄:《明治十年代的工廠生產》(載《經濟學研究》第四期),見《日本史料集成》第521—522頁;又《近代史史料》第291頁第290表及田名綱宏:《新日本史之研究》第298頁表。

  [31]《列寧選集》,第1卷,第187頁。

  [32]《大久保利通文書》,見大久保利謙等編:《近代史史料》,第117頁。

  [33]《大久保利通文書》,見大久保利謙等編:《近代史史料》,第124—126頁。

  [34]見大倉財閥研究會:《大倉財閥研究》,近藤出版社1982年版,第46頁。

  [35]有賀長雄:《日本人治日本》,見〔美〕泰勒·丹涅特:《美國人在東亞》中譯本,第406頁;〔加〕諾曼:《日本維新史》中譯本,第202頁。

  [36]見藤村道生:《日清戰爭》,岩波書店1974年第二版,第21頁。

  [37]見藤村道生:《日清戰爭》,第23頁。

  [38]見大山梓編:《山縣有朋意見書》,原書房1967年版,第203頁。

  [39]見大山梓編:《山縣有朋意見書》,第197頁。

  [40]見彭澤周:《明治初期日韓清關係之研究》,塙書房1969年版,第283—289頁。

  [41]見彭澤周:《明治初期日韓清關係之研究》,第298—305頁。

  [42]《大久保利通文書》,見大久保利謙等編:《近代史史料》,第192頁。

  [43]見藤村道生:《日清戰爭》,第24頁。

  [44]見依田熹家:《戰前的日本與中國》,三省堂1976年版,第25頁。

  [45]《日本外交文書》第3卷,第192頁。

  [46]請參閱拙文《1871年中日立約分析》,《歷史檔案》1982年第1期。

  [47]見藤村道生:《日清戰爭》,第21頁。

  [48]見田保橋潔:《近代日鮮關係之研究》上卷,宗高書房1972年版,第795頁。

  [49]見大山梓編:《山縣有朋意見書》,第185頁。

  [50]見楫西光速等:《日本資本主義的發展》1,第206頁。

  [51]見《大倉財閥之研究》,第129頁。

  [52]見《大倉財閥之研究》,第130頁。

  [53]參閱守屋典郎:《日本經濟史》中譯本,第129頁。

  [54]據大久保利謙等:《近代史史料》,第290—291、302—303頁。

  [55]日本外務省:《通商彙纂》,見稻田正次編:《明治國家形成過程之研究》,第440、435、444—445頁。

  [56]見藤村道生:《日清戰爭》,第7章第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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