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美國前任總統格蘭特的調停
2024-10-13 09:56:34
作者: 吳廷璆
有如前述,中日交涉業已曠日持久。是時,美國前任總統格蘭特(U·S·Grant)週遊各地,1879年6月抵達北京、天津。於是,恭親王和李鴻章等則先後向其陳述琉球問題,以期「有明白事理者,出而主持公道」。
1879年6月12日(光緒五年四月二十三),格蘭特及其隨員揚格(J·R·Young)和美國駐華副領事畢德格(W·N·Pethick)在天津會晤李鴻章,雙方就琉球問題作了如下問答:[38]
格云:琉球從何時起與中國相通?答云:自前明洪武年間臣服中國,至今已五百餘年。格云:現在廢琉球之事從何時起?答云:日本於前數年派員至琉球那霸港駐紮,偵探球事,阻其入貢中國。迨後琉王派官赴日本外務省求仍進貢中國,日本未允。琉官復至日本訴其事於法、美等公使。美公使平安(Bingham)答以此事須知照本國國會議奪。平安旋即回美。日本主怒琉官多事,今春旋派兵四百名入中山,擄其世子大臣至東京。琉王乞假八十日養疾未行,日本遂改琉國為沖繩縣,設立縣官,改琉王宮為縣署。
格云:琉球未貢中國計有幾年?答以五年。
格云:中國是否意在年貢?答以貢之有無,無足計較。惟琉王向來受封中國,今日無故廢滅之,違背公法,實為各國所無之事。總署大臣向宍戶辯論,宍戶雲我系修好而來,不能預聞此事。中國何公使向日本外務省辦理,外務省雲此系內務,外務省不問。
格云:琉球用中國文字否?答以能用中國字讀中國書,明初曾以閩人三十六姓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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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云:琉王是三十六姓中人否?答以琉王尚姓,不在三十六姓之中。因又告以……琉球向來臣事中國,又與美國立有通商章程,今日本如此辦法,固於中國萬下不去,即美國亦不好看。譬如歐洲比利時、丹馬等小國,與各國立有約章,無論何國斷不能舉而廢之……美國與中國通商,必須由太平洋過橫浜至上海。今日本如此強橫無理,難保不到失和地步。一經失和開兵,則橫浜等口,美商船隻斷難順行。是日本滅琉球不但與中國啟釁,直將擾亂華美通商大局……貴前總統聲名洋溢……若能從旁妥協調處,免致開釁,不但中國感佩,天下萬國聞之,必皆稱道高義,否則或疑貴前總統意存觀望,未免聲名稍滅。
格云:所言均是正理。我最怕各國失和動兵,如善言調停息事,大家皆有益處……我甚願秉公持議。如日本國主為薩人所制,我可為伊漲膽子。
又告以頃接中國駐日何公使函云:美國平安大臣已回日本,據美國國會謂,若中國邀請,美國理應幫助。此次貴前總統至日本,所以我切托相助,我一面即函致何公使,囑其候貴前總統到時謁商。
格云:此事我總須到日本詢明平安,詳查案卷,再行置論。答云:平安公使倘謂日已滅琉,言之無益,貴前總統即置之不論乎?
格云:平安未必出此,且平安系我為總統時選其出使,實一公正極有名之大臣,現為駐日美使,琉事分所當問。設竟不然,我必自向日本美加多及大臣詢商。
當又告以中美條約第一款:若他國有何不公輕藐之事,一經知照,必須相助,從中善為調處等因。今疏球之事,日本實系輕藐不公否?格將洋文詳讀一遍,揚副將從旁提解。
格云:實系輕藐不公。美國調處亦與約意相合。
又指示中國日本修好條規第一款:兩國所屬邦土,各以理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俾獲安全等因。格又將洋文細讀。
畢[德格]領事云:可惜立約時未將朝鮮琉球等屬國提明。當告以邦者屬國也,土者內地也,即是此意。畢復譯洋文以告。
格云:琉球自為一國,日本乃欲呑滅以自廣。中國所爭者土地,不專為朝貢,此甚有理。將來能另立專條才好。答云:貴總統所見極大,拜託拜託。
(以下談華工事,從略)
從上述李鴻章與格蘭特交談的記錄來看,李鴻章大體說明了中日交涉的矛盾所在和事態的進展。或許是美國的對華貿易和前總統的聲譽,觸動了格蘭特的心思,因而他聲謂李之「所言均是正理」。
同年7月4日,格蘭特到達東京,受到日本政府的盛大歡迎,下旬在日光與內務卿伊藤博文、陸軍卿西鄉從道等會談,聽取日方的主張。時至8月10日,再次會見日本天皇時,格蘭特談到:「吾滯留中國期間,李鴻章及恭親王向我詳細談過琉球事件,請我向日本政府廟堂之人述說此事,以求公平妥當處理。我雖不肯代彼辦理此事,但約定盡力周旋」。但是,隨後又說:「我在中國聽到的與在日本聽到的,大相逕庭。因而,難以判斷誰是誰非,不敢輕率吐露鄙見。我能理解現今日本也有難退之勢,難言之情」。「但中國對此事之意也不可不察」。
進而,格蘭特具體談道:「中國認為,日本的所作所為,非友好國家之道,乃是輕蔑彼之國權,不顧琉球自古便與中國有多少關係之處置。特別是往年在台灣事件中受到屈辱,胸中不忘,使彼猶為不平,疑慮日本企圖連同台灣也要占領,並切斷中國在太平洋的通道。所以中國的大臣們,對日本有憤恨之心。在我看來,此事與相互論判無涉,日本的要求也並非沒有權力,只是應量察中國的心情,莫如以寬大公義之心,讓彼一步。如切實認為兩國保持友好乃是今日緊要之事,雙方則不可無有相讓之處。我雖尚且難以確言,但據我所聞,若是在該島嶼之間劃分疆界,提出將太平洋的通道讓給中國的話,中國是可以承諾的。此事確實與否,雖然尚不可知,但可知中國大臣們儘管心懷憤怒,也會有意答應熟議的。」[39]
格蘭特的上述說法,表明其態度業已改觀。8月23日(七月初六),格蘭特致函李鴻章(9月7日收到),內稱:「我到日本以後,屢次會晤內閣大臣,將恭親王與李中堂所託琉球之事妥商,設法使中日兩國不致失和。看日人議論琉球事,與在北京、天津所聞情節微有不符。雖然不甚符合,日本確無要與中國失和之意。日人自謂球事系其應辦,並非無理。但若中國肯寬讓日人,日本亦願退讓中國,足見其本心不願與中國失和。從前,兩國商辦此事,有一件文書措辭太重,使其不能轉彎。日人心頗不平。如此文不肯撤銷,以後恐難商議。如肯先行撤回,則日人悅服,情願特派大員與中國特派大員妥商辦法……日後若聞中日兩國因為琉球之事,業經說合,並有永遠和好之意,我更十分歡悅」云云。[40]
此時,格蘭特實際是在偏袒日本。據8月12日伊藤博文寫給宍戶的信件可知,格蘭特到達日本之後,不僅「充分承認我國(日本)政府有理,而且對我明確表示:琉球是日本領地,其人民是日本人」。[41]可見,格蘭特並沒有「主持公道」,反而成了分解琉球方案的始作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