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日本政府強行「廢琉置縣」 1 切斷中琉關係的謀劃與實施
2024-10-13 09:56:07
作者: 吳廷璆
1874年日本新政權通過出兵入侵台灣,並在10月31日的台事條約中,攫取了賠償和所謂「保民義舉」的名義後,則試圖加速實現所謂「斷絕琉球兩屬之淵源」,以期完全占有琉球。因此,大久保利通歸國後不久,便於同年12月15日,向太政大臣三條實美,提出了有關處置琉球的新建議。內稱:
琉球藩歷來為本朝與中國之兩屬,其人民受本邦保護,其正朔又受之於中國。明治五年〔1872年〕,琉球使臣來朝之際,賜以冊封,尚泰列為藩王,但仍未能脫離中國管轄,曖昧模糊,何屬不定,甚不體統。但其數百年之慣習,頑固僻陋,墨守舊章……僅以名分條理論之,決難更動,當漸進積成。此次對清交涉之後,征討番地,使之認作義舉,為受害難民支付恤銀,雖表幾分為我國版圖之實跡,但仍難以達到判然定局,也難免各國無有異議。值此萬國交際之日,如斯擱置,難料他日不生故障。征番之舉,出自保護琉球難民不得已之義務,費金巨萬,藩主等人理當深表感激,從速進京謝恩。但因其歷來舊習,恐懼中國,思慮他日,處於知而不知狀態。曾命藩主進京,但其至今不來朝見,萬一託辭左右,不立即進京,則唯有加以譴責。以往用赦,格外處置。此時,宜遣輪船一艘,傳喚其通達時世之二三要人,懇切交談徵番始末,使之知曉對清談判曲折,方今形勢,名分條理,歸藩之後,激勵藩王,進京謝恩。倘若此時喚之琉官進京,則應諭示:肅清與中國之關係,在那霸港內,設置鎮台分營,其餘刑法教育等等,順次改革。至其與美國、法國、荷蘭締結條約之事,難以擱置,政府應從速實施交替手續。[1]
大久保利通的上述意見,實際是企圖通過更為具體的手段措施,切斷中琉歷史關係,變琉球王國為日本所有。
1875年3月,大久保在上述意見獲得政府同意的前提下,傳令琉球官員池城親方、與那原親方、幸地親雲上等進京,並向他們宣布:「去年我政府所行義舉,原本為了琉球人民。維新以來,與外國交涉之事,悉依萬國公法,而琉球藩尚為兩屬形式,今日若不改革,則將受到中國干涉,且有他日滋蔓糾葛之患。我政府有此憂慮,意在那霸設置鎮台分營,以保護琉球人民。又因琉球舟楫之利薄弱,特賜給汽船,亦可支給粟米若干,以救恤難民,宜體此意,再諭藩王入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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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久保利通的上述說教,實可謂「指鹿為馬」。因為明明是日本政府藉故入侵台灣,旨在造成占有琉球的「依據」,反倒聲謂「原本為了琉球」;明明是中琉兩國保持了上下五百餘年的主從關係,反倒言稱「將受到中國干涉」;明明是中國清政府支給琉球難民銀兩,反倒成了日本政府對琉球的恩惠。但其首先要在那霸「設置鎮台分營」,以迫使琉球王國就範,卻是實情。
據稱,大久保利通在如何處置琉球問題上,曾經徵詢過當時日本政府的法律顧問、法人保索納德(Boissonade)的意見。大久保利通所提出的問題是:(一)日本在琉球擴張權利是否合法;(二)琉球的現狀沒有多大變化,日本應如何擴大在琉球的權力;(三)日本應如何處置琉球歷來與中國的關係。[3]這些問題本身表明:當時的大久保利通,在處置琉球的問題上,也感到氣虛理虧,[4]不得不想方設法尋求「理由」或「依據」。
同年3月17日,保索納德向大久保利通作了如下答覆。關於第一點,保索納德認為:由於中日台事條約中所說的「日本國屬民」,是指琉球人,所以中國應該承認日本對琉球的主權。關於第二點,保索納德認為:琉球現今業已失去獨立存在,應從屬於日本。但從歷史情況看,不宜急劇施加壓力,可在租稅、兵事、裁判等方面,依然保留一些獨立性,以取得居民的信任為得策。承認現在的藩王任命諸官吏的權力,〔日本〕政府擁有其認證權,宜在〔琉球〕官吏中逐漸加入內地之人。在此之前,可首先派駐理事官,使之監察島政,創辦配備直接有利於島民生活的燈塔、電訊等事業,若將之作為理事官直接負責的事務,其駐在名義也可合理化。另外,為了增大日本領有〔琉球〕的客觀性,要注意在日本的地圖中,必須繪有琉球,並要促使藩王進京,使之對政府保護表示謝忱。關於第三點,即如何處置中琉關係問題,保索納德認為:應該廢止琉球對中國獻納貢物,及派遣慶賀使等臣從性的交際活動。但應強制琉球實施,還是應由日中兩國政府充分交涉實施,則仍有研究考慮的餘地。對此,保索納德認為,或許後者為宜。[5]
保索納德的上述三條意見,可謂向日本政府提出了如何處理琉球問題的具體方案。但同時也從另一側面,反映了當時日琉關係的實際情況。也即當時的琉球,在租稅、兵制、法律裁判,以及任命行政官員等方面,確實擁有自身的獨立性,是屬「自為一國」。而當時的日琉關係,也絕不是日本政府爾後對華交涉時所說的,業已達到了所謂「派官設治、遣兵戍邊」的程度。
同年5月8日,大久保利通向政府報告了會見池城等人的情況,並再次提出了有關處置琉球的意見。其主要內容是:「藩王入朝之事,可暫付他日再議,於官員赴任之後,再加說諭。然設立分營之事,乃是現今當務之急,無暇待其遵命。又如禁止其朝貢清國,撤銷福州琉球館之事,關係頗為重大,欲全然盡保護之道,粗訂藩治政體,漸次推及。據聞,去歲藩王向清國北京派遣貢使,受到優惠禮遇。今又有清帝即位之報,料其必遣慶賀之使。我朝處分琉球,乃歐美各國所注視者,若默許派遣,則與國權相悖……。關係清國之事,欲最終按照政府之目的,預先確立標準,內定施設順序」等等。[6]次日,大久保利通又專門列舉了若干具體事項。諸如:禁止琉球隔年向中國遣使朝貢,以及清帝即位派遣慶賀使等;廢除福州琉球館;禁止琉球接受中國冊封;派遣官員調查琉球改革事項;今後琉球與中國的關係,概由外務省處理等等。[7]這些具體事項表明,當年日本政府所謂處分琉球,不僅是否定琉球「自為一國」,而且是針對中琉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