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明治天皇始封琉球王

2024-10-13 09:56:04 作者: 吳廷璆

  明治五年(1872年)九月十四日,日本政府借琉球正使伊江王子尚健、副使宜野灣親方向有恆等人抵達東京拜見天皇之際,突然宣布改變以往的日琉關係,冊封琉球國王為藩王,並列入華族。日本天皇在詔書中曰:「朕膺上天景命,紹萬世一系之帝祚,奄有四海,君臨八荒。今琉球近在南服,氣類相同,文言無殊,世代為薩摩附屬,爾尚泰能致勤誠,宜予顯爵,升為琉球藩王,敘列華族。咨爾尚泰,當重藩屏之任,立有眾庶之上,體切朕意,永輔皇室。欽此。」[13]

  這是日本天皇冊封琉球之始,也是日本新政權強行改變日琉關係的第一步。與此同時,日本政府還著意向琉球發放了可供流通的貨幣三萬日元,並撥出東京府下飯田町一套宅邸,供琉球王尚泰使用,以強化琉球為日本所屬的印象。這同1875年日本政府法律顧問保索納德向大久保利通提出要在日本地圖中繪有琉球,以示琉球為日本所屬,可謂出於同樣的用心。此外,當時的日本外務卿副島種臣,還企圖保持琉球的外交權,提出了所謂「該藩歷來與清國有關係,現今福州府仍有商民往來,其他以往應接外國人之航渡也依如舊轍,邊陲要地,本省官員應予在勤」的意見。[14]對此,日本學者也說,這是出於監視和抑制琉球與中國的關係。[15]然而,無論出於何種動機,日本政府的上述措施都是強制性的,與歷史上的日琉關係相對照,也是內含齟齬的。

  例如,明治天皇詔書中言稱,將琉球王「升為琉球藩王」,但歷史上的琉球王,並沒有接受天皇冊封的先例。既使日本慶長十四年,薩摩出兵入侵琉球,強行割地,讓琉球王國向其獻納「貢米」以來,也無冊封琉球的先例。退而言之,當年七月尚泰遣使朝賀天皇登極的國書中,其落款原是「琉球國王尚泰」,[16]是日本外務省官員在編撰《琉球處分》時將之改為「琉球尚泰」的。因此,無論從何種意義上說,明治天皇「升」任尚泰為琉球藩王,皆屬「無源之水」,沒有歷史的連續性。

  如前所述,有的學者認為,日本慶長十四年(1609年),薩摩出兵入侵琉球後,琉球新王即位時,薩摩島津氏則接受幕府之命,給予任命云云。其實,這種說法並無根據。因為任命(冊封)乃是皇帝對臣下而言的大事,姑且不論薩摩島津氏不過是從屬於德川幕府的地方藩主,即或是德川幕府的最高首腦,在名義上也是接受天皇委任的大將軍。因此,至少在理論上他們沒有任命琉球王的資格。更何況,現今無從尋找所謂琉球王接受島津氏「任命」的任何歷史憑證。

  此外,明治天皇在詔書中言稱:琉球與日本「氣類相通,言文無殊」,實際也內含矛盾。因為同年日本左院在審議如何處置琉球歸屬問題時,便明確表示:「不可」宣布琉球王為藩王,也不能將之列入華族。因為「人有族類之別」,「琉球國主乃琉球之人類,不可與國內之人類相混同」。而且認為,琉球也無稱「藩」之理由。顯然,這與天皇詔書中所謂的「氣類相通」,是相互牴觸的。至於所謂「言文無殊」,則更與事實相悖。因為時至明治四十四年(1911年),前往琉球進行實地調查的京都帝國大學副教授河上肇,在題為《新時代來臨》的演講中依然談道:「沖繩在語言、風俗、習慣、信仰和思想等各個方面,皆與內地的歷史不同……」稍後,在文中又稱:「琉球的天地」是一「特異現象」,「帝國南端之孤島,擁有特殊的歷史、特殊的地理,歷時既久,山水之色,亦頗與內地不同,更何況文物、制度、習慣、思想等,豈有盡與內地相同之理耶?若世上有咒此特異者,吾人現今仍將毫不遲疑地否定之」。[17]同樣,1878年11月,日本內務權大丞松田道之,在其所起草的處理琉球問題的方案中,也完全承認:「近時,〔琉球〕雖受政府直接管轄,但……土人知有藩王,而不知有天皇陛下」。「至其語言,雖是本邦古語、彼之方言和中國語之混淆,但總而言之,是一種方言,與本邦人毫不相通」。[18]

  由此可見,明治天皇冊封琉球王,乃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因此,同年10月伊地知貞馨再次被派往琉球之際,則向琉球王國傳達了所謂「以往與各國締結之條約,以及今後交際事務,概由內務省管轄」的意圖,[19]以期進一步把持琉球王國的對外交際權利,並切斷中琉關係。

  然而,日本政府占有琉球的企圖,從開始便受到了琉球王國的抵制。如明治五年九月二十八日(1872年10月30日),琉球使節在東京會見日本外務卿副島種臣時稱:「琉球被薩人領管,不堪其賦稅重斂,國民疲弊。今由天朝直轄,切望下垂特恩,減省貢物。」又稱:「大島、德之島、喜界島、與論島、永良部島,原為我琉球隸屬,昔為薩人於慶長年間押領,此五島請歸還於我。」[20]也就是說,當時的琉球儘管不得不派使朝賀,乃至聽從日本天皇冊封,但其依然認為自是一國,並堅持討還以往被強行占有的北方五島。

  又如,同年中國船隻漂流到八重山時,琉球王國便力主一如既往,由琉球自行處理送還,並與當時日本外務省派遣在琉的官員,發生對立爭執。翌年7月,琉球王尚泰專門派遣三司官、浦添親方等人前往東京,繼續向日本外務省要求一如舊章,並在有關要求中再次強調:「本藩往古以來,亦從屬於中國。往年中國皇帝命令,有中國人漂流之事,應關照送還福州。以往有漂流者,皆由本藩設法關照,因本船破損,難以自行歸航者,則以派往鎮國的進貢船、接貢船或備用船隻,同時送往福州,而琉人漂至中國,也由中國所在官府關照,送至福州琉官之家。相互臨近,多有彼此漂流者,每每處理,已成中國與本藩之規範。中國人漂流之事,若由在勤官員處理,則有違成命,本藩無論如何難以從命。脫體海外,不自由之孤土,全賴皇國與中國而行立。故而,自古以來,便稱兩國為父母之國。……舉藩深願精勤奉公皇國,對中國也不失先規」云云。[21]

  

  漂流民的相互送還,只是自古以來中琉關係的一項具體事例。琉球王藉此重申中琉關係,可謂「小題大做」,也是藉以譴責日本政府的強行措施。因此,日本學者也稱:「儘管政府作了以上的種種努力,但在琉球藩當局的意識中,日清兩屬的觀念並沒有任何變化。而且,對政府所施的種種指示,也沒有衷心的合作與歡迎。特別是明治六年〔1873年〕3月,政府命令琉球藩交出保管的對外條約文本時,又與伊地知發出了種種糾紛。」[22]也就是說,儘管日本政府採取措施,準備占有琉球,但在琉球方面,依然沒有,也不願意改變歷史上形成的中琉關係。

  同年(1873年)5月間,伊地知貞馨在歸國述職時,也向代理外務卿報告說,自出使以來,雖然想要達到政府的目的,但琉人「見識狹窄,以一小島而自足」,「偏固狹小,墨守舊法。故而,一時難以使之釋然」,在實現政府預期的「新秩序」上,依然存在許多困難。[23]為此,日本外務省也感到棘手。同年9月,由外務大丞花房義質和伊地知兩人,聯名致書琉球攝政、三司官,以外務卿副島種臣「諒解事項」的名義,對琉球王國作出了如下保證,也即所謂讓琉球交出與各國締結條約之原本,絕非想要釀成琉球的日後困難,琉球「若非抗衡朝廷,或因殘暴之舉而使庶民離散,固然不作廢藩處置,國體政體如舊,與中國之通交,亦可一如既往」。[24]

  這裡應該就便談到的是,以往人們在研究琉球被日本政府強行改藩時,似乎不大注意琉球王國的反應。然而,前述尚泰王就中國漂流民之事的議論,以及伊地知的上述報告,可謂恰是從主客兩個方面,反映了琉球王國對於日本政府的強行措施,自始便表示了不服與抗爭。唯是琉球國小、力單,不得不付諸請願而已。

  及至1874年,日本政府藉故入侵台灣,以及在中日有關台事條約中,獲取了所謂「保民義舉」的名義之後,於琉球對中國的態度,依然「幾乎沒有任何影響」。[25]如同年5月中,也即日本政府出兵台灣、中日開始交涉時,琉球王國照樣向中國派出了進貢使節。因此,當年隨同日本外務大丞柳原前光前來北京的小牧昌業,在寫給外務省的報告中也說:「上述事情載於北京官報,全屬實說。姑且不論台灣土番為中國管內管外之事,僅就琉球進貢而言,琉球仍似中國屬國」,「此事極為不妥,不堪嘆息」。[26]

  進而,1875年1月,清代皇帝穆宗逝世,德宗光緒皇帝即位,琉球按慣例將向中國派出慶賀使。此事被日本政府的實權人物大久保利通聞知後,更欲加速占有琉球。這也是同年3月,大久保利通提出旨在切斷中琉關係的建議,並於6月派遣內務大丞松田道之前往琉球,宣布禁止琉球對中國朝貢和派遣慶賀使節,以及禁止琉球向中國請封,在琉球首先設置鎮台分營的背景。

  上述情況說明,儘管日本政府以種種藉口試圖強行占有琉球,但琉球與中國的關係依然存在,所謂琉球的「兩屬」問題,依然存在。

  注釋

  [1]見下村富士男編:《明治文化資料叢書》第四卷外交編,風間書房1962年版,第7頁。

  [2]據《大日本古文書·家別第十六·島津家文書之一》,東京大學出版會1982年復刻版,第3頁。

  [3]據《大日本古文書·家別第十六·島津家文書之一》,東京大學出版會1982年復刻版,第18—19頁。

  [4]參閱大城立裕:《沖繩歷史散步》,第65—66頁。

  [5]據《大日本古文書·家別第十六·島津家文書之一》,第45頁。

  [6]見下村富士男編:《明治文化資料叢書》第四卷外交編,第6頁。

  [7]見喜舍場朝賢:《琉球見聞錄》,三秀舍1914年版,第2頁。

  [8]見同上書,第3頁。

  [9]見《日本外交文書》第3卷,第140頁。

  [10]《琉球處分》,見下村富士男編:《明治文化資料叢書》第四卷外交編,第8頁。內中所謂「與……北海之薩哈連相比」一句,系據《岩倉公實記》下卷,第571頁補明。

  [11]見下村富士男編,前揭書第四卷外交編,第8頁。

  [12]全文見同上書,第四卷外交編,第8—9頁。

  [13]見指原安三編:《明治政史》,第367頁。

  [14]《琉球處分》,見下村富士男編:《明治文化資料叢書》第四卷外交編,第13頁。

  [15]見佐藤三郎:《近代日中交涉史研究》,第104頁。

  [16]據喜舍場朝賢:《琉球見聞錄》,第5頁。

  [17]見高良倉吉:《琉球王國》,岩波書房1993年版,第22、24頁。

  [18]見芝原拓自等編:《日本近代思想大系12對外觀》,岩波書房1988年版,第87頁。

  [19]見《日本外交文書》第5卷,第182號文件附件一。

  [20]見喜舍場朝賢:《琉球見聞錄》,第11頁。

  [21]據《琉球處分提綱》(《明治文化全集》第22卷,第127頁)。見佐藤三郎:《近代日中交涉史研究》,第105—106頁。

  [22]據《日本外交文書》第6卷,第172號文書,見佐藤三郎:《近代日中交涉史研究》,第106頁。

  [23]據《日本外交文書》第6卷,第177號文件。

  [24]據《琉球處分》上卷,第246頁。見佐藤三郎:《近代日中交涉史研究》,第106頁。下村富士男編:《明治文化資料叢書》第四卷外交編,第57頁中,也收有這一資料。但不知為什麼內中沒有「國體政體如舊」,以及「與中國之通交也可依如既往」的內容。這裡存疑。

  [25]佐藤三郎:《近代日中交涉史研究》,第108頁。

  [26]據《日本外交文書》第7卷,第59號文書。見佐藤三郎:《近代日中交涉史研究》,第1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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