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薩摩「統治」琉球說質疑

2024-10-13 09:55:44 作者: 吳廷璆

  現今,有的日本學者認為:「由於島津氏侵略琉球,『琉球王國』的性質,與以往根本不同了。首先,島津氏於1611年(慶長十六年)發布《十五條規定》,掌握了首里王府的貿易權。此外,以『國王』為首的攝政三司官就任時,要提出申請並使之宣誓忠誠,且每年附有繳納名為仕上世的義務。而且派遣在藩奉行以下的官員,使之指揮、監督首里王府的政治。也就是說,1609年(慶長十四年)以來,『琉球王國』已服從島津氏的實質性的統治」。[100]

  此外,佐藤三郎氏在《近代日中交涉史研究》一書中言稱:「慶長十四年的征服之後,幕府將〔琉球〕全島123000石給予島津氏,島津氏將與論島以北計35000石收為直轄地,將以南的88000石,以每年繳納8000石地租為條件,承認琉球王統治,代之以經常發布法令干涉琉球內政,並在島內的主要之地,經常派駐藩吏,指導監督其內政。其結果是強化了日本對琉球的權威,新國王繼位之際,島津氏接受幕府命令給予冊封,琉球王必須向島津氏派遣謝恩使表示忠誠之外,還向幕府派遣謝恩使……」等等。[101]

  這裡,本書試想就此提出兩點疑問。其一,關於琉球國王就任時,要向薩摩「提出申請」的說法,似乎與琉球國史的記載有所不同。據《中山世譜》專門記述日琉關係的附卷(尚寧王條內)記載,泰昌元年(1620年)「為稟報尚寧王薨、尚豐王即位事,遣法司毛氏讀谷山親方盛韶到薩州。翌年回國」。[102]對此,第三部琉球國史《球陽》,在尚豐王條內又作了更為詳細的附記,內稱:「先王尚寧無有生男育女,王之親族、法司、群臣相議,擢尚恭公浦添王子以為世子。已以其事奏聞薩州太守家久公,已登世子位。泰昌元年,尚寧王薨,世子尚恭公九歲,不能治國教民。由是,法司官毛鳳朝讀谷山親方盛韶,與同僚相議曰:世子尚恭公幼稚,不能任國政、舉賢退不肖。先以其父尚豐公中城王子朝富舉登寶位何如?同僚盡心極思曰:公之所言誠是也。然而事已奏於薩州,如何可易?毛鳳朝曰:今奉尚豐王即位而後,予赴薩州啟奉此事。若事有不成而責咎之罪,則不管〔關〕同僚,予身甘受而已。三法司相議,招集群臣,囑以豐王登極緣由。群臣僉以心服,即請尚豐王登極位……。於是乎,盛韶赴薩州,啟奏太守家久公。泰昌二年,太守公遣川崎駿河殿,與鳳朝同來球陽,進香於尚寧王,亦慶賀〔尚豐〕王即位」。[103]

  同樣,崇禎十三年(1640年)尚豐王逝世、尚賢即位,《中山世譜》附卷也只是記稱:「本年,為訃聞尚豐王薨事,先遣潘氏……五月到薩州,本年回國。」「本年,為稟明尚賢王即位事,遣尚氏具志川王子朝盈……七月到薩州。翌年十一月回國。」[104]此外,別無其他記載。由此可見,琉球王的承嗣,當是向薩摩「稟報」「啟奏」或「稟明」,也即報知薩摩島津氏而已。

  其二,所謂琉球新國王繼位之際,「島津氏接受幕府命令給予冊封」的說法,也當另行明辨。日本德川幕府末期成書的《通航一覽》卷七「琉球國部」記載:「寬文九己酉年(1669年)七月十一日,松平島津光久請示中山王襲封,旨命任從舊例」。隨後,又以小字體補充記載:「前王尚質去年卒,世中(子)尚貞今年襲封。然如前冊所載,中山王卒,島津氏先命襲封,而後進呈此意,是為舊例。此次請示襲封,不知何故。前後無復此事。」[105]

  上述記載,或許正是所謂島津氏接受幕府的命令,「冊封」琉球王的依據。然而,有如前述,專門記載日琉關係的《中山世譜》附卷中,並無琉球世子通過島津氏向幕府請求冊封的記載。《通航一覽》所謂「島津氏先命襲封……是為舊例」,當是先命琉球世子沿襲舊例、繼續向中國皇帝納貢稱臣之意。如《中山世譜》附卷一記載:「萬曆己酉(1609年),安賴扈從尚寧王在薩州,(島津)家久公遣伊勢兵部少輔鐮田左京亮曰:中國若聞中山為我附庸,嗣後不可以為貢,當早遣安賴以為納款雲。由是……翌年正月二十日,安賴為體恤遭難,兼續修貢職事,奉命為王舅……坐駕楷船,入閩進京。辛亥夏,事竣回國,即赴薩州復命。又赴駿府,以聞將軍家康公而回國」。[106]也就是說,薩摩島津氏入侵琉球後,依然認從琉球對中國的臣屬關係,認從琉球國王對中國皇帝納貢稱臣的舊例,唯是基於自身的利益和入侵的背景,而附加了認從和責令的成分。如《中山世譜》記載,尚寧王逝世後,天啟元年(1621年)琉球「為謝尚封王即位事,遣尚氏久米中城王子朝貞七月到薩州」,[107]而翌年則向中國「遣王舅毛鳳儀……等,奉表貢馬及方物,並以尚寧王訃告,兼請襲封」。[108]由此可見,島津氏受命「冊封」琉球王的說法,並不準確。此外,《通航一覽》「琉球國部」卷七所收錄的、中山王尚貞於日本寬文十年(1670年)致幕府大老酒井的書簡中所談到的:「抑去歲吾薩州之太守光久,奉台命而令予嗣琉球國王之爵位……」云云,[109]也不等於「冊封」。而且,這封書簡的落款是「中山王尚貞」,其可信程度也是值得懷疑的。因為據琉球國史《球陽》記載,尚貞王在位期間正是「薩州以國王改稱國司」之時。[110]

  其三,關於島津氏派遣在番奉行「指揮」首里王府政治,或所謂對琉球進行「實質性統治」問題,這涉及薩摩藩是否擁有統治琉球的權限和事實依據。對此,人們從《明治文化資料叢書》第四卷外交編的解題中可以看出,作為編者的下村富士男氏,似在力圖論證薩摩領有琉球的依據。其中寫道:「剛進入十五世紀,室町幕府的足利義教將軍,便將琉球加封給薩摩的島津忠國,琉球國王對幕府三年一貢,對島津氏也繳納貢物」。阿彌陀佛,幸而下村氏沒有走得更遠,隨後又加上了「然而,這種關係不是持續性的,至室町末期中斷」。[111]從歷史年表上看,足利義教成為幕府將軍應是1429—1441年,而不是「剛進入十五世紀」。至於島津忠國被補任為日向、大隅、薩摩三國守護之職,有如前述,是為日本應永三十二年(1425年),但沒有將琉球一併加封給島津氏的記載。[112]

  進而,下村氏又稱:「以後,就幕府對薩摩藩主島津氏的領知判物而言,則是『配給』琉球國。例如寬文四年(1664年),四代將軍家綱致(薩摩)藩主的領知判物中記載,薩摩、大隅兩國並日向諸縣郡之內,合計六十萬五千餘石。此外,琉球國十二萬三千七百石(另有目錄),依先前寬永十一年(1634年)八月四日判物之旨,業已配給,可如件全然領有統治之。其目錄載有琉球國諸島十五島,石額十二萬三千七百石。琉球國和薩摩、大隅、日向諸國,同時被記作領地」云云。[113]這可以說是一段相當明白的解釋。但是,在現今出版的《大日本古文書·島津家文書》中,卻沒有下村氏所說的那種「領知判物」。而下村氏在論證這一重大問題時,也沒有註明所據資料出處。歷史研究者有一種「打破砂鍋紋〔問〕到底」的職業追求,論證這麼重要的歷史問題,不能明確標出所據原始資料出處(其他事項有所標註),顯然是不夠嚴謹的。

  

  此外,仲原氏在論證這一問題時也說:「平定琉球的消息,被傳到駿府和江戶。〔同年〕七月七日,德川家康便迅速表示出將琉球給予家久之意」。然後,則稱「以下文書可以為證」。其內容是:「報告琉球迅速平定,系爾之功。因爾進呈彼國,命爾益加處置。」[114]這是仲原氏用來作證的文書。但不知是仲原氏的記述有誤,還是排版印刷有誤,上述用來作證的文書日期卻是「慶長十四年七月五日」,與仲原氏的記述相差兩日。而且,上述《島津家文書》中,依然沒有這樣的文書。對此,筆者感到疑惑不解,何以如此重要的歷史文獻,竟然找不到出處?退而言之,即或有過這一文書,似也不能說明琉球變成了薩摩的領地,因為只是讓其「益加處置」而已,並非「封土」。再者,前述三木氏在《薩摩島津氏》一書的年表中也稱:1609年7月7日「家康獎賞家久平定琉球之功,授予琉球。秀忠也賜書嘉獎」云云。[115]從其主要依據來看,是為《薩摩舊記雜錄》。但這部《雜錄》是從日本文化年間(1804—1817)由薩摩藩士伊地知季安開始編集,時至1897年由季安之子季通完成的。[116]而這個過程,恰是經歷了中日關於琉球歸屬問題的交涉,很難認為是價值很高的史料,而且《島津家文書》中,也沒有明確此種內容的文書。

  現今出版的《大日本古文書·島津家文書》中,收錄了有關薩摩入侵琉球的文書。如慶長十四年七月五日,德川秀忠致書島津義久,內稱「派遣兵船至琉球,征討捕獲彼黨多人,乃至彼國王降服、三司官以下近日到岸,實為稀有之事,詳情告諸本多佐渡守〔正信〕」。[117]同日,德川秀忠又致書島津義弘,所談內容基本相同。[118]這說明島津家久入侵琉球,確實得到德川秀忠的嘉獎。但是,在此前後,沒有「大御所」(德川家康)把琉球給予島津氏的信件或文書。同年七月十三日,家康近臣本多正純〔正信之子〕致書島津家久,內稱已將所報用兵琉球之事,「一一懇達上聞,大御所感到欣慰,心情甚好……謂為遠渡異國,無與倫比,功勞非淺,料君理當滿足。琉球之事,有給予之意,將遣內書,君之聲譽實在莫過於此。進一步呈報彼地情況,是為肝要」云云。[119]這是現今可以查到的有關文書。據此,所謂七月七日德川家康把琉球給予島津家久,豈不是與這一原始文書的日期相矛盾麼?

  再者,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德川家康在給島津家久加蓋「黑印」的書簡中談道:「告諸琉球可被領有統治之意,理當祝賀,送來佛桑花、茉莉花及硫黃千斤、唐屏風、綢緞五匹,欣慰也。」[120]這是否就是日本學界所說的「領知判物」,也即讓島津氏可以領有琉球的文書呢?筆者不敢妄加結論。唯是以為:關於薩摩領有琉球(除了割占五島之外)的說法,實在紛紜。有謂慶長十四年(1609年)七月德川家康給予島津氏的;有謂同年五月下旬,「島津義弘向本多正純報告平定琉球,從家康那裡得到作為自領的非正式的許可」的;[121]有謂寬永十一年(1634年)八月「配給」的;有謂寬永十二年(1635年)幕府發給「領知」的;有謂寬文四年(1664年)「配給」的;還有所謂慶長十四年七月,「征夷大將軍德川秀忠賜教書於〔島津〕家久,褒獎其功,以琉球為島津氏之附庸」的。[122]總之,五花八門,似乎沒有明確的、可為學界共認的原始文書為證。

  對於上述情況,本書認為不能不考慮當時的歷史背景:其一,明代的中國,在東亞是一先進的封建大國,薩摩入侵琉球前後,國力尚未衰竭。而當時的日本幕府也確有利用琉球恢復對中國貿易的意圖,前述幕府致福建巡撫轉呈中國皇帝的書信可以為證。但在正式遞交的書信中,又刪去了「琉球稱臣」的內容。這說明幕府在處置琉球問題上有所顧慮,更不要說宣布薩摩統治琉球了;其二,當時的中國政府,對於薩摩入侵琉球並非不聞不問。據《中山世譜》記載,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冬,「王遣王舅毛鳳儀、長使金應魁等馳報兵警,致緩貢期。福建巡撫陳子貞以聞」。[123]《明史》記載:萬曆「四十年,日本果以勁兵三千入其國,擄其王,遷其宗器,大掠而去。浙江總兵官楊宗葉以聞,乞嚴飭海上兵備,從之」。[124]這說明在薩摩入侵琉球之後,當時的中國政府對於日本已有戒備。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尚寧王遣使,告諸日本有取雞籠山(台灣)之謀,明神宗又「詔海上警備」。[125]天啟二年(1622年),琉球世子尚豐遣使「以尚寧王訃告,兼請襲封」,四年(1624年)福建布政使則奉旨,「仍遣衛指揮蕭崇基齎登極及大婚之詔」前往琉球。[126]稍後,天啟五年(1625年)尚豐遣使乞封。崇禎元年(1628年),又是派遣衛指揮閩邦基,齎詔至琉球國。[127]這連續進行的海上警備以及派遣武官出使琉球,對於日本幕府和薩摩不能說沒有影響。這恐怕也是前述薩摩入侵琉球後,幕吏本多正純告諸島津家久,德川家康「將遣內書」,但又沒有明確將琉球給予薩摩的根本原因。

  再者,薩摩入侵琉球時的日本,適值德川幕府創建不久,德川幕府對於薩摩藩也有戒備。這是因為1600年在美濃(今歧阜縣)關原,德川家康率「東軍」七萬,與石田三成等諸侯大名的「西軍」對陣之際,島津義弘站在石田一邊,是為「西軍」成員。後來「西軍」崩潰,島津義弘(家久之父)被迫隱退,將家嗣讓給三男家久(時稱忠恆)。[128]這說明島津家與德川家康曾有前嫌。時至日本慶長十九年(1614年)、元和元年(1615年),德川家康的勢力最終制服反對派後,國內的政治形勢得以穩定下來。但在各地諸侯領地的配置上,也極盡苦心,務求「親藩」(本家)、「譜代」(家康的嫡系部下)的領地,與「外樣大名」的領地相互交錯,以利於鉗制。而所謂的「外樣大名」,則是「關原之戰」後臣服於德川家的諸侯大名。內中的島津氏(薩摩藩),更可謂是德川幕府防範的重點。元和元年(1615年),德川家康還專門在伏見城召見各地諸侯大名,向他們宣布了不得私自聯姻、不得構築新城、沒有幕府命令不得向藩外出兵等十三條法規。[129]可見,這也是德川幕府極力避免「外樣大名」勢力膨脹的手段。從現今保存的島津家的古文書來看,當年薩摩入侵琉球後,似也沒有向幕府如實呈報其掠奪的金、銀、珍寶,而只是呈報了入侵的簡單過程。[130]這可謂也是兩者相互「謹慎」的表現。因而,所謂薩摩領有琉球的說法或依據,依然是個有待考察的課題。

  總之,1609年薩摩入侵琉球後,改變了以往的日琉關係,使之從對等關係變成了以強凌弱的關係,並使琉球王國受到了薩摩藩的制約。但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琉球王國的獨自體制。時至日本明治維新政權建立後,日本外務省官員森山茂在1874年3月向外務卿提交的《琉球藩改革之議》中,依然提出必須改變琉球「父皇母清」「一國奉二帝」的狀況,以及廢除攝政三司官等稱呼,將琉球進一步歸內務省管轄等意見。[131]這雖說是後話,但這正好「反證了當時琉球並未實際歸屬於日本,因此森山茂才建議必須造成琉球歸屬於日本的諸種形式」。[132]

  注釋

  [1]參閱宮城榮昌:《琉球の歷史》,第70、74頁。

  [2]見《琉球史料叢書》第五,附卷部分,第4頁。

  [3]見宮城榮昌:《琉球の歷史》,第95頁。

  [4]見《東恩納寬淳全集》第2卷,第一書房發行,1978年版,第17頁。

  [5]同上。

  [6]《琉球薩摩往復文書案》,《島津國史》卷一八。見宮城榮昌:《琉球の歷史》,第96頁。

  [7]見宮城榮昌,同上書,第96頁。

  [8]同上,第96頁及《東恩納寬淳全集》第2卷,第17頁。

  [9]見《東恩納寬淳全集》第2卷,第17頁。

  [10]同上。

  [11]見《東恩納寬淳全集》第2卷,第17頁。

  [12]同上。

  [13]同上,第18頁。個別文字、斷句,稍有改動。

  [14]同上,第18頁。

  [15]同上。

  [16]同上。與此同時,東恩納氏還談道:日本永正十三年(1516年),備中蓮島的三宅國秀欲征琉球,並在薩州的坊津整備舟師,薩摩島津忠隆向幕府請命討之。「如果當時一般承認琉球純然是島津氏的附庸國,那麼〔三宅國秀〕有膽量在島津領內整備軍旅嗎?」見同上書,第16頁。

  [17]見宮城榮昌:《琉球の歷史》,第94—95頁。

  [18]同上,第95頁。

  [19]見《東恩納寬淳全集》,第2卷,第18—19頁。內中所談到的《通航一覽》是1853年由德川幕府大學頭林煒主持編纂的。

  [20]參閱《東恩納寬淳全集》,第2卷,第18頁。

  [21]見同上書,第19頁。

  [22]見三木靖:《戰國史叢書10·薩摩島津氏》,新人物往來社1972年版,第267—268頁。

  [23]見大城立裕:《沖繩歷史散步》,第62—63頁。

  [24]見宮城榮昌:《琉球の歷史》,第106—107頁。

  [25]見《比嘉春潮全集》第1卷,第554頁。

  [26]見三木靖:《薩摩島津氏》,新人物往來社1972年版,第268頁。

  [27]見《仲原善忠選集》上卷,沖繩タイムス社1969年版,第255—256頁。

  [28]見《東恩納寬淳全集》第2卷,第19頁。

  [29]見比嘉春潮:《新稿·沖繩の歷史》,三一書房1970年版,第159頁。

  [30]見大城立裕:《琉球の歷史》,第63頁。

  [31]見《仲原善忠選集》上卷,第259頁。

  [32]參閱田名網宏:《新日本史研究》,旺文社發行1964年再版,第215—216頁。

  [33]見大城立裕:《沖繩歷史散步》,第72頁。

  [34]同上。

  [35]同上,第74頁。內中《福州府志》所載,未及查閱原文。

  [36]見宮城榮昌:《琉球の歷史》,第98頁。

  [37]同上。

  [38]同上,第99頁。

  [39]見《仲原善忠選集》上卷,第250—251頁。

  [40]見宮城榮昌:《琉球の歷史》,第99頁。

  [41]同上。

  [42]同上,第100頁。

  [43]見比嘉春潮:《新稿·沖繩の歷史》,第163—164頁。比嘉春潮氏的這一見解,似根據小葉田淳氏的著書《中世南島通交貿易史の研究》而立論的。見大城立裕氏前揭書,第78—79頁。

  [44]引據《文南聘紀考》,見宮城榮昌:《琉球の歷史》,第100頁。

  [45]見大城立裕:《沖繩歷史散步》,第65頁。

  [46]見宮城榮昌,前揭書,第101頁。對此,仲原氏在前揭書中談道:《喜安日記》把謝名一人作為薩摩入侵琉球的責任者,加以非難。但其任職三司官的時間為1606年(慶長十一年)。然而,《中山世譜》附卷尚寧王條內,也稱「原是本國與薩州為鄰交,紋船往來者,至今百有餘年,奈信權臣邪名之言,遂失聘問之禮。由是,樺山……等奉命來伐」(見《琉球史料叢書》第五,附卷部分,第5頁)。

  [47]見比嘉春潮:《新稿·沖繩の歷史》,第164頁。

  [48]見比嘉春潮:《新稿·沖繩の歷史》,第164頁。

  [49]見大城立裕:《沖繩歷史散步》,第80頁。

  [50]見《仲原善忠選集》上卷,第256頁。

  [51]見宮城榮昌:《琉球の歷史》,第102頁。

  [52]見大城立裕,前揭書,第80—81頁。

  [53]見比嘉春潮:《新稿·沖繩の歷史》,第164—165頁。

  [54]見《仲原善忠選集》上卷,第256—257頁。

  [55]同上,第257頁。

  [56]見大城立裕,前揭書,第82—83頁。

  [57]宮城榮昌,前揭書,第102頁。

  [58]《仲原善忠選集》上卷,第271頁。

  [59]《琉球渡海日記》,見同上書,第265頁;宮城榮昌:《琉球的歷史》,第108頁。

  [60]見宮城榮昌,前揭書,第107頁。

  [61]見《琉球史料叢書》第五,第35頁。

  [62]見球陽研究會編:《沖繩文化史料集成5球陽》卷四,角川書店1974年版,第211頁。

  [63]見《仲原善忠選集》上卷,第240頁。

  [64]見比嘉春潮:《新稿·沖繩の歷史》,第169頁。

  [65]如《中山世鑒》記稱:「家久公垂仁厚禮,解吳囚爾來,琉國入貢於薩州,每年也」(見《琉球史料叢書》第五,第12頁);而《中山世譜》只是記稱:「王留薩州二年,王言吾事中朝,義當有終,卒被放回。然後國復宴然」(見《琉球史料叢書》第四,第110頁)。《球陽》卷四中稱:「王留薩州已經二年,王言吾事中朝義當有終,太守公深嘉其忠義,卒被放回,然後國復宴然」(見208頁)。

  [66]這裡,應該就便談到的是,據《琉球屬和錄》(收入《通航一覽》三)記載,「〔德川〕秀忠公〔對尚寧〕大為憐憫,雖說是薩摩侯的附庸之國,但與諸大名並列,位於老中之次,被定為十萬石以上之格」(見宮城榮昌:《琉球的歷史》,第105頁)。按照這種記載,當是德川秀忠「憐憫」尚寧王,並非島津家久。再者,《中山世鑒》(編者向象賢)最先將傳說中的源為朝渡琉說當作歷史記載,稱琉球王為日本人皇后裔,主張「日琉同祖」論。這究竟是為什麼?日本學界有人認為向是「親日派」。但是,如果從相反的角度來考察,「日琉同祖」論豈不是對所謂琉球「自古為薩摩附庸」的否定?

  [67]見《琉球史料叢書》第五,附卷部分,第5頁。

  [68]見同上書第五,附卷部分,第5頁。

  [69]見宮城榮昌:《琉球使者の江戶上り》,第一書房1982年版,第11—12頁。

  [70]見《琉球史料叢書》第五,附卷部分,第9頁。

  [71]見同上書第五,附卷部分,第14頁。

  [72]見同上書第五,附卷部分,第16頁。

  [73]見宮城榮昌:《琉球使節の江戶上り》,第1頁、第21頁。

  [74]東恩納寬淳:「關於琉球物之雜本」(收入《南島論考》),見宮城榮昌同上書,第102頁。

  [75]見下村富士男編:《明治文化資料叢書》第四卷外交編,開明堂1962年版,解題第5頁。

  [76]見《琉球史料叢書》第五,第7頁。

  [77]見《琉球史料叢書》第五,附卷部分,第5頁。

  [78]同上,第8頁。

  [79]這是根據日本《薩藩舊記雜錄》後編卷六十六、《南聘紀考》卷下、《西藩田租考》卷下、《琉球雜記》的記述。見宮城榮昌:《琉球的歷史》,第105頁。

  [80]見宮城榮昌,同上書,第113頁。

  [81]見《史學雜誌》第七編第九、第十號所刊論文:「論琉球對本邦及中國之關係」。

  [82]金井之恭:《使清辦理始末》,見《明治文化全集》第11卷外交篇,第96頁。

  [83]《中山世譜》附卷,見《琉球史料叢書》第五,第5頁。

  [84]同上。

  [85]見《琉球史料叢書》第四,第110頁。

  [86]同上,第115頁。

  [87]見宮城榮昌:《琉球の歷史》,第121頁。

  [88]參閱宮城榮昌等編:《沖繩歷史地圖》,柏書房1983年版,第125頁。

  [89]見宮城榮昌:《琉球の歷史》,第108頁。

  [90]見宮城榮昌等編:《沖繩歷史地圖》,第22頁。

  [91]見比嘉春潮:《新稿·沖繩の歷史》,第174頁。

  [92]見《東恩納寬淳全集》第5卷,第一書房1978年版,第326頁。

  [93]見同上書,第105頁。

  [94]見岩倉公實跡保存會:《岩倉公實記》下卷,第569—570頁。大城立裕氏在《沖繩歷史散步》一書的93頁,載有該十五條原文。其中,第一條應該是「沒有薩摩的通知,禁止向中國購買貨物」之意;第七條原文:「琉球人買取日本に渡る敷く事」,大城氏譯為:「琉球人不可到日本去做買賣」(見第92頁)。此外,還將第四條原文譯作:「私に人を奴僕にしてはいけない」者(見《比嘉春潮全集》第1卷,第553頁)。

  [95]見《仲原善忠選集》上卷,第241頁。

  [96]見荒野泰典:《近世日本與東アジア》,東京大學出版會1990年版,第179頁。

  [97]見朝尾直弘等編:《岩波講座日本通史》第12卷,岩波書店1994年版,第39頁。

  [98]見荒野泰典等編:《アジアのなかの日本史2外交與戰爭》,東京大學出版會1993年版,第303—304頁。對此,鶴田氏在文末的附註中,特意寫明參閱紙屋敦之:「薩摩の琉球侵入」(收入《新琉球史·近世編上》)、上原兼善:「琉球の支配」(收入《講座日本近世史2鎖國》)、豐見山和行:「近世琉球の外交と社會」(收入《歷史學研究·1988年度大會報告特集號》)。

  [99]見《東等恩納寬淳全集》第5卷,第326頁。

  [100]仲地哲夫氏解說,見宮城榮昌等編:《沖繩歷史地圖》,第125頁。

  [101]見《近代日中交涉史研究》,吉川弘文館1984年版,第99—100頁。

  [102]見《琉球史料叢書》第五,《中山世譜》附卷一,第7頁。

  [103]球陽研究會編:《沖繩文化史料集成5·球陽·原文編》,角川書店發行1974年版,第587—588頁。

  [104]見《琉球史料叢書》第五,《中山世譜》附卷一,第12頁。

  [105]見《通航一覽》卷七,國書刊行會1912年版,第59頁。

  [106]見《琉球史料叢書》第五,《中山世譜》附卷一,第5頁。

  [107]見《琉球史料叢書》第五,《中山世譜》附卷一,第7頁。

  [108]見《琉球史料叢書》第四,《中山世譜》卷八,第113頁。

  [109]見《通航一覽》第七,第63頁。

  [110]據《球陽》附卷,第590頁及601頁。

  [111]見下村富士男編:《明治文化資料叢書》第四卷外交編,風間書房1962年版,解題部分,第4頁。

  [112]據《大日本古文書·島津家文書之一》,第45頁。

  [113]見下村富士男編:《明治文化資料叢書》第四卷外交編,解題部分,第5頁。

  [114]見《仲原善忠選集》上卷,第267頁。其引用的內容原文是:「琉球之義、早速屬平均之由、注進候、手柄之段、被感思食候、即彼國進候條、彌仕置可被申付候也慶長十四年七月五日家康印」。據1994年版的《岩波講座日本通史》第12卷第42頁可知,仲原氏的上述引文來自《後編薩摩舊記雜錄》。其成書當在《薩摩舊記雜錄》之後,也屬中日關於琉球歸屬交涉之後所編。

  [115]見三木靖:《薩摩島津氏》,第316頁。

  [116]據《日本史辭典》,角川書店1983年版,「薩摩舊記雜錄」條。

  [117]見《大日本古文書·島津家文書之一》,第74頁,第124號文書。

  [118]見同上書,第75頁,第125號文書。

  [119]見《大日本古文書·島津家文書之二》,第335—336頁,第1043號文書。同日,本多正純在給島津義久的信中,雖然又重複此事,但在島津家的文書中依然沒有其所謂的這一「內書」。

  [120]其原文是:「琉球國可被領知之旨、申遣候處、祝著之段尤候、仍為音信、佛桑花、茉莉花並硫磺千斤、唐屏風、織錦五卷到來、悅思食候也」。見《大日本古文書·島津家文書之一》,第76頁,第128號文書。

  [121]見山岡莊八:《德川家康》(21),講談社1964年版,第227頁。

  [122]見岩倉公實跡保存會:《岩倉公實記》下卷,第569頁。

  [123]《中山世譜》卷七,見《琉球史料叢書》第四,第110頁。

  [124]見《明史》卷三二三,列傳二二一,外國四,中華書局刊本,第8369頁。

  [125]同上。

  [126]《中山世譜》卷八,見《琉球史料叢書》第四,第114頁。

  [127]同上。

  [128]見《仲原善忠選集》,第244頁。

  [129]參閱田名網宏:《新日本史研究》,第208—209頁。

  [130]據《大日本古文書·島津家文書之二》,第335—336頁,第1043號文書。

  [131]據色川大吉、我部政男監修:《明治建白書集成》第3卷,247—248頁。見吳密察:「《建白書》所見的征台之役(1784年)」,台北中琉文化經濟協會編:《第二屆中琉歷史關係國際學術會議論文集》1990年版,第262—263頁。

  [132]吳密察同上論文,見台北中琉文化經濟協會編:同上書,第263頁。


關閉
📢 更多更快連載小說:點擊訪問思兔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