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隋書·流求傳》的原始記載
2024-10-13 09:55:20
作者: 吳廷璆
從現今保存的歷史文獻來看,有關古代琉球的記事,最早見於中國唐代貞觀十年(公元636年)成書的《隋書·流求傳》中。[8]內載:
煬帝大業元年(公元605年),海師何蠻等人便對煬帝言稱:每到春秋兩季,「天清風靜」之時,則可「東望依稀,似有煙霧之氣」,但「亦不知幾千里」。大業三年(607年),煬帝派遣羽騎尉朱寬,「入海求訪異俗」,遂與何蠻俱往琉球,因言語不通,「掠一人而返」。翌年,煬帝又令朱寬前往「慰撫」,但「流求不從,寬取其布甲而還」。是時,日本遣隋使(小野妹子)見之曰:「此夷邪久國人所用也」。其所謂的「邪久國」,也即現今日本九州南部的屋久島。也有主張包括琉球群島者。從結果而言,朱寬等人似未達到使之順從的目的。因而,大業六年(公元610年),煬帝復遣武賁郎將陳陵、朝請大夫張鎮州(亦記作周),「率兵自義安浮海擊之」。據《隋書·陳陵傳》記載,陳陵等人率卒一萬餘人,「月余而至」琉球。當初,琉人「以為商旅」,「往往詣軍中貿易」。後來,陳陵「率眾登岸」,始有「其主歡斯渴刺兜遣兵拒戰」。於是,陳陵派遣張鎮州為先鋒,領兵迎戰「小王歡斯老模」,並斬其首級。以致「渴刺兜率眾數千」,復來「逆戰」。雙方激戰,「陵乘勝逐北」,「渴刺兜背柵而陣」,「從辰至未,苦鬥不息」。但因琉人勢寡,終被陳陵率眾破陣,遂「斬渴刺兜,獲其子島槌,虜男女數千人而歸」。[9]
就上述記載而言,從陳陵率兵至琉,琉人「往往詣軍中貿易」,後至雙方廝殺格鬥,「虜男女數千人而歸」,所用的時間,至少當在數日以上。加之此前朱寬等人,兩次前往琉球,並「掠一人而返」等等,從而使當時的中國人,能夠實地觀察和了解當地的風土人情,乃至社會經濟、政治,並在《隋書·流求傳》中,留下多方面的記載。
《隋書·流求傳》對古代琉球的記載,多達1300餘字,內含政治、經濟、文化、地理,乃至風俗、人情等等。為了便於陳述,現將有關記事大體分類如次:
其一,對古代琉球地理方位的記載。內稱:「琉求國,居海島之中。當建安郡東,水行五日而至」。這實際是對琉球的地理方位及其與大陸的距離,作了準確的記載。其中所說的「建安郡」,是為中國隋唐時期的地方建制,治所設在建甌,所轄範圍大體相當於現今的福建省。由是觀之,這種記載與前述陳侃所說的「流求國,在泉州之東,自福州視之,則在東北」完全一致。至其所謂「水行五日而至」,根據後世出使琉球者的記載,以及琉球官方學者的記述,在無風向逆轉等情況下,也完全與實際吻合。如琉球紫巾大夫、地理學者程順則,在《指南廣義》中稱:「福州五虎門至琉球姑米山,共四十更船。」[10]這「四十更船」,也即四天的時間,因為古人航海以十更為一日。若再加上從姑米山(即現今的久米島)至琉球本島那霸港的時間,仍需一日,則前後恰好是五天的時間。這說明隋唐時期的中國,對於琉球群島及中國沿海島嶼的地理位置,業已非常了解。
其二,對琉球「王」者的記載。《隋書·流求傳》稱:「其王姓歡斯氏,名渴刺兜,不知其由來有國代數也。彼土人呼之為可老羊,妻曰多拔茶」。繼而又稱,其國中「有四五帥,統諸洞,洞有小王。往往有村,村有鳥了帥,並以善戰者為之,自相樹立,理一村之事……」。這種情況說明,公元七世紀前後的琉球社會,業已出現或形成了某種等級分化。其中所說的「王姓歡斯」,是為後世多有記載的「按司」(發音為阿基)。據稱,「按司」是由「父親」的發音演變而來的,且與「長者」屬於同一語源。[12]而「渴刺兜」與「可老羊」,則可能是古代琉球語中「首領」(發音卡拉)的語音漢字。至於「村有鳥了帥」的記載,據日本學者考察,似為「烏了帥」之誤。而「烏了帥」乃是琉球古語「浦襲」(發音為烏拉歐索依)——村長的語音漢字。[13]由此可見,當時的琉球尚處於「村落」或稱之為「部落」的時代,因而「小王」分立,「各理一村之事」。但從中也形成了得以統率「諸洞」「小王」的「按司」,也即「按司」中的「按司」(後世記稱為「世主」)。因此,《隋書·流求傳》記稱其「國有四五帥,統諸洞」,並稱「犯罪皆斷於鳥了帥,不伏則上請於王,王令臣下共議定之」等等。至於所謂「洞有小王」云云,據日本學者研究,乃是由於古代琉球人相信「太陽從東洞穴出,而落入西洞穴」,所以被視為如同太陽一般的「按司」,多住於山洞之中。[14]
其三,對琉球社會生產的記載。《隋書·流求傳》稱,「厥田良沃,先以火燒而引水灌之。持一插,以石為刃,長尺余,闊數寸,而墾之。土宜稻、粱、禾黍、麻、豆……」。這種記載,說明當時的琉球,在農耕種植上已有很大的進步。但因「其處少鐵,刃皆薄小,多以骨角輔助」,所以在農耕生產上,又不免停滯在「刀耕火耨」的落後階段。但是,從《隋書·流求傳》的記載中,又可以得悉:當時的琉球人業已掌握了以木槽「曝海水為鹽」,以「木汁為酢,釀米麵為酒」的生產技術,而且掌握了「織斗簍皮並雜色苧及雜毛以為衣」,以及「織藤為笠」等生產技術。
請記住𝕓𝕒𝕟𝕩𝕚𝕒𝕓𝕒.𝕔𝕠𝕞網站,觀看最快的章節更新
其四,對琉球風俗、人情的記載。《隋書·流求傳》稱,其「男女皆以白苧繩纏發,從項後盤繞至額。其男子用鳥羽為冠,裝以珠貝,飾以赤毛……。婦人以羅紋白布為帽,其形正方……。綴毛垂螺為飾,雜色相間,下垂小貝,其聲如珮」。繼而又稱:「男子拔去髭鬢,身上有毛之處,皆亦除去。婦人以墨黥手,為蟲蛇之文……產後以火自灸,令汗出」,以及「食皆用手,偶得異味,先進尊者」。對於死者,則是「浴其屍以布帛纏之,裹以葦草,襯土而殯」,但「南境風俗少異,人有死者,邑里共食之」等等。這些記載反映了古代琉球社會的風俗、人情,也再次說明了當時琉球社會發展的緩慢。也即,公元七世紀前後的琉球社會,儘管業已出現了等級分化,但依然保持著人類原始社會的種種風俗和習慣。
其五,對琉球社會及政治狀況的記述。內稱,當時的琉球「無賦斂,有事則均稅。用刑亦無常准,皆臨時科決。犯罪皆斷於鳥了帥,不伏,則上請於王……。獄無枷鎖,唯用繩縛。決死刑以鐵錐,大如筋〔箸〕,長尺余,鑽頂而殺之。輕罪用杖」。「無君臣上下之節」,也無「拜伏之禮」。但「王乘木獸,令左右輿之而行」。繼而又稱,其「國人好相爭鬥」,「兩陣相當」,必有「勇者三五人出前跳躁,交言相罵,因相擊射」。「如其不勝,一軍皆走,遣人致謝,即共和解。收取斗死者,共聚而食之,仍以髑髏將向王所。王則賜之以冠,使為隊帥」等等。
如此種種,說明當時的琉球業已形成了某種社會制約,但還相當落後。至於聚食死者,乃至將髑髏送至王所等等,中國元代汪大淵在其著述的《島夷志略》中,也有台灣土著居民在「他國之人倘有所犯」之時,「則生割其肉以啖之」,並「取其頭(顱)懸(於)木竿」的記載。[15]從人類心理學的角度來考察,這種風俗可能是出於人類的自我保護意識,但也是社會生產落後的表現。此外,《隋書·流求傳》記載,當時的琉球「俗事山海之神,祭以酒肴,鬥戰殺人,便將所殺人祭其神。或依茂樹起小屋,或懸髑髏於樹上,以箭射之,或累石系幡以為神主」。由是觀之,古代琉球人聚食死者,或將所殺之人祭其神等,又與當時的原始信仰有關。
總之,《隋書·流求傳》為後世考察古代琉球社會,留下了最早的,也是多方面的原始記載。從這個意義上講,《隋書·流求傳》彌補了琉球歷史記載的遺闕。[16]
注釋
[1]陳侃:《使琉球錄》(二),商務印書館1937年版,第53—54頁。
[2]《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中華書局刊本,第247頁。
[3]該鐘於琉球尚泰久王五年(1458年)鑄成。銘文見宮城榮昌:《琉球の歷史》,吉川弘文館1977年版,第87頁。
[4]《中山世鑒》首卷,見伊波普猷等編:《琉球史料叢書》第五,名取書店1941年版,第8頁。
[5]見宮城榮昌:《琉球の歷史》,第18頁。
[6]徐葆光:《中山傳信錄》卷六,見《和刻本漢籍隨筆集》第十五集,汲古書院1977年版,第170頁。
[7]周煌:《琉球國志略》卷四。
[8]《隋書》卷八十一,中華書局刊本,第1823—1825頁。以下引文不另作注。
[9]《隋書》列傳二十九,陳陵傳。
[10]《中山傳信錄》卷一,見《和刻本漢籍隨筆集》第十五集,汲古書院1977年版,第37頁。
[12]見大城立裕:《沖繩歷史散步》,第15—16頁。
[13]參閱比嘉春潮:《新稿·沖繩的歷史》,第49—50頁。宮城榮昌《琉球歷史》一書中,將「村長」注音為「母拉歐撒」,更與「烏了帥」發音相近。
[14]見大城立裕:《沖繩歷史散步》,第16頁。
[15]見汪大淵著、蘇繼廎校釋:《島夷志略注釋》,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17頁。
[16]有關《隋書·琉求傳》的爭議,見拙著《琉球歷史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4—1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