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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代產業和經濟制度的移植

2024-10-13 09:46:11 作者: 吳廷璆

  明治維新前,日本是一個封建的農業國家,資本主義發展比較微弱,幕府和各藩在開國以後雖然創辦了一些新式工業,但其質量和數量都是微不足道的。明治政府體察到,要達到「富國強兵」的目的,必須「殖產興業」,而作為一個後進國家,其有效手段便不能不是移植西方近代產業和經濟制度。

  明治政府首先關心的是軍事工業的發展。和其他工業部門不同,軍事工業完全是由政府壟斷的。明治政府在接收舊幕藩主要軍工廠的基礎上,創立了近代的軍事工業,其骨幹是陸軍的兩大炮兵工廠(東京、大阪)和海軍的兩大兵工廠(築地、橫須賀)及其附屬工廠。這些企業規模較大,在技術和設備上也占優勢。如東京炮兵工廠曾聘請德國、法國和比利時的專家進行指導,從西方國家進口機器設備,不斷擴充,到1875(明治八)年它已有五金、火藥、鞍工、木工、鍛冶、鑄造六個車間,並於八十年代初製造出適合日本人使用的村田式步槍。又如大阪炮兵工廠,引進外國技術和設備,於1872(明治五)年造出法國式山炮,1882(明治十五)年又造出鋼銅炮。再如橫須賀海軍兵工廠,在1871(明治四)年建成了煉鋼、煉鐵、蒸汽鍋爐、鑄造和船台等分廠,擁有機器設備一百一十六台,並於1880(明治十三)年自行設計和建造了「磐城」號軍艦。

  運輸業和郵電業因為和軍事關係密切,也在優先發展之列。明治政府興建的第一條鐵路是東京(新橋)—橫濱線,它是通過英國東洋銀行募集外債一百萬英鎊,並在英國技師毛萊魯的指導下設計修築的,1872(明治五)年正式通車。接著,神戶—大阪線(1874年)、大阪—京都線(1879年)、東京—神戶線(1885年)相繼通車。與此同時也移植了近代郵政制度,廢止了幕府時代的「飛腳」制度。1871(明治四)年在東京至大阪間實行了新式郵遞,兩年後實行了全國統一的郵資制。1869(明治二)年東京至橫濱間電報開通,此後大約十五年間建成了全國的電報幹線。電話是在1876年發明的,轉年就傳進日本,並首先在東京、橫濱間試用。

  海運業更是在政府的大力扶植下發展起來的。1869(明治二)年10月,政府布告獎勵購買外國船隻,翌年又制訂了保護洋式船舶所有者和獎勵海運的政策。先後創立了半官半民的回漕公司和日本國郵船公司,但都因經營不善而解體。最後乾脆將十八艘汽船交給三菱公司,給以優厚補貼,支持它與美國太平洋郵船公司和英國半島與東方航海公司競爭,並取得勝利,形成了「三菱海運王國」。

  礦山業是基幹產業。明治政府於1869(明治二)年公布《礦山司規則書》,宣布一切礦山歸政府所有,並把幕府和諸藩的礦山收歸政府經營。同時不承認外國人私有日本礦山和參與經營。礦山業也引進外國採礦設備和技術,聘請外國礦山技師指導開採。官辦礦山主要有生野(水銀)、佐渡(金、銀)、三池(煤)、高島(煤)、阿仁(銅)、院內(銀)、釜石(銀)、中小阪(鐵)、大葛、真金(金、銀、銅)等。其中高島煤礦,原為佐賀藩所有,1864(元治元)年曾與英國格拉瓦公司合辦,以西法開採,1870(明治三)年又改與荷蘭波特因公司合辦,1873(明治六)年收歸新政府所有,1874(明治七)年又廉價處理給後藤象二郎,成為廉價處理官辦企業的先例。

  工部省在製造業方面也投入了大量的資本,尤其值得注目的是赤羽工作分局(1871年)、深川工作分局(1874年)和品川玻璃製造所(1876年)。赤羽工作分局是一個重要的機械製造廠,在民間尚無機械製造行業的時代起過十分重要的作用。深川工作分局是為發展化學工業而興辦,主要生產水泥和耐火磚等建築材料。品川玻璃製造所主要生產含鉛玻璃和平板玻璃。以上這些企業大都引進歐美技術和設備。

  近代輕紡工業也多是由明治政府引進西方設備和技術建立起來的,主要企業有千住呢絨廠、新町紡紗所、富岡制絲所、堺紡紗所、愛知紡紗所和廣島紡紗所等。其中千住呢絨廠是出於製作軍服的需要於1879(明治十二)年建成的。首任廠長井上省三曾留學德國學習毛紡及染織技術。建廠時聘請了五名德國技師,進口了毛紡機、毛織機、整紡機等全套毛紡織設備。制絲業方面,在政府獎勵下,前橋藩於1870(明治三)年創辦了制絲所,技師聘自瑞士,機器購自義大利。同年,小野組以同樣方式在東京創建了築地制絲所。當時以大藏省官僚伊藤博文、澀澤榮一為中心籌劃建設一座官營的模範制絲廠,聘請法國工程師波爾·布留那以及一部分技術工人,並從法國進口了全部建築材料和機器設備,在鄰近養蠶地帶的群馬縣富岡町建立富岡制絲所。該廠於1872(明治五)年建成開工,工人多是士族妻女,學成之後向各地傳播制絲技術。棉紡業方面,為了抵制外國棉紗的大量輸入,明治政府決定大力發展機器棉紡工業,1878(明治十二)年從英國的曼徹斯特進口全套二千錠紡機設備兩套(每套包括彈棉機一台、梳棉機五台、拼條機一台、粗紡機二台、繆爾精紡機四台、磨針機一台),以此開辦愛知紡紗所和廣島紡織所。翌年,又進口同類設備十套,並以無息十年分期付款的辦法出售給民間。根據民間的請求,內務省又以勸業貸款等方式購進機器,幫助民間興辦紗廠。這樣,政府前後扶植建立起十四家棉紡廠。

  在移植近代產業的同時,還不斷地引進了資本主義經濟制度。[3]

  股份有限公司的移植——西方國家盛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日本參照法、德等國有關制度並加移植,稱作「株式會社」。1871(明治四)年,明治政府發行《立會略則》等有關株式會社的解說書,以求會社知識的普及。1872(明治五)年頒發《固定銀行條例》,正式移植股份有限公司制度。1874(明治七)年頒行《股票交易條例》,1878年頒行《股票交易所條例》,從法律上保護株式會社制度。在此前後出現了「國立銀行」「日本鐵道會社」等影響較大的株式會社。到八十年代後期,株式會社制度已普及大部產業部門。

  銀行制度的移植——對西方近代銀行制度的移植始於七十年代初。1870(明治三)年伊藤博文仔細地考察了美國的銀行制度,認識到銀行是「萬國無比之良法」「將來富國之基本」,主張予以移植。當時的大藏大輔井上馨、紙幣頭(主管貨幣發行的長官)澀澤榮一接受了他的建議,於1872(明治五)年頒布了《國立銀行條例》。這裡所說的「國立銀行」指的是「National Bank」,原意為與國際銀行相對的「國家銀行」或「國民銀行」,並不具有「國立」之意,但日本人理解不確,以致誤譯。1873(明治六)年三井組和小野組率先聯合建立「第一國立銀行」,至1879(明治十二)年已建立國立銀行一百五十三家。除了一般銀行之外,還出現了像橫濱正金銀行和日本銀行那樣的「國策銀行」,前者從事外匯管理,後者負責發行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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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代貨幣制度的移植——明治初年正當新舊時代交替,貨幣制度比較混亂。1869(明治二)年明治政府設立了造幣局。1871(明治四)年造幣寮開業,以進口的英國機器製造統一貨幣。同年制定《新幣條例》,使用金本位制,其幣分為「元」「錢」「厘」三種,十進位。這是近代日本貨幣史上第一次金本位制。1872(明治五)年日本政府委託德國印製新紙幣發行。1879(明治十二)年用新貨幣回收了所有舊紙幣。1886(明治十九)年實施銀兌換制,近代貨幣制度最終確定。

  近代公債制度的移植——公債是一種信用手段,具有資本積累的職能。明治政府較快地採用了西方近代公債制度。1870(明治三)年明治政府的財政收入中,公債及借款占22. 9%。公債有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債」和地方政府發行的「地方債」。對外借債也採用發行公債的方式,稱「外國債」。當時,發行公債雖然有助長通貨膨脹的副作用,但由於增長了投資,對資本主義產業的發展起了很大的促進作用。

  近代保險事業的移植——日本人原不知保險為何物,明治維新前夕,福澤諭吉自美國回日,攜帶大批書籍渡洋,擔心受損,便與一美國公司簽訂保險合同,他後來著書立說,宣傳保險知識。1879(明治十二)年一個曾在美國學經濟的日本人,移植了美國式的保險公司,首創「日本保生會社」。同年澀澤榮一也創辦了「東京海上保險會社」。此後,保險公司不斷出現,並在九十年代有了更大的發展。近代保險事業既是一種服務事業,又是一種金融事業,它一方面以保險為手段協助產業的發展,另一方面又通過保險公司的特殊儲蓄方式活躍金融。

  綜上所述,無論是近代產業還是資本主義經濟制度,都不是原來日本的土生土長之物,而是從西方移植過來的,通過政府政策的作用,使它們在日本生根開花。這中間,雖有生搬硬套不盡適合日本國情的地方,但經過不斷的選擇和吸收,終於得以發展和成長起來,促進了日本的近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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