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改革的動力與領導
2024-10-13 09:44:35
作者: 吳廷璆
推動戰後改革的動力是什麼?又是由誰來領導這一改革的?
如前所述,戰後改革是資產階級民主主義改革,理應由日本的資產階級民主主義者來領導並完成。他們曾經開展自由民權運動、大正民主運動,力圖改革日本的政治制度。不過這種努力雖然直接或者間接地推動了日本社會的發展,但未能完成這一改革的歷史使命。這是因為日本的資產階級民主主義力量薄弱,以天皇和軍部為中心的頑固勢力強大,封建的、軍國主義的勢力反對和阻礙這一改革。
20世紀20年代,新崛起的無產階級登上了日本的政治舞台。1922年7月建立了日本共產黨。日本共產黨在1922年綱領(草案)、1927年綱領、1932年綱領中把實現資產階級民主革命作為最低綱領,為實現資產階級民主革命進行了可歌可泣的鬥爭。但是由於天皇專制主義和法西斯主義的鎮壓,未能完成這一歷史使命。
這就說明,在日本應該完成資產階級民主主義改革或者革命的資產階級民主主義者和無產階級尚未成長到完成這一改革或者革命的程度。但是,歷史的發展是不等人的,它按照自己發展的規律,不停地向前發展。那麼,又是由誰來推動這一歷史發展的呢?
這一推動力,首先是由蘇、美、英、法和中國等組成的國際反法西斯聯盟。1929年至1932年的世界經濟危機後,德國和日本相繼變為法西斯國家,並跟義大利結成法西斯三國同盟,成為世界戰爭的策源地。日本法西斯是和天皇專制主義及軍國主義相結合而成的,因此它又被稱為天皇製法西斯或者軍部法西斯。反法西斯盟國的共同任務是消滅法西斯,剷除法西斯的一切政治、經濟和軍事勢力。因此,反法西斯盟國從對日戰爭的第一天起就肩負著剷除日本封建的、法西斯軍國主義的歷史使命。而且反法西斯盟國對日戰爭的軍事勝利,為實現這一歷史使命創造了條件。如果沒有這一勝利,沒有日本法西斯軍國主義的戰敗,戰後改革是根本不可能的。這是戰後改革的歷史前提。從這種意義上來說,戰後改革是反法西斯戰爭勝利的直接產物。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後,反法西斯盟國對日本實行軍事占領。美國占領本州、北海道、四國、九州;蘇聯占領千島群島和庫頁島南部;大英國協的軍隊駐紮四國、中國(日本地區名)一帶。日本未像德國那樣被大塊地分割占領,而主要是由美國占領。反法西斯盟國進駐日本後成立盟軍駐日占領軍總司令部,占領軍總司令部與其說是盟國駐日占領軍總司令部,還不如說是美軍總司令部。總司令部的司令官和具體工作人員均由美軍擔任。美國總統杜魯門任命美國太平洋陸軍司令官麥克阿瑟為盟國駐軍的最高統帥,並授予他至高無上的特權:「天皇和日本政府統治國家的權限,隸屬於作為盟國最高司令官的貴官。貴官可行使為執行其使命而認為適當的貴官的權限」「貴官的權限是最高的」。[21]麥克阿瑟也得意揚揚地說,「我對日本國民事實上具有了無限的權力。歷史上,任何殖民總督也好,征服者也好,總司令官也好,都沒有擁有過我對日本國民所擁有的那樣程度的權力」,「我是八千多萬日本國民的絕對統治者」。[22]這樣,麥克阿瑟君臨於日本,美軍掌握了對日軍事占領的主導權。
麥克阿瑟和美國首先剷除日本軍國主義的武裝力量。美軍用了不到兩個月的短暫時間,就解除了在日本本土和海外的711萬日軍武裝,使他們解甲歸田。同時解散大本營、陸軍省、海軍省、軍需省、陸軍參謀本部、海軍軍令部、軍事參議院、教育總監部等軍事機構,廢除《兵役法》《國防保安法》《國家總動員法》等有關軍事法令,禁止軍事科學研究和軍需生產。總司令部還設立遠東軍事法庭,逮捕東條英機等108名戰犯,整肅曾經猖狂鼓吹和積極支持侵略戰爭的法西斯軍國主義分子20餘萬人;取締法西斯軍國主義團體147個;而且在教育、文化、宣傳領域中剷除了法西斯軍國主義思想及其鼓吹者。不僅如此,在憲法中還規定,日本「永遠放棄作為國家主權發動戰爭、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解決日本國際爭端的手段」,為此日本「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23]可見,美軍在占領初期剷除日本軍國主義的政策是較為徹底較為堅決的。
日本軍國主義武裝力量是維護天皇專制主義的支柱。天皇統帥軍隊,依靠軍事警察力量來鞏固其專政,維護日本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教育中封建的、軍國主義的、法西斯主義的因素。因此,剷除軍國主義武裝力量就是剷除了天皇專制主義的支柱,使日本統治者屈服於美軍,使他們對美國占領軍唯命是從。在這種前提下,美國對日本未像德國那樣實行軍政,而是實行間接統治,向日本政府發出一系列改革命令,並且迫使他們實行。如果日本政府不接受或者拖延,美國便施加強大的壓力。這一壓力便是推動戰後改革的動力。下面舉例說明美國是如何推動戰後改革的。
1945年10月麥克阿瑟接見日本首相幣原喜重郎時,指令日本政府修改《大日本帝國憲法》。要修改憲法就必然牽涉天皇制問題。幣原內閣想原封不動地保存天皇制,因此遲遲不動手,消極怠工。後在美國的敦促和壓力下,日本成立以國務大臣松木熏治為首的憲法調查委員會,起草憲法草案,於1946年2月8日呈報總司令部。該草案僅對舊憲法做了詞句上的修改,依然保留了天皇及其特權。例如把舊憲法中的「天皇神聖不可侵犯」改為「最高不可侵犯」;把「天皇統帥陸海軍」改為「天皇統帥軍隊」。[24]並在草案說明中寫道,「日本國由天皇統治的事實,是自從日本國歷史開始以來不斷地繼承下來的。而且認為維持這一制度是我國多數國民的不可動搖的堅定信心」,因此「要保持天皇總攬行使統治權制度」。[25]對此草案,美國非常不滿意,並譴責道:「修改草案不過是對明治憲法的最溫和的修改」「天皇的權威及權力事實上沒有什麼更動」「天皇制依然保存下來了」。[26]美國對天皇的態度是「希望對天皇制實行民主改革,但反對廢除」[27],把天皇變成象徵性的天皇。總司令部民政局隨後起草了和日本草案針鋒相對的草案。該草案寫道,「皇帝是國家的象徵,又是國民統一的象徵」「不擁有政治上的權限」「皇帝關於國事的一切行動,需要內閣的輔弼及協助」。[28]該草案還規定,日本「絕對不允許設置陸軍、海軍、空軍及其他戰鬥力」「廢棄作為國家主權的戰爭」。[29]2月13日,民政局局長惠特尼把這一草案交給日本國務大臣松本及外相吉田茂,並以恫嚇的口氣說:「如果拒絕此草案,對天皇的人格則進行重大的變更。」[30]可是日本政府不僅不接受,反而於18日向總司令部提出《關於修改憲法案的補充說明》,堅持己見。對此總司令部不僅不理睬,還威脅日本政府說:「對松本方案沒有再考慮的餘地。是否有按司令部的方案起草[憲法]之意?請於20日前予以回答。如不答覆,則要公布司令部方案。」[31]在盟軍總部的壓力下,日本政府無路可走,不得不接受民政局起草的方案,重新起草憲法草案,並對神聖不可侵犯的天皇制進行了改革。該草案經總司令部的審查,3月6日公布於世。
對於農地改革,日本政府在戰後糧食危機深重和城市人民運動蓬勃興起的形勢下採取主動,於1945年12月搶在司令部之前,制定了第一次農地改革法。該法規定,成為改革對象的是地主的5町步以上的土地,5町步以內的依然由地主所有。根據這個法案,地主仍可以擁有總量為160萬町步的出租地,[32]成為改革對象的土地只占出租地的37.5%。這與其說是改革,還不如說是重新確認地主和土地所有權。
對這種改革方案,總司令部表示不滿意,於12月9日發表了關於農地改革的備忘錄,指出了日本農業的五大禍根,並要求剷除它。但日本政府依然堅持第一次改革法,只是把5町步改為3町步。於是總司令部經對日理事會的討論,於1946年6月17日又發表了關於農地改革的第二次勸告:地主「擁有出租地的限度是內地平均1町步,北海道4町步」「限度以上的土地將強制徵購」;把實物地租改為貨幣地租,地租率為水田25%以下,旱田15%以下;限日本政府兩年內完成。[33]日本政府在這一敦促和壓力下,按總司令部的勸告起草第二次農地改革法,並於10月21日公布。
至於解散財閥也是總司令部即美國占領軍來推動的。1945年10月20日,總司令部指令三井、三菱等15家財閥向其提交有關營業內容和資本結構的報告書,並於11月2日凍結了它們的資產。對此日本政府和財閥一開始就進行了抵制。幣原內閣的外相吉田茂說:「解散這些財閥究竟對國民是否有利還是個疑問。」三菱財閥的頭頭岩崎彌太郎也說,「三菱絕沒有和軍部勾結挑起戰爭的事……不易承認解散的理由」[34]。但是在總司令部的壓力下,11月4日日本政府發表了《關於解散控股公司的備忘錄》,表示同意解散財閥。接著三井等財閥也發表了解散計劃,並交出手中的股票,退出了財界。
美國之外的其他反法西斯盟國,雖然沒有直接參加盟國駐日占領軍司令部,但通過遠東委員會和對日理事會,對美國的占領政策和戰後改革也起了敦促的作用。就修改憲法問題來說,美國之所以迫不及待迫使日本政府接受民政局草案,就是因為背後有中國、蘇聯、菲律賓、澳大利亞等國的敦促。這些盟國堅決主張廢除天皇制,他們都是遠東委員會的成員國。遠東委員會於1946年2月26日召開第一次會議,要行使其職權,而這必然會給美國保存天皇制帶來麻煩。因此,美國搶先在會議之前,以新憲法的形式把天皇制確定下來,以便將這一事實強加給遠東委員會。麥克阿瑟2月21日對登門的幣原首相說:「遠東委員會對日本造成極為不利的形勢。蘇維埃和澳大利亞……最為激烈地反對天皇制。我是想維持天皇制的。因此日本政府現在必須早日接受[美國的]這一憲法的基本原則。」[35]幣原心領神會,向天皇上奏憲法問題的交涉始末。天皇同意麥克阿瑟的意見,接受了美國起草的草案。如果沒有遠東委員會的壓力和推動,日本是不會立即接受民政局的草案的。
在農地改革中,蘇聯和英國起了積極的作用。日本政府的第一次改革方案流產後,對日理事會從4月13日至6月17日討論農地改革問題四次。蘇聯代表在5月29日的理事會上提出改革方案:由國家徵購1945年9月2日前地主出租的一切土地和不在村地主的全部土地;3~6町步的租地,以公定價格的二分之一徵購;6町步以上的無償沒收;徵購的土地,由國家以公定價格的一半優先賣給佃農或者少地的農民。這一方案雖然沒有被接受,但無疑對美國和日本是一種壓力。6月12日的理事會上英國代表提出了改革方案。美國則接受了英國的方案。第二次農地改革是以英國方案為藍本的。這就說明英國推動了美國,進而推動了第二次農地改革法的制定。我們不可忽視這些盟國的作用。由此可見,如果沒有其他反法西斯盟國的壓力和敦促,戰後改革也是不可能實現的。
那麼,戰後改革是美國占領軍和反法西斯盟國強加給日本的嗎?答案是否定的,就算是強加的話,那也是日本政府不接受改革指令時才強加的。從日本社會發展的歷史來說,這並不是強加的,而是符合日本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的。如果美國占領軍和反法西斯盟國違背這一客觀規律,硬把改革強加於日本的話,那麼軍事占領結束時,即外部壓力消失時,日本社會自然地又會回到舊的、原來的社會體制下去。但是,事過幾十年的今天,日本仍然保留和發展了戰後改革的成果,並取得了經濟的高度發展。可以說,如果沒有戰後的改革,日本是不可能實現這種高度發展的。
美國占領軍和反法西斯盟國是外因。外因是通過內因起作用的。所謂內因就是日本本身所具有的改革的要求和因素。這種要求和因素是在日本近代化過程中由於社會內在矛盾運動而自然地形成的。就以農地改革而論,它是戰後改革中最深刻的改革,是帶有質變性質的經濟結構的改革。維新後確立的寄生地主土地所有制,從日俄戰爭前後起,即日本資本主義進入帝國主義階段起,就與資本主義發展產生了顯著矛盾。1918年米騷動和20年代農民運動的蓬勃興起就是這一矛盾激化的表現。為了解決這一矛盾,日本政府於1926年5月制定《建立、維持、補助自耕農規則》,力圖在不變更地主土地所有權的情況下,增加自耕農,減少佃農。此後,又制定《農地調整令》(1938年4月)、《地租統制令》轉變(1939年12月)、《臨時農地管理令》(1941年12月)、《糧食生產獎勵金規則》等一系列法令,限制地主,減輕佃農的負擔。其目的是為戰爭多生產糧食,但是客觀上限制了地主的剝削,使地主權益有所下降。1945年12月,日本政府擬定的第一次農地改革法是日本政府戰前所執行的土地政策的繼續和發展。這是一個緩慢的量變過程。美國占領軍和反法西斯盟國就以外部壓力加快了這一量變的進程,直至它成為帶有質變性質的變革。日本政治體制的改革也是這樣,20世紀20年代的大正民主運動就是改革政治體制,實現議會政治,建立政黨內閣。這是日本資產階級隨著其經濟實力的增長,要求提高其政治地位的表現。但是由於其力量微弱,運動只能打著護憲的旗號進行,因此運動極為不徹底。儘管如此,大正民主運動還是反映了日本的資產階級民主主義者改革或者改良天皇專制主義的一定要求。這便是修改憲法、改革政治體制的前提,兩者具有一定的內在聯繫。以上這些例子都說明了戰後改革的內因和外因的關係。
唯物史觀認為,人民群眾是推動歷史發展的動力。日本的戰後改革,如果只有美國占領軍和反法西斯盟國的推動,而沒有廣大日本人民的鬥爭,是不可能實現的。美國占領軍也認為,占領政策成功與否在於對勞動群眾的政策,「工人和其他各階級[地位]的提高是將來防止軍國主義和侵略復活的最好的保證之一」[36],因此鼓勵工人成立工會,開展工人運動。至於工人的鬥爭形式,「作為司令部,不論採取何種鬥爭形式,只要不威脅盟國的占領目的,就採取不予干涉的方針」[37]。對於農民運動,美國占領軍和反法西斯盟國為了推行農地改革,支持農民的鬥爭,同時釋放了包括日本共產黨領導人在內的一切政治犯。
就制定憲法來說,日本政府對總司令部修改憲法的指令消極怠工。當時負責憲法調查委員會工作的國務大臣松本說,「胸無成竹,僅作調查就是了」,不立即動手。可是當時對天皇制的議論四起,以日本共產黨為首的革命力量要求廢除天皇制。在這種形勢下,松本等認為,現在要求廢除天皇制的人雖然不多,但今後必定是有增無減,因此趁早修改憲法,以便把天皇制問題以憲法的形式規定下來。於是,他們才動手起草憲法。在修改憲法的過程中,日本各政黨都發表了憲法草案或者修改原則。日本共產黨則發表了《日本共和國憲法草案》,主張廢除天皇制,建立人民共和國。草案寫道,「日本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在人民」「廢除封建的寄生土地所有制,解散壟斷財團。對重要企業及金融機關,由人民共和國加以民主主義的限制」。[38]這一草案反映了廣大日本人民的民主主義要求,對日本政府來說是一個強大的革命壓力,總司令部便利用這一壓力,敦促日本政府。當日本政府不接受總司令部民政局起草的憲法草案時,民政局局長惠特尼就威脅日方說,「如果你們無意支持這種形式的憲法草案,麥克阿瑟元帥將越過你們直接訴諸日本國民」[39],終於迫使日本政府接受了該草案。由此可見,日本人民在修改憲法中起了推動作用。
在農地改革中農民所起的作用更為明顯,更為突出。在農地改革中,地主階級採取強行奪佃的形式,抵制或者逃避農地革命。據統計,截至1947年5月,地主奪佃的事件竟然發生了50萬次;公然違反農地改革法的事件,截至1948年6月發生了11700多起。以佃農為主體的日本農民奮起反擊地主的猖狂反撲,推進農地改革。據不完全統計,1945年8月至1947年底,他們進行了反對奪佃的鬥爭93500多次,僅1948年就進行了3萬多次。[40]在這一鬥爭中,山形縣出羽村的農民,成立土地管理委員會,奪回地主半澤強行收回的23戶佃戶出租地。長野縣鹽尻村農民也成立了土地管理委員會,把全部租地置於農民的共同管理之下,如無管理委員會的同意,不得動用這些土地。此外,岡山縣藤田農場、青森縣田部村、新潟縣佐渡、福井縣栗野村的農民也進行了可歌可泣的鬥爭。日本農民的這種鬥爭對農地改革起了推動作用。因此,日本農林大臣在對各地事務局局長的訓令中指出:「實行它(指農地改革——筆者注)的主體是農民,沒有農民的自覺,徹底實行改革是難以指望的,因此領導的重點必須放在讓農民自己徹底地實行它。」[41]
可是,日本農民尚未成長到獨自進行農地改革的程度,農民只有在其他階級的領導下才能解決自己的土地問題。日本共產黨第四次、第五次代表大會都提出過無償沒收地主土地,將之無償分配給農民的徹底的土地綱領,領導農民進行土地鬥爭,等等。但其力量有限,不可能成為主導的力量。至於日本統治階級,如前所述,由於第一次農地改革法的流產,就喪失了對農地改革的領導權。
農民是小私有者,它具有兩重性:一方面作為勞動者,它可以接受無產階級的領導,在無產階級領導下進行土地鬥爭;另一方面,它作為小私有者,又可以接受資產階級的領導,在資產階級領導下進行爭取土地的鬥爭。這就必然引起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對農民的爭奪。在這一爭奪戰中,美國占領軍以君臨於日本民族之上的特權,掌握了對農民的領導權,壓制日本無產階級對農民的領導和影響,破壞工農聯盟的形成,進而把農民拉到自己一邊。負責農地改革的總司令部官員拉德金斯基曾直言不諱地說:「在普遍地建立自耕農方面取得成就的日本農村,簡直成為共產主義不能滲透的金城湯池,使金字塔形的巨大根基從過去的脆弱變為強大,『給無地者以土地』這個共產黨的保證對農民再也沒有吸引力了。」[42]麥克阿瑟也說,農地改革形成的「這一體製成為阻止共產主義向日本農村滲透的強有力的堤防」[43]。事實證明,通過農地改革,美軍和日本統治階級壓制了日本共產黨等革命勢力領導的農民鬥爭,在農村建立了它的穩固的統治體制,從此日本農民運動陷入了低潮。
不僅如此,當日本人民的鬥爭超出美國占領政策容忍的限度,直接威脅美國占領軍和日本統治階級利益時,他們就和日本統治階級一起鎮壓人民運動。1946年4月7日,美軍出動第一騎兵師的6輛坦克和憲兵的吉普車,鎮壓圍住幣原首相官邸的群眾;5月,美國代表艾奇遜發表「不歡迎共產主義」的叫囂;1947年,公然鎮壓「二一」大罷工。
美國在日本所進行的改革是美國對日本占領政策的重要部分,也是反法西斯盟國對日占領政策的重要內容。那麼,這兩者具有什麼關係呢?
反法西斯盟國的共同目標是打敗日、德、意法西斯,剷除法西斯主義,使它們變成愛好和平的民主國家。盟國簽署的《波茨坦公告》基本上反映了反法西斯盟國的這一共同目標。美國是反法西斯盟國的成員國之一,為打敗日本帝國主義起過重要的作用。《波茨坦公告》是美國起草的,而且得到了其他反法西斯盟國的同意。美國政府從太平洋戰爭的第二年起,就成立了專門機構,研究對日政策。占領日本後,於1945年9月24日便發表了《戰後初期的對日政策》。這是美國對日占領政策的綱領性文件。這一政策的第一部分規定了占領政策的最終目的:「甲、日本確實不再成為美國的威脅和世界和平及安全的威脅;乙、最終建立和平的、負責任的政府,即尊重他國的權利,支持聯合國憲章的理想和原則所顯示的美國目的的政府。」[44]當時的美國陸軍部長羅亞爾曾解釋美國的占領政策:「根本思想是預防未來的日本侵略,解除軍備,進行直接的預防;建立一個不再發動侵略戰爭的政府,進行間接的預防。」[45]應當看到,美國的這一政策具有兩重性:一方面,美國作為反法西斯盟國的成員,反映了《波茨坦公告》所規定的反法西斯聯盟各國要剷除日本法西斯軍國主義,將日本變成和平民主國家的共同任務;另一方面,美國作為帝國主義從它自身的利益和目的出發,消滅在太平洋和亞洲大陸上跟它爭奪霸權的勁敵日本帝國主義,以便在這一地區建立自己的霸權。這種兩重性和太平洋戰爭的性質是一致的。太平洋戰爭,一面是反對日本法西斯的戰爭,一面是日美帝國主義爭霸太平洋及亞洲大陸的戰爭。美國之所以在占領初期基本上執行《波茨坦公告》所規定的政策,是因為執行《波茨坦公告》對其有益無害,以此裝飾門面,名正言順;既可標榜它是在執行《波茨坦公告》,又可達到消滅其勁敵日本帝國主義的目的,可謂一箭雙鵰。
可是,在實現反法西斯盟國對日占領政策的基本目標過程中,美國卻公然追求其帝國主義目的,推行冷戰政策,爭奪世界霸權。為此,美國重新復活日本壟斷資本,建立軍隊,鎮壓革命運動,逐漸轉變對日的占領政策,把日本變成了從屬於美國的附庸國,變成了反對社會主義中國、蘇聯、朝鮮及亞洲民族解放運動的「反共堡壘」和「遠東工廠」。從這一轉變中可以看出,貫徹占領政策始終的是美國的帝國主義目的,而這也是美國對日占領政策的本質。
人類歷史的發展進程並非簡單的機械運動,而是錯綜複雜的矛盾運動。當年美國的占領政策和戰後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消滅其爭霸勁敵日本帝國主義,但這一目的卻客觀上促進了日本社會的發展。如今日本雖在軍事上受美國的保護,但在經濟上卻與美國形成競爭之勢,不僅與美國爭奪東南亞市場,還打入了美國國內市場,與其國內資本進行競爭。這些後果是美國沒有想到的。這便說明,動機和效果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不僅不一致,而且是相互矛盾的。
注釋
[1]《日本國憲法·附錄大日本帝國憲法》,有斐閣1961年版,第28頁。
[2]《日本國憲法》,第4頁。
[3]《日本國憲法》,第12~16頁。
[4]《日本國憲法》,第17~19頁。
[5]《日本國憲法》,第7~12頁。
[6]海後宗臣編:《戰後二十年資料——教育、社會》,日本評論社1973年版,第2頁。
[7]海後宗臣編:《戰後二十年資料——教育、社會》,第17頁。
[8]海後宗臣編:《戰後二十年資料——教育、社會》,第17、29頁。
[9]海後宗臣編:《戰後二十年資料——教育、社會》,第17、29頁。
[10]楫西光速等著:《日本資本主義的發展》,下卷,東京大學出版會1953年版,第456頁。
[11]農地改革記錄委員會編:《農地改革顛末概要》,農政調查會1957年版,第600頁。
[12]同上書,第596頁。
[13]辻清明編:《戰後二十年史資料——政治》,日本評論社1970年版,第58頁。
[14]東京大學社會科學研究所戰後改革研究會編:《戰後改革——農地改革》,第6卷,第184頁。
[15]有澤廣巳、稻葉秀三編:《戰後二十年史資料——經濟》,日本評論社1970年版,第126頁。
[16]《戰後改革——農地改革》,第6卷,第66頁。
[17]農地改革記錄委員會編:前引書,第594頁。
[18]農地改革記錄委員會編:前引書,第658~659頁。
[19]東京大學社會科學戰後改革研究會編:前引書,第6卷,第375頁。
[20]東京大學經濟學部大內力教授就主張此說,並把它說成「機能論」,認為戰後改革是由於國家壟斷資本主義機能起作用的結果,是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發展的一個階段。
[21]末川博編:《戰後二十年史資料——法律》,日本評論社1971年版,第13頁。
[22]福井林二郎:《麥克阿瑟的兩千日》,中央公論社1974年版,第88頁。
[23]《日本國憲法》,第6頁。
[24]末川博編:《戰後二十年史資料——法律》,第62頁。
[25]末川博編:前引書,第63頁。
[26]末川博編:前引書,第65~66頁。
[27]朝尾直弘等編:《岩波講座·日本歷史》,第22卷,岩波書店1977年版,第66頁。
[28]末川博編:前引書,第68頁。
[29]末川博編:前引書,第68頁。
[30]信夫清三郎:《戰後日本政治史》,第1卷,勁草書房1972年版,第257頁。
[31]信夫清三郎:《戰後日本政治史》,第1卷,第278~279頁。
[32]東京大學社會科學研究所戰後改革研究會編:《戰後改革——農地改革》,第6卷,第120頁。
[33]有澤廣巳、稻葉秀三編:《戰後二十年史資料——經濟》,第123頁。
[34]歷史學研究會編:《戰後日本史》,第1卷,青木書店1964年版,第113頁。
[35]家永三郎等編:《昭和的戰後史》,第1卷,汐文社1976年版,第72頁。
[36]末川博編:《戰後二十年史資料——法律》,第270頁。
[37]大河內一男編:《戰後二十年史資料——勞動》,日本評論社1971年版,第6頁。
[38]末川博編:《戰後二十年史資料——法律》,第77頁。
[39]井上清等著:《戰後日本》,世界知識出版社1955年版,第55頁。
[40]東京大學社會科學研究所戰後改革研究會編:《戰後改革——農地改革》,第6卷,第79頁。
[41]東京大學社會科學研究所戰後改革研究會編:《戰後改革——農地改革》,第6卷,第188頁。
[42]山崎春成:《農地改革和日本農業》,大月書店1957年版,第91頁。
[43]福井林二郎:前引書,第194頁。
[44]日本外務省特別資料部編:《日本占領及管理重要文書集》,第1卷,東洋經濟新報社1949年版,第92頁。
[45]辻清明編:前引書,第5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