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憲法、政治、經濟等方面的改革
2024-10-13 09:44:32
作者: 吳廷璆
反法西斯盟國在軍事占領時期,對日本的憲法、土地制度、財閥、司法、教育等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這是一次帶有資產階級民主主義性質的改革,使日本的歷史從法西斯軍國主義的時代跨入資產階級民主主義的時代,在日本資本主義社會的發展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憲法是國家的大法。它規定了一個國家政治、經濟、軍事制度的基本原則。明治維新後,日本沒有立即制定憲法,在自由民權運動的衝擊下,1889年才制定了《大日本帝國憲法》。這一憲法是欽定憲法,帶有濃厚的封建殘餘和軍國主義色彩。因此,1945年10月,盟軍最高司令官麥克阿瑟指令當時日本首相幣原喜重郎修改這部憲法,1946年11月3日公布了新的《日本國憲法》,翌年5月3日正式生效。通過修改憲法,日本的政治制度發生了新的變化。
過去總攬統治大權的天皇,變成象徵性的天皇。天皇是日本古代的統治者。後來,由於武士階級的興起,天皇的統治大權旁落,幕府相繼掌權,天皇的統治已徒具形式。可是到19世紀60年代,西南諸藩的下級武士們,推翻德川幕府的武家統治,建立新政府,宣布由天皇親自執政。1889年制定的《大日本帝國憲法》規定,「大日本帝國是由萬世一系的天皇統治」「天皇是國家的元首,總攬統治權」「天皇神聖不可侵犯」「統帥陸海軍」,並擁有裁決法律、擬定法律的權力。[1]天皇類似於古代統治者皇帝,在世界各國的資產階級革命中,除少數的國家之外,類似於天皇的皇帝都被推上斷頭台。但在日本的明治維新中,由於倒幕派力量的微弱,把天皇當作「王」,借天皇的旗號,推翻了德川幕府封建統治,而且給予天皇以統治國家的大權。天皇的這種統治大權是終身的,而且是世襲的,因此稱它為萬世一系的統治。這是封建皇帝所擁有的權力在維新政權中的重新出現,是明治維新不徹底的產物,是日本政治制度中的封建殘餘。
隨著日本資本主義的發展和資產階級力量的壯大,應對帶有封建殘餘的天皇制進行改革。但是,30年代日本的法西斯分子卻利用天皇制,建立天皇製法西斯統治,更加強了天皇的專制主義統治,並以天皇的名義發動侵華戰爭和太平洋戰爭。這樣天皇進一步成為日本法西斯軍國主義的精神支柱和發動侵略戰爭的工具,給亞洲各國人民和日本人民帶來了深重的災難。於是戰後改革天皇製成為迫不及待的問題。
在修改憲法時,如何改革天皇製成為爭論的焦點。日本統治者以種種理由要保留天皇制,維護天皇總攬大權的政體。而美國則要在保存天皇制的形式下,加以改革。結果,按著美國的意見對它進行了重大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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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修改憲法,剝奪了天皇總攬統治大權的權力,天皇變成國家的象徵。新憲法第一條就規定:「天皇是日本國的象徵,是日本國民整體的象徵,其地位,以主權所屬的全體國民的意志為依據。」[2]憲法雖然規定天皇行使公布憲法修改案、法令和政令及條約、召集國會、解散眾議院等有關國事的行動的權力,但又嚴格地規定這些權力的行使須「根據內閣的建議與承認」,而不得擅自行使。這就說明,天皇行使國事是形式上的、禮儀性的,天皇本身不擁有行使國事的大權。而且輔佐天皇的樞密院、貴族院等天皇專制主義的特權機構也都被廢除,天皇專制主義的支柱——軍部也被摧毀,只剩了象徵性的天皇。裕仁天皇本人也於1946年1月1日發表所謂「人格宣言」,宣布自己是人,而不是下凡到人間的神,自我否定了天皇擁有的神權。
這是對明治以來的天皇制的重大改革,具有資產階級民主主義性質。這一改革不僅革除了類似於封建皇帝的天皇專制主義大權,而且革除了封建血緣家族的世襲統治,為日本政治制度的「近代化」開闢了道路。
隨之,對日本的議會制度也進行了改革,戰前的日本議會分為眾議院和貴族院。貴族院是身份議會,由皇族、華族的男性和天皇任命的議員組成。他們都是封建公卿和領主遺老,有封建身份的特權階級。眾議院是由25歲以上的男子選舉產生的議員組成的,其權限極為有限。貴族院的權力大於眾議院,如眾議院通過的議案遇到貴族院的反對或者否決時,此案就無效。眾議院中占據多數議席的政黨,無權組織自己的內閣。議會不是對選民負責,而是對天皇負責,是輔佐天皇的機構,是天皇專制主義的裝飾品,而且常常受到軍部的牽制。到40年代,隨著日本法西斯體制的建立,議會也變成大政翼贊會的「翼贊」議會,成為天皇製法西斯主義體制的附屬品,法西斯分子聚集的場所。因此,戰前日本雖然有議會,1924年至1932年曾一度實行過所謂的議會政治,但還沒有確立較為完整的資產階級議會制,議會制度中依然夾雜著封建的殘餘和軍國主義的、法西斯主義的因素。
通過修改憲法,革掉了封建的殘餘和軍國主義的、法西斯主義的因素。首先取消了貴族院,建立眾議院和參議院。兩院均由國民選舉產生,橫掃了血緣的、身份的封建關係。而且眾議院的權力大於參議院。其次,取消了天皇以敕令、敕語立法的權力和天皇對議會的控制。憲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國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國家唯一的立法機關」,修改憲法、制定法律、審議預算、任命內閣總理大臣等國家的一切重大問題,均由國會討論決定。[3]這樣,通過戰後改革建立了較為完整的資產階級議會制度。
議會制度的改革必然引起內閣制度的改革。戰前,日本的總理大臣是由元老和重臣會議提名,由天皇任命的。這種內閣被稱為天皇的「敕令內閣」。這樣建立的內閣理所當然地對天皇負責。而且內閣的成立和權力常常受到統帥於天皇的軍部的干涉和牽制,軍部不支持或者反對的內閣不是流產就是倒台。日本自1885年成立第一屆內閣以來的60年中,在43屆內閣、30個總理大臣中,有15人是陸、海軍人,政黨出身的首相為數很少。這是軍國主義日本特有的現象,是軍國主義在政治體制上的反映。這種內閣不是資產階級的議院內閣,而是一個從屬於天皇、軍部的行政機構。
通過修改憲法,內閣成為議院內閣,眾議院中占據多數席位的政黨組織內閣,一般由眾議院議員中人數最多的政黨的總裁任內閣總理大臣。憲法第六十五條和六十六條規定,「行政權屬於內閣」「內閣行使行政權,對國會負連帶責任」。內閣除執行一般的行政事務外,執行法律,總理國務,處理外交,締結條約,掌管有關官吏的事務,提出預算,制定政令,決定大赦、特赦,有關行政的一切問題均由內閣處理。[4]這樣,內閣變成名副其實的資產階級內閣。
與此同時,對天皇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也進行了改革。憲法第八章規定地方自治。實行地方自治後,都、道、府、縣、市、町、村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實行自治,地方的各級領導人均由居民直接選舉,中央和上級機構無權任命。在地方設議會,制定預算,甚至制定地方性的法律。這一改革調動了地方的積極性,在日本政治制度史上是頗有意義的。
改革司法制度,健全了資產階級法制。戰前,日本司法機關根據憲法的規定,「以天皇的名義」進行審判。天皇高於法律,司法機關是從屬於天皇制的一個機構,而不是和國會、內閣鼎立的獨立的機構。經改革,最高法院成為和國會、內閣並列的獨立機構,廢除控制司法部門的司法省,擴大司法機關的自治權。最高法院有權審議法律及法令是否符合於憲法規定的權力,一切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及下級法院。廢除法院對檢察官和辯護士(律師)的統制,擴大他們的獨立性。
通過修改憲法,擴大了日本國民的資產階級民主權利。憲法規定,「國民享有的一切基本人權不能受到妨礙」,「保障集會、結社、言論、出版及其他一切表現的自由」。[5]日本國民享有的這種民主自由,雖然不是無產階級性質的,但和法西斯專制主義時期相比,確實要民主得多,自由得多。
通過修改憲法,改革了日本政治制度中的封建專制主義、法西斯軍國主義的因素,確立了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的資本主義政治體制,建立了與資本主義共和制相近的君主立憲制。這是明治維新以來的一次重大的改革,完成了明治維新未能完成而遺留下來的歷史任務,從此日本建立了較為純粹的、較為完整的資本主義政治體制。這在日本資本主義政治制度發展史上無疑是進步而不是倒退。
日本的教育制度也進行了相應的改革。明治維新後,一方面,雖然對德川時期的以國學、儒學為主體的封建教育實行了改革,「破舊來之陋習」「求知識於世界」,學習西方教育,引進西方科學技術,為日本的資本主義發展培養了各種人才。但是,另一方面,戰前教育明顯地具有封建的、軍國主義的、法西斯國家主義教育的性質,直接為天皇專制主義統治和對外侵略戰爭服務。為了剷除日本法西斯軍國主義,對這種教育進行了改革。1945年10月10日盟軍總司令部發布《關於日本教育制度的政策》的備忘錄,「禁止普及軍國主義的和極端的國家主義思想,廢除軍事教育學校和軍事訓練」[6]。接著30日又發布《關於教員和教育行政官的調查、解職、任命問題》的指令,要立即罷免具有軍國主義思想和過激的國家主義思想以及反對占領政策的教職員工,不許軍隊中復員的人在學校任職。12月15日,盟軍總司令部又發出指令,把宗教尤其是神道與國家分離,禁止用神道進行軍國主義和國家主義宣傳,禁止用神道欺騙群眾進行侵略戰爭。緊接著,31日又宣布了停止充滿神道和法西斯軍國主義思想的修身課、日本歷史和日本地理課的指令。
在此基礎上,1947年3月31日制定《教育基本法》,建立了以個人為中心的資本主義教育體系。《教育基本法》規定教育的目的是:「教育必須以完成陶冶人格為目標,培養出作為和平的國家及社會的建設者,愛好真理和正義,尊重個人的價值,重視勞動與責任,充滿獨立自主精神的身心健康的國民。」「為此目的,採取『尊重學術自由』,在生活實踐中培養自發精神,互相尊敬和合作,努力為文化創作和發展作出貢獻的方針。」[7]以資本主義的個人主義取代封建的、軍國主義的、法西斯主義的教育,具有相對的進步意義。另外,相對地貫徹教育機會均等的原則,規定「所有國民都應當有按其能力接受教育的機會,不能根據人格、信仰、性別、社會身份、經濟地位、門第等給予差別教育」,「國民對其受保護的子女,有義務實行九年普遍教育」[8],實行男女同校。同時,改革中央集權的教育體制,實行和地方自治相適應的地方分權制。文部省由歷來的監督機關變為行政指導機關,由民選的各級教育委員會負責學校設置、教職員任免等具體行政工作,調動了地方的積極性。日本文部省於1950年8月提出的《日本教育改革的進展》的報告指出,通過教育改革徹底剷除了國家主義的、封建的、神話般的錯誤,把教育的基本點「確立在民主主義的、近代的、科學的、自由主義的理想之上」[9]。戰後的教育改革,利用教育開發「人的資源」,使日本的資本主義經濟得到長足發展。
作為一次改革,僅僅對上層建築實行改革是不夠的,必須對其經濟基礎也進行相應的改革。日本的政治制度、文化教育等上層建築中所存在的封建的、軍國主義的、法西斯主義的因素,有其牢固的經濟基礎。如不剷除其經濟基礎,就不能徹底達到改革的目的,而且不能鞏固改革的成果。因此,盟軍對日本的上層建築進行改革的同時,對其經濟基礎也進行了改革。
解散財閥是改革日本經濟的重要措施。財閥是日本特有的壟斷資本集團,是德川時期的封建的特權商人在維新後與明治政權結合而形成的。它不是封建社會末期從工場手工業發展起來的產業資本,而是以血緣和家族的主從關係形成的。例如三井財閥是以三井家族為中心,三菱財閥是以岩崎家族為中心的。這些家族以它所擁有的股票控制財閥的總公司和子公司,建立總公司和子公司間的金字塔形的主從關係,形成一種康采恩式的壟斷集團。這顯然是由於幕府末期日本資本主義發展不成熟而造成的,以血緣為基礎的家族關係是封建社會的殘餘,與近代化的壟斷資本主義是不相稱的。但它作為壟斷集團,成了日本法西斯軍國主義的經濟基礎、對外經濟侵略的急先鋒。例如,三菱重工業公司在七七事變後的8年中生產各種軍用飛機1.8萬多架,占同時期軍用飛機總產量的1/4;其生產的軍艦占同時期私人企業生產的軍艦總量的40%。同時,它還對中國、東南亞地區大肆進行經濟侵略。所以,要剷除日本的法西斯軍國主義,不僅要解散日本的軍隊,廢除軍事機構,還要摧毀其經濟基礎。美國財閥調查團團長科溫·愛德華茲說得清楚,「解散財閥,目的在於從心理上和制度上破壞日本的軍事力量」[10]。
解散財閥是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的:第一階段是成立控股公司整理委員會(1946年8月),指定三井、三菱、住友、安田等83家公司為控股公司(所屬子公司為4500家),又指定三井、三菱、住友等十大財閥的家族56人為財閥家族,並且勒令他們交出手中的股票。結果,83家公司和56個財閥家族交出價值達75.71億日元的1.6567億多股票。交出的股票由整理委員會轉售處理。財閥和財閥家族失去了股票,就失去了資本,他們占有一半左右股份的總公司也被解體,靠股票和家族關係來對子公司進行控制的統轄關係就被切斷了,金字塔形的控股主從關係徹底瓦解。另外,財閥的家族一律退出財界,財界的1800名領導人相繼被整肅。
第二個階段是防止日本壟斷資本的復活。盟軍總部指令日本政府於1947年7月發布《關于禁止壟斷和保證公平交易的法律》(簡稱《禁止壟斷法》),同年12月又發布了《經濟力量過度集中排除法》(簡稱《集排法》),其目的是禁止用卡特爾協定之類的形式進行壟斷,排除經濟力量過度集中的企業。根據這一法律,325家公司被指定為經濟力量過度集中的企業,理應分散。
解散財閥的第一個階段的工作較為徹底,而第二個階段的工作則虎頭蛇尾。
解散財閥具有兩重性質:一方面革掉了日本壟斷資本主義中的血緣的、家族的、帶有封建因素的前近代的關係;另一方面,革掉了財閥家族以股票壟斷經濟的控股關係即壟斷關係,並且預防壟斷的再次復活。這一改革顯然具有反封建的、反壟斷的性質。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盟軍在聯邦德國也進行了反壟斷的改革,但沒有採取日本這樣的形式,它是按地區分散壟斷資本,具有純粹的反壟斷的性質,而沒有反封建的因素。
解散財閥的工作雖然執行得不徹底,但對日本的經濟發展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家族的、保守的財閥家族退出或者被整肅後,具有實際管理能力的中上層管理人員登上財界的領導崗位。他們不擁有或者擁有少量的股票,這樣資本和經營結合成一體的體制變成資本與經營相對分離的新體制。這一變革,在日本稱為「經營者革命」,對改善日本的經營管理起了良好的作用。同時,由於控股關係被切斷,子公司成為獨立公司。它擁有獨立性和靈活性,對戰後日本產業結構的變化即重化工業的發展,起了良好的作用。
對日本的土地制度也進行了改革。當時日本的土地狀況據1945年11月的統計,地主出租的土地有220.9萬多町步(占耕地面積的43.46%)。[11]有5町步以上的地主僅占土地所有者的3.2%,但卻占有耕地總量的30%;而不滿五反地的農民雖占土地所有者的49.6%,但只占耕地總量的15.5%,[12]無地或者少地的101.6萬戶農民替地主耕種出租地,交納五至八成的高額地租,受著和封建年貢差不多的剝削。這種殘酷的剝削不僅使農民過著饑寒交迫的生活,而且無法進行擴大再生產,嚴重地阻礙了農業生產的發展。由於地主的剝削,農民的消費力低,國內市場狹小,這使日本軍國主義向外擴張的欲望更加強烈。而且農村是日本軍國主義兵源地,大部分士兵來自農村。對此,美國陸軍部長羅亞爾說道:「在戰爭結束和戰前長時期內,土地所有權一直在少數人手裡。這種制度類似於過去一些世紀的封建制度。在日本,土地貴族運用他們的權力來鼓勵戰爭。」[13]因此要剷除日本軍國主義非改革地主土地所有制不可。加上戰後日本爆發了空前的糧食危機,土地和糧食問題變得更為尖銳,農民運動和城市人民的糧食鬥爭風起雲湧。
在這種形勢下,日本政府於1946年10月制定第二次農地改革法,實行農地改革。農地改革法規定:(一)由國家徵購下列土地:不在村地主的全部出租地;在村地主的1町步以上的出租地(北海道為4町步);雖然是自耕地但農地委員會認為不宜耕種的土地;出租地和自耕地超過3町步(北海道為12町步)以上的土地;雖然不是耕地但系經營上所需的房地、草地、未開墾地。(二)國家將徵購來的土地賣給佃農。(三)成立由地主3人、自耕農2人、佃農5人組成的市町村農地委員會。(四)殘存出租地的地租改為貨幣地租,地租率是水田25%以下,旱田15%以下。[14]
根據農地改革法,日本政府徵購了地主、寺院、教會、神社的土地174.19萬多町步,加上舊軍用地和其他國有地,成為改革對象的土地共有196.8萬多町步。[15]
在農地改革中,176萬戶地主的土地被徵購,475萬多戶佃農或半佃農買到了193.8萬多町步的土地。[16]結果,不在村地主階級完全被消滅,在村地主也基本上被消滅。據統計,改革後,擁有1町步以內租地者有118萬戶,土地總數44萬町步,擁有租地1町步者有26萬戶22萬町步,兩者共計144萬戶66萬町步,一戶平均不到半町步,而且租地只占耕地總面積的10%多一點。[17]與此相反,自耕地大幅度增大,1950年增長到551.4萬多町步,占耕地面積的88%。[18]
隨著土地所有制的變化,農村階級關係也發生了很大變化。自耕農和以自耕為主、佃耕為輔的農戶顯著增長,兩者共有541.1萬多戶,占農戶總數的87%。佃農和以佃耕為主、自耕為輔的農戶72.2萬戶,只占13%。農地改革後,自耕農繼續增加,佃農繼續減少。這樣,日本農民中耕種1町步以內的占73%,從而建立了以自耕農為主的小農經濟。
農地改革,消滅了寄生地主及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建立了以自耕農為主的小農經濟。但農地改革不是消滅私有制的社會主義革命,而是建立耕者有其田的資產階級的民主主義改革。它改革了日本農村中半封建的生產關係,解放了生產力,促進了日本農業的發展。日本農業於1950年恢復到戰前水平,改革後的十年裡農業產量增長60%。同時為日本工業的發展提供了勞動力,如僅1951年至1965年的15年中,便提供了571萬個勞動力。[19]同時,農業的機械化和農民消費水平的提高,也為日本工業發展提供了廣闊的市場。
此外,對家族制度、選舉法、警察等問題也進行了相應的民主主義改革。對這些問題,不擬一一涉及。
社會歷史發展是具有連續性的,任何改革都是社會歷史發展中的一個階段,是和改革前的歷史發展緊密聯繫在一起的。戰後改革是明治維新後日本近代化的繼續和發展,是和明治維新聯繫在一起的。因此,對明治維新的不同看法,就會導致對戰後改革的不同評價。這是必然的。如果認為明治維新是資產階級革命,那麼戰後改革是日本壟斷資本主義從20世紀30年代開始向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發展中的一次變革,而不是對社會結構的一次改革,更不是一次革命。[20]如果認為明治維新是不徹底的資產階級革命,那麼就會認為戰後改革革除了其不徹底的殘餘。如果認為明治維新是資產階級革命與改良,那麼就會認為戰後改革革除了其因改良而產生的遺留問題。如果認為明治維新是資產階級改革運動或者資產階級變革而不是一次革命,那麼就會認為戰後改革革除了改良或者變革所遺留的問題。總之,戰後改革革除了基於種種原因而遺留的歷史問題。所謂遺留問題無非是封建殘餘或半封建的東西。由於這些殘餘和因素的存在,日本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各個領域未能建立起較為完整的資本主義政治制度和經濟體制。不僅如此,這些封建的或者半封建的東西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和資本主義結合成為軍國主義,進而發展為法西斯主義。這樣日本最後成為軍事封建的法西斯帝國主義。這個軍事封建的法西斯帝國主義,對內實行殘暴的法西斯統治,阻礙日本社會歷史的發展;對外發動大規模的侵略戰爭,給日本人民、亞洲各國人民帶來了深重的災難。
戰後改革是明治維新最終的歸宿,完成了維新以來日本近代化的歷史過程,因此它在日本歷史上是個劃時代的改革。其改革的性質是反封建、反軍國主義、反法西斯的資產階級民主改革。在壟斷資本主義的歷史階段里進行一次資產階級民主改革,按壟斷資本主義發展的階段性來說是不好理解的,但是具有特殊性的日本壟斷資本主義在戰敗的特定歷史條件下進行資產階級民主改革,不能不說是一種例外的獨特的歷史現象。但它革除了封建的、軍國主義的、法西斯主義的因素,搬掉了日本社會發展史上的絆腳石,剷除了亞洲及太平洋地區不安寧的軍國主義,使軍事封建的法西斯帝國主義國家日本,變成資產階級民主主義的國家,日本的歷史也從法西斯軍國主義階段跨入資產階級民主主義階段。這無疑是日本資本主義發展史上的進步而不是倒退,是日本資本主義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因此,日本的一些史學家把戰後改革稱為日本現代史的起點,說戰後日本是在戰後改革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