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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3 09:44:22
作者: 吳廷璆
軍事上剷除日本法西斯軍國主義是反法西斯盟國對日占領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日占領政策的三個文件就此分別作了明確的規定。美國占領軍在占領初期,僅用兩個來月時間解除700多萬日軍武裝,解散大本營、陸軍省、陸軍參謀本部、海軍省、海軍軍令部等一切軍事機構,廢除《兵役法》《國防保安法》等軍事法令,摧毀了日本軍國主義的武裝力量。而且以憲法第九條明確規定日本「不保持陸海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6]。可見,美國在占領初期基本上執行了三個文件所規定的有關非軍事化的諸項要求。可是,韓戰後,美國重新成立了日本的軍事武裝力量。1950年7月8日,美國政府通過麥克阿瑟指令吉田內閣成立7.5萬國家警察預備隊,增加海上保安廳人員8000人,並給了12億日元的軍費。接著,1952年10月又把預備隊改稱保安隊,1954年7月進一步改編為自衛隊。這顯然是對占領初期政策的改變,違背了日本國憲法的第九條。
這種轉變,是否倒退到戰前日本軍國主義的復活?建立警察預備隊,不是歷史現象的簡單重複,而是在剷除日本法西斯軍國主義的基礎上建立的。美國一度想利用服部卓四郎等舊軍人來建立警察預備隊。而服部等有藉此重新復活昔日皇軍的傾向。因此,美國沒有依靠他們,而是另起爐灶,從文官中招募預備隊的幹部。軍隊的指揮權是決定軍隊性質的重要因素。因此,美國在建立警察預備隊時,非常重視對它的指揮權。日美《安全條約》草案就寫道:「在日本領域發生敵對行為時,根據合眾國政府的決定,警察預備隊及日本的其他一切武裝部隊,……將置於合眾國政府任命的最高司令官指揮的統一司令部之下。」[7]這便說明,警察預備隊或自衛隊名義上是日本的,但實際上是附屬於美軍,為美國的戰略服務的。在建立日本的武裝力量時,美國對昔日勁敵——戰前的日本軍國主義是有警惕的。美國曾考慮締結包括日本、東南亞、大洋洲的太平洋安全條約。其目的之一是防範日本再次變成侵略性國家。因此,建立警察預備隊或建立自衛隊不是復活昔日的日本法西斯軍國主義,因此不能說是倒退。
日本賠償盟國在戰爭中的損失,是剷除日本法西斯軍國主義的重要措施,成為占領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美國根據波利中間賠償計劃,1946年1至8月,先後指定1100多家企業為拆遷賠償對象。可是到1949年5月美國不顧中國、菲律賓等反法西斯盟國的反對,根據美國國家安全會議的NSC-13-3文件的決定,公然停止中間賠償計劃。其結果,只拆遷5萬台機械。這僅占賠償總額的7%,[8]應被拆遷的850多個工廠原封不動地保存下來。停止拆遷就意味著美國的占領政策已經從剷除軍國主義轉向恢復日本經濟。
關於嚴懲戰犯問題,占領政策的三個文件都作了明確規定。占領初期,美國和反法西斯盟國設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逮捕東條英機等甲級戰犯嫌疑分子,整肅21萬法西斯軍國主義軍政人員。可是,1948年11月12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只判決東條英機等7人處以絞刑,無期徒刑者16人,有期徒刑者2人。12月2日又釋放起訴的甲級戰犯19人。設在中國、緬甸等地的軍事法庭也在美國的唆使下釋放大量的戰犯。1949年1月,美國指令蔣介石釋放侵華軍司令岡村寧次等260餘名侵華戰犯。接著,1949年底和1950年初又以「行為良好,減輕罪行」為藉口,提前釋放了業已判決的戰犯。被整肅的軍國主義分子,1951年除5700人之外,先後都被解除。美國提早釋放戰犯,提早解除對軍國主義分子的整肅,這顯然是新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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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日占領政策的轉變在軍事上又表現在把日本列島變成其軍事基地和美軍繼續駐紮在日本的問題上。占領政策的三個文件規定,包括美國在內的盟國對日本實行軍事占領的目的是為剷除日本軍國主義,建立和平民主的日本。完成這兩項任務後,占領軍理應撤出日本。可是美國在推行單獨媾和過程中,為使美軍繼續駐紮日本,把日本變成美國的軍事基地,進行種種活動。美國的這種活動顯然違背盟國的對日政策,必然遭到其他盟國的強烈反對。因此,負責對日講和的特使杜勒斯1951年1月25日和4月16日專程來日兩次解決這一問題。杜勒斯和吉田茂會談後,決定在簽訂和約後美軍繼續駐紮日本和美國在日本建立軍事基地。於是1951年9月4日在簽訂對日和約即《舊金山和約》的同時,根據該和約第五、六條又簽訂了《日美安全條約》。該條約第一條規定,「在和約和本條約生效之日,由日本授予,並由美利堅合眾國接受在日本國內及其周圍駐紮美國陸、空、海軍之權利」[9],而且未經美國的同意,不得把基地提供給第三國。1952年2月28日,根據《安全條約》第三條,又簽訂《日美行政協定》,具體規定了美軍駐紮日本的具體事宜。這樣,簽訂和約後應該撤走的美軍繼續留駐日本,應該恢復國家主權的日本卻成為美軍的軍事基地。這無疑是美國對日占領政策轉變的結果。
在經濟方面,占領政策的三個文件都要求剷除日本軍國主義經濟基礎,建立和平、民主的經濟體制。為此,美國在日本採取解散財閥、農地改革、制定《禁止壟斷法》和《經濟力量過度集中排除法》(簡稱《集排法》)等一系列措施。這些措施在摧毀日本法西斯軍國主義經濟體制上無疑起了積極的作用。可是後來在執行中有變化。
財閥是日本軍國主義的經濟支柱。因此,美國開始解散財閥的決心很大,指定83家財閥為被解散對象,並指定三井、三菱、住友等十大財閥的56人為財閥家族。可是在執行中只解散三井、三菱、住友等42家,[10]其餘的沒有被解散。可見解散財閥的工作,由於占領政策的轉變,沒有執行到底。但被解散的主要財閥業已解體,他們交出的75.71多億日元的1.6567億股票也轉售處理,財閥家族56人也退出財界。這說明解散財閥的工作只執行了一半。
為了防止日本壟斷資本的重新復活,美國指令日本政府1947年4月和12月分別制定《禁止壟斷法》和《集排法》。根據《集排法》,325個企業被指定為經濟力量過度集中的企業,理應分散。可是,1948年5月美國政府又派五人委員會,重新審查《集排法》。其結果,被指定分散的大部分企業先後被解除指令。最後只分散改組了三井礦山、日立製造所等11家企業。1949年1月和6月又先後指令王子造紙和三菱重工業分散改組為三個企業。至於壟斷法,由於占領政策的轉變,1949年6月修改一次,緩和了一些限制,並允許日本輸入外資。但在1950年日本希望更大幅度修改該法時,美國則不同意。
至於農地政策,美國則始終堅持占領初期擬定的農地改革法。農地改革結果基本上消滅了寄生地主制,建立了以自耕農為主的小農經濟。1952年7月還制定《農地法》,以新的法律維護農地改革的成果。這是因為農地改革具有兩重性:一、它是剷除日本軍國主義的一種經濟措施,是和占領初期美國摧毀日本軍國主義的政策是一致的;二、它又是為復興和發展日本經濟必不可缺的,因此,它和占領後期美國復興日本經濟的政策又相吻合,所以無須改變農地改革的政策。
關於復興日本經濟問題,美國初期政策和其他文件都沒有做具體的規定,只是允許日本發展非軍事的和平、民主的經濟。美國政府1945年11月制定的《占領初期的基本指令》還規定,盟軍司令官麥克阿瑟「對復興日本經濟或加強日本經濟不負任何責任」[11]。可是到1948年下半年,美國卻公然干預,而且積極復興日本經濟。12月18日,美國提出《穩定經濟九原則》。該原則要求:一、平衡預算;二、加強稅收;三、嚴格限制貸款的發放;四、穩定工資;五、統制物價;六、加強對外貿易和外匯管理;七、改善物質分配;八、增加重要的國產原料和製成品的生產;九、改善征糧。[12]麥克阿瑟在下達《九原則》時強調指出,日本政府「對此不能容許從思想、立場上加以反對」,要求無條件地執行。[13]美國為貫徹這一原則,指派底特律銀行的道奇專程來日,擬定1949財政年度預算,實行財政緊縮政策。接著又派索普改革日本的稅制。其結果,年年巨額赤字的日本財政預算從1949年度起變成黑字,同時惡性通貨膨脹也基本被制止。這樣,日本經濟以《穩定經濟九原則》為起點,逐漸走上穩定和復甦的軌道。這是戰後日本經濟的一個轉折點,是美國對日經濟政策轉變的結果。
在政治方面,美國通過新憲法的制定,改革天皇制、議會、內閣、司法及地方行政機構,建立了資產階級民主政治體制。這是占領初期政策和戰後改革的成果。這種成果,如今依然保存下來,沒有什麼變化。
可是,對人民運動的態度卻發生了變化,憲法中有關國民權利的條款雖然沒有修改,但對人民運動尤其是對日共和左翼團體卻採取了公然鎮壓的措施。占領初期日本政府成立了整肅軍國主義分子的特別審查室。1948年10月吉田內閣上台後把它升級為特別審查局,其任務正如吉田所說,「是管轄以對付共產黨為中心的治安問題」[14]。把整肅軍國主義分子的機構變成鎮壓日共和左翼團體的機構。1949年4月,吉田內閣公布《團體等規正令》。根據這一法令,美軍和日本政府迫使日共和左翼團體登記其黨員、會員以及領導人和組織情況。1950年美國發動侵朝戰爭前後,即6月6日日本政府根據該法令整肅德田球一等24名日共領導人,26日查封《赤旗報》,並整肅該報編輯17人。接著整肅日共黨員和黨的同情者,截至1950年11月被整肅的有12151人。[15]被查封的報刊,截止1951年7月達1700多種。它們不僅鎮壓日共,而且鎮壓左翼工會。這些措施和鎮壓顯然是剝奪了日本國憲法所規定的國民的資產階級民主權利,和占領初期的政策形成明顯的對照。占領初期,美軍迫使日本政府釋放德田球一等在獄中18年的日共領導人,在資產階級民主所允許的範圍內支持工人和農民成立工會和農會,開展工人運動和農民運動。當時美國這樣做的目的是利用群眾的力量,對日本統治者施加壓力,迫使他們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領域按美國的要求實行改革。可是美國達到占領初期的目的後,則反過來鎮壓人民。這顯然是美國對日占領政策的轉變。1946年4月7日,美軍派6輛坦克和吉普車,協助日本警察驅散圍住幣原首相官邸的群眾。1947年2月1日,日本工人階級和政府機關的公務員要舉行600萬人參加的全國性罷工,這時占領軍司令麥克阿瑟親自出面鎮壓即將爆發的這一罷工。1948年下半年起美國和吉田內閣繼續採取反共反人民的措施。
從以上分析中看出,美國對日的占領政策,如農地改革、對日本政治制度的改革等確實沒有變化;如重建日本的武裝部隊、鎮壓日共和人民運動確有變化;如解散財閥,限制壟斷資本的復活等政策,變了一半又維持了一半。
在變和不變的錯綜複雜的占領政策中,始終不變的是美國對亞洲及太平洋地區的霸權主義。占領初期的政策也好,占領後期的政策也好,都是為達到這一目的服務的。從這種含義來說,後來轉變的占領政策是初期政策的繼續和發展。繼續就是連續性,但連續性是在不間斷的階段性中實現的。沒有變化則沒有連續和發展,當這種變化構成階段時,這一變化就稱為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