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偽滿外交與日本外務省
2024-10-13 09:43:50
作者: 吳廷璆
殖民地國家因其主權已被宗主國剝奪,不可能有獨立的外交。然而偽滿洲國雖是日本的殖民地,卻又採取了所謂「獨立國家」的形式,所以在其國務院中設置了外交部,開展所謂「外交」活動,以圖向世界表明其「獨立性」。結果卻適得其反,更加暴露了它的傀儡性。
關東軍在偽滿政權建立的初期就認為:「滿洲國」的「外交,雖然形式上……設立外交部,但其全部最高職員應錄用日本人,應在軍部秘密指令下行動。」[31]當時,謝介石雖然被任命為外交部長,但在次長的職位上,任命的卻是與關東軍密切合作的駐哈爾濱總領事大橋忠一,並著其兼任偽外交部的總務長。大橋雖只是次長,但他一手把持該部,統治著「滿洲國」的所謂外交。這足可從一個側面證明「滿洲國」的傀儡性。
日本在「滿洲國」設置大使館,「滿洲國」在東京設置公使館(1935年6月升格為大使館)。偽滿公使為丁士源,但參贊為原武兵衛,並由他掌握著公使館的實權。
偽滿洲國在蘇聯的赤塔和布拉戈維申斯克也設有領事館,但其副領事都為日本人。偽滿洲國對外訪問團的副團長也都是日本人。1938年7月,偽滿洲國派遣了「訪歐友好使節團」,其團長是「滿洲國」經濟部大臣韓雲階,副團長是甘粕正彥和大連海關關長福本順三郎。該團7月15日從長春出發,先到日本接受日本外務省等有關指示,時間長達20餘天。12月21日從歐洲回到長崎,又在日本逗留一個月,向日本外務省等作訪歐匯報。「滿洲國」的這種「外交活動」,本身就暴露了它的傀儡性。
日本外務省以所謂尊重「滿洲國」的完全「獨立」和「領土、主權的完整」為名,於1934年至1937年間撤銷了在滿洲的治外法權,移交了滿鐵附屬地的行政權。在殖民地內,展開這樣的「外交」,實際上是一場鬧劇。
治外法權是日本和列強在半殖民地中國所強取的特權。這種治外法權的存在象徵著中國的半殖民地性。在完全的殖民地,由於在法律上確立了宗主國的統治,因而其自然地擁有了這種法權,無須再在法律上特別規定治外法權了。因此,隨著日本對「滿洲國」殖民地化政策的進展,整個滿洲已被置於日本的「法定」統治之下,以前的治外法權反而妨礙了完全殖民地化政策的實施,因而撤銷日本在偽滿的治外法權,也便成了加速殖民地化政策進程的必然結果。
1934年7月,偽滿洲國組成撤銷治外法權籌備委員會;1935年2月,日本外務省也設立了調查審議這一問題的委員會,並於同年8月公布了撤銷治外法權和逐漸撤銷滿鐵附屬地行政權的方針。這和1934年7月岡田內閣成立後,日本將對「滿洲國」的統治體制從三位一體改為二位一體是同時並進的。這意味著隨著日本對滿殖民地化政策的進展,「滿洲國」和關東州、滿鐵附屬地一樣,完全變成了日本的殖民地。
日本在所謂撤銷對滿洲的治外法權的過程中,首先要締結規定日本人在滿洲的法律、經濟和政治特權的條約。為此,日本外務省在1936年6月10日,與偽政權締結了《日本國臣民在滿洲國居住及有關滿洲國課稅等問題的日滿條約》,從而在法律上獲得了「日本國臣民在滿洲國領域內有自由居住往來,從事農業、工商業和其他公私各種業務及職務,以及享有有關土地的一切權利」[32]。過去日本人僅在關東州和南滿鐵路附屬地內擁有這種權利,而這個條約則在法律上將其擴大到了整個滿洲地區。
1937年11月5日,日本與偽政權又締結了《有關撤銷在滿洲國的治外法權和移交南滿鐵路附屬地行政權的日滿條約》,同時還締結了有關司法管轄、南滿鐵路附屬地行政、警察和其他行政、神社、教育及有關兵役行政、設施和交接職員等方面的具體的附屬協定。上述條約的第一條規定:「根據本條約附屬協定的規定,日本國政府撤銷現日本國在滿洲所享有的治外法權」,並規定「日本國臣民應服從滿洲國的警察和其他行政」。[33]這好像是日本確實放棄了在滿洲的治外法權,但實際上滿洲的司法權、警察權仍舊掌握在日本人手裡。如司法部次長是日本司法省出身的吉田正武,司法部刑事司長是日本司法省出身的前野茂,治安部次長是日本內務省出身的薄田美朝,警務司長是澀谷三郎,其下屬的司法、警察也都是日本人掌握著實權。另外,法律也是日本人制定的殖民地法律。所以住在滿洲的日本人與其說是服從「滿洲國」的司法裁判和警察管轄,不如說是這裡的中國人必須服從日本的裁判和警察管轄。這說明「滿洲國」的完全殖民地化已被「法律化」了。因此,治外法權的繼續存在,不僅在擴大日本的殖民權益上不起作用,而且妨礙了日本的權益。1936年6月3日,日本樞密院在審議《日本國臣民在滿洲國居住及有關滿洲國課稅等問題的日滿條約》時,荒井在有關說明中談道:「帝國現在滿洲國條約上所享有的治外法權,隨著我國對滿國策的進展……逐漸失去了它的重要性……為使在滿洲國的帝國臣民確有全面發展之可能,進而永遠鞏固兩國間的特殊關係,莫如見機予以撤銷為宜。」[34]這所謂的「全面發展」,是指「滿洲國」的全面殖民地化。
日本撤銷治外法權也是企圖限制和排除其他列強在滿洲的殖民特權。偽滿洲國成立後,為求得列強的承認,日本對尚未承認偽滿政權的列強,也曾承認其駐滿領事館及治外法權。[35]這對粉飾偽滿洲國的「獨立性」是有利的,但對日本在滿洲確立殖民體制、擴大權益卻是一種障礙。在半殖民地的情況下,列強可以在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內並存,然而在殖民地情況下,則只能有一個宗主國。因此,6月3日日本樞密院審議上述條約時,荒井說:「英美和其他各國現今在滿洲國事實上保持著與治外法權相同的地位,這對該國的健康發展是明顯的障礙。因此帝國有必要率先撤銷治外法權,使上述各國按照這一事實,放棄事實上享有治外法權的地位。」[36]11月5日在締結上述條約的同時,偽外交部外務局長就日本以外享有治外法權的國家的待遇問題發表聲明。聲稱:「與日本國間締結了有關最終撤銷治外法權的條約,其結果日本臣民得服從我國一切法令的限制。因此帝國政府在實施上述條約的同時,對上述的一部分外國人亦廢除現在恩許的治外法權待遇。」[37]並以12月1日為期予以施行。
日本對列強採取這種強硬的措施與中日戰爭有直接關係。日本通過中日戰爭占領了華北,將滿洲與華北先後置於其統治之下,接著又將戰局擴大到上海、杭州、南京。這種情況加深了日本與列強的矛盾和對立。因此,在此時期日本採取了限制列強在滿洲的殖民特權的措施。
日本外務省在國聯爭取列強承認偽滿洲國的活動失敗後,仍然繼續這種活動。但這與其說是爭取列強承認「滿洲國」的所謂「獨立性」,莫如說是爭取列強對日本在滿洲的殖民統治和偽滿殖民地的承認。
偽滿政權成立後,薩爾瓦多於1933年3月3日首先承認了這個「滿洲國」。薩爾瓦多是在國聯會議上沒有對「九一八」事變和關於「滿洲國」的最終報告書投票的國家,其為何率先承認偽滿政權,至今還是一個沒有弄清的問題。
其次是羅馬教廷。羅馬教廷主要由於傳教的原因承認了「滿洲國」。其紅衣大主教弗·維奧蒂和教皇卡·沙羅蒂,於1934年2月25日向駐吉林的主教卡斯佩頒發的委任狀中言稱:「對吉林兼新京主教卡斯佩特授予臨時代理權,讓該主教代表本教會在滿洲國境內各教區,與滿洲國政府關於天主教會諸問題進行交涉。」[38]卡斯佩與偽外交部交涉的結果是於4月13日承認了偽滿洲國。
日本為侵略滿蒙和成立偽滿洲國而退出了國聯,在國際上陷入了孤立。到1936年以後,以爭取承認「滿洲國」為橋樑,與法西斯國家結成了新的同盟關係。「滿洲國」也通過參加法西斯陣營而獲得了法西斯國家的承認。這是日本法西斯外交的副產品。
這裡首先探討一下日本與德國的關係。日本和德國自甲午戰爭以來,因為遼東半島與山東等問題而處於相互對立的狀態。然而時至30年代,由於凡爾賽·華盛頓體制的破裂,兩國在新的力量關係的基礎上,又以「滿洲國」問題為橋樑而相互開始接近。1933年10月18日,即德國退出國聯的前一周,希特勒指示駐日大使迪克森說:如果日本為了改善日德關係而要求承認「滿洲國」的話,以解決某些經濟問題為前提,不妨予以承認。其後在日本外務省的斡旋下建立了德滿經濟關係。1934年3月,德國政府的通商代表海埃來滿,討論了用滿洲的大豆交換德國飛機問題。12月以基普為團長的德國經濟調查團來滿,1936年4月30日簽訂了《滿德貿易協定》(有效期延長至1937年)。1939年9月又締結了《滿德有關貿易和支付協定》,其中規定:德國從滿洲進口一億日元物資,「其中四分之三即7500萬日元用外匯支付,其餘四分之一即2500萬日元用德國馬克支付,上述德國馬克匯入滿洲國政府所指定銀行的特別帳戶,用以支付滿洲國進口的德國產品」[39]。然而,其中的四分之三也即7500萬日元的外匯為什麼沒有明確記載呢?原來是為了調整日德貿易的失衡,這筆外匯匯入了日本指定的銀行,由日本使用了。這明確地表示出「滿洲國」的對德貿易是傀儡性的殖民地貿易。
由於這種貿易關係以及日德對萊茵地區、滿蒙和華北地區侵略的共同行動,雙方愈發接近。1936年11月25日,日德兩國締結了防共協定,兩國關係更加密切了。因此,1938年2月,德國禁止向中國出口武器,撤回了派遣到中國的軍事顧問團,以支持日本侵略中國。與此同時,希特勒在2月20日國會上表示要承認偽滿洲國,並於5月12日在柏林締結了《滿洲國和德意志共和國友好條約》,其中決定「滿洲國政府和德國政府,在兩國間立即開始建立外交及領事關係」[40](第一條)。1939年3月24日又締結了友好條約的追加條約,對在滿德國人的通商活動,追加了「原則上給予同最惠國國民一樣的待遇」[41]。這一文字表現的要點是沒有稱德國是最惠國,即沒有給予德國和日本完全一樣的待遇。這說明在日本的殖民地內,德國不可能得到與日本同樣的待遇。滿洲只是日本的殖民地。如果滿洲是半殖民地的話,德國的插足其中也許是可能的。
偽滿洲國與義大利也通過防共協定建立了相互關係。1935年12月義大利侵略衣索比亞,翌年5月將其吞併。這是義大利在歐洲打破凡爾賽體制的第一步。同年7月西班牙的佛朗哥發動叛亂,向人民戰線進攻時,義大利和德國共同予以支援。由於這種協作行動,德、意兩國於同年10月結成了「柏林—羅馬軸心」的同盟關係。1936年11月日本和德國締結防共協定時,義大利外相齊亞諾對日本駐意大使杉村陽太郎建議:日意間也應締結同樣的協定。作為締結這種協定的橋樑,義大利於同年12月又重新啟用一度封閉的奉天總領事館,並表示了承認「滿洲國」的態度。這時,日本也在衣索比亞設立總領事館,表示承認義大利吞併衣索比亞。然而日本外務省並沒有立即與義大利締結協定。這是由於當時義大利的對外侵略,激化了意英在地中海的矛盾,日本外務省考慮到締結日意同盟必然會影響日英關係。但盧溝橋事變爆發後,義大利支持日本侵略中國,禁止向南京政府出口武器。墨索里尼說:「為了支援日本軍隊,必要時義大利派遣兵力也在所不辭。」[42]此外,義大利在布魯塞爾召開的《九國公約》會議上,也支持日本侵略中國。受到義大利如此支持的日本,於1937年10月20日表示同意義大利參加防共協定。同年11月6日,義大利正式簽字參加日德防共協定。由於這種法西斯陣營的形成,義大利於11月29日正式承認「滿洲國」,次日將奉天總領事升格為大使館。
1938年7月5日,偽滿洲國與義大利締結《通商航海條約》,在滿洲的通商等方面,原則上給予義大利人與最惠國國民同樣的待遇。與此同時還締結了「以滿洲國和日本國為一方,以義大利國為另一方,為規定有關貿易和支付手段的滿、日、意政府協定」。這個貿易協定也和滿德貿易協定一樣,證明了「滿洲國」的傀儡性。1938年5月10日日本樞密院在審議這個協定時,原嘉道解釋說:「帝國政府鑑於在以往的日意貿易中,我方略有出超,而此次事變爆發以來,由於我方購入軍火而轉為大量入超,因而認為通過簽訂這種協定,將有利於均衡地擴大今後日滿兩國與意國的貿易。」[43]這實際上是自己表明了這種貿易的目的。這樣的貿易協定是由於殖民地的滿洲採取了「獨立國家」的形式的特異性而產生的,在國際法上並無先例。因而當樞密院審議時,金子提出質問說:「此條約的一方是義大利國,另一方是日滿兩國,這樣的條約在國際法上有先例嗎?」對此,宇垣外相只好回答說:「似乎有此先例,但現在記不清了。」[44]
如上所述,偽滿洲國通過日本外務省的斡旋,與德、意密切了政治、經濟關係。由於這兩國的支持和承認,1939年2月24日偽滿洲國參加了防共協定,藉此又得到了其他參加防共協定的法西斯國家的承認。據統計,到1941年有17個國家承認「滿洲國」,其中參加防共協定的,有西班牙、匈牙利、保加利亞、丹麥、羅馬尼亞、芬蘭、克羅埃西亞、斯洛伐克等國,還有在二三十年代由法西斯勢力掌握政權的立陶宛、波蘭等國。其次,日本在中日戰爭中建立的汪兆銘政權和太平洋戰爭中在東南亞建立的緬甸、泰國等偽政權也承認了「滿洲國」。這種承認是傀儡國間的相互承認。與其說是承認日本對滿洲的侵略,莫如說是互相承認對方的傀儡性。
未承認偽滿洲國的英美各國,一面暫時維持在滿的領事館,一面探索與滿洲保持經濟貿易關係的可能性。1934年10月英國派出以前產業聯合會會長巴奈(Barnney)為首的英國產業視察團到達滿洲,「視察有充分擴大市場希望的滿洲國,並探索建立通商關係的可能性」[45]。英國的部分報紙也從經濟目的出發,表示希望承認偽滿洲國。
法國於1934年3月派出海外投資團體——法蘭西經濟發展協會的代表德·索威,經日本外務省同意後,在滿洲設立了日法對滿事業公司(資本10萬日元),對偽滿進行投資。
美國在1934年10月派出以《華盛頓新聞報》主編羅維爾·麥列特為團長的由二十六名記者組成的記者團來到滿洲,該記者團作為偽滿成立以來抵達的最大的外國記者團,曾受到世界的注目。《紐約時報》等報紙強調:「美國不能永遠不承認滿洲國。」
1934年比利時也派遣該國最大銀行的董事倍倫·墨恩來到滿洲,探討對偽滿投資問題。
日本外務省允許上述各國在偽滿活動,是想利用滿蒙的資源和市場,獲得列強對日本侵略滿蒙和偽滿殖民地現實的承認。因此在不能獲得承認時,日本便開始限制列強的活動,列強也開始逐次關閉在滿領事館,並從滿洲撤出。
綜上所述,日本承認「滿洲國」,確立殖民統治體制,以及日本外務省在「滿洲國」傀儡外交中的一貫政策,正如拓殖省對日本外務省所諷刺的那樣,是「掛羊頭賣狗肉」,是表里矛盾的兩面性政策。這種兩面性政策,是由「滿洲國」的實質是殖民地傀儡,表面是所謂「獨立國家」的兩面性所造成的。其政策的本質在於背後的殖民地化,其表面不過是粉飾殖民地的傀儡性而已。因此日本外務省的這種兩面性政策,反過來更加證明了「滿洲國」的傀儡性。
日本外務省在執行對滿殖民政策的過程中,作為擔當對外問題的一個省,發揮了關東軍和軍事當局所起不到的特殊作用。然而隨著對滿殖民地化政策的進展,外務省的作用逐漸縮小。最後由於大東亞省的設立,日本外務省幾乎完全被排斥在對滿洲的統治之外了。這可以說:日本對滿殖民地化的程度與日本外務省在滿洲的統治地位是成反比例的。這種反比例關係的實質在於:隨著日本對滿殖民化政策的進展,「滿洲國」的傀儡本質日益暴露,它的表面的「獨立」形式反而妨礙了日本在滿的殖民地政策,所以日本也就逐漸地失去了粉飾偽滿所謂「獨立性」的必要。以致充當粉飾這種「獨立性」的日本外務省,在完成這種任務之後,便逐漸被排斥在對滿洲的統治之外。這種情況隨著太平洋戰爭的爆發,特別是通過1942年慶祝偽滿「建國」十周年以及大東亞省的成立而更加明顯了。
注釋
[1]《現代史資料(7)·滿洲事變》,第189頁。
[2]《現代史資料(7)·滿洲事變》,第228頁。
[3]《現代史資料(7)·滿洲事變》,第333頁。
[4]《現代史資料(7)·滿洲事變》,第343頁。
[5]《日本外務省檔案(1868~1945)》,S563卷,S1620—55,第576頁。
[6]《日本外務省檔案(1868~1945)》,S563卷,S1620—55,第577頁。
[7]筱原一、三谷太一郎編:《近代日本的政治指導·政治家研究Ⅱ》,第247~249頁。
[8]芳澤謙吉:《外交六十年》,自由亞西亞社1958年版,第142頁。
[9]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書》,下卷,第204~205頁。
[10]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滿洲事變》,第2卷第2冊,第257頁。
[11]南京《中央日報》,1932年3月12日。
[12]《日本外務省檔案(1868~1945)》,S563卷,S1620—55,第576頁。
[13]《日本外務省檔案(1868~1945)》,S563卷,S1620—55,第577頁。
[14]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滿洲事變》,第5卷第1冊,第531頁。
[15]《日本外務省檔案(1868~1945)》,第711~715頁。
[16]《日本外務省檔案(1868~1945)》,第741~742頁。
[17]《日本外務省檔案(1868~1945)》,第697~702頁。
[18]羅家倫編:《革命文獻》,第37輯,第1892~1893頁。
[19]《日本外務省檔案(1868~1945)》,S75卷,S16201,第79~80頁。
[20]《日本外務省檔案(1868~1945)》,S75卷,S16201,第827頁。
[21]內田康哉傳記編纂委員會:《內田康哉》,鹿島研究所出版會1969年版,第351頁。
[22]內田康哉傳記編纂委員會:《內田康哉》,鹿島研究所出版會1969年版,第357~359頁。
[23]羅家倫編:《革命文獻》,第37輯,第1928頁。
[24]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滿洲事變》,第2卷第1冊,第348頁。
[25]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書》,下卷,第205頁。
[26]日本外務省東亞局第三課編:《昭和七年度滿洲國關係諸問題摘要》,第386~412頁。
[27]馬場明:《中日關係和外政機構的研究》,原書房1983年版,第252~253頁。
[28]馬場明:《中日關係和外政機構的研究》,第256頁。
[29]日本外務省編:《關於調整與滿洲國有關的帝國機關方案》,其二,《暫行調整方案》。
[30]馬場明:《中日關係和外政機構的研究》,第441頁。
[31]《日本外務省檔案(1868~1945)》,S563卷,S1620—2,第571~572頁。
[32]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書》,下卷,第341頁。
[33]《日本外務省檔案(1868~1945)》,WT44卷,IMT181,第3~14頁。
[34]《日本外務省檔案(1868~1945)》,WT30卷,IMT181,第13~14頁,第14頁。
[35]1934年1月在偽滿洲國設置的外國總領事館和領事館為:奉天:美、英、蘇總領事館;德、法領事館;哈爾濱:美、英、蘇總領事館;法、德、意、波、捷、葡、丹麥、荷蘭領事館;齊齊哈爾:蘇領事館;滿洲里:蘇領事館;營口:蘇、挪威領事館;綏芬河:蘇領事館;黑河:蘇領事館;大連:英、美、德、蘇領事館;其他有領事資格的還有: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代表駐哈爾濱;芬蘭、荷蘭、瑞典、法國、比利時的名譽領事駐在大連。
[36]《日本外務省檔案(1868~1945)》,WT30卷,IMT181,第13~14頁,第14頁。
[37]「滿洲國」政府編:《滿洲建國十年史》,原書房1969年版,第90頁。
[38]《日本外務省檔案(1868~1945)》,WT58卷,IMT449,第165~166頁。
[39]《日本外務省檔案(1868~1945)》,WT58卷,IMT449,第19頁。
[40]《日本外務省檔案(1868~1945)》,WT58卷,IMT449,第11~12頁。
[41]《日本外務省檔案(1868~1945)》,WT58卷,IMT449,第19頁。
[42]鹿島守之助:《鹿島守之助外交論文選集》,第9卷,第211頁。
[43]《日本外務省檔案(1868~1945)》,WT30卷,IMT183—2,第3~4頁。
[44]《日本外務省檔案(1868~1945)》,WT30卷,IMT183—2,第16~17頁。
[45]滿洲日報社編:《滿日年鑑》1935年,第11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