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偽滿政權
2024-10-13 09:43:43
作者: 吳廷璆
對「滿洲國」的承認,有列強的承認和日本的承認。同樣是「承認」,但實際性質不同。
列強承認「滿洲國」等於列強承認日本對滿蒙的侵略,使日本殖民地偽滿洲國得到國際性認可。如得不到列強的承認,日本就不能在國際上確保其殖民地。這是帝國主義時代列強間爭奪殖民地而發生的現象。
然而自己承認自己的殖民地,是日本承認「滿洲國」所表現的特殊現象。將非獨立的殖民地以「獨立國家」的形式建立起來,從而產生了承認問題。這是從偽滿洲國的表里不一性所產生的現象。要研究日本承認偽滿洲國問題,首先要考察其建立具有「獨立國家」形式的殖民體制的過程。
關東軍從事變初期就主張「策立以日本人為盟主的滿蒙五族共和國」。1931年10月21日制定了《滿蒙共和國統治大綱草案》,企圖建立與中國本土分離的具有「獨立國家」形式的、「立憲共和制」政權,並採用總統制。[1]12月下旬,關東軍攻占錦州,軍事作戰又升一級,確立殖民體製成了緊急的課題。荒木陸相深感事急,希望板垣參謀去東京研究這一問題。1932年1月4日板垣參謀去東京之前,關東軍司令官本庄繁和三宅參謀長、松本顧問以及板垣、石原參謀等人討論了殖民體制的政體問題,指示板垣參謀說:「此際應明確脫離中國本土,成為名副其實的獨立國家。」[2]
日本在其占領地台灣、遼東半島、朝鮮沒有建立具有「獨立國家」形式的殖民統治體制,為什麼要在滿蒙採取「獨立國家」的形式呢?這並非偶然,而是當時的國際形勢和滿蒙的特殊性所致。關東軍司令官本庄繁在分析這種做法的理由時認為:(1)「如作為獨立政權,因系在中國中央政府主權下建立的,所以滿蒙政權有動輒回歸中國中央政府之虞。」(2)不建立「獨立國家」「現在各省的新執政者……因被看作是叛徒,所以常有不安之心理,不能積極地與日本合作並執行其執政者的職務」。(3)「《九國公約》和《國聯盟約》都不允許日本使之與中國本土分離。若中國人自己內部分離,則既不違背上述條約的精神,又不受這些條約的限制……只要使中國人自己獨立分離即可,日本和列強承認與否沒有關係。」[3]板垣參謀1月5日去東京,日本外務省和陸、海軍省利用這個機會,擬訂了《中國問題處理方針綱要》,其中規定:當前應該使「滿蒙與中國本土分離,獨立成為一個政權的統治地區,逐漸具有一個國家的形態」;「由於《九國公約》等關係,應儘可能採取好似基於中國自發的形式」。[4]
駐奉天的總領事代理森島守人也同意關東軍建立「獨立」的傀儡政權的意見。1月2日他對犬養首相建議:「形勢至此,只有把新國家的建立作為既成事實。」[5]作為針對違反《九國公約》的對應措施,森島進而又說:「現今新國家成立之際,在對外說明上,應根據民族自治主義,使之具備形式,並迅速解決與第三國有關的各種事項。我國暗中參與的事實雖然已不能全然隱蔽,但至少在形式上要採取否認上述事實的方法,以防止給第三國提供藉口。」[6]森島的上述說法,可謂明確地說明了日本在東北採取「獨立國」形式的殖民地體制的國際原因。
然而犬養首相對採用「獨立國家」形式猶豫不決。2月15日他在致上原勇作元帥的信中寫道:「以現今的趨勢按獨立國家的形式進行,必引起與《九國公約》的正面衝突,故在形式上只限於政權分立,在事實上要想盡辦法達到我之目的。」[7]芳澤外相與犬養首相採取同樣立場。2月20日芳澤外相對關東軍的石原參謀說:「滿洲問題現在世界上聳人聽聞,所以立即實行獨立,在國際上對日本不利,最好延期獨立。」[8]
犬養的「躊躇」和芳澤的「延期」,正如其後的日本內閣和外務省的行動所證明的那樣,並非是始終一貫的政策,而是決策過程中的暫時考慮。
在即將建立偽滿洲國之際,犬養內閣於2月17日經首相裁決,成立以內閣書記官長森恪為委員長的「對滿蒙決策案審議委員會」,討論、審議有關滿蒙的維持治安、國防、金融、稅制、商租權,充實對滿蒙的行政機關等事項,協助建立偽滿洲國。
3月1日偽滿洲國發表了所謂「建國宣言」,9日溥儀就任執政。犬養內閣為對應這個形勢,於3月12日通過了《滿蒙問題處理方針綱要》,該綱要規定:「鑑於現在滿蒙已與中國內地分離,獨立成為一個政權的統治地區,要誘導使之逐漸具有一個國家的實質」;「由於《九國公約》關係,要儘量採取基於新國家自主發起的形式。」[9]因為採取傀儡國家的形式,是很有利和方便的,所以採取作為傀儡國家加以扶植的方針。
根據這一決定,3月15日芳澤外相電告駐日內瓦的澤田和駐各國的日本公使:「關於滿蒙新國家的出現,要儘可能不使帝國和新國家的對外關係產生障礙。新國家首先是充實其內部,待有了穩定發展之後,再逐步謀求開展對外關係,特別是條約問題乃至承認問題。要以此態度加以誘導。因此,帝國當前對新國家不給予國際公法上的承認,在可能範圍內以適當方法給予各種援助,以誘導其逐漸具有獨立國家的實質性條件,努力促進將來得到國際承認。」[10]
與此同時,日本外務省對南京政府的抗議進行反駁,為自己辯護。南京政府外交部於2月24日和3月10日,向重光葵公使發出備忘錄,提出警告:「中國政府絕對不承認該地成立的所謂獨立政府是自主政府,絕對不承認讓中國人民參加這種傀儡組織。對此,貴政府應負完全責任。」[11]然而重光葵於3月21日竟然聲稱:「最近在該地方看到變更行政組織之事,帝國對上述事情毫無所知。然而貴部長就上述事情發出了誹謗帝國政府的態度並追究責任的通知,對此本公使難以理解。總之上述通知各點全然違反事實,不過是臆測,我方完全不能接受。」[12]
儘管如此,偽滿洲國成立後,日本不想立即給予承認。其原因正如芳澤外相發給澤田和駐各國公使的電文所述。另外,與國聯派出的李頓調查團到達日本和中國東北也有很大關係。
日本外務省著手承認「滿洲國」是在6月以後。6月30日齋藤首相在眾議院表示:「有儘速承認滿洲國之考慮。」[13]眾議院也在14日通過了「政府應迅速承認滿洲國」的決議。[14]日本外務省於6月8日在省幹部會上作出了「承認滿洲國」的決定。
日本外務省不是將承認「滿洲國」問題單純作為外交上的形式承認,而是企圖通過承認,在粉飾偽政權的同時,締結各種條約,確立日本在滿蒙殖民地的法律體制,在法律上使滿蒙成為完全的殖民地。因此,其承認的準備過程是在法律上確定殖民地體制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日本外務省比日本軍部更具主導作用。
日本外務省在《承認滿洲國之文件》中規定:「關於解決滿洲國問題的根本方針」是「既維持滿洲國是個獨立國,又要確保和擴張我國的權益。」(《日本外務省檔案(1868~1945)》,S75卷,S16201,第668頁。)然而,這實際是不可能的。隨著日本權益的擴張,偽滿洲國也就完全變成了日本的殖民地。所謂「獨立國」乃是殖民地的代名詞而已。
日本外務省通商局局長和滿鐵理事齋藤良衛在向外務省提出的《承認滿洲國問題》《在承認滿洲國之同時須締結兩國間的協定事項案》中,曾提出如下主張:① 可「利用滿蒙的物資」「取得衣食住的原料」;② 充實國防;③ 緩和中日將來的糾紛;④ 排除列強對滿蒙的干涉;⑤「排除有關對滿蒙的妥協政策,推行自主外交。」⑥「拋棄我國以往的假面具,最強烈和最大膽地向世界表明我等對滿蒙的主張。」(《日本外務省檔案(1868~1945)》,S75卷,S16201,第607~612頁。)從上述主張中,可以看出日本外務省承認「滿洲國」所要達到的目的。齋藤在「必須承認滿洲國的理由」中,還列舉了承認的其他方面的好處:(1)「最終將使中國斷絕對滿蒙統治的念頭。」(2)「使列強明確認識滿蒙是決定我國國防、政治和經濟生存的事實,阻止我國進入滿蒙,則意味著我國的滅亡。」(3)「用日滿間的條約明確規定我國對滿蒙的設施,是我國公開涉足各種設施,確立地位的最直接而有效的方法。」(4)「滿洲國的出現,為(我國)採取排除各國干涉的方針措施,提供了極好的機會。」(《日本外務省檔案(1868~1945)》,S75卷,S16201,第649~653頁。)顯然,日本是想通過承認「滿洲國」將其他列強排斥出「滿蒙」。這似乎與通過日本的率先承認而獲得其他列強承認的動機相矛盾,而實際卻是一致的。列強承認偽滿洲國,就是承認它完全是日本的殖民地。完全的殖民地與半殖民地不同,前者是不允許其他列強的殖民權益存在的。因此,列強承認「滿洲國」就意味著從滿洲撤出自己的權益,所以列強當然不會承認「滿洲國」。
6月14日日本眾議院決定承認偽滿洲國之後,何時承認,以何種方式承認則成了主要問題。
日本外務省在《承認滿洲國之文件》中,提出在「適當時期承認」,即不宜過早,也不應推遲承認,要在對日本有利的時機承認,並要做好承認的準備。
齋藤主張要做好承認的準備,同時要迅速予以承認。「據此方針,作為國家行動,為奠定其基礎而進行有組織的滿蒙經營,只有這樣才有承認的利益。」[15]同時,他也反對「延期承認」說。[16]
為了在法律上確立日本的殖民體制,齋藤建議在日滿之間締結一系列協定,諸如「我國國防與滿洲國的維持治安問題」「防止赤化宣傳問題」「保護我國僑民和日滿共同利益問題」「掌握交通實權」「統制日滿經濟」等等,以及在「外交事項」中「日本代行滿洲國外交官領事職務問題」協定和「外交部聘用日本人顧問和助理問題」協定。上述協定在承認「滿洲國」前後都大體締結了。只是顧問協定在形式上沒有締結,但在「滿洲國」實行了所謂「次官政治」,表面上由滿洲人執政,而擔任次官或總務長的日本人卻掌握著實權。
為了控制偽滿洲國政府,齋藤向外務省提出設立特派總監製的建議。「有關指導滿洲國政府及各省政府政務的根本方針,在徵得駐滿洲特派總監的意見後由帝國政府決定。」「滿洲國政府或省政府不採納上述建議,或不忠實執行時,特派總監請示帝國指示後,得採取必要措施。」[17]這個建議集中地表現了日本統治「滿洲國」政務的內幕。
日本外務省還起草了日滿間的基本條約及附屬協定,為承認「滿洲國」和確立殖民體制發揮了積極而重要作用。
承認偽滿洲國的最大障礙是《九國公約》。成立偽滿洲國違反了《九國公約》。南京政府1932年3月12日發表宣言,譴責這個偽政權是「叛亂機關」,而且違反《九國公約》。列強也以《九國公約》為由,不打算承認「滿洲國」。[18]
如何對付中國和列強,是日本外務省的一個重要課題。外務省指示立作太郎博士尋求承認「滿洲國」不違反《九國公約》的論據。立作寫了一份題為《承認滿洲國與〈九國公約〉的法律關係》的報告書,從所謂民族自決與民族自衛的角度分析了承認偽滿洲國所產生的問題及其不違反《九國公約》的理由和所謂法律根據。
日本外務省以這個所謂的民族自決為理由對中國進行反駁,並以同樣理由對付列強。6月23日,當英國駐日大使林德利(Lindley)詢問日方承認「滿洲國」問題時,日外務省聲稱:「帝國政府認為《九國公約》並不禁止中國某一地方的人民自行從中國獨立並建立新國家。作為《九國公約》的締約國之一,對上述新國家的成立給予承認亦不與該條約牴觸。」[19]
此外,日本外務省還讓立作等人研究殖民地的宗主權問題。立作於8月寫成一本《關於宗主權的意見集》[20],主張對滿洲殖民地行使宗主權。然而這種表面上把偽滿政權作為「獨立國家」來承認,而實際又要對其行使宗主權的做法,是自相矛盾的。
日本外務省進行這番準備時,內田外相於8月25日在第六十三次國會上就承認「滿洲國」問題,發表了焦土外交的講演,在國際上引起很大反響。他說:「政府決心迅速承認滿洲國,目前正穩步進行準備。待做好準備,不日即將承認。」他進而聲稱:「帝國政府認為承認滿洲國是解決滿蒙問題的唯一方法。」「[帝國政府]為了這個問題,可以說具有所謂舉國一致,即使舉國化為焦土,在貫徹這一主張上也寸步不讓的決心。」[21]內田的上述演說,集中地反映了日本外務省在承認偽滿政權上的強硬立場和在準備承認時所起的作用。
應和內田外相的上述演說,森恪也說:「我國外交毅然站起來,對新滿洲國單獨承認的行為,猶如向全世界宣布我國的外交自主獨立了。謂之藉助承認滿洲國的機會,我國在外交上宣戰也不過分。」[22]日本對偽滿洲國的單獨承認,正如森恪所說的,是對中國和列強進行了十幾年的外交戰。在這種外交戰中,「滿洲國」問題一直是其焦點之一。
針對內田外相的宣戰外交,8月29日南京政府外交部長羅文干進行了反駁和揭露:「這次演說完全暴露了日本政府的野心,今後無須掩飾其對中國的侵略計劃,確實是日本政府向全世界正義輿論的挑戰行為。」[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