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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3 09:43:29 作者: 吳廷璆

  國聯介入「九一八」事變的調處過程始終貫穿著中日外交的對抗,即日本反對國聯和美、蘇的介入與中國希望其介入和干預。派遣李頓調查團是國聯直接介入和干預「九一八」事變的一次重大行動。這中間經歷了一番曲折的外交鬥爭。這一鬥爭是從事變爆發後的國聯行政院會議上,就是否審議事變和派遣觀察員問題討論開始的。

  事變爆發後的第二天即19日,國聯行政院在日內瓦開會。日本竭力排除國聯介入。日本代表芳澤謙吉在致電外相幣原喜重郎時即提出:「我方目前儘可能不讓行政院審議此事。」[2]幣原外相也認為:如國聯行政院審議此事,勢必刺激日本輿論,可以此為藉口力圖避免國聯的介入和干涉。[3]

  中國的態度與此相反,積極將事變訴諸國聯。9月19日,外交部電訓駐國聯代表施肇基:「中國政府請求國際聯合會,立即並有效地依照盟約條款,取適當之措施,使日軍退出占領區域,保持東亞和平,中國政府決定服從國際聯合會關於此事所為之任何決定。」[4]9月21日,施代表照會國聯秘書長德雷蒙,請求根據國聯盟約第11條立即召開行政院會議,採取明敏有效之方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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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國聯根據中方的要求召開行政院會議,討論「九一八」事變問題。日本代表芳澤遵照幣原外相的訓電,說什麼如第三者干涉則刺激已經激昂的日本輿論,妨礙事變的和平解決,並建議中日雙方直接交涉。中國代表施肇基當即拒絕,表示中國有意接受國聯任命和派遣的調查團。

  國聯行政院雖未完全同意中國要求派調查團的請求,但準備派觀察員前往東北。國聯五人委員會私下向芳澤表示了此意。芳澤表示,日本不會接受此案,但可向政府請示。[6]國聯行政院在日軍迅速占領長春、吉林等地的緊急情況下,不等日方的回答,於9月23日決定,派觀察員赴中國東三省,並要求日方同意。但芳澤表示堅決反對。[7]行政院提議觀察員由7名人員組成,由中日兩國政府各指名兩名第三國人,由行政院任命三名第三國人,赴東北了解情況,然後向行政院提出報告。對此,施代表則以這7人皆為行政院調查員為條件,同意了行政院這一調解案。但芳澤繼續反對行政院的提案。9月25日,幣原外相也電訓芳澤。派遣觀察員完全沒有必要,希國聯信賴日本政府的誠意,靜觀事態的變遷。[8]國聯希望美國支持派觀察員並要求它也派人參加。但美國國務卿史汀生認為「此際主張此事不合時宜」,拒絕了國聯的要求。[9]美國此時雖未加入國聯,但它憑藉強大的經濟和軍事實力,對國際政治產生著強烈的影響。日本藉機加強對美外交。9月5日,日本駐美大使出淵拜訪美副國務卿時,陳述了日本反對的理由,並希望得到美國的支持。對此,副國務卿說,派觀察員不會取得實際效果,相反會刺激日本輿論,[10]表示支持日方的意見。由於日本的反對和美國的不支持,派遣觀察員之事未能實現。

  國聯由於日本的反對和美國的不支持,未能派遣觀察員。但國聯還是發揮了其職能。事變初期人們關注的焦點就是迫使日軍迅速撤出侵占地區。9月30日,國聯行政院通過決議,要求日本「將其軍隊從速撤退至鐵路區域以內;並希望:從速完全實行此項意願」[11]。這一決議對日構成了一定的外交壓力。對此,日本採取了新的對抗措施。它提出中日直接交涉並締結《五項協定大綱》,該大綱的實質就是妄圖把日本在南滿的權益擴大到全東北。[12]日方明知中方不會接受,但卻提出此種要求,其目的是以此排除國聯的干預,拒絕撤軍。於是,國聯行政院於10月24日又想通過日軍在下次開會之前撤回原地的決議。[13]因遭到日本代表的堅決反對,不能達到理事國一致同意,這一決議未能生效。但這表明了國聯有意介入事變的意願。

  日本為排斥國聯和歐美列強的干涉,主張日中直接舉行談判。中國政府為抵制日本的直接交涉主張,提出日軍先撤兵後交涉的方案,要求日軍在國際監督下撤出。

  事變爆發以後南京政府對國聯的外交是積極的、有意義的。但此種外交明顯依賴國聯。沒有軍事上的支持,不可能取得顯著效果。從國聯來說,準備派觀察員及要求日軍撤出占領地區等決議,對日本構成一種外交壓力,也是具有一定積極意義的。

  11月中旬,日本侵占了齊齊哈爾。此時,中日雙方對國聯派出觀察員的態度發生了新的變化。日本主動希望國聯派觀察員來東北調查。11月15日幣原外相指示國聯的日本代表:「我方主動要求派遣觀察員,反而對我方有利。」[14]過去堅決反對派觀察員的日本,為什麼此時主動地要求派觀察員呢?這與當時形勢變化有關。11月上旬日軍主動攻打嫩江橋。19日侵占東北北部要地齊齊哈爾。由於日軍軍事行動的擴大,1月16日國聯行政院再次開會時對日本撤軍的要求更為強烈。這時日本政府企望以接受國聯派觀察員來緩和外交上的壓力。此種對策是駐國聯的日方事務局長澤田向幣原外相建議的。[15]日本駐瀋陽的總領事林久治郎也提出過同樣建議。他致幣原外相電稱,一些歐美人以個人身份來東北視察情況後,從日本和歐美列強的共同利益出發,對日軍不能從速撤回表示諒解。[16]日本想利用自己與歐美列強在侵略中國這一問題上相互支持的一面,來緩和因侵占齊齊哈爾而更加激化了的日本與歐美列強的矛盾和對立。

  而過去一直主張國聯派觀察員的中方,此時卻表示為難:因為在日軍占領齊齊哈爾的緊急情況下,接受日本主動提出的此種方案,不合時宜;同時,國聯的調查沒有監督日軍撤兵的使命,不可能解決撤兵問題。因此,中方作為接受此提案的先決條件,提出在日軍先撤兵的同時,要求國聯根據盟約制裁日本。這一主張是正當的。可是國聯未接受中方的合理要求。國聯雖要求日本撤兵,但不肯制裁日本。這反映了國聯對日外交的二重性。

  日軍占領齊齊哈爾後,把侵略的矛頭立即轉向錦州。在此種形勢下,中國不得不同意國聯派調查團。接著,中國與日本就如何派遣問題繼續進行外交鬥爭。日本要求根據盟約第11條來派遣調查團。第11條沒有規定任何解決爭執的具體方法。中國則要求根據盟約第15條派遣調查團。該條規定:「秘書長應採取一切措施,以便詳細調查與研究」,「行政院經全體或多數之表決,應繕發行政院報告書,說明爭議之事實及行政院認為公允適當之建議」,如對行政院報告書該委員會不能一致贊成,則提交國聯大會,「大會之報告書除爭執各方之代表外,如經聯盟出席行政院委員會之代表並聯盟其他會員國多數核准,應與行政院之報告書除爭執之一方或一方之代表外,經該院委員會全體核准者同其效力」。[17]這一規定,實際上是對日本的一種制裁。日本做賊心虛,怕行政院或大會提出和通過譴責日本並要求日軍撤出的報告,因此強烈反對。在派遣的目的、調查範圍等問題上,中日兩國也發生了爭執。中國要求調查團只調查與事變有關的問題,調查的範圍也只局限在東三省。日本則主張調查與日本和歐美列強利害共同的殖民權益問題,例如中國的「排外」、抵制洋貨、保障外國人生命財產、履行中國與外國締結的條約的執行情況等諸問題,而強調不要調查和干涉日軍在東三省的軍事行動和撤兵等問題。[18]

  日本代表雖然同意派遣,但又提出先決條件,即如行政院同意中日兩國按照日方提出的《五項協定大綱》締結和約,日本則可考慮派遣調查團問題,妄圖通過國聯對中國施加壓力,讓中國接受其侵略條件。

  針對中日雙方上述的分歧和爭執,國聯依然採取二重性政策。12月10日,國聯行政院通過了有關派遣調查團的決議。該決議用詞含糊,沒有說清根據盟約哪一條派遣調查團。決議指出:該委員會調查的目的和範圍是「在實地調查有影響國際關係並攪亂日中兩國間的和平或者和平基礎的良好諒解之虞的一切事情,並將調查結果報告行政院」。但又指出:「如兩個當事國新開始一種交涉時,該交涉不屬於本[調查]委員會所規定的[調查]任務範圍,同時還達成諒解,即對當事國任何一方的軍事措施進行隨意干涉,亦不屬於本[調查]委員會之權限。」不過該決議又強調:本決議並不影響9月30日通過的行政院關於日軍撤兵的決議。[19]可以說,該決議基本上折中了國聯盟約第11條和第15條。

  中國在對國聯的外交鬥爭中,就派調查團的目的、調查範圍等問題據理與日本和國聯抗爭,對於國聯的二重性政策也採取了相應的二重性外交來抗衡。國聯雖然派調查團介入事變,但對日軍在東北不斷擴大的侵略行徑,未能採取相應措施。這都是要從外交二重性方面加以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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