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治維新的歷史前提

2024-10-10 19:30:33 作者: 吳廷璆

  比起資產階級革命前的英法等國來,明治維新前日本社會經濟發展還處在相當低的階段。農村中的基本關係仍為領主對農民的封建剝削關係。農民為領主耕種一小塊世襲份地。[2]這種封建領地的農民稱為「本百姓」[3]。領主從農民剝削50%—70%的實物貢租,還加上各種雜稅、勞役,農民在領主的代官、村吏重重壓迫下,不但自己被緊縛在土地上,並且連種植自由乃至生活自由都被剝奪,事實上等於農奴。[4]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到當時日本還是一個「有純粹封建性的土地占有組織和發達的小農經濟」的國家,說「它為歐洲的中世紀提供了一幅更真實得多的圖畫」[5]。封建主義生產的基礎是小農經濟,領主從農奴榨取全部剩餘產品作地租,德川幕府的統治,就建立在這一封建的小農經濟基礎上。根據德川幕府的傳統政策,農民被認為「僅屬供課徵貢賦及攤派用款者」。德川家康的謀臣本多正信指出:「農民,天下之根本也。治之有法:先設各人田地之界,使留一年必需之糧,其餘即收作年貢,不使其有餘財,又不使其不足。」又說,「收農民之貢獻,要不使其死,亦不使其生」。[6]這些話充分表現了純粹封建土地所有權的本質。而本百姓及鄉士(在鄉武士)中還擁有被稱為「譜代下人」「名子」「被官」等農奴的。與此同時,農村中還保留著公社關係的殘餘,農民公有山林草地,農業和手工業緊密地結合著,說明了日本封建社會經濟的落後性。但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18世紀後,封建領主的土地所有制開始分解,一方面從本百姓中分化出豪農[7]和水吞[8],豪農和商人又有因開發新田及兼併貧苦農民的份地,成為地主[9]的,由此,在領主經濟下發展了土地的租佃關係和僱傭勞動;另一方面,城市商人和豪農的商業資本又逐漸控制農村中的家庭手工業,先進地區在18世紀就出現了工場手工業。不論在農業和手工業方面,債務勞動[10]都逐漸轉化為帶有工資勞動性質的僱傭關係,例如債務勞動的期間在縮短,借錢變成付酬。土地租佃關係也在發展,維新前全國佃耕地已占耕地總面積的20%—30%。[11]手工業方面僱傭勞動的發展比農業方面更快。[12]這些事實說明,不待外國資本主義的影響,日本也將發展到資本主義社會。日本學者中不少人認為德川封建制缺少近代化的條件,只是由於極度的榨取而從內部腐朽,在「接觸世界資本主義後,就像木乃伊遇到空氣一樣,立刻瓦解了」[13],這一看法只強調幕末日本經濟的封建停滯,忽略了當時資本主義萌芽已在成長的一面,是值得商榷的。

  幕藩封建統治者對於這種生產關係變化的趨勢不是漠不關心的,為了穩定封建經濟,他們不斷用法令禁止土地買賣,限制分田,禁止農民離村,取締僱傭勞動。因此直至開港前,農村中資本主義的發展是很緩慢的。

  日本早期的商業資本家——行莊制家庭手工業經營者,多數是從豪農掌握了農民的商品小生產者發展起來的,這一點和十六七世紀英國毛紡織業中分散性工場手工業是以自耕農(yeomanry)為主體分化發展起來的情形多少有點相似。[14]但英國的自耕農由於早已獲得一定的自由,因而農村紡織業能迅速向資本主義工業發展,在日本則因缺乏海外市場,加上幕藩領主制的封建束縛,使豪農多向寄生地主和商業高利貸資本轉化,就是兼營分散性工場手工業的,也不易向近代工業資本發展。直至幕末開港後,農村工業在生絲、制茶等重要輸出品生產中,工場手工業才有迅速的發展,但不久仍受到幕府的壓抑。[15]這些早期商業資本家在同幕藩領主和城市封建特權商人(株仲間)鬥爭中,顯然缺乏西歐新興市民階級獨立自主的精神。

  城市封建商人——町人,本來是德川社會中被置於四民之末的階級。他們政治上無權,經濟活動受領主的嚴格限制干涉,但大商業資本家為幕藩領主武士的剝削和奢侈生活服務,經營貢米及國產物[16]的交易,操縱金融,有的替諸侯管理財政、發行貨幣,他們的特權受到保護。和中世末通過城市自治權的獲得、政治上獨立,且敢於同封建王權對抗的西歐諸國商業資本家相反,日本的町人在封建鎖國下沒有成長為強大的階級力量,雖也有因幕藩領主武士的勒索及賴債而進行過一些「抗貸同盟」之類的鬥爭,但由於本身主要依靠實物貢租的中間榨取而存在,使他們不能擺脫對領主階級的從屬地位。

  德川家族繼承織田信長、豐臣秀吉統一日本的事業,結束了戰國以來群雄割據、長期混亂的局面,確立了中央集權的幕藩體制。為了壓制諸侯反抗和農民起義,幕府的統治具有專制主義的性質,[17]儘管它還有封建割據色彩,但由於幕府對親藩、內藩、外藩的領地作了有計劃的配置,使之互相監視,在軍事上就完全控制了地方勢力。統治階級間遵守著以德川將軍為中心的嚴格的父家長制的隸屬關係和武士道紀律,德川家康被尊為「神祖」「神君」,幕府厲行鎖國,以中國封建主義的朱子學為國學,迫害洋學,統一全國人民的思想,制定有關禁中(皇室)、公家(貴族)、武家(諸侯、武士)的「法度」(道德和法制),不斷發布壓制和干涉平民日常生活的「御觸書」(告示)、「御定書」(法規),特別設立了駕馭全國諸侯的「參覲交代制」[18]、管制城鄉居民的「五人組」(五家聯保)制度,以及遍布全國的目付(特務)制度,使日本成為一個名副其實的「專制警察國家」[19]。整個德川時代天皇不得過問政治,將軍對外稱「大君」,以日本國家元首自居。他是全國最大的領主,在68國中的47國都有幕府的直轄領地,領地的收入達全國租賦的四分之一。幕府還直轄國內主要的城市和礦山,掌握了全國的經濟命脈。諸侯雖有統治領內土地人民的權利,但幕府有權改換、削減甚至沒收諸侯的領地。這種龐大物質財富的集中和幕藩領主對農民父家長制的剝削統治,構成德川封建中央集權國家的社會經濟基礎。與西歐專制主義國家不同,當時日本新興資產階級和統一的民族市場還沒有形成,建立在幕府和三百諸侯領主土地所有制基礎上的中央集權,直至明治維新時還保留著封建割據色彩,這就是德川專制主義的特色。[20]

  德川時代的社會經濟矛盾,遠自元祿(1688—1703)年間就開始暴露。德川後期,農村階級分化更迅速。據那時記載本州西南地區情況的《長防風土記》,當地78730戶農家中,(農奴)自耕占36.3%,自耕兼佃農占19.5%,佃農達44.2%,[21]可見領主經濟瓦解的趨勢。幕藩領主由於商品貨幣經濟侵蝕農村,直接支配土地的力量逐漸喪失,財政日益困難,因而加緊壓榨人民,實行強迫農民歸村,預征租賦,低價收購和專賣農副產品,改鑄劣幣,濫發地方紙幣(藩札),向商人攤派獻金及賴債不還等措施;同時,扶植富農、村吏的勢力,許其冠姓佩刀,視同武士,或組織他們到專賣事業中以加強對農民的奴役,控制農民的商品經濟,但這隻有促使土地私有更發展,[22]城鄉各階級間的矛盾更尖銳化。整個德川時代,農民和城市貧民鬥爭約1240起,其中大部分發生在德川中期即18世紀初以後。[23]這裡面有在「名主」「莊屋」等富農、村吏領導下,採取代表全體農民意志,越級上訴,以直接反對領主剝削的行動的,有以進行商品生產的中農為核心,聯合貧僱農沒落中農反對寄生地主和領主的爪牙(代官、村吏)的,也有城鄉貧民反對商業高利貸資本和領主官吏的,在經濟發達的地區,後兩種鬥爭到幕末發展愈為猛烈。

  農民起義和城市貧民的暴動帶有鮮明的反封建鬥爭性質,同時也反映德川幕藩體制危機的加深,在起義的威脅下,幕藩統治階級被迫進行了幾次改革。日本經濟史學者堀江英一曾指出1713年到明治十年(1877年)160餘年間,共出現了四次起義高峰,每次都比前一次聲勢浩大,顯示幕藩體制崩潰的迫近,有名的享保、寬政及天保年間的三大改革及明治維新,都是緊接每一次起義高峰之後實施的。[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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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論幕府或諸藩的改革,實質上都是以緩和階級鬥爭,挽救封建危機為目的。幕府前兩次改革都企圖抑制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來恢復和鞏固領主制的自然經濟,結果不但不能解決矛盾,反而加速了幕府統治的沒落。諸藩最初也跟隨幕府進行了改革,採取的政策不外禁止奢侈、限制地主土地私有、發展藩內生產等,作用也不大。

  到天保年間(1830—1843),由於社會矛盾日益尖銳化,幕藩領主加緊榨取和周期性的大饑饉,引起反封建鬥爭的質變,城鄉人民暴動愈益帶上直接反對幕藩統治的色彩(以天保八年大鹽平八郎領導的起義為標誌)。加以歐美資本主義列強開始侵略日本,使幕藩統治階級不得不認真應付這一嚴重的局勢。幕府的天保改革(1841—1843),在新舊勢力一致反對下,僅兩年半就失敗了。值得注意的是諸侯的動態,諸藩在天保改革中,由於各藩本身經濟發展程度、政治力量對比和採取政策不同,結果並不一致。據戰後日本學者的研究,當時領主經濟的發展水平可按地區分為東北諸藩(落後)、中央諸藩(先進)及西南諸藩(中間)三種類型。[25]改革比較成功的西南幾個藩,本身經濟發展都不是先進的,但由於地理上與資本主義國家接觸較早,大都能適應客觀趨勢,通過專賣等方式,將領內農民的商品生產吸收到藩的財政方面來,同時輸入西方先進技術,發展藩營企業,購買近代武器船艦,改革軍制,實行所謂富國強兵的重商主義政策,由此迅速提高了本藩經濟和軍事實力,形成了幾個著名的西南「強藩」。反之,東北諸藩領主經濟商品化,日益壓制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反封建的傾向強烈,領主榨取發生困難,因而改革的成果很少。[26]

  明治維新的主導力量產生在商品經濟處於中等發展地帶的西南諸藩中,不是偶然的。以薩摩藩來說,領地處在火山地帶,產米少,經濟本不夠發達,武士占全人口的1/3,與他藩武士居住領主城市不同,薩藩武士大部分都是散在農村的「鄉士」,他們直接壓榨稱為「札子」的農奴,發展比較落後,[27]但由於地理上接近琉球,獲得奴役琉球人民種植甘蔗、獨占製糖事業及發展海外走私貿易的便利,經濟上補償了它在農業中的落後性。天保改革中,他們加強對農民的束縛和糖的專賣,得以渡過當時的封建危機,[28]並且逐漸強大起來。長州藩處在瀨戶沿海商品經濟發達的地區,天保初年領內農民為反對農產物專賣的起義,迫使長藩進行了改革,改革派武士為保證封建榨取,積極維護本百姓的土地經營,阻止其沒落,通過改進專賣制及增加雜稅,掌握農民的商品生產,由此償清多年巨大的債務、安定了武士的生活、改善了藩的財政、鞏固了封建領主經濟,使長州成為西南強藩之一。[29]和薩、長兩藩情形相似的,還有土佐、肥前兩藩的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這四個強藩的改革,雖沒有根本觸動封建領主制的基礎,但卻適應了商品經濟的發展,使自己富強,從而在幕末中央政局中,西南強藩武士集團獲得了發言權,進一步導致以後他們聯合起來在全國範圍實現明治維新的局面。堀江英一指出,明治政權的中心勢力沒有產生在資本主義萌芽最發展的中央地帶,而產生在西南,確實可以拿來說明這一政權的封建性質(一個封建領主打倒了其他封建領主成為全民族唯一的封建領主)。他以西南強藩來和形成德國專制主義的主要角色——比德國西部諸侯更為封建的普魯士相比,[30]這一論點曾有力地支持了主張明治維新是絕對主義王政改革一派的學說。但明治維新領導層的構成,及維新的性質都和普魯士、德國的情形有所不同,這將在以後說明。

  以上所說天保年間幕藩進行的改革,儘管在西南強藩中,獲得了一定的成功,但在商品貨幣經濟日益發展的情形下,整個幕藩體制的危機是無法克服的。特別到安政五年(1858),日本被迫對西方資本主義列強開港後,加深了這一封建危機。與此同時,日本和各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中,包括了歐美資本主義國家迫使東方弱小國家接受的一切主要條件,舉凡居留地、領事裁判權、外國駐軍、協定關稅率及最惠國條款等應有盡有。事實上,日本已接近鴉片戰爭後中國一樣的半殖民地狀態。開港後社會經濟發生重大變化,封建經濟的解體加劇了。列強利用不平等條約取得的特權,低價榨取糧食、絲、茶,大量出口,同時,外國棉毛織品、兵器等工業品大量湧入,都市舊式的工商業機構發生空前混亂。由於列強加緊搜刮原料,促進位絲工場手工業迅速發展,使用水車作動力的繅絲業也出現了。但棉布等手工業卻受到英國廉價紡織品的嚴重打擊。封建體制加於工商業方面的束縛,更阻礙生產力的自由發展。國內生活必需品日趨缺乏,物價不斷高漲,糧食發生恐慌。絲、茶及蠶卵紙等主要輸出品的價格,從安政六年(1859)到慶應三年(1867)8年間分別漲了3倍、2倍及10倍,米價猛漲到12倍,棉糧油鹽等生活必需品價格也都暴漲,[31]這對勞動人民和下級武士的生活是一大威脅。生絲、棉花的漲價,使絲織業一度瀕於毀滅,以致引起織工的暴動。[32]由於日本長期脫離國際市場,黃金對白銀的比價(1∶6)遠比世界市場金銀比價(1∶15.5)低,造成黃金大量流出,幕府降低黃金成色,來彌補財政虧損,[33]結果引起物價更漲,為應付經濟混亂,更採取限制工商業發展、實行貿易統制、保護江戶御用特權商及壓迫地方商人的政策,終於遭受地方商人和外國商人的反對而歸於失敗。於是只得增加貢租,扣欠官吏武士俸祿,來支付國防和外交的費用,以致城鄉貧民和武士浪人愈無法生活。改革國內政治的呼聲和攘夷的口號同時響徹了日本。

  總的看來,維新前日本正處在純粹的封建社會開始瓦解,資本主義還在萌芽的時期,小農經濟發達,但農村的直接生產者基本上還是農奴和半自由的領民,不是資本主義的獨立自耕農。隨著商品經濟的發達,兼營農村商工業和高利貸的富農地主在成長,封建領主經濟衰落,武士日益貧困,封建剝削促進城鄉的階級鬥爭,幕藩多次改革挽救不了封建危機,但改革中成長了一支地方的革新勢力——西南地區的諸強藩的武士集團,成為推動革命的重要力量。19世紀50年代外國資本主義入侵後,社會經濟矛盾更尖銳化,擺在日本人民面前的任務是反封建和反侵略,建立獨立的民族國家,但當時日本既沒有出現近代的資產階級,農民單獨進行革命,又難取得成功。這裡出現了西方國家資產階級革命時期所沒有遇到的局面,明治維新便在嚴重的民族危機和複雜的階級鬥爭中,呈現它自己的一些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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