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政改革和強藩的興起
2024-10-10 19:29:09
作者: 吳廷璆
和幕府的天保改革相反,一些經濟先進地區的大名,統制並利用領內農村商品生產的收益,加強藩的政治、經濟和軍事力量。此後,活躍於幕末維新時期的強藩,就是以這種改革的成果為背景的。
長州藩。天保二年(1831),長州的防府(山口縣東南部)地方爆發了 10萬多人的大起義,波及全藩。他們反對國產會所,要求生產和經營自由,改革農村自治,具有反封建的傾向。起義者搗毀富商、村吏的住宅,鬥爭不斷向各地展開。1837年受大鹽暴動影響,又爆發大起義。1832年藩主起用村田清風(1783—1855),他為補救藩財政虧累,1840年利用瀨戶內海活躍的貿易,設「駁船貨站」於下關,用高利貸給通過的商船作資金,以牟取利潤。組織特權行會,壟斷藩內生產。為救濟貧困武士,其債務由藩承擔,採取37年分期歸還的強硬措施。因此,村田改革僅2年多,他就在商人強烈反對聲中辭職(1843)。但長州藩得以脫離困境是由於以後藩政仍繼承村田的方針進行之故。[261]
薩摩藩。全藩武士多達總人口的三分之一,大部分是直接統治農民的鄉士,封建勢力在西南強藩中最占優勢。薩摩(今鹿兒島縣西部)地多火山,農產缺乏。調所廣鄉(1776—1848)進行改革,首先將欠三都商人的500萬兩以每年千兩還4兩,分250年還清,實行和賴債一樣的手段。欠藩內富豪的債,則將他們提升為武士,使放棄債權。在整理債務的同時,積極增加收入。薩摩藩早就強迫琉球、奄美三島農民種甘蔗,專賣產品中,以糖獲利最大。琉球貿易構成薩摩藩特殊的財源,同時參加以大阪為中心的全國市場,使封建經濟有了適應新經濟形勢的一面。
佐賀藩。藩主鍋島正直(1814—1871)早就加強西式軍備,登用人才,獎勵文武,勵行儉約,限制商品流通,制止豪農與高利貸的中間剝削,加強藩的商業活動。為防止農民分化,田租三年間只許收三分之一。藩領則停付佃租債息。
土佐藩。緊縮財政,下令降物價2至5成,解散了影響漲價的特權行會13種。禁止農民商人化及商人的地主化,不准商人置地,並徵收町人富農的土地,分給貧農,實行類似均田的制度,顯然是維持自耕農的政策。
綜觀以上天保年間西南諸藩的改革,凡是成功的,都是提高商品生產,加強專賣制,統一藩內市場的。而只採取封建守舊、剝削農民政策的水戶等藩就失敗。當時被迫依賴三都中央市場,本藩市場又為三都特權商人所掌握的藩,由於厲行藩的專賣制,便能對中央市場採取獨立行動,顯示領主在幕藩體制中的自主性。有些藩則實行各藩間的貿易。這些藩國經濟的獨立,是通過應付民族危機進行的軍事改革,即富國強兵政策、加強政治地位而取得的。為實現這些改革,上級武士顯已不能發揮作用,必須起用長於理財和近代軍事技術的先進人才。由此下級武士和豪農出身、熟諳經濟的知識分子,逐漸參與藩政。藩的封建專制強化成為與幕府獨立的新勢力,幕府的勢力削弱。這就是西南強藩在維新運動中日益處於舉足輕重地位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