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德川前期的對外關係

2024-10-10 19:26:40 作者: 吳廷璆

  對中、朝和南洋的貿易

  德川幕府成立初期,為獲得貿易利潤,充實財力,準備消滅豐臣遺族及異己勢力的內戰,以樹立全國統一的專制政權,繼續採取織田·豐臣時期的開放政策,鼓勵海外貿易。1615年發給赴日的廣東、南京商船朱印狀,予以貿易自由,並托明船帶信給福建總督,向明朝提出講和恢復勘合貿易的要求,以謀結束豐臣秀吉以來對中朝兩國的敵對狀態。明朝因倭寇及豐臣的侵擾,對日十分警惕,且國內形勢不穩,厲行海禁,拒絕幕府要求。但中日兩國民間貿易一直未斷。中國商船每年都有幾十艘到長崎、平戶等九州諸港。慶長十四年(1609),幕府和朝鮮締結《己酉條約》,恢復了國交,重新通過對馬島藩主宗氏展開日朝貿易和友好關係。[89]位於日本西南的琉球國,與日本有往來,但一直受中國王朝冊封,坐收中、日、南洋三角地帶貿易之利,拒絕豐臣侵朝時要它交納兵糧的脅迫。江戶幕府成立後,也沒有派遣使節。於是家康藉口琉球親明,於1609年派鹿兒島薩摩藩主島津家久出兵侵略,迫使其從屬島津藩。此後,琉球每逢德川將軍新立,便遣使致敬。但島津氏仍讓琉球保持獨立國地位,繼續向明、清派遣貢使,接受冊封,默認它為外國,且不許琉球王室日本化,[90]還多方設法讓琉球增加入貢明、清的次數。琉球成了當時日中貿易的中繼站。東南亞方面,德川家康於1601年以來,就寫信給安南、柬埔寨、暹羅等國王,要求通商,幕吏、大名和豪商們也同南海諸國政府交換書信禮物。

  家康執行對外貿易政策的結果,日本同東南亞和西歐各國的貿易有顯著發展。由於明朝的鎖國,日本和大陸不能直接貿易,但對前往南洋各地的商人,幕府實行了官許貿易制,將蓋官印的特許證——「朱印狀」發給日本和外國往來於南洋與日本之間的商船主。史稱這種獲得特許權的商船為「御朱印船」[91]。朱印船多數是由九州的大名及豪商幕吏、外國人所有。輸出日本的金、銀、銅、硫黃、樟腦、米、麥、刀劍、文具、扇子、漆器、家庭用具等,輸入絲綢、布匹,呢絨、蘇木、鹿皮、染料、香料、鉛、錫、糖、藥材等南洋和中國的物產,對日本經濟影響很大。當時日本在造船、航海的技術方面都不及西歐各國,也沒有海軍保護,但日本盛產可用作貨幣的白銀,所以對外貿易發達。和當時的華僑一樣,在南洋居住的日本人逐漸增多。17世紀初,東南亞各國,除華僑集中的唐人街外,也出現了日本町(城鎮)。[92]居民大都是日本的商人、海員、傭兵、僕役,此外還有一部分不堪剝削壓迫而流亡海外的日本人,以後更有不少被流放或外逃的日本天主教徒及被拐賣的奴隸等。這種日本僑民集居在日本街,由當地統治者授予某些自治權和治外法權。它的頭領是居民選舉出來的,有一定勢力。[93]這種東南亞各國的日本市鎮到日本鎖國後,同本國完全隔絕,日僑和當地居民通婚、雜居,逐漸同化而趨於消滅。此外,僑居在我國台灣、澳門,印尼的爪哇,馬來亞的馬六甲等地的日本人,則始終同當地人分散雜居,沒有日本町和治外法權,很早就和當地居民同化。[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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