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結論

2024-10-10 19:25:04 作者: 吳廷璆

  以上將大化改新前後日本社會性質問題中幾個主要方面做了一些分析。現在試提出自己對這一問題的初步看法。

  

  (1)大化改新以前日本社會既非單純的氏族社會,也不是奴隸社會,而是一種過渡性的社會。日本的氏族制度在記錄所知最早的時期已開始瓦解,氏族中出現了非血族的部民和奴隸。氏族已分為許多家族,過著農村公社的生活,但奴隸制度沒有得到發展,部民的公社關係在貢納制下被保存下來。五六世紀時,隨著私有制的發展和大和國家的統一運動,一部分部民和公民(氏人)的公社關係被打破,成為束縛在皇室和豪族私有地上的農民,封建的剝削關係日益發展,但大部分的公民和經濟落後地方的部民仍停留在農村公社的關係上,負擔著國家和地方政權(國造)

  的貢納及課役。這樣的社會經濟結構,即公社制和奴隸制同時存在,封建關係也在發展,最後封建階級取得勝利,社會的基本人口——「農民還沒有變成農奴」。這正是史達林指出的「封建制度前期」的特徵。[73]

  (2)部民的階級性質在論證大化改新前日本的社會性質上是一個帶有關鍵性的問題,因為部民在當時社會人口中比重不算小,在皇室和豪族的私有經濟中也都占著一定重要的地位。就部民制的實質看,它不是一種奴隸制,因為它用自己的生產條件參加勞動,它不被買賣殺戮,除了對主人氏族的貢賦外,它保留著自己的經濟,但這樣的部民不論他在原來自己「部」的公社關係中,抑或脫離自己公社被編入皇室豪族新的私有地中,它總是被束縛在土地上的,總是有人身的依賴關係的,因此不能不是一種封建農民。部民在數量上和生產關係上雖居有重要的地位,但在日本原始公社制向私有制發展時,因國內的種種障礙,終於不能發展為奴隸制。國外則「奴隸制在中世紀時無論在歐洲或亞洲都已不存在了」[74]。反之,中國高度發展的封建制從各方面不斷刺激著日本的社會,終於使日本古代社會越過了奴隸制而走向封建制度。

  (3)大化改新本身是一種政治變革,它是在這樣的經濟基礎上發生的:一方面是地方豪族的狹隘的氏族殘餘的部曲制,兼併土地,剝削部曲和氏人,加強分裂的傾向;另一方面是皇室和中央官僚貴族的國家封建土地所有制,他們憑藉皇室部民的貢納與公民的賦役,要求建立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由於部曲制狹隘的公社關係性質,阻礙五六世紀以來農業和手工業的向前發展,阻礙國家封建土地所有制和中央集權政治的確立,因而在這一基礎上發生了大化改新運動。「推古朝改革」為改新運動準備了物質的和精神的條件,隋唐封建制度文化的輸入,在運動的醞釀和發展中起了積極的作用。改新運動自上而下地摧毀了氏族殘餘的勢力,「解放」了部民,實現了中央集權的政治,確立和鞏固了國家的封建制度。馬克思指出:「無論哪一個社會形態,當它所給以充分發展餘地的那一切生產力還沒有開展以前,是決不會滅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產關係,當它所藉以存在的那些物質條件還沒有在舊社會胞胎里成熟以前是決不會出現的。」[75]從奈良平安時代燦爛的封建文化中也可以看出改新在解決生產關係與生產力的矛盾上所具有的進步意義。

  (4)奈良時代日本社會是一種初期的封建制度,在這一制度下,皇室通過班田收授法和租庸調製,以最高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向農民徵收勞動地租和生產物地租。農民在這時還沒有變成農奴,生產力有迅速的發展。但奈良末期隨著封建經濟的發達,地方國司殘酷剝削農民,由功田、位田和墾田等形成的大土地私有制開始在全國發展起來。加以班田制因本身的缺點逐漸不能施行,農民依靠班田本來不足維持生活,國家卻日益加緊對農民的剝削,因此逼使農民脫離土地,逃入莊園。平安時代莊園經濟發達,國家為保證稅收,便用法令將農民緊緊縛在土地上,逃到莊園裡的農民也失去了自由。自由農民變為農奴,正是史達林用以和「封建前期」區別的封建制度的標誌。[76]而這一過程在日本也同樣是充滿了殘酷的鬥爭的。[77]由此可知,農奴制度下的奈良平安時代是不能認為奴隸社會的。不具體分析當時的社會經濟,不深入事情的本質,只單純認定「從原始共產制社會產生的最初的階級社會,必定是奴隸社會。沒有奴隸社會的奴隸解放鬥爭,不能產生農奴制社會」這一公式,從而提出奈良平安時代必然是奴隸社會的這種結論,[78]自然是不能解決這一問題的。

  本章第一節原載《中日文化與交流》第1集,中國展望出版社,1984年。

  第二節原載《南開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1955年創刊號。

  【注釋】

  [1] 《列寧選集》第4卷,第689—691頁。

  [2] 伊豆公夫:《日本史入門》,中譯本《日本歷史講話》。

  [3] 瀧川政次郎:《日本法制史》《日本奴隸經濟史》《日本社會史》。

  [4] 本庄榮治郎:《日本社會經濟史》,《日本社會史》。

  [5] 早川二郎:《日本歷史讀本》,《古代日本史的基本問題》。

  [6] 伊豆公夫:《日本歷史》,駿台社版,1953年,第34—35頁。

  [7] 瀧川政次郎:《日本法制史》,第65頁,《日本奴隸經濟史》,第27頁以下,第399—400頁。

  [8] 本庄榮治郎:《日本社會史》,第86頁,《經濟史概論》,第248頁。

  [9] 如新石器時代貝冢遺址中可以看到原始社會居民共同生活的痕跡。又神話傳說,大和氏祖先天照大神曾在天安河原聚集眾神商議大事(《日本書紀》卷一,《古事記》上),反應氏族社會的民主生活。

  [10] 太田亮:《日本古代氏族制度》,第242—246頁。

  [11] 松崗靜雄:《日本古俗志》,第341頁。

  [12] 後藤守一:《日本考古學》,第1541頁。

  [13] 范文瀾:《中國通史簡編》,修訂本,第一編,人民出版社第3版,1955年,第94頁。

  [14] 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160頁。

  [15] 渡部義通等:《日本歷史教程》,第2冊,第161—162頁。

  [16] 瀧川政次郎:《關於奴之字與夜都古之語義》,(《史學雜誌》第17編第20號)。

  [17] 《日本書紀·景行紀》四十年條。

  [18] 《三國史記·新羅本紀》:儒禮尼師今四年,實聖尼師今六年,訥祗麻立干二四年,慈悲麻立干五年等條;《日本書紀·仁德紀》五三年條。

  [19] 本庄榮治郎:《日本社會史》,第48頁。

  [20] 《日本書紀·應神紀》九年條。

  [21] 《日本書紀·垂仁紀》廿八年、三十二年條。「 輪」在考古學上是古墳中被普遍發現的遺物。

  [22] 早川二郎:《日本歷史讀本》,第18頁。

  [23] 佐野學:《日本歷史研究》,日本歷史編,第39頁。

  [24] 內田繁隆:《日本社會經濟史》,中譯本,商務印書館,第59—60頁。

  [25] 渡部義通等:《日本歷史教程》,第2冊,第282頁。

  [26] 日本在朝鮮南端的根據地任那日本府這時已逐漸不受本國節制,562年為新羅攻滅(見《日本書紀》欽明紀二十三年條)。

  [27] 《日本書紀》安閒元年、二年條,以後各帝紀都有這類記載。

  [28] 《日本書紀》,雄略記七年,繼體紀廿一年等條。

  [29] 「丁」指拿工具的男丁,見《日本書紀》安閒紀元年,注云「種公田所役之民」。

  [30]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54年,第148頁。

  [31] 《唐律疏議》盜賊律疏文。

  [32] B.B.斯特魯威:《古代世界史導言》俄文版,第8頁。

  [33] 《宋書》卷九七,《南齊書》卷五八。

  [34] 喜田貞吉:《Oomitakara考》,《歷史地理》第44卷,《日本農民史》,第2頁。

  [35] 《國史辭典》,「大御寶」條。

  [36] 「弭調」指貢納射得的獵物,「手末調」指貢納手織的布帛。

  [37] 《日本書紀》雄略紀十五年條,《孝德紀》大化元年、二年條。

  [38] 《聯共黨史簡明教程》,中譯本,第152頁。

  [39]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譯本,人民出版社,1954年,第146—148頁。

  [40] 吉謝列夫:《蘇聯的歷史科學與歷史教學》,(《吉謝列夫講演集》,第9110頁)。

  [41] 《馬恩全集》,俄文版,卷27,第680—681頁,《給慧娜薩蘇利支的信稿》。

  [42] 《政治經濟學教科書》,國家政治書籍出版局,1954年,俄文版,第41頁。

  [43] 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中譯本,人民出版社,第Ⅲ頁。

  [44] 《日本書紀》,應神紀,雄略紀。

  [45] 原田大六:《日本古墳文化》,1954年。

  [46] 古事記雄略段;《日本書紀》齊明紀五年條。

  [47] 《日本書紀》欽明紀十五年條。

  [48] 《日本書紀》推古紀十二年條。

  [49] 《日本書紀》孝德紀大化元年條。

  [50] 《日本書紀》孝德紀大化元年條。

  [51] 竹越與三郎:《日本經濟史》第一卷112頁;本庄榮治郎:《日本社會史》,第86頁;佐野學:《唯物史觀日本史》;伊豆公夫:《日本史入門》,中譯本《日本歷史講話》。

  [52] 渡部義通等著:《日本歷史教程》,第2冊,第438頁。

  [53] 伊豆公夫:前引書,第46頁;野呂榮太郎:《日本資本主義發展史》,中譯本,第29—30頁。

  [54] 喜田貞吉:《華族之襲爵及蔭位制度》,《民族與歷史》,第2卷,第2號。

  [55] 瀧川政次郎:《法制史上所見日本農民生活》,《律令時代》下,第440頁。

  [56] 瀧川政次郎:《日本社會史》,第97—111頁。

  [57] 瀧川政次郎:《奴隸經濟史》。

  [58] 《令義解》,卷四,《選敘令》,《國史大系》本,第125頁。

  [59] 《政治經濟學教科書》,國家政治書籍出版社,1954年,俄文版,第45頁。

  [60] 《資本論》卷3,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1032頁。

  [61] 瀧川政次郎:《法制史上所見日本農民的生活》,《律令時代》上,第111頁。

  [62] 《令義解》,卷3,《賦役令》,《國史大系》本118頁,第1036頁。

  [63] 《聯共黨史簡明教程》,中譯本,157頁。

  [64] 瀧川政次郎:《法制史上所見日本農民生活》,《律令時代》上,第72頁。

  [65] 三浦周行:《國史上的社會問題》,第187頁。

  [66] 渡部義通等:《日本歷史教程》第2冊,第423—440頁;伊豆公夫:《日本歷史》,1953年,第30—38頁。

  [67] 《聯共黨史簡明教程》,中譯本,第156頁。

  [68] 《資本論》,人民出版社,1953年,卷3,第1032頁。

  [69] 瀧川政次郎:《奈良朝時代的奴隸制度問題》,《史學雜誌》,41編,第741頁。

  [70] 同上。

  [71] 蘇聯科學院經濟研究所:《政治經濟學教科書》,1954年,俄文版,第45頁。

  [72] T.拉蘇莫夫斯基:《社會經濟形態》,中譯本,第9頁。

  [73] 史達林、日丹諾夫、基洛夫:《對於蘇聯歷史教科書提綱的一些意見》,《馬恩列斯思想方法論》,第340頁。

  [74] 吉謝列夫:《蘇聯的歷史科學與歷史教學》,《吉謝列夫講演集》,第10—11頁。

  [75] 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譯本,人民出版社,第3頁。

  [76] 史達林、日丹諾夫、基洛夫:《對於蘇聯歷史教科書提綱底一些意見》,《馬恩列斯思想方法論》,第340頁。

  [77] 瀧川政次郎:《日本社會史》,第90—91頁。

  [78] 伊豆公夫:《日本歷史》,1953年,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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