堯曰篇第二十 (一)
2024-10-09 21:56:37
作者: 錢穆
堯曰:「咨!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舜亦以命禹。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於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簡在帝心。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周有大賚,善人是富。「雖有周親,不如仁人。」「百姓有過,在予一人。」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四方之政行焉。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所重民食、喪、祭,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說。
堯曰,咨:「堯曰」以下乃堯命舜而禪以帝位之辭。咨,嗟嘆聲。
天之歷數在爾躬:歷,即歷字,猶次也。歷數,謂帝王相繼之次第,猶歲時節氣之先後。歷數在爾躬,猶雲天命在爾身。
允執其中:允,信義。中,謂中正之道。謂汝宜保持中正之道以膺此天之歷數。一說:允執其中,謂踐帝位。古訓「皇極」為「大中」。是亦漢時自古相傳之說。
四海困窮,天祿永終:苟四海人民皆陷於困窮之境,則君祿亦永絕。
舜亦以命禹:舜亦用堯命己之辭以命於禹。
曰,予小子履:履,商湯名。或說此處曰字上當脫一湯字。此下為商湯禱雨,以身代牲,為民受罪之辭。或說乃商湯伐桀告天之文。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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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用玄牡:用一黑公牛為犧以祭告於天。或說夏尚黑,湯在其時未變夏禮,故用玄牡。疑非也。或說湯既以身為牲,不宜復用玄牡。《魯論》、《齊論》皆無此四字。
敢昭告於皇皇后帝:昭,明義。皇皇后帝,《墨子·兼愛篇》作「上天后」。
有罪不敢赦:凡有罪者,湯自言不敢擅赦也。
帝臣不蔽,簡在帝心:凡天下賢者,皆上帝之臣,湯自言不敢蔽。簡,選擇義。簡在帝心,惟帝所命也。
朕躬有罪,無以萬方:《呂氏春秋》:「湯克夏,天大旱,五年不收,湯以身禱於桑林,曰:『餘一身有罪,無及萬方。』」古者貴賤皆自稱朕,秦以後始定朕為至尊之自稱。
萬方有罪,罪在朕躬:《呂氏》曰:「萬方有罪,在餘一人。」可證此為大旱禱雨之辭,非伐桀辭。
周有大賚,善人是富:此以下,述武王事。賚,賜予義。言周家受天大賜,富於善人,「有亂臣十人」是也。或說:武王克商,大封於廟,建國授土,皆善人也。是富猶言是貴。
雖有周親,不如仁人:周,至義。親,近義。周親不如仁人,文武用心如此,故能特富於善人。或說紂王親雖多,不如周家之多仁人。或以周親為管、蔡,仁人為箕、微。今皆不從。
百姓有過,在予一人:此武王襲用商湯語。
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四方之政行焉:《漢書·律曆志》:
「周衰失政,孔子陳後王之法曰謹權量云云」,是漢儒認此下乃孔子語。承於堯、舜、禹、湯、武王之後,如孔子得行王道於天下,將如下云云也。權,秤也。量,斗斛。法度者,一說:度,丈尺。一字未足成句,故配以法字。一說:法度即律度。律謂十二律,度謂丈尺。後凡定製有限節者皆稱法度。廢官者,舊官有廢,更修立之。
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此亦孔子陳帝王之法語。興滅國,如周初封建,立黃帝、堯、舜、夏、商之後是也。
繼絕世,謂賢人世絕不祀,為之立後,使仍得享祀也。舉逸民,謂才行超特不仕者,舉而授之官爵也。
所重民食、喪、祭:或說:民、食、喪、祭四者民為首,民以食為天,故重食。重喪以盡哀,重祭以致敬。重食,重在生民。重喪、祭,則由生及死,由今溯往,民生於是見悠久。或說:「民食」
連文,是一事,與喪、祭為三事。當從之。
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說:此《陽貨篇》孔子告子張問仁語,上脫「恭則不侮」四字。又「公則說」三字,「子張問仁」章無之。或說:「公」字不見於《論語》,下至莊老之書始屢言之。據「子張問仁」章有「惠則足以使人」,公字疑當作「惠」。
《論語》編集孔子言行,至《微子篇》已訖。《子張篇》記門弟子之言,而以子貢之稱道孔子四章殿其後。《論語》之書,可謂至此已竟。本篇歷敘堯、舜、禹、湯、武王所以治天下之大端,而又以孔子之言繼之,自「謹權量審法度」以下,漢儒即以為是孔子之言,陳後王之法;因說此篇乃《論語》之後序,猶《孟子》之書亦以歷敘堯、舜、湯、文、孔子之相承作全書之後序也。然此章全不著「子曰」字,是否孔子語,尚不可知。或謂此乃孔子常常諷道之辭,殊無證。《泰伯篇》末已備載孔子論述堯、舜、禹、文、武之事,他章論堯、舜以下古帝王者尚亦有之,皆已數見,何必此章乃獨為孔子常所諷道?且當時諸侯卿大夫及門弟子問政,孔子隨而答之,其語散見於《論語》者亦已甚富,安見此章「謹權量審法度」以下乃為孔子陳後王之法,若其他各篇所記,反是零碎偶爾之辭,而此章所云始是孔子畢生抱負所在,而綜括最舉其綱要;此亦未必然。且孔子自云:「文王既歿,文不在茲乎?天之將喪斯文也,後死者不得與於斯文也。天之未喪斯文也,舍吾其誰。」又曰:「吾久已不復夢見周公。」是孔子以文王、周公之道統自任,確已情見乎辭矣。若此章遠溯上古,歷敘堯、舜、禹、湯、武王而承以孔子自陳後王之法,則若孔子之意,乃以王者自任;此恐自戰國晚年荀卿之徒,始有此等想像。孟子已言王天下,然尚不以孔子當王者。《論語》只言:「用我者我其為東周乎!」
又曰:「「鬱郁乎文哉,吾從周。」可證孔子生時,其心中僅欲復興周道,未嘗有繼堯、舜、禹、湯、文、武以新王自任之意。其弟子門人,亦從未以王者視孔子,此證之《論語》而可知。故疑此章乃戰國末年人意見,上承荀子尊孔子為後王而來,又慕效《孟子》書末章,而以己意附此於《論語》之末。或疑此章多有脫佚,似亦不然。蓋此章既非孔子之言,又非其門弟子之語,而自堯、舜、禹、湯而至武王,終以孔子,其次序有條不紊,其為全書後序而出於編訂者某一人或某幾人之手,殆可無疑。又此章下接「子張問於孔子曰」,體例甚不類。《漢書·藝文志》:「《論語》古二十一篇,出孔子壁中,有兩《子張篇》。」
當是《古論語》即以此下「子張問」一章為另一《子張篇》,則《堯曰篇》實即以此章為一篇。體例正與《鄉黨篇》相同,亦只以一章為一篇。如是則上、下論最後一篇均不分章,《下論·堯曰篇》乃仿《上論·鄉黨篇》之例而為之。
又按:此章末,「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數語,已見《陽貨篇》「子張問仁」章。惟《陽貨》篇以「子張問仁」橫隔於公山、佛肸連類並載之間,顯見不倫。且《論語》載孔子答弟子問,皆僅稱「子曰」,獨《陽貨篇》子張問,及本篇下章子張問,皆稱「孔子曰」,別成一體。或說:《陽貨篇》「子張問仁」章原在《古論·子張篇》之首,當是此兩子張問合為一篇。而本章「寬則得眾」數語,則為脫亂不盡之文,與上文不相蒙。後人謂《論語》後十篇多有脫誤是也。今據此再為推說,或此兩章裒集在後,故辭例不能與全書一律。
而《魯論》、《齊論》均以此兩章附入《堯曰篇》合為一篇,為《論語》之舊。因《上論》、《下論》各自十篇,不應《下論》獨增一篇。又疑「《堯曰》」一章,或出自子張氏之儒之所為,故以所記子張問兩章附於後。而《古論》乃將子張問兩章分出別為一篇,不知何時「子張問仁」一章又誤移入《陽貨篇》中,而又於「《堯曰》」章末再出「寬則得眾」數語,而「惠則足以使人」,又誤成「公則說」三字。
今按:《論語》一書,乃孔門遺訓所萃,此為中國最古最有價值之寶典。孔門七十子後學討論會集而成此書,厥功大矣。獨此最後《堯曰》一篇,章節之間,多留罅縫。又後有偽造《古文尚書》者,復剽竊「堯曰」章語以散入其所造《大禹謨》、《湯誓》、《泰誓》、《武成》等篇,後儒又轉據《偽尚書》以說《論語》此章,於是疑辨遂滋,定論難求,實為此書一大缺點,亦千古一大憾事。因不憚辭費,采酌眾說,詳訂之如此。然亦不知其果然與否。
【白話試譯】
堯說:「唉!你舜!天的歷數命運在你身上了。好好掌握著那中道!四海民生困窮,你的這一分天祿,也便永久完結了。」舜也把這番話來交代禹。湯遇著大旱禱天求雨也說:「我小子履,敢明白告訴皇皇在上的天帝。只要有罪的人,我從不敢輕易擅赦。那些賢人都是服從上帝之臣,我也不敢障蔽著他們。這都由上帝自心簡擇吧!只要我自身有罪,不要因此牽累及萬方。若使萬方有罪,都該由我一身負責,請只降罰我一身。」周武王得上天大賜,一時善人特多。他也說:「縱使有至親近戚,不如仁人呀!」他又說:「百姓有過,都在我一人。」該謹慎權量,審察法度,務求統一而公平。
舊的官職廢了的,該重新修立,四方之政那就易於推行了。滅亡的國家,該使復興。已絕的世族,該使再續。隱逸在野的賢人,該提拔任用。那就天下之人全都歸心了。所當看重的,第一是民眾的飲食生活,第二是喪禮,第三是祭禮。在上位的人能寬大,便易獲得眾心。能有信,民眾便信任他。能敏勉從事,便有功了。能推行公道,則人心悅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