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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經濟如何進行監管

2024-10-09 12:13:38 作者: (印)阿魯·薩丹拉徹

  喬治梅森大學的亞當·蒂埃爾(Adam Thierer)認為分享經濟的正確管理思路是,反對新技術創造者在其服務投放市場前必須得到政府的許可。蒂埃爾寫道:「這可以稱為『無許可創新』,它是指新技術的實驗及其商業模式通常應該被默許。除非有令人信服的證據表明新發明會給社會帶來嚴重危害,創新應該一直被允許,而它帶來的問題,就算有,也可以以後解決。」

  同樣,注意到「分享經濟在實踐中挑戰著日常監管」後,耶魯大學法律學者索非亞·蘭科達斯(Sofia Ranchordàs)認為,每個人都應該以「創新法律視角」來管理分享經濟,只要正在進行的活動的確可以定義為創新。蘭科達斯強調,創新的「實驗」性是特別重要的:「創新是一個不斷發展和試錯的過程,但監管的特徵往往是穩定性和連續性。因此,監管者通常需要將創新性服務與現有法律體系相適應,而他們無法在最近科技發展下更新現存的法律框架時就會阻礙創新。」正如蘭科達斯所說:「你能按照這本書的內容進行分享和創新嗎?可以,但是首先有人寫出這本書。」

  在本節中,我將討論一些關於這本新規則的「書」的核心問題。當新的商業模式與適用於舊商業形式的規則發生衝突時,事實上我們已經回到了一個將信任建立在社會共識和信譽上的模式里。正如艾普莉·林內(April Rinne,2012)在她的早期分析文章中提到的,她在分享經濟和小型貸款之間畫了一個等號,「在小型貸款中,你的信譽替代了信用記錄(因為後者根本就不存在)」。她進一步指出:「在社會中你往往將一個人的可信度而不是他的實物資產作為他是否能夠償還貸款的最佳指標。因此,人群中的社會地位——特別是在關係緊密的社區中——隨著時間逐漸形成並占據了統治地位。同樣,在分享經濟中,這種社會結構和『信用晴雨表』可以由新技術來建立。」

  它依賴於數字創建的社群信任——特別是用戶評論——它不是Airbnb或eBay等點對點平台上簡單的一個功能,而已經在更大的範圍內滲透入經濟的方方面面了。我在紐約大學斯特恩商學院的同事阿寧德亞·高斯和帕納約蒂斯·伊佩羅蒂斯(Panagiotis Ipeirotis)通過一系列的研究證明了亞馬遜的用戶評論在經濟塑造中發揮的重要作用。

  這樣的在線用戶評論也能影響實體企業。在過去,人們可能會根據其Zagat評級(創立於1979年,用來收集全世界食客對所去餐廳的評價)選擇餐廳,但在21世紀,Yelp就讓Zagat評級黯然失色了。客戶並不是唯一使用這些評論的人。在2013年的美國市長會議上,路易斯維爾市市長格雷格·費舍爾(Greg Fisher)向我展示了城市衛生部門如何利用Yelp作為重要指標來跟蹤食源性疾病,他們調查Yelp的用戶容易在哪家餐館生病,就把衛生檢查員派去檢查。這種以大眾為基礎的監測方式可以補充傳統的監管,特別是信譽和公眾輿論是可以檢驗已有法律法規的缺陷,並輔助其執行的有效催化劑。[66]

  除此之外,在點對點平台上,用戶評論不過是在向潛在買家反映某賣家的相關信息。而且,它們由一個第三方機構平台緊密集合起來,而這個平台也為最終交易提供中介服務。這帶來另一個可能性,即一個非政府機構也可以來定義規則以及執行規則。

  依賴用戶評論和其他數位訊號就意味著信任在這些交易中獲利的交易平台。但這不會形成一個利益衝突嗎?答案是不總是。因為一個平台的聲譽直接關係到以它為中介的交易質量——就像我們所信任的品牌的聲譽和盈利能力是與它們對高質量和安全性的承諾緊密聯繫在一起的——平台的利益往往與社會利益牢不可分,因此經常需要保證平台上的交易是能克服市場失靈的。

  

  其中的訣竅是識別平台的出發點和社會的出發點(即保護消費者的利益)發生分歧的多種風險,以及這些分歧的風險存在的地方。例如,房主宣傳其房屋的質量似乎就與Airbnb的利潤動機一致,但要確保客人居住時不能製造太多噪音就可能和Airbnb的利潤動機不一致了。

  另外,點對點平台通常能比傳統的工業經濟提供更多種類的交易。這源於個人和專業界限的模糊,我會在第7章中討論未來的工作及新的多面手的崛起。例如,Airbnb平台誕生之前,旅行者的選擇有限。Airbnb及其類似的平台出現後,短期租賃的整個景象就改變了。從監管的角度來看,這帶來了新的困難和挑戰。但是,人應該能夠被允許出租吊床吧?出租樹屋又會造成什麼風險呢?對這些建築,國家有認可的安全標準管理嗎?如果有,那該如何執行呢?換句話說,即使有可能,點對點平台也使得只依靠政府管理來產生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解決方案變得更難。

  最後,還有一個關聯點,因為絕大多數點對點勞動者要麼是兼職(如一個律師在Airbnb上出租別墅或一個演員在Lyft上兼職當司機),或者至少是個體經營者,所以往往規模很小,詳見第5章的內容。例如,超過90%的Airbnb房主只是偶爾出租房屋,三分之二的Lyft司機每周駕駛不到15小時,EatWith或Feastly比一般餐館提供更少的餐次服務,還有大多數Etsy賣家的規模永遠趕不上生產同類產品的大型製造商的規模。

  將這些兼職經營者的標準提高到和商業經營者一樣合理嗎?你可能會說,當然合理,安全是安全,我們不能妥協。但事實是,我們已經妥協了,我們總是在妥協。規章制度很重要,因為它們提供了必要的保護——它們是為了共同的利益——但我們知道監管也會帶來社會成本。例如,餐廳檢查和廚房衛生標準增加了政府和經營者的支出。完美的食品安全需要派駐檢查人員每時每刻在每個餐廳檢查每件食物。但這樣的系統成本太高了。要支持這種系統所需的稅收將會很高。餐廳的食品可能會非常貴(聽起來也許有點嚇人),在這樣極端的假設下,該行業可能會崩潰。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做出權衡——例如紐約市為了平衡避免食物中毒發生和日常檢查的成本,只能時不時派檢查員進入餐館進行檢查。也許將政府資源投入交易量較大的餐廳比較划算,因為這些地方食物中毒發生的概率及其後果的嚴重程度會更高。

  以上論點的結論就是:如果你現在不是監管一個每月為幾千人供餐的餐廳,而是監管一個每月只為十幾個人供餐的晚餐俱樂部,也許兩者的檢查強度就應該區別對之。要求任何在VizEat、EatWith、Feastly里舉辦晚宴的人都擁有符合衛生法規的廚房不只是不切實際,而且將扼殺分享家庭式餐廳這種新興產業;這與我們過去在出錯和阻止錯誤發生之間的成本權衡方式完全不同。我們可能需要向分享經濟提供SideCar執行長蘇尼爾·保羅(Sunil Paul)所說的「安全港」。而衛生監管機構的繼續存在為萬一出現問題提供了最後一個解決方式。正如我2012年在TechCrunch網站採訪中提到的,政府始終是一個重要的角色。[67]

  所以我們處在什麼位置?我們顯然不想完全放棄法律法規。然而,在過去及今天仍然有各種各樣的「實體」管理著信用、安全,並防止市場失靈。政府監管實體只是促進信用的力量之一(如圖6.2)。對於分享經濟,我們的監管系統需要適應在其之上進行的交易的特點。其規模、種類和技術是不同的。試圖改造舊的監管制度來適應新模式幾乎沒有價值。

  圖 6.2 分享經濟中信用存在的不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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