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腓特烈一世和二世的事功及德意志諸侯的獨立(1152—1250年)
2024-10-09 11:53:21
作者: 席代岳
腓特烈一世(1152—1190年在位)的抱負是要恢復身御紫袍的威嚴和光彩,他以政客的手腕、士兵的英勇和暴君的殘酷入侵了倫巴第共和國。新近發現的《民法彙編》是最有利於專制政體的一門學問,被收買的擁護者公開宣揚皇帝對他的臣民而言,是掌握生命和財產擁有絕對權力的主子。腓特烈的皇室特權一般而言沒有那麼可惡,要在隆卡格利亞的議會中通過才算數。義大利的稅收經過核定為3萬磅白銀,但財務官員的掠奪使需求的數目增加到了無法計算的地步。負隅頑抗的城市他或者拿出威脅的手段迫使其降服,或者運用武力進行圍攻,被抓到的俘虜送給劊子手行刑,屍體用投射器具拋進城裡。米蘭被圍得水泄不通,最後只有開城投降,這座雄偉的都城所有的建築物被夷為平地,300個人質送到德意志,居民被趕到4個村莊去自謀生活,毫不通融的征服者實施高壓統治。但米蘭很快從灰燼當中重生,災難使倫巴第人的聯盟變得更為堅固,他們的復國大業受到威尼斯、教皇亞歷山大三世和希臘皇帝的贊助,壓迫人民的結構在一日之內便轟然倒塌。
腓特烈一世在《康斯坦茨條約》中雖然有保留條款,還是簽字將自由權利給予24個城市。他的孫子成年以後不斷進行英勇的鬥爭,靠著天賦得到個人和特定的優點,成為腓特烈二世(1198—1250年在位),他從出生和教育方面來看都讓人認為他是義大利人。當時,帝國內部的兩個派系發生無法和解的爭執,吉伯林派依靠皇帝的支持,歸爾甫派則打出自由和教會的旗幟。腓特烈二世的父親亨利六世同意帝國與那不勒斯和西西里王國合併,而此時羅馬的宮廷還陷入昏睡之中。靠著這些世襲的領地,腓特烈二世在軍隊和錢財方面可以獲得源源不斷的接濟;然而來自倫巴第的軍隊和梵蒂岡的威脅,始終讓他受到壓制。他的王國被交給一個異鄉人,家族最後一個子孫在那不勒斯的行刑台上被公開斬首。60年的時間裡義大利再沒有出現一位皇帝,只有當統治者的遺物受到可恥的拍賣時,才能讓人記起他們的名字。
西部的蠻族征服者很高興用皇帝的頭銜來裝飾首領的身份,但這並不表示授予他君士坦丁和查士丁尼般的專制權力。日耳曼人崇尚個人的自由,對外的征戰完全出於自發的行為,其民族的特質為尚武的精神所激勵,對於羅馬最新的或古老的奴性法律抱著藐視的態度;剛強的性格使得他們抗拒官員的命令,而強大的個人武力又使他們具有難以滿足的想法。統治者要想把制約的體系強加到他們的身上,只能是徒然無益而又極其危險的企圖。查理曼和奧托的帝國早就被瓜分得一乾二淨,他們是部族或行省的公爵、較小區域的伯爵以及在國界或邊陲的侯爵,這些人都擁有民政和軍事的全部權責,就像早期的愷撒指派的部將。絕大部分的羅馬總督都是軍人出身,靠著機運和關係獲得高位,誘惑他們所雇用的傭兵軍隊,覬覦身登大寶的紫袍,他們的反叛無論失敗還是成功,都不會傷害到自己政權的權力和結構。
德意志的公爵、侯爵和伯爵對於權力的訴求不是那麼大膽,那麼他們的成功所導致的結局會持續更久,對國家造成的損害也就更大。他們的野心受到下列因素的支持:產業和家臣的分量、彼此的激勵和資助、下屬貴族階層的共同利益、諸侯和家族的變遷和更替、尚未成年的奧托三世和亨利四世、虎視眈眈的教皇,以及對義大利和羅馬並不穩固的皇位的徒勞追求。王室和地區主權的所有價值都被行省的軍事首領逐漸篡奪,這些權力包括和平與戰爭、赦免與處死、鑄幣與徵稅,以及同國外的聯盟與國內的經濟。不論用暴力贏取多麼大的成就,都可以通過施與恩惠或災難而獲得批准,將之當作可疑的選舉或自願的賣命所獲得的報酬。不論將什麼好處給予特定對象,要想不造成接踵而至的傷害,就要讓他的繼承人和勢均力敵的對手,同時擁有這方面的權利。任何與局部或臨時所有權有關的行動,都在不知不覺中塑造出德意志王國的制度。每個行省一般都能隨時見到的公爵或伯爵,形成了介於皇室和貴族之間的階層,有法律地位的臣民成為這些私人領袖的附庸和家臣。這些領袖從統治者的手裡接過來的旗幟,常常會在戰場上升起對抗他。
加洛林和薩克森的王朝基於迷信或政策,對僧侶極為謙恭和忠誠,產生盲目的依賴心理,尊重他們的世俗權力,還不斷加以提升。德意志的主教轄區較之於最富足的軍區,其所控制的範圍和擁有的特權不相上下,至於豐富的收入和管轄的人口上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既然皇帝保有的特權是在主教職務出缺的時候拔擢教會和世俗的人員接替,那麼他的朋友和寵幸出於感恩或野心,就會全力維護皇帝的基業。等到主教的敘任發生爭執時,皇帝失去對於教士會議的影響力。選舉的自由權完全恢復,主教的收入已經減少,這對於聖職人員的第一次祈禱來說是嚴正的嘲諷,因為他們答應在就職以後,教堂要推行單一薪俸的規定。
在德意志出任政府職務的總督不必看上官的臉色,只有同儕的判決可以讓他降級貶職。在君主政體的早期,讓兒子繼承父親的公爵或伯爵職位,必須懇求皇帝給予恩典。這逐漸使獲得成為一種習慣,或者索取成為一種權利,從直系繼承人延伸到旁系血親或女性姻親。帝國的領土根據遺囑和出售可以分割和轉讓,社會無法抗拒大勢所趨的潮流,私有和永久的繼承使公共信用喪失殆盡。皇帝不可能再用籍沒強奪或摧毀殺戮掠奪大量財富,無主的采邑按規定要在1年內處理完畢,在抉擇候選繼承人的時候,必須諮詢國會或省級議會的意見。
腓特烈二世崩殂以後,神聖羅馬帝國成為了一個百頭怪物。一群諸侯和高級教士爭奪這個殘破的帝國,各地有無數的領主建立起城堡,他們仿效上官的行為根本沒有服從的觀念,一切都按照自己所擁有的實力,以征服或掠奪不斷發生敵對行動。諸如此類的無政府狀態是歐洲的法律和習俗無可避免的後果。暴力的摧毀作用同樣使法蘭西和義大利王國,受到蹂躪後四分五裂。然而義大利的城市和法蘭西的采邑在分崩離析的同時也產生了德意志式的聯合,在帝國的名義下形成聯邦共和國的偉大體制。議會起初是常設的機構接著成為永久的制度,使得民族的精神保持活力。一個共同的立法機構擁有的權力分為三個部分或團體運轉,分別是選侯、諸侯以及德意志的自由邦和皇家城市。
其一,選侯是最有權力的封建領主,獲得顯赫的稱號和位階,其最重要的特權是選舉羅馬皇帝。七位選侯分別是波希米亞的國王、薩克森公爵、布蘭登堡侯爵、萊茵-普法爾茨地區的王室領地伯爵,以及美因茨、特里爾和科隆的大主教。
其二,諸侯和高級教士的選舉團要從混亂的大批成員中脫穎而出,最終減少到四種具有代表性的表決權,包括世系綿長而且獨立自主的伯爵,但不包括貴族和騎士階層。就像在波蘭的議會,每到選舉時就會有6萬人騎馬趕來參加。
其三,對於那些出身和權勢、武力和法冠感到自負的人,非常明智地認同這些平民是立法機構第三個部分,在社會進步的過程中,他們在同一時代被引進了法蘭西、英格蘭和德意志的國家議會。漢薩同盟控制著北部貿易和航運,萊茵聯邦能夠確保內陸地區的和平與交通。城市運用財富和策略發揮影響力,對於選侯和諸侯這兩個位階較高的團體通過的法案,他們的否決依然無效。
[1]由於本書為精華本,在精編的過程中存在大量刪減,作者所提到的寫作計劃,其部分內容不在本書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