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羅德?赫希出手解圍
2024-10-09 11:03:21
作者: 馬克·彭德格拉斯特
仿冒可口可樂發展到了令人無法容忍的地步,終於出現了一位救世主,肩負起制服造假高手們的使命。畢業於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的哈羅德?赫希,1904年進入坎德勒律師事務所的時候才22歲。1905年,美國頒布《商標法》,根據《10年期規定》條款,任何商標,不論是描述性的還是其他表述,只要從1895年以來一直在持續使用,就可以獲得法律的認可,可口可樂商標因此而獲准註冊。受可口可樂商標獲得法律保護的鼓舞,赫希決定給仿冒者一點顏色看看。1909年,他全面負責所有牽涉可口可樂商標的法律事務,開始了一場持續不斷地打擊「討厭的跟隨者」的法律活動。1913年年初,約翰?坎德勒滿意地寫道:「在過去的12個月裡,就在1906年我們第一次提起訴訟的地方,我們至少上訴並開庭審理了10起侵權事件。」
赫希不僅僅是委託人的代理律師,還是真真正正的可口可樂人,他鼓勵瓶裝商、公司官員和其他律師去捍衛這個神聖不可侵犯的商標。「關於可口可樂公司,我了解每個人的情感和心靈,」他曾經說道,「我日日夜夜都在想著可口可樂。」這聽起來不像是律師,更像是一位歷經地獄磨難的福音傳道者。1914年,他極力建議成立一個瓶裝商協會,要求他們只在真正的產品上使用可口可樂商標。「如果你們辜負了我們,如果你們不支持我們,可口可樂商標就註定會走向滅亡。」他警告說。「沒有任何人能夠把你們從毀滅的深淵中拯救出來,即便是全能的上帝也不能,」赫希停頓了一下,讓大家理解他的意思,「但如果你們協助我們的工作,可口可樂將會變得莊嚴而神聖。」
在法庭上,許多被告律師反駁說,如果顧客要求購買「麻醉藥酒」或者「可樂」,出售可口可樂的替代品就是合法的。於是,可口可樂GG呼籲顧客「為確保買到正宗產品,購買時請使用可口可樂全稱——因為簡稱衍生了替代品」。誰能夠革除這種廣泛傳播的惡習,阿薩?坎德勒願意懸賞10萬美元。有一次,一位銀行職員請年邁的阿薩?坎德勒和他一起喝一杯「麻醉藥酒」,坎德勒暴跳如雷地吼道:「那可不是什麼麻醉藥酒!裡面根本不含麻醉劑!它是可——口——可——樂!」一位銷售人員回憶道,「對我而言,『可樂』是一個骯髒的字眼,就像其他那些下流詞彙一樣,而使用綽號或簡稱就是褻瀆和背叛」。
赫希雇用平克頓偵探到各大冷飲櫃檯購買可口可樂,取得店主提供的假冒飲料樣品後,經過化學分析證明它們全都不是真品。1915年,他說服公司成立調查部門,並雇用全職偵探,瓶裝公司同意支付一部分偵探的薪水並分攤法律費用。
到1923年,赫希打贏的官司編撰了一部650頁的《可口可樂法典》,其中還創下了許多先例,後來又續編了兩卷。公司慷慨地把這部法典分發給律師和圖書館,並推測那些潛在的侵權者會聞風喪膽。1926年,一位記者估計,可口可樂「盲目仿冒者」的陵墓里有7000多件「殉葬品」。
赫希贏得官司的理由層出不窮。他控告一切膽敢像可口可樂一樣採用鑽石形標籤、手寫體商標或紅色小桶的可樂飲料。如果名字太相似,比如愜意可樂,他都會提起上訴。他甚至試圖主張,深焦糖色專屬可口可樂公司使用。經過市、縣、州和聯邦地方法院的逐級審理,赫希最後上訴到了最高法院。他反對美國專利局批准許多類似可口可樂飲料的註冊申請,有效地防患仿冒於未然。哈羅德?赫希的職業生涯橫跨了整整30年,平均每周受理一起訴訟案件。實際上,是赫希創立了美國現代的商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