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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語類卷第七十一 易七

2024-10-09 09:40:29 作者: (宋)朱熹 (宋)黎靖德編

  噬嗑

  《彖辭》中「剛柔分」以下,都掉了「頤中有物」,只說「利用獄」。爻亦各自取義,不說噬頤中之物。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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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元德問:「《易》中言『剛柔分』兩處。一是《噬嗑》,一是《節》。此頗難解。」曰:「據某所見,只是一卦三陰三陽謂之『剛柔分』。」洽錄云:「分,猶均也。」曰:「《易》中三陰三陽卦多,獨於此言之,何也?」曰:「偶於此言之,其他卦別有義。」洽錄云:「『剛柔分』,語意與『日夜分』同。」又問:「復卦『剛反』作一句否?」曰:「然。此二字是解『《復》亨』,下雲『動而以順行』,是解『出入無疾』以下。大抵《彖辭》解得《易》極分明,子細尋索,盡有條理。」時舉。洽同。

  問:「諸卦象皆順說,獨『雷電《噬嗑》』倒說,何耶?」曰:「先儒皆以為倒寫二字。二字相似,疑是如此。」僩。

  「『雷電《噬嗑》』與雷電《豐》似一般。」曰:「噬嗑明在上,動在下,是明得事理,先立這法在此,未見犯底人,留待異時而用,故云『明罰敕法』。《豐》威在上,明在下,是用這法時,須是明見下情曲折,方得,不然,威動於上,必有過錯也,故云『折獄致刑』。此是伊川之意,其說極好。」學履。

  「噬膚滅鼻。」膚,腹腴拖泥處;滅,浸沒也。謂因噬膚而沒其鼻於器中也。「噬乾胏,得金矢」,荊公已嘗引《周禮》「鈞金」之說。按:「噬膚滅鼻」之說,與《本義》不同。僩。

  問:「九四『利艱貞』,六五『貞厲』,皆有艱難正固危懼之意,故皆為戒占者之辭。」曰:「亦是爻中元自有此道理。大抵才是治人,彼必為敵,不是易事。故雖是時、位、卦德得用刑之宜,亦須以艱難正固處之。至於六三『噬臘肉遇毒』,則是所噬者堅韌難合。六三以陰柔不中正而遇此,所以遇毒而小吝。然此亦是合當治者,但難治耳。治之雖小吝,終無咎也。」銖。

  問:「《噬嗑》『得金矢』,不知古人獄訟要鈞金束矢之意如何?」曰:「不見得。想是詞訟時,便令他納此,教他無切要之事,不敢妄來。」又問:「如此則不問曲直,一例出此,則實有冤枉者亦懼而不敢訴矣。」曰:「這個須是大切要底事。古人如平常事,又別有所在。」如劑石之類。學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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